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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理论发展规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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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理论发展规律

【内容提要】档案鉴定理论是备受档案界关注的特色理论之一,它的发展过程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和规律。文章从:与来源原则的结合、史学影响的消退、职能鉴定论的回归、鉴定标准的实用化、效益标准的日显作用这五个方面,对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规律展开了详细论述。

【摘要题】档案鉴定

【关键词】档案鉴定理论/发展规律/鉴定标准

【正文】

档案鉴定理论是20世纪发展最快的、而且最受档案界关注的档案学特色理论之一,这一理论所涉及的一些概念——价值、利用、鉴定、精简、效益,本身就完全能反映出档案工作的目标。对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的历史回顾,我们不难发现档案鉴定理论发展史中所呈现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这些规律,将有助于我们更透彻地理解档案鉴定理论,并为探索新的理论模式奠定基础。

一、档案学两大特色理论——来源原则与鉴定理论的紧密结合

从20世纪初至今的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趋势来看,来源原则在档案鉴定领域的应用成为其一个显著的特点。

来源原则,即“按照文件的形成机构划分和管理档案”,它起源于1841年法国提出的“尊重全宗原则”,百余年来,历久弥新,其应用价值日益拓宽。它反映到档案价值领域就是依据档案形成者及其职能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注:晋平:档案价值鉴定的来源原则及其应用》,2000年第2期《档案学通讯》。)

从档案鉴定理论和方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来源原则的指导作用不容忽视。迈斯奈尔提出的鉴定体系中,第二条标准就是以来源原则为基础的。他认为不能把案卷作为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单独评判,而应该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即在鉴定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机构中所处的地位,其活动性质,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此后,卡林斯基的职能鉴定论主张按照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和保管期限的做法,也是奠基于来源原则之上的。当然,此时的来源是文件的狭义来源,主要指文件的形成机关。但是,来源鉴定的标准使档案价值鉴定开始摆脱纯经验操作阶段,鉴定工作有了指导思想和鉴定标准。来源原则也影响了谢伦伯格的理论。20世纪50年代,谢伦伯格在他的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一书中提出“公共文件具有对产生文件的原机构的原始价值,以及对于其他机构和非政府使用者的从属价值”,因而在判定文件价值时必须知道文件是怎样产生的,如果对文件“产生于什么样的政府行政单位或特定的来源不明,它的作用和意义也可能就难以确定。”(注:(美)谢伦伯格.《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黄坤坊等译,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P153。)这些论断体现了档案的来源特征对其价值鉴定的影响,也是谢伦伯格对档案鉴定理论的新贡献。

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分析和职能鉴定论与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的“新宏观鉴定接收战略”更是充分体现了来源原则对传统鉴定理论和方法的改革,这可从库克的报告中窥见一斑。1991年,汉斯·布姆斯就指出,“档案人员需要对文件形成者职能进行有效分析,以便将利用需求与文件自身联系起来。”认为按照这种方法,就会出现一种“迅速转变”,即从复杂的社会价值、问题与趋势转变为由文件形成者职能显示出的文件来源,并进一步指明:“这就是为什么来源必须是档案鉴定永恒的基本原则的原因所在。”(注:特里·库克:《1898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文件报告集》,P153,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10月出版。)而特里·库克在1996年的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的主报告中系统地总结了20世纪档案理论与实践,提出“新来源观”和“新宏观鉴定”。由库克的报告看出,基于“档案价值取决于社会结构,通过社会职能体现出来的‘新来源观’”,欧美各国先后把鉴定的重点“从文件实体转向文件的形成过程”。

当然,来源鉴定的标准和方法比较客观,简捷实用,是研究判断档案价值的重要依据,却不是惟一标准,不应该排斥其他的鉴定标准和方法。档案价值鉴定是档案学理论与实践中一个颇为复杂的难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在坚持以档案来源特征为标准同时,还要结合其内容和形式等特征进行综合分析,以全面、准确地甄别和判断档案的保存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