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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建华单位:大连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我国师范院校的音乐系、艺术院校的师范系,教育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及多快且好地培养中学音乐师资,这是当前教育改革的基本点。高师音乐教育的改革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并用这种战略意识作为调整教育观念、更新教育内容与方法的主导思想。“师范性”与“学术性”“多能”与“一专”“通才”与“专才”“教育行为”与“艺术行为”是有机结合的。所以,高师音乐理论的教学改革应在整体教学改革中率先进行。我国高师音乐理论教学的现况有目共睹,几十年的改革,回头看我们究竟改了哪些?革新了什么?高师音乐教育最本质的问题——教育质量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
一、课堂的结构
1、课程内容的删与减
高师音乐系科的课程结构呈“三足鼎立”之势,它包括普通教育课程:诸如外语、哲学、体育、法学及政治理论课程等;学科专业教育课程包括:基础乐理、和声学、作曲法、音乐史、音乐欣赏、民族音乐、钢琴、声乐、舞蹈及其它乐器、技能课等;教育专业约占总科数的五分之三。这种繁杂的理论课程设置几乎完全效法了音乐、艺术院校的教学模式,是不符合师范教育的特点的,它不但在设课上出现了严重比例失调现象,给学生带来很大压力,且有相当一部分内容相互重复。致使学生学习兴趣不佳,心理阻抗较大,直接影响着教育效益的提高。改革必先打破这种格局,调整课程结构。具体做法是:精减课目、浓缩内容、合二为一,避免重复现象,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注意各课间的贯通关系,增加应用性内容与基础技能训练。比如基础乐理:可以缩讲,甚至删讲,学生进校后可以直接开设和声课。可以说基础乐理应当成为每位音乐考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并作为录取考生的起码标准。不会识谱又不懂乐理知识的考生是没有资格攻读音乐教育专业的。应当承认,学生以往所学的乐理内容不够系统和全面,但有关内容完全可以在其它教学内容中得以完善和系统化,使乐理内容融汇贯通在其它教学之中。音及音高、音域、音区、间的分组、等音、音律、记谱法、节奏、节拍、音乐表情术语的等等在钢琴课上讲述效果甚佳;音程、和弦又是和声教学必讲的基础知识;至于调试、转调、旋律知识等显然属于作曲课应讲的内容。内容上的相互重复是教学之大忌,比如“乐段”问题,不但在乐理课上讲,在和声、复调、曲式、音乐欣赏、民族音乐、配器法及作曲课上均有涉及。此类现象不胜枚举。这种多层次、多余的交叉、重复违反了教育教学规律。课程的精减与综合是解决这类现象的有效途径。“实用和声学”应包括基础和声、键盘和声、高级和声、和声分析与风格等四大部分;“作曲”可以包括歌曲、器乐曲、合唱、复调及舞蹈音乐的写作;“音乐史与欣赏”包括古今中外音乐史及其代表作,即从欣赏角度讲史;“配器法”应包括西洋、民族、混合及电声乐队的配器;“曲式与作品分析”要从曲式入手对音乐作品进行全面地剖析,分析作品应成为本课的主体内容,中西兼顾,不可偏颇;“民族民间音乐”应包括民歌、戏曲、器乐、曲艺等四大方面,课目精减、内容浓缩后,但知识的覆盖面并未由此减小反而被扩大了,这是师范院校课程设置的一大特色。课程内容的扩大还需增加相应的课时才能完成教学任务。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可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知识。
2、课程内容的调整和调整后的结构
高师音乐理论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的内部联系,缩短两者之间的差距,做到学以致用在应用中强化理论知识的记忆,提倡和鼓励具有创造性的学习风尚。理论与实践是一对矛盾,偏颇哪一方面都会使矛盾趋于扩张。这个矛盾是高师多年来呼吁最为强烈却并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原因在于我们对课程结构的布局本质特征没有做出认真的分析与研究,拿不出有效的改革方案,看不出问题的根源,找不到改革的突破口。所以,大的结构不动,局部调整或改革虽有一定的意义,但只能起到修修补补的作用,整体面貌不会改观。时间足以证明,我们的教育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调整整体课程布局,从根子上入手是缓解上述问题的根本所在。作为各门理论课程之纽带的“艺术教育实践”是一项新的课程系列,它的设置将从根本上解决以往“三类课、三张皮”的被动局面,大大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提高了学生认识问题、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技能。让学生自己动手,亲自实践,利用理论知识来指导和发展自己的教学、艺术实践。“艺术教育实践”课程包括以下内容:即兴伴奏(含自弹自唱)、音乐活动的组织与排练、合唱训练与指挥、音乐教育工艺学(含乐器、教具的制作与维修、电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等)音乐社会学(包括音乐教育功能、音乐人才学中的音乐与智力和非智力开发、家庭音乐教育、音乐语义学、教育常识及音乐社交等)。显然与“艺术教育实践”的课程相配套的其它教育课程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特别是教育专业训练必须加强,以取得整体布局的优化组合。当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与研究。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努力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佳师范音乐教育方案,以促进整个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教材与教法
