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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过近40多年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该文基于选拔适应新时展需求的创新人才的视角,聚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公正性与科学性的辩证关系,指出目前入学考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确保复试程序公正的前提下,高校应充分发挥自主权,以实现入学考试中公正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建议与设想。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正性;科学性;创新人才
研究生教育位于高等教育的顶端,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而研究生招生考试是研究生教育的起点,其招录的学生质量会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最终关系到创新人才的培养,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创新体系建设。我国现行的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机制有推免机制和入学考试机制两种,本文基于创新人才选拔的视角,探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过程中公正性与科学性的辩证关系。在疫情防控背景下,研究生招生复试无法组织现场笔试,仅能以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包括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继而网络上出现了“取消研究生复试,以初试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标准”的声音,关于如何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引发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事实上,“研究生招生应当废除面试”[2]的观点很早就产生了。由于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不如统考初试成绩过硬,高校主要看学生的学历背景、教育寻租等现象频繁出现,导致一些初试成绩高分的学生被淘汰。但如果仅仅以初试成绩作为录取标准,一些擅长死记硬背,甚至从本科入学开始就备战考研的学生反而可以轻松通过选拔,从而会将一些真正具有科研潜质、创新能力,专业素质更加全面的优秀学生拒之门外,这就违背了研究生招生考试科学性的原则。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想要实现公正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就需要先了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1我国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变迁
我国于1978年恢复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当年共招录硕士研究生1.07万人;2020年,我国共招录研究生110.66万人(含硕博招生人数),其中硕士研究生预计已达100万人。研究生招考制度以及研究生教育事业经过了40多年的变迁和发展,硕士生招生规模翻了近百倍。
1.1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逐步确立并不断优化
1977年,教育部明确提出了研究生的培养目标;1978年,我国正式恢复招收研究生,恢复初期采取的是考试选拔模式[3]。40多年中,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科目、科目的数量、命题方式、命题机构等都在适时进行调整[3-4]。值得一提的有两点:(1)到了2006年,教育部要求增加复试在录取中的权重,说明研究生入学考试从依靠考试考查逐渐向综合考查转变;(2)国家统一命题的改革步伐于2010年前后止步,说明国家开始重视并期待发挥各个学校的办学特色、学科特色。
1.2多渠道选拔创新人才
1985年,推荐免试硕士生选拔制度(推免制度)诞生[3-5],申请人提供本科阶段的成绩、科研、实践等材料,高校通过这些材料综合衡量、择优免试录取,这种方式逐渐成为各高校吸纳优秀本科生的重要途径,是招考制度的完善和补充。通过30多年的发展,推免制度也在不断进行完善,推免生所占招录比例也在不断增加。
1.3学习国外优秀的制度方法
在21世纪初期,我们也曾向国外学习借鉴优秀的制度方法。参考美国GRE的考查内容,以及招考分离的选拔方式,国务院学位办推出了GCT(GraduateCandidateTest),将其作为在职工程硕士的入学资格考试,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但在2016年之后,这项考试不再被组织实施。
2现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的不足
经过4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不断优化,为国家选拔人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现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也存在不足。
2.1入学考试笔试内容整体偏应试化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中专业课的考核均为笔试,通常认为笔试有利于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但招生单位在组织教师命题时,为了确保试卷的保密性,一门课程一般仅由1~2名教师进行命题且命题时间较短,导致出题教师更偏向于考查书本中的固有重点知识点,类似名词解释、简答等以记忆性为主的知识点占据了试卷的绝大篇幅,试题对于发散思维、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的考查微乎其微。同时,招生行政管理部门由于不具备专业知识,也很难对试卷质量进行判断以及监督。因此,无论是统考自命题科目还是复试专业课的笔试,整体考核还是偏应试化,难以对创新人才进行有效选拔,容易招录一些高分低能的学生,违背了招考科学性的原则。
2.2复试的公正性难以使考生完全信服
统考体现了研究生招生的公正性,但其本质还是延续了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应试模式,无法有效选拔创新人才,因此,复试纠正初试环节偏差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从本质来说,高校和考生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6],高校希望有效选拔创新人才,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但就考生而言,他们更关注考试是否公平、关注考试程序是否公正、关注自身的受教育权是否得到保障,因此,很多考生会认为只有分数是客观的、公正的。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教育寻租的现象或多或少地存在,也确有学生初试排名靠前但复试没有被录取的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考生信奉“分数原则”的原因。
2.3复试流于形式,无法实现有效人才选拔
前文提到复试中的笔试整体还是偏应试化,是统考的延续。从面试来说,对于普通高校的普通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本就不足,对外吸引到的调剂生人数也有限,整体数量与招生计划相平衡,几乎不存在竞争。因此,整个复试流程变成了走过场;即使对于存在激烈竞争的热门专业,不少学校在面试过程中,对考生科研创新、实践创新能力的判断主要通过考生自我介绍和常规知识点的问答,而这些都是可以提前准备并事先背好的,比如自我介绍、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等[7],无法反映考生真实学术水平以及创新能力。
3实现入学考试公平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途径
