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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春林单位:江苏大学法学院
培训率不高由于贫困和教育水平的落后,致使很多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状态,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基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微乎其微,就业渠道狭窄,在劳动力竞争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不能满足企业对熟练技工的需求。调查发现,65.8%的农民工进城前在家乡没有接受过教育培训,52.5%的农民工进城工作后在单位没有或很少接受上岗教育,63.1%的外来工没有接受《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导致农民工就业盲目、自身维权困难、生活拮据。这种状况影响了城市发展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民族地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率更低。一些民族地区农民工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影响,自给自足思想严重,视野较窄,缺乏长远性和开拓性,不重视职业技能培训。据2007年抽样调查,仅有12.65%的务工人员在外出务工前接受过培训,主要以短期汉语培训为主,约有5.06%的人接受了务工地的专项技能培训。
培训质量较低目前大多数培训是短暂且一次性的,民族地区农民工的需求和现实的就业培训制度供给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少数企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农民工进行了岗位培训,但其出发点是企业盈利,真正从民族地区农民工发展的角度考虑就业培训的问题应是政府的公共政策之一。
相当多的民族地区农民工在对培训内容的权衡选择上比较理性,看中短期收益,往往参加在短期内可以带来收益的项目培训,且自费培训的积极性不高。而且民族地区农民工就业较多的单位是个私企业,而这些企业中的相当部分人认为,工人的技能只要能够完成生产任务就行,而对他们的技能升级和有关思想道德、安全、维权等方面的培训热情不高,使不少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只能长期从事低级体力或简单熟练工种。在专业设置上主要以早已供大于求的服务业专业的初级人才为主,只开展电焊、美容美发、缝纫编织、家政服务等行业的培训,而对日益发展的制造业所急需的技术专业(如电脑、营销、管理、会计等)却很少;非商业化、市场化的职业培训少且仅限社区服务或自谋职业的技能,与现代化大工业、制造业相关的技工技能培训很少。另外,由于培训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利用,民族地区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使得民族地区农民工培训质量难以保证。不少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各级政府下达指标,以致于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一些有学习热情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却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参加培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转岗实用技能培训对象限于城镇下岗职工,农民工不能参加。加之少数政府部门对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无规划,部分地方管理部门各自规划,盲目性、无序性非常突出,培训内容雷同和空白点大的情形同时存在。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培训机构经费投入不足,已拨付的经费出现挪用现象,必须通过收取一定的培训费来维护正常运转。甚至有些地方的培训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涉农培训收费过高,对市场上的培训机构缺乏监管,使得有些民族地区农民工学习效果得不到保证。此外,民族地区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使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语言障碍影响语言障碍是影响民族地区农民工正常就业的重要因素。民族地区农民工中,除回族外,其他少数民族基本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语言障碍是民族地区农民工进行正常交流的重要障碍。据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7年8月16日的《2006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统计,70%左右的农民工不能熟练使用普通话。进城务工后,语言障碍影响了与顾客、雇主、同事及其他群体之间的交流,交际范围通常只限于同乡之间。民族地区农民工进城务工,首先面临的就是语言障碍。民族语言和很不标准的普通话,在很多情况下限制了民族地区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在一些普遍使用普通话的行业,他们很难找到合适岗位。不少民族地区农民工只能靠老乡介绍工作,为数不少的雇主听不懂方言土话,民族地区农民工只好请别人帮助自己表达想法和要求。
1加强文化教育
1980年,世界农业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已达11年,发达国家美、法、德、英、日分别达18.04、15.96、12.17、14.09和11.87年,差距极为显著。过低的素质,使转移到城市中的农民很难融合到城市社会,由此引发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较多。早在1833年英国《工厂法》就规定“纺织厂9岁以上、11岁以下的童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h,他们必须进其父母或监护人为其选择的学校,或工厂视察员为其指定的学校就读。工厂视察员应责令雇主从孩子的周薪中扣除每先令不超过1便士的钱为他们缴纳学费。”
19世纪20~30年代,社会上兴办了许多技工学校、工人夜校和职工子弟学校,工人只要交很少的费就可上夜校。在此后一个世纪里,成人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工人们把获得文化知识作为争取自身解放的途径。德国学校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教育形式多种多样,不仅有小学、中学、理科中学、女子理科中学、教会学校,还有徒工学校、专业技术学校、高等专业学校、综合性大学。教育形式主要有3种,即家庭教育、工匠技术教育和学校教育。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前2种教育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学校教育主要是对少年和青年进行正规教育。为此,应切实保障来民族地区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甚至是非义务教育。应采取措施保障来民族地区人口都能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除增加教育事业经费外,还需中央来协调,通过国家专项教育经费转移支付的形式解决问题,负担起民族地区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注意把单纯的扫盲与学习科学技术和发展经济结合起来,调动民族地区人口学习的积极性,让农民从教育培训中得到实惠。大中专学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发挥智力支农的作用,因此,中央应明确要求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承担起组织农民进大中专院校学习科技和文化知识的任务,要求民族地区地方大中专院校承担农民教育的任务,加快培养农村急需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政府每年要选派一定数量的村组干部、农民到大学或中专学校学习,学习形式可以是全脱产学习,也可以是函授教育、远程教育,农民也可以自主决定选择学习方式。
2加大培训力度
