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柏拉图的正义论哲学思想范文

柏拉图的正义论哲学思想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柏拉图的正义论哲学思想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柏拉图的正义论哲学思想

一、柏拉图正义论的内容

现代人自然的把正义等同于平等。但在古希腊,“正义”这一词汇的最基本涵义解释,是秩序。正义的英文是justice,希腊文dike。麦金泰尔认为,古希腊人对Dike一词已预设了宇宙的基本秩序,这一秩序使自然有了一定的结构,也使社会有了一定的结构,因此如果将自然与秩序分开,就无法表达dike一词的全部内涵。可见神话中的正义体现了一种秩序,而这种秩序是靠自然法和人为的成文法来强力维持的。公元前594年,梭伦代表雅典新兴工商业贵族当选为执政官,对雅典城邦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颁布“解负令”,废除“六一汉”奴隶,缓解了贵族与平民的矛盾;规定以财产资格参与政治,打击了世袭贵族,这种“金权政治”改革扩大了自由民参政机会;首创陪审法庭,使公民有权向法院上诉、表达自由。稍后克利斯提尼“创立部落和民主制度”。抽签制和陶片放逐法使雅典民主制度确立和完善。这二人的改革目的是为了促使使雅典城邦内部的和谐,以及稳定社会秩序。他们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给秩序正义赋予新的含义,即平民与贵族拥有平等的权力。富人、贵族的狂妄及对财富的贪得无厌必然会导致混乱,而奴役又反过来会引起暴动;所以,停止对平民的奴役与消除贵族、富人的傲慢应同时进行。在后人看来,梭伦正义的概念,是一种协调的秩序。

我们发现雅典民主中公民个人表达自由的权利和公民作为城邦主人维护城邦秩序和谐的义务是一种矛盾的对立统一,萨拜因认为基本思想政治和哲学在古希腊城邦是让和谐相处,这个城市国家的宪法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一个法律结构。显然,公民的价值实现由城市群和政治秩序的建立,必须反映真实明显受益的每个成员。公民与城邦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这种张力之和谐就是正义。这种正义观虽然仍然意味着一种秩序,但它和神话中秩序正义观的概念有所不同。神话强调个人英雄力量,没有认真考虑许多非英雄的利益。城邦在司法的时代是一个民主的秩序,普通公民的言论自由得到一定程度利益表达的承认和保护。但是似乎还有点让现代人不能真正明白古希腊民主的真实情况,人们想象着雅典直接民主选举执政官、公民参与审判案件是包括近代西方代议制民主也无法比拟的。所以,比较起来,柏拉图《国家篇》中对社会等级秩序的划分和哲学王统治就不民主了。西蒙•霍恩布洛尔从希波战争结果来分析对雅典民主发展的影响,很值得我们重视。他认为这一事件对雅典民主史影响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中,流入的进贡使雅典民主达到顶峰,但这少数民主和与不可克服的矛盾急剧增加。在这一时期,民主制政治的特点是精英和军事霸权。那就不难想象,由少数自由民建立的民主以及广大无身份且受奴役的两相对比强烈的境况。这种极端分化使社会矛盾加剧,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潜在危机渐渐显露,传统的社会道德,体制逐渐陷于解体,社会的不满情绪日益增多。

此时,柏拉图提出的正义论正是为挽救雅典腐败衰退的民主正义。首先,柏拉图的正义观不是英雄时代的正义观,而是前文提到的关怀全体公民幸福的正义观,因为这样的城邦最有可能找到正义。我们不要认为苏格拉底(柏垃图)对智者色拉叙马霍斯“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的批判就是卑视现实生活中利益,而在寻找理想城邦抽象的利益。柏拉图实际上注重个人利益,他认为,正义是每个人做自己的工作,而不是在别人的业务干扰。在这方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享受自己的幸福生活,实现自己的人生。统治者(强者)当然也有自己的利益,有自己生活的“好”,但并非“强者心目中自认为的利益”。智者自认为这是正义,但苏格拉底(柏拉图)却不认为这是正义。柏拉图用理性去寻找真正的自我和谐及城邦和谐之正义。这样,占据统治者地位的贵族就不会再像野兽一般去夺民之食,而城邦的普通公民也能更理性地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其次,柏拉图思考正义与传统对正义的思考方法不同。传统对正义的思考是用常识的经验感受去思考正义。正义的神话是基于生活经验形成的善恶,好坏,女神化作为正义的代表。这位女神虽然代表着秩序,但主要是命运报偿的衡平者。梭伦虽然从制度层面进行立法改革,调和世袭贵族与平民、世袭贵族与新兴工商业贵族的矛盾。但他持有正义的概念相对对称,认为正义就是“给人以其应得”。以经验为标准来衡量所得财富的多与少,是属于一种“有效的”正义,但绝非是“优秀的”正义。智者的正义观是十足的“有效的”正义观,他们认为正义是“在竞争中的实力别出心裁”重置不管道德。至多是损公肥私的虚伪正义,这种观点是放弃了常识的思考。

柏拉图却不同,他看到一个社会需要正义,但有许多不公正,根本原因是一个城市国家和公民缺乏道德的标准或准则的正义。人以非理性、非意识的认识,以满足个人欲望,这就是极大的破坏。城邦与公民需要一种“优秀的”正义标准,个人从城邦至“善”中实现自己的“善”,满足自己的欲望。于是柏拉图自觉地从理性角度来探讨正义与非正义。对于城邦正义的思考,他没有否定传统正义观中物质利益与秩序问题,但却又高于传统。这样看来正义不只是个人的问题,也是城邦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对个人正义的思考,柏拉图没有像传统那样,以个人力量对城邦贡献大小去归纳正义,而是从人属灵的本身去思考正义。他认为每个人的灵魂都有理智、激情和欲望组成,生活中三种成份各有自己的作用,但只有这三种天性和谐时人才可能是正义的。所以通过理性思考,否定了“人”这一经历,演绎“好”这个真理和公正的标准,“喜欢”可能只是欲望的东西,和“好的”,但它是明智的,激情和欲望的追求一个共同的东西。

二、结语

如前所述,在梭伦至伯里克利时代,在雅典正义的对象局限于自由民,无数的奴隶仍然被排除在正义这一范畴之外。而在在《国家篇》这部道德法哲学巨作中,灵魂的和谐是正义,而每个人都有着自我的灵魂,那么正义就属于城邦中每个人的正义。柏拉图没有贬低奴隶。在《美诺篇》中他还对美诺的家奴进行回忆知识的引导,可以看出他是把奴隶看做有理智的人,因此有理由认为柏拉图已把奴隶归入技艺生产阶层。这种正义才是普遍正义,是对雅典城邦正义的发展而非倒退。

作者:谢婷单位:重庆市工商大学融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