在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总理做出批示:“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制度。”“着力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也不可能仅仅依靠研究生教育的两三年,因此,研究生招生作为创新人才的入口关,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在确保公正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招生的科学性。
3.1确保复试程序公正
研究生复试是甄别人才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复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使得教育寻租的可能性加大,难以使学生对最终结果信服。美国社会学家JohnW.Thibaut和LaurenWalker提出了“程序公正”这一概念,他们研究发现,只要人们认为过程是公正的,那么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人们也会倾向认为这个结果是公正的[8]。
(1)合理设计复试环节,确保参与复试人员的基本话语权。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复试过程的办法、规则、程序等,应该广泛征集采纳研究生导师以及已录取研究生的意见,及时修订并不断完善,而不是“闭门造车”;进一步扩大面试题题库,并及时更新,切实保证面试题的随机性;适当增加面试组考官人数,加大研究生导师所占比例;对于不同的面试组,利用统计学方法消除组间打分差异对成绩的影响;尝试引入结构化面试方式,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考査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面试的规范性。
(2)加强监管,促进复试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复试过程(包括复试的考核指标、评价标准、排名方式等)的公开、透明,能够使考生对学校产生信任,因此应将所有复试的流程提早在具有公信力的平台,确保参与复试的考生知晓复试流程。招生管理部门也需要邀请学校的纪委部门、监察部门参与协助复试过程,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3)做好考官培训,发挥尊重效应。公正感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尊重效应[9]。在面试过程中,无论考生的本科出身如何、现场表现如何,考官不能有任何歧视行为,应给予学生足够的耐心和引导,给足学生思考的时间,让学生拥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在这样良性的互动中,考官也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发挥。学生在面试过程中觉得自己被平等对待、被尊重,即便最后结果不尽如人意,考生也会倾向于认为结果是公正的。这一点需要招生管理部门在考前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3.2高校发挥招生自主权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根本目的就是选拔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改革招考的形式和内容只是手段。高校应充分重视自律培育与建设[10],有效发挥招生自主权,而不是循规蹈矩地走形式。
(1)重视统考自命题科目、复试专业课笔试的命题工作,提高笔试效度。重视命题工作不仅体现在重视试题的保密性上,更需要严格把控出题质量。研究生招考作为高等人才培养的入口关,其试卷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良好的区分度。出题教师应充分发挥创造力,考核内容应基于参考书目,但不能局限于书本知识点的罗列,应充分考查学生对知识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考查学生的发散思维、创新能力。与此同时,出题老师也需要考虑到学硕和专硕在人才培养上的差异,斟酌试题的出题方向和考查侧重。招生管理部门在本学年招生工作结束之后,可以用一些相对便捷的方式,组织审核试卷质量。例如,利用统计学方法对考试成绩进行评测,判断试卷的区分度;以问卷的形式收集相关专业教师对试卷质量的评价,形成最终的审核结果,并对优秀的出题老师进行奖励。在保证公正性的前提下,通过笔试就能较为有效地进行人才选拔,剔除那些只知死记硬背的应试型学生,以适应研究生招考科学性的原则。
(2)重视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充分发挥复试效度。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教育部号召高校在复试过程中加强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考查,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听说、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11]。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关注考生的专业素养,尤其是对他们创新能力的考查。有学者研究国外的研究生选拔发现,本科成绩能够预测该生研究生期间的学业成绩等多种绩效因素[12]。招生管理部门应重视考生的本科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活动、毕业论文等,由于不同学校课程的难易程度、教学质量存在差异,应将本科院校的办学层次也纳入考虑范围,合理构建评价机制。考官面试过程中,应结合本校办学特色,设置特定场景提出具体问题让学生解决,可以针对考生提供的本科期间的项目、科研、实践、毕业论文等情况进行有针对地、有深度地提问。同时,考官应注重提问技巧,避免考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回答背诵出来。对于综合素养的考查,要尤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近几年研究生自杀事件频发,研究生的心理健康逐渐受到大家的关注。研究发现,通过心理测验可以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检测其科研、创新能力,甚至能对其未来的学业发展进行预测[13]。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可与学校的心理健康中心建立合作,在复试中引入心理测试,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测评,测评不合格的不建议录取,同等条件下,素质符合程度高、心理素质过硬的学生则优先录取。心理测验机制成熟之后,可以将测验分数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3)科学构建导师评价体系,扩大优秀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导师应当对自己学科所需要的人才有清晰的把控,了解什么样的学生能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所选专业[14];同时,学生在培养过程中的任何过失,也需要导师承担责任与风险。因此,在招生环节也应保证导师的权利,尤其是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自主权。将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导师招生指标挂钩,加大优秀导师在复试中的话语权,充分发挥导师的力量,提高创新人才选拔的效度。为保障招生自主权不被人情左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导师评价机制。利用导师指导学生的校优秀学位论文数量、省优秀学位论文数量、省抽检合格率、学位论文送审情况、发表期刊论文情况、对导师的评价,以及导师的科研成果、承担项目情况等因素,构建指标体系,评估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确保招生复试的公正性。对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年检,对不合格的导师进行相关处理,如取消招生资格等。对于优秀导师,分配给其更多的招生指标。同时,加大优秀导师在复试中的话语权,如任命其为面试组组长、增加其打分比重等。努力构建以研究生培养成效为重要因素的招生指标分配机制,使人才选拔回归学术本位。
作者:李荪青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