2.1提高培训率。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这不仅有利于农民工实现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农民增收、城乡发展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和重大作用。随着大量民工进城,职业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变得更为迫切,转移到城市中的大量农村劳动力,受的教育少,文化水平低。为了适应现代工业生产和服务业的需要,德国各大企业都十分注重加强对徒工的职业培训。德国在解决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问题中,高度重视成人职业培训,对提高全民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在法国,政府对青年农民的安置和培训给予资助。农业劳动力年龄老化令人担忧,政府不惜工本鼓励青年农民留在农村务农。由于他们年轻有为、思想开放,会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并带动其他守旧的农民。法国政府从1960年起,一方面改革农业教育,另一方面给予农民,特别是对农民子女助学金,进行职业培训。这样做是力图为青年农民创业提供方便,使他们获得必要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基本知识以及更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现代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并促使这些有知识的青壮年农民进行大部分农场的开发和经营,以稳定农村地区的发展,避免由于农业劳动力盲目的外流而造成法国农业的落伍。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民族地区农民工自主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民族地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对有经济困难的民族地区农民工先招聘再进行免费培训,合格上岗后由企业支付培训费,或从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的每月收入中(在其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逐步扣除,甚至视情形可免费培训。在我国,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层次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对于知识文化水平稍高的民族地区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较大、要求稍高、精密技术工种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对于知识文化水平中等的民族地区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有一定技术难度的、要求不太高的技术工种和规范化管理操作方面的系统培训,使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由纯体力型向体力技能型转变。对于少数知识文化水平偏低,没有稳定收入的民族地区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不大、要求较低、容易操作的技术工种培训;对民族地区农民工的培训应根据其工作特点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开课时间上可采取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甚至可以采取系统培训和一技一能的短训或超短训班结合的形式,使培训的成果逐步积累。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组织当地人员对愿意外出的农民进行了集体培训或开设了技术培训班活动,效果非常理想。如甘肃省广河县阿力麻土东乡族自治乡自2005年以来,通过引进技术和资金,先后举办了4期“面点师培训”活动,毕业的少数民族青年面点师约300人,现遍及全国,效果很好。
2.2注重培训质量。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在强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力市场“通行证”的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方面尽快出台政策。同时,为提高民族地区农民工学习知识、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政府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举办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用人单位在招收民族地区农民工时,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要针对民族地区农民工特点,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工作,争取使大多数接受培训的农民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用人单位应对所招用的民族地区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和生产安全培训,对民族地区农民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培训以及安全知识培训,保证民族地区农民工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常识,取得岗位资格证书者,方可允许上岗。
因此,针对民族地区农民工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适应性,应根据当代社会生产、科技、教育一体化的趋势,开设有利于民族地区农民工易于在城镇生存和发展的技能和素质提升的课程,对农民工的培训应以生产急需实用科技知识、操作技能、服务技能为主,使其学有所用,学用结合,在突出专业技能、实用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基本权益、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城市文明、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我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和提高竞争力。
3消除语言障碍为了使缺乏汉语能力的民族地区农民工能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同事以及当地人民群众进行正常沟通,能与厂外以汉族为主的当地社会进行交流,一定时期的汉语培训是必要的。《2006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指出自2005年以来,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已经在全国50%以上的省份开展了农民工普通话培训,很受欢迎。但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参加过普通话培训的只占进城务工人员的2.35%,培训规模还远不能满足需要。目前劳动力就业市场对就业人员在语言和工作能力方面都有一定要求,需要少数民族农民工掌握最基本的汉语口语能力甚至一定的书写能力。为满足民族地区农民工学汉语、促增收的需要,民族地区政府应在当地开办免费双语培训班,努力提高民族地区农民工的汉语水平,为农村青年劳动力的转移增收创造条件。针对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汉语水平较低、外出务工语言交流困难的实际,应以各县市乡(镇)政府为依托,以开展夜校等形式,积极组织准备外出务工民族地区农民工开展汉语言培训,编写、印制《农民工外出务工实用汉语手册》,使其尽快掌握一些日常用语,适应新的环境和新的工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顺利转移就业,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的“汉语大培训、双语新青年”为主题的新疆农村青年学双语活动最为典型,该活动在新疆基层县市全面展开,收到了明显效果。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也应当提醒企业民族地区农民工是一批特殊的劳工群体,企业在培养他们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也负有责任。企业也应根据工作需要带有专业知识性质的汉语培训和技能培训。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需要大量的民族地区人口转化到工业、服务业;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提高民族地区农民工的培训率以及培训质量,提高民族地区农民工的收入,逐步实现全民共同富裕,还不仅加强汉族地区与民族地区的进一步联系,还增加了民族间的认知度和亲和力,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民族地区农民工培训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对民族地区农民工的深切关注,需要对他们的生存状态有更真实的了解,并提出适当的支持和帮助。对民族地区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民族地区农民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