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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对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影响
(一)对学校资助体系的影响2014年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前,学校已经统一了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标准,硕士奖学金只设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缴学费,每月享受助学金400元/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交学费,奖学金覆盖面达到了100%。同时,在奖学金指导分配体系中引入在校研究生数量、高水平论文数量、重点实验室数量、重点学科等参考指标,根据各学院的综合情况进行分配。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学校对于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硕士学业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后,我校硕士生学费收入的45%用于设立学生学业奖学金,55%用于学校事业发展。博士生学费收入的90%用于设立学生学业奖学金,10%用于学校事业发展。
(二)对学生的影响2014年全面实行收费后,我校硕士研究生每年需缴纳学费8000元,其中20%可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抵减学费后此部分学生实际可净得10000元/年,较改革前增加5200元/年;20%可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抵减学费后此部分学生实际可净得8000元/年,较改革前增加3200元/年;60%可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抵减学费后此部分学生实际可净得6000元/年,较改革前增加1200元/年。学校目前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奖助学金外还有相当数额的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将统筹这些奖助学金,在奖优解困方面发挥更大的效能。此外,学校每年设立400万元的专项资金,提供300多个“助教”和“助管”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力争使每一个家庭困难的研究生都有相应的助学岗位,以缓解贫困学生生活压力,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作为理工科为主的学校,我校导师承担了大量的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较充裕,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是完成导师研究课题的主要力量,我校大部分导师都为研究生设立了“助研”岗位,每月定期发放“助研”津贴;据统计,我校导师2013年共计发放“助研”津贴1770万元,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0元不等。全面实行收费后,我校博士研究生每年需缴纳学费10000元,100%可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16000元/年,抵减学费后此部分学生实际可净得18000元/年,较改革前增加6000元/年。
二、对学校今后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积极思考
研究生全面收费,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国家和高等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形式,进而打破研究生资助体系中的大锅饭。建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金体系,建立起以科研工作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实现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工作的更紧密结合,进一步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权利,全面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种自我约束、平衡需求关系并确保数量与质量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后,中央财政加大了对高等学校的奖助力度,学生虽然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学费,但较收费前收入有所增加;而学校方面,将学费收入的很大比例用于学生奖助后,还有一部分剩余归学校统一支配使用,增强了学校的经济实力。通过研究生资助改革全方位带动校内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但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国家的财政投入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无节制增长;学校的经费投入也会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加大研究生资助力度需要依靠导师的“助研”津贴及社会捐助。由于目前纵向科研项目规定其人工费只能控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因此导师难于从其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提供足够经费资助研究生。同时社会捐助也需要学校增强实力,提高整体知名度,才能吸引社会各界、企业家的支持。
总之,改革的最终目的应体现在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明显提高,广大研究生同学、导师和学校都应是改革的受益者。
作者:孙培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