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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世界”的概念是由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最早提出的。胡塞尔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对“生活世界”问题进行了具体论述,但是并未对“生活世界”概念下过明确的定义,我们可以通过他对“生活世界”的理解和具体论述总结出这一概念的基本规定。在胡塞尔看来:“生活世界是自然而然的世界———在自然而然、平平淡淡的过日子的态度中,我们成为与别的作用主体的开放领域相统一的、有着生动作用的主体。生活世界的一切客体都是主体给予的,都是我们的拥有物”[4],这个生活世界概念看来正是对“日常生活世界”的定义。胡塞尔说:“作为惟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5]具体地说,“生活世界”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生活世界”是一个非课题性的世界。非课题性的世界“是指我们在自然的观点中直向地面对现实世界”[6]。可见,非课题世界直面我们思的事情本身。它始终是一个被经验的世界,我们把它当做清楚明白的前提,因而也是思考和认识的背景和意义的基础。第二,“生活世界”是一个奠基性的世界。“所有对‘生活世界’的探讨都必须以‘生活世界’本身的存在为前提。因此,‘生活世界’的态度要先于其他的态度并构成其他态度的基础,或者说,其他的态度都奠基于‘生活世界’的态度之中。”[7]第三,“生活世界”是一个主观、相对的世界。“生活世界无疑是日常经验活动的意义源泉”[8],它是一个为”我“而存在的意义世界,它的意义是在自我运动中实现。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世界,每个人的生活世界都对自己有独特的意义,生活世界是“具体人”的生活世界,而非“抽象人”的先验世界,因此,生活世界的真理是相对于每个个体而言。第四,“生活世界”是一个直观的世界。生活世界是可以直观到的事物的构成总体。“‘直观’在这里意味着日常的、伸手可及的、非抽象的。”[9]它是一个自身无所遮蔽和隐藏的敞开领域,仅靠直观就发现的领域。
马克思主义传播回归到什么样的生活世界?如何回归生活世界?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包含着理解人的生活世界中一切问题的答案,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0]马克思主义传播回归生活世界应该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性维度出发。大众的生活世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创新、传播的场域,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践的场域。生活世界立足于现实的具体生活,包含了人类劳动、生产和交往行为等感性实践活动,容纳了情感体验、科学认知、价值诉求与道德关怀等。生活世界是最真实的,离开了生活世界,大众化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和根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就无从谈起。因为“生活世界是人类生活形式的历史展开图景。而生活形式作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一般形式,是人类心性活动过程与物性活动过程的叠合展现形式”[11],“如果说,生活世界指的是生命的存在状态,那么,生活世界指的便是生活实有与应有的畛域”[12]。生活世界是人的活动的全面展开,是实现理想的场域,也是价值评判的尺度。生活世界的有效性在于人的参与。当前,马克思主义传播与思想政治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对受传者“生活世界”的疏离,主要是因为其在传播和教育的方式与方法上是一种单向度的“灌输式”、“独白式”控制性传播和教育,而不是“传”与“授”和“教”与“学”双方互动的沟通式传播和教育。这样,马克思主义“意义世界”就很难进入受传者的“生活世界”。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对传统的传播模式和教育理念进行根本变革,让马克思主义有效融合大众的生活世界,对大众的生存和生活问题给予关心和解决,把人的“生存”变成人所向往和追求的人的“生活”的过程,进而实现“生活意义”的跃升。
激发受众情感的心理认同
心理认同是指人们在情感及认知方面对事件所要表达的意义的认可和接受。心理认同反映和制约人们对特定事件的态度和行为。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认同”包括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自我认同是指自己对自我现况、生理特征、社会期待、以往经验、现实情境、未来希望、工作状态等各层面的认知和觉解,统合而成为一个完整、和谐的结构;社会认同是个体认识到他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每个人将他的社会世界区分为不同的等级或社会类别,社会身份涉及个人将自己或他人定位为某一社会类别的体系,个人用来定义本身社会身份的总和就是社会认同。心理认同作用表明:要想对个人或者群体的思想、动机或者行为施加影响,必须先设法让他们产生心理认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要化大众,首先要化大众的情感。因此,马克思主义的有效传播首先要建构一种有效的心理认同,要将马克思主义主流价值观与社会群体的感情共鸣、文化归属紧密结合起来。当人们进行着精神上的交往时,始终伴随着交往心理活动,如认知、情感和意志这些心理因素,因而当人们接受某种理论时,这些因素推动和制约着这种精神交往的深度和广度。由此反观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我们不仅应赋予马克主义理论以通俗的语言风格和易懂的内容形式,使人民群众能够很容易地理解和接受,但更重要的是应注入群众感情,树立大众情怀,赢得大众认同。可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是与受众和传播者在心理认同的基础上形成良性互动。激发受众情感的心理认同要树立“生活世界”的理念,生活世界是人们对现实的直接在场,是实现人的现实意义及价值的最根本的世界,只有具备这样的生活世界理念的精神交往环境,才能最终达到心理情感认同,这是顺利开展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前提。因此,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要回归生活世界,关注现实生活中人的真实体验和情感归宿,只有这样才能激发社会大众接受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传播的主动性、积极性。
注重主体精神的实践理路
一切理论都具有其内在的主体规定、主体意向,都具有特定的价值归属和意义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要注重群众主体精神在实践中呈现,因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3]。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力量,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发挥着主体作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只有依靠群众才能真正实现大众化传播。同时,人们是在自己现实的实践中和前人历史实践的基础上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不断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实践的向前发展。“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人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4]也就是说,人们所创造的社会物质条件制约着人们当下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注重主体精神的实践理路凸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在的主体规定和价值诉求,这种实践主体性确认使马克思主义理论超越以往的精英思维的取向,具有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体精神的实践理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体现了对群众历史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认识。