1、教材
我国中、小、幼都有自己的教材与教法,高师没有通用的音乐理论教材,及教师用的教法书,只有各自为政、凭“感觉”或经验从事教学活动,缺乏理论知识和应有的科学性,教学中暴露出的众多问题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所以就高师理论教学的整体而言,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体系,更谈不上借鉴和引用国外先进教育思想和方法了。这是高师音乐教学改革步履艰难的客观原因之一。
(1)内容陈旧、知识老化、有求苛刻、形而上学,多数是苏、美30-50年代初的专业音乐教育内容或是其内容的改头换面(包括“国产”教材),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2)国情不同、体系不同、时代各异,教育者及被教育者的文化、业务起点有差别,甚至语言、思维都不尽相同,所以多数国外教材不符合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基本国情,“国产”教材不乏有上乘之作,但都是音乐、艺术院校使用的,并非高师专用教材。另有一些教材质量不佳,错误、漏洞百出,译文、印刷、谱例质量不高。教材的出品者缺乏对于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及音乐美学的基本研究,教材本身未能体现出“音乐教育”的特点。另外,“国产”教材编写的方向应该坚持中西结合、并驾齐驱的原则,而不是把“民族”内容作为“装潢”或附属品。要赋予教材以“民族性”和时代性。“音乐理论”教学不能“全盘西化”,但目前的教学模式确是被“西化”了。这种现象导致了一种思想偏见:民族音乐理论不科学、无法自成体系;尊崇西洋音乐,蔑视民间音乐;视国外“乐理”为圣经,视民族“乐理”为土芥,前者了若指掌,后者混沌无知;更甚者用外国理论武断否定民族优秀传统,修改民族“乐理”有关术语的原有正确含义。这是一个非常严峻和可怕的问题。必须从思想上加以纠正。我们说中外“乐理”有其共性亦有其个性。
2.、教法
高师教法就是教师本人的教学经验或习惯,无章法可循。教“法”的不懂法好似教唱的不会唱一样,这种现象在我国似乎名正言顺,这是很不正常的。教法方面由于缺乏理论上的指导与研究,致使高师的教法基本上是一种模式——灌输式,加上时间环节跟不上,不能满足理论的需求,故而出现:学生“健忘症”突出,学习不良心理加剧,知识接受阻碍较大,“应战”能力极弱,“教学浪费”现象尤为突出。某师大音乐系曾对两个毕业班(专科、本科)进行了一次基础理论课的综合摸底考试,其结果令人不安;不知道怎样分析,如何分辨和弦或发展一个音乐主题。根本的问题是教法的问题,当然也有学法的问题。理论教学的困惑之一,与我们长期以来忽视对教法、基本学法的研究有着直接关系。高师不但要开设“教法”课也要开设“学法”课。要让学生学会怎样主动占有知识,而不是被动接受知识;要教会学生如何在实践中创造知识。
我们在借鉴与吸收国外先进教学体系与方法方面,大学不如中学或小学。而高师,既没有广泛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方法,也没有从理论上对教学实践加以总结,加上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和技能贫乏,教学的随意性较强,科学性较差。所以高师应当总结自己的教学体系和办学思想,找出师范音乐教育的规律与特点,在吸收、借鉴、总结、探索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教学方法并推而广之,用以指导和推动高师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师师资是培养师资的师资,所以教法问题关系到教育行为承接质量的优劣,而质量的优劣又直接影响着国民基础音乐教育的水准,这种源与流的关系是众所周知的。目前,高师音乐教育应该推出本学科的教育学,即音乐教育学,把“教法”纳入这个体系之中。其中音乐教育哲学、教育史、教育思想、教育心理及教法等内容应成为这个体系的主体部分。
三、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实施教学活动、安排教学计划的理论依据,是执行教育方案的纲领性文件。实践证明:“大纲”无疑对高师音乐教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大纲”无论在内容、课目、课时还是在必修、选修课等方面的安排上都存在不少问题。
综上所诉,音乐理论教学的改革应是高师整体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改革必然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配套的运转机体,但改革已成为定局,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只有改革才有发展与繁荣。但改革并非是成功的代名词。有人说能否解脱目前的困境,并不完全依赖于改革者的热情及美好愿望,重要的是社会是否真正给你提供了改革的条件和氛围,虽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上与教学直接关联的经济、信息、资料、设备等问题怎么办?这些问题没有保障必然影响到教学,所以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教育教学和教育改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音乐理论教学是各科教学的基础,是学生专业修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负荷与艺术教育活动的载体,是再生、创造的源流。困难是暂时的,困惑是可变的,只有用爱心对待我们的教育事业,我国高师音乐理论教学的被动局面才能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