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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借助于阴阳四象的观念与逻辑结构,我们就会发现精神分析学与唯物辩证法在宏观框架上具有一致性,更重要的是,弗氏的以性本能为核心的潜意识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也具有同构性。我们把马克思学说关于意识的触角往前延伸到精神分析学所提示的潜意识领域里,再转过身来将精神分析学的潜意识与意识连接在马克思的“物质”范畴上,就能将两种理论进行有效的沟通,并弥补各自的不足。
关键词:精神分析学;辩证唯物主义;阴阳;四象
把弗洛伊德和马克思扯在一起并不因为他们同是伟大的思想家又同是犹太人,也并不因为弗洛伊德对马克思学说有着自觉的承继与批判。事实上,弗洛伊德对马克思的学说虽说有一定的了解,并多次谈起他的学说与马克思学说的关系,甚至承认在社会生活中经济动机比起他所强调的无意识的性本能更加重要,但他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一种经济决定论终归是片面的。在他看来,他的理论与马克思的学说明显分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体系。可这并不影响我们从这两种看似不同的理论体系中找出它们的同构性,更何况两种体系本身都有着巨大的阐释空间。从上个世纪20年代起,就有人尝试着寻找两者之间潜在的对话关系。托洛斯基在其《文学与革命》中便声称精神分析可以为马克思主义所接受。此后的贝霍夫斯基、弗里德曼、卡尔·曼海姆、保罗·利科、阿尔都塞等都对两者进行了置换与比较。与此同时,奥地利的赖希、英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奥兹本,开始了把马克思主义与精神分析进行结合的自觉尝试,形成了所谓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50年代之后,法兰克福学派的弗洛姆、马尔库塞也写了一系列著作,将这种结合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毫无疑问,这都是后来的比较者们必须正视的努力与成果,但也无庸讳言,这种种置换、比较乃至补充都没有从逻辑结构的根本上找出两者内在的一致性与互补性。介乎此,笔者想就此间问题进行大胆而又冒险的尝试。好在我要借助的技术手段或者说结构中介是我们民族的成员所耳熟眼详的阴阳四象观念。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结构框架
为了阐述的方便与简约,我们先看一幅图表。
图1:辩证唯物主义结构简图
(抱歉:图发不出来!)
如图1所示,我们分别把物质、意识、认识、实践等辩证唯物主义的四大范畴置于少阳、太阴、少阴、太阳等四象的结构框架中,便可以解释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所有理论。
先看宏观的结构:从本体论而言,马克思学说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物质决定意识,便不难得出(转载自中国教育文摘,请保留此标记。)其唯物主义的本体论,但阴阳相生相成,意识也可以反作用于物质,是为辩证法,故曰辩证唯物主义。从实用论而言,分实践与认识,马氏以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故为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从体用关系言,马氏注目现实的人及其发展,即以人为本,故为主体性哲学、人本哲学。物质与实践同具物质性,属第一性;意识与认识同具意识性,属第二性。从图象来看,马克思学说之强在实践(太阳),其弱在意识(太阴),而马克思哲学正以科学实践观为核心,以实践为本质特征。总言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实践基础上并以实践为核心的科学性和革命性(主体性)相统一的理论,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体。
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具体理解可以分成物质论、意识论、认识论、实践论四大块进行,其间又要遵循普遍联系的规律(对应于图1的点面结合)。举例来说,对物质范畴的理解应遵循这样的思路:
(1)物质
(2)物质——意识
(3)物质——实践
(4)物质——实践——认识
(5)物质——意识——认识
(6)物质——认识