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报刊、网络等媒体都应将视角延伸至更深广的民间,倾听、集纳、反映民众心声,坚持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这样当代马克思主义才能真正转化为人民群众的价值诉求和内心信仰。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活动是在理论指导下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媒体传播形成强大的舆论场以及国家政策方针和党的理论传播也有效地指导群众的实践活动。“主体是意志的纯自我规定,是简单概念本身……这里没有行动着的主体,而如果意志的抽象,意志的纯观念要行动,就只能神秘地行动。一个目的如果不是特殊的目的,就不是目的,正像行动如果没有目的就是无目的,无意义的行动一样。”[15]只有尊重主体的实践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只有尊重人民大众的主体精神,发挥群众主体力量与实践精神,才能从根本上激发人民大众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现实中显示理论的力量和价值。
追求交往理性的认识融通
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6],并把人的本质同社会交往实践联系在一起,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7]。可见,人的本质与社会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传播是促成关系产生、发展及衰落的重要因素”[18]。因此,可以进一步地说,人的关系性本质内含传播的逻辑,“首先,关系总是同传播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其次,关系的性质由成员之间的传播所限定;再者,关系的定义通常较为隐含;最后,关系是在参与者的协商谈判中得以发展的”[19]。由此可见,传播也是关系性的,贯穿关系生产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有交往就有关系,而有人类存在就会有人的交往,所以传播存在于整个人类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没有传播活动就无所谓交往主体,更谈不上社会关系了。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并不单纯是传播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作为同一传播活动中共生的两个主体。这不同于以往“主—客”思维方式下所认为的人的传播活动就是传播主体呆板、僵硬地向传播客体提供、灌输传播信息、信念以期达到某种影响或效果的活动。实质上,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人际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存在方式,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社会交往理性的主体间性关系。传播不只表现出信息流向的单向扩散,更不是征服大众、权力赖以行使的机制,因为“我们寻索有关他人的信息,同时也提供了关于自己的信息”[20]。这种信息交换就是一种交往主体间性和传播互为中心的互动。
受众是针对传播者而言的,是在传播关系中而存在的,二者都在传播关系中具有主体性,因此,应该回到传播主体关系中去理解传播中的受众,亦即在交往理性的认识论中去把握受众。首先,传播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主体间情感的融通。情感是理性认识付诸行动的媒介。情感是不同主体的生活经历和经验的符合与共通,是主体间对生命意义的心理体验,这种传播主体间的情感契合构成主体之间交往的基础或媒介。其次,传播中的主体和主体之间共同分享着相同或相似的关于生活世界的经验,进而形成意义分享,由此形成了主体之间相互理解的信息指代和符号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传播内容的意义并非存在于主体自身,而是在主体自身觉解和主体间交往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再次,传播的本质是主体间通过语言符号进行的对话或者交谈,语言所展开的对话或交谈活动本身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活动,是主体间性的。所以,语言建构了主体间性,为人们表征世界提供资源。也就是说,语言是传播的媒介,作为传播媒介的语言展现和塑造了主体间性。海德格尔认为语言是言谈,而言谈是“共在”(主体间性)的所在,“把话语道说出来即成为语言。因为在(语言)这一言词整体中的话语自有它‘世界的’存在,于是言词整体就成为世内存在者……所以,话语在生存论上即是语言”[21]。“共在本质上已经在共同现身和共同领会中公开了。在话语中,共在以形诸言词的方式被分享着,也就是说,共在已经存在,只不过它原先没有被作为被把捉被占有的共在而得到分享罢了。”[22]在这个意义上,语言作为一种主体间的交往活动或交往过程分享的共在的表征或全部,“由语言所显示或构成的世界就是生活世界;交往行动表达着生活世界的内容,生活世界组成交往行动的背景,交往行动深深植根于生活世界之中”[23]。最后,传播也是主体间自我本质的投射与存在的验证。在传播中,他人是自己的镜子,自己的身上也有别人的影子。因此,在主体间传播中,既确定了对于自我而言的他人的存在,也确定了对于他人而言的自我的存在。从这种意义上说,受众是传播关系中的主体,其主体性在传播主体间延伸,亦即在传播主体与主体的相互影响、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承认中延伸。进一步地说,追求交往理性的认识融通促成了传播,而在传播中人们实现了自我认同及其生命存在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是在大众的层面上普及马克思主义,其实质是通过大众化的传播方式,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人民大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内化为人民大众自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这就需要在理论、传播者、大众之间建立交往联系,实现交往理性的认识融通。如何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有效传播所追求的交往理性的认识融通?第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传播内容呈现交往的亲和力,即传播的语言和内容都能够为传播的主客体可接纳和被接纳。这就要求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语言是主体间性的语言,是主体间互相理解和共通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内容是具有主体间性的内容,是大众都能理解与分享的,是与不同主体的经验相符合的,是与不同主体的需要相契合的;第二,在主体理性视阈下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必须坚持共同提高、尊重群众主体、平等互动等原则。主体间性是建立交往关系的基础,是人们理解交住关系的关键,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传播者和受传者都是大众化的主体,他们之间是“主体—主体”的主体间性关系,强调二者的主体间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顺应网络信息化时展潮流以及提高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效的客观要求。(本文作者:李春会、钟延强单位: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东北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