其中第1条是对物质本身的理解,其余5条则是相关联系。就物质范畴本身而言:客观实在是它的唯一特性;运动是它的存在形式(或云根本属性),但运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与时间中进行;物质的具体形态不可穷尽,大到人类世界与自在世界的对立,小到微粒子与未知粒子的区分,可谓无所不包、无所不有,物质的本质形态则是质与量,物质形态的变化遵循能量守恒定律。物质与其它范畴的关系包括其它范畴之间的关系在图表上是通过箭头体现出来的。这些箭头深蕴着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与规律:联系与发展的观点,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的观点与矛盾斗争性的理论尤为值得关注。
此时此刻,我们不打算就此体系进行周严与彻底的阐释和推理(尽管这本身是一项极有意义的工作),只是让大家看看马克思学说的逻辑框架,并了解到在这样一个框架中马克思本人关于意识的论述相对于物质而言是极为贫乏的(笔者没有具体阐述,因为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而这恰恰为这一框架接受有关意识方面的理论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二、精神分析法的相似体系
及两种学说的同构与互补
那么弗洛伊德及其后继者们有关意识的精神分析学说是否可以填补这些空间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给它们提供一个更大的空间。
图2:自在世界结构图
如图2所示,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称为人类世界(佛教称为堪忍世界),按主客二分的观点可分为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当然作为主体的人本身也有物质与意识之分。更为重要的是在我们人类的认识范围之外还有更为广阔的自在世界,由于潜意识的未知性,我们也把它放在自在世界里,并使之与潜物质相对存在。这样,精神分析理论也就可以与唯物辩证法同处一个空间里了。这一空间中内部结构的太极图式的对称性本身就暗示着它们的同构互补性。为了使这种结构更加明了,我们不妨对意识与潜意识理论作类似于物质与意识关系的解析。
图3:意识理论结构图
(抱歉:图发不出来!)
如图3所示,在精神分析学者看来,潜意识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内驱力。它代表着人类最深层、最原始、最根本的心理能量。它从深层支配着人的整个心理和行为,成为人的一切动机和意图的源泉。因此潜意识在人的整个心理结构中是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的心灵的核心。而意识是能够被自己察觉到的心理活动。弗洛伊德还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设置了一个前意识,目的是为了便于对潜意识的理解,并不具有结构功能,所以弗氏把它归入潜意识领域。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沟通是通过一些精神意象来实现的,弗洛伊德将梦当作这些意象的典型,通过对梦的解析来了解潜意识的状况。这种路径颇同于以实践的方式来认识外部世界。看得出来弗氏学说与辩证唯物主义在宏观框架上是具有一致性的,更有意义的是,弗氏的以性本能为核心的潜意识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也具有同构性。
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相对应的是,弗氏认为潜意识是一种精神实在,潜意识的存在形式是本能冲动,冲动是一切本能所共有的特点。本能的运动虽说是无序的,但也可以各种变化的形式在潜意识、前意识乃至意识之间不停进行。而本能作为潜意识活动的能量源泉其总量也是不变的,它的转换也遵守能量守恒定律。上文特意提到物质运动的方向性,说世界是永恒发展的,事物的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无独有偶,在弗氏看来,本能冲动也是具有倾向性的,弗氏将本能分为“生存本能”与“死亡本能”,前者是同维持个体生存及绵延种族有关的本能,后者是一种回归无机状态的倾向,常常表现为破坏和毁灭的冲动,而“生的本能”优于“死的本能”。既然有两种对立的本能存在,就免不了要发生斗争,在弗氏看来,正是这两者之间不停的博斗,共同构成人类行为的内驱力。所有这些,都表明了弗氏理论与马克思学说的同构性,而弗氏关于意识、潜意识的深细探讨也正是马克思学说所欠缺的。
与对这种内在同构互补的分析相比,外在因缘与方法的比附并不少见,我们就以陈晓明先生的归结来帮助我们作外围的理解。陈先生在其《论弗洛姆对弗洛伊德学说和马克思学说的综合》一文中,将弗洛姆关于“两家共有的基本前提”概括为:“两者都将‘怀疑一切’作为理论的起点”;“两者都坚信真理的解放力量”;“两者都是以人道主义为基本思想”;“两者都运用了动力学和辩证的方法来研究现实问题”。[1]也就是说,是科学精神、人本情怀与辩证方法的一致使两家学说具有了同构性。
三、物质世界与意识领域的融通
既然两家学说具有同构互补性,又有共同的构成要素——意识,就必然存在通融的可能。为了让问题的关键更为突出,我们省去那些旁逸斜出的枝节,只将物质、意识、潜意识三者的关系彰显出来。
图4:两家学说的通融
(抱歉:图发不出来!)
如图4所示,意识是物质与潜意识的联系纽带。左边的一头表明的是辩证唯物的观点,右边这一头则表征意识与潜意识的关系。
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本有的观点里,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讲得很多,也讲得很透。与此同时,从物质的角度出发,它也承认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与意识的能动作用。但意识究竟如何独立,又是如何发生反作用,马克思的学说始终是语焉不详,不痛不痒。因为物质是它唯一的立足点,虽说站在物质的角度也能感受到来自意识的力量,但这种感受是单向的,也是不知源头的,兼听则明,偏信则暗,马家学说的党性原则限制了它对意识的深入了解。现在我们把马克思学说关于意识的触角再往前延伸到精神分析学所提示的潜意识领域里,再转过身来面向意识与物质,我们就能把马克思学说中留下的疑难问题非常便捷地解决了。比如上文提到的意识如何独立存在的问题,在精神分析学说看来,意识是与潜意识相对存在的多层丰富体系,它也有自己的能量运动方式和不同变化形态,并非简单如马克思物质立场下“意识是人脑的机能”这样侧面迂回的言说。同样道理,关于意识的能动作用,马克思也没有提示其内在的动力,而只是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这样简单的物理定律中理所当然地推出意识对物质的决定作用必然产生反应。精神分析的本能理论显然在这一问题上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答案。好在马克思学说留下了许多可以容纳的空间,除上文所言之外,诸如世界统一于物质,意识也是物质的产物和表现,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等,也给精神分析学说以大力的支持。
因为相对于马克思的物质学说而言,精神分析学的意识、潜意识理论更为封闭与自足。它缺少与外部世界的必需联系,它的本能没有来源与根据,它的本能冲动也没有最终的落脚点(物质世界)。本我、自我、超我的三大人格结构的设置有利于我们理解意识与潜意识的活动方式,但本我的动物性本能需要我们了解外部世界,超我的道德规范与“至善原则”更来自于社会存在。而这一切,又都可以在马克思学说的帮助下得以妥善解决。做法很简单,只要将马克思的“物质”范畴连接在“潜意识——意识”结构的“意识”这一端就可以了。这样,本能的冲动有了最终的目标——物质世界,而这正对应于马克思学说中的意识的能动作用;本能也有了来源,外部世界的能量与信息通过意识或遗传传送到潜意识领域(集体无意识也可以在此得到合理解释)。这种沟通不仅使意识、潜意识本身具有更大的能耐与活动空间,还可以给别的学说以极大的启示。比如环境决定论者,便可将遗传因素辩解为外部环境影响的代际积淀,这样一来,只要你承认物质第一性,就不容你不承认外部世界的终极决定权。这当然不象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具有现实性,但党性却使其与马克思学说一样个性鲜明。事实上,不同的哲学视角可以产生不同的哲学派别,横看成岭侧成峰,如果你不希翼一统,哲学原本是可以丰富多彩的。
当然,一统不是不能,而是需要实在的宽容与谅解。就上述两家学说而言,首先是两家都乐于在一个更大的屋子里坐下来谈判,而不是你非得到我家或我非得到你家;其次是承认彼此主权的独立——范畴的一致性;再次是资源的共享(或经济一体化)——使用相同的可以互换的能量;最后是遵守双边协定——输出时以我为主,输入时以你为主(或唯心或唯物,或遵守大国一致原则,承认物质的先在性)。
以上粗略的论述不足以阐明全部的观点,但我们相信,这种尝试与思考有利于我们理解辩证唯物主义与精神分析学说的异同,甚而也有利于我们真正理解辩证唯物主义的巨大阐释空间,并进而不断补充它,发展它。
参考文献:
[1]陈晓明.论弗洛姆对弗洛伊德学说和马克思学说的综合[J].扬州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2):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