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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可从多个维度分析。本文拟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两个维度分析。
(一)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第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健全。高等教育已步入社会的中心。为使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加强了宏观调控,如出台政策、制定法律、增加拨款等。1980年,国家颁布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颁布了教育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研究生教育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此时尚无专门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行政法规。1998年颁布教育部门规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没有涉及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方面的内容。可见,我国依然缺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方面的专门法规。当然,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还是形成了鲜明的特征,如学习形式多样、宽进严出、学分制管理和全成本收费。[5]实践领域的发展,要求我国出台专门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法规。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第二,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到位。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对本省域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规范性管理、培养单位的管理体系和制度、管理过程的规范性指导和监督存在较多的空白点;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同样存在其真空地带。第三,信息公开制度缺失。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为保障公民和组织了解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位授予信息而组成的规则体系。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制度涉及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目前,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信息公开制度缺失,社会监督难以实现。第四,社会评估机构缺乏。目前我国有关研究生教育评估的机构主要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尚未发现独立于政府的专门的研究生教育评估中介机构,这对研究生教育的评估和质量保障极为不利。
(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直接决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目前,培养单位质量保障体系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第一,认识上不清晰。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许多培养单位在认识上比较混乱。一是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等同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仿照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做法,制定相同或者相似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二是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视为“赚钱的工具”、创收的渠道。部分培养单位为了扩大生源和节省办学成本,通过中介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这些中介往往夸大宣传,培养过程并未得到重视,损害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声誉。三是“重申报,轻建设”。部分培养单位在申报学科专业授权点时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然而对于如何建设好学位授权点漠不关心。第二,制度上不健全。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不少培养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首先,从课程质量保障来看,在课程设置、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就课程设置而言,培养单位大都以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案为主要参照,体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自身特点不够;从课程实施来看,大都采用集中授课方式,课程教学时数难以保证;对于课程评价,教师往往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很容易放松标准,让学生得过且过。其次,从论文答辩来看,不少培养单位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制定了相同的答辩要求。例如,某高校规定,在职硕士申请学位必须在省级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众所周知,现在部分期刊以营利为目的。学生胡乱拼凑一篇论文,再向这些期刊社缴纳一定版面费,论文就可以发表。可见,这样的规定形同虚设,很难达到保障教育质量的目的。再次,不少培养单位没有建立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专门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监督和评估更加缺乏。第三,实践上有漏洞。即使已有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文件,实践上并不一定能得到较好的执行。首先,从招生环节来看,各种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如部分培养单位委托中介开展招生宣传,不到当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其次,从培养环节来看,没有严格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任务。部分培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程教学,课程管理比较混乱,学生的学习时间严重不足,课程实施考勤纪律不严格;类似于全日制研究生的中期考查、毕业资格审查形同虚设甚至没有。再次,从学位授予来看,降低学位论文质量标准。例如,某高校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文献阅读的内容应与学位论文所研究的内容密切相关,突出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水平。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非全日制研究生阅读经典文献的数量过少,导致他们很难把握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水平。事实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多数属于重复研究,质量不容乐观。
二、全面质量管理视野下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有其独特性相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有其自身特点。首先,研究生的独特性。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研究生为在职人员,年龄相对较大,大多属于职业领域里的佼佼者,其自主性、独立性、主体意识一般强于全日制研究生。其求学动机各异,有的追求自身职业素养的提高,有的只想混张文凭,有的是想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追求自身的完善。其次,学习方式的独特性。学习时间上,非全日制研究生主要以不离岗的在职学习为主要学习形式,一般是集中时间或者业余时间实行集中授课,其余时间学员自主学习,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科研训练、论文选题和撰写。学习形式上,不同类型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或者不同专业之间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差异,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对学习要求也不一样,短时间的集中课程学习对教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这同样增加了教育质量保障的难度。再次,管理的独特性。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相比,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更强、涉及面更广、社会影响更大,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员求学动机的多样性、学习时间的不固定性、学员个体的差异性、学员学习基础的差异性,增加了统一管理的难度,势必要求采取个体化、个性化管理,这无疑增加了教育质量保障的复杂性和困难度。最后,评价的独特性。教育质量内涵本身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对教育质量的评价涉及人的成长和社会需要的各个方面,不宜用单一的指标对教育质量作出评估。作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其培养质量既要强调专业素养,更要关注职业素养,包括职业技能、研究能力以及与职业相关的意识、习惯、理念等多种文化、心理层面的因素。如此,在培养目标设定上必须实现理论性和实践性、学术性和职业性、学者型和专家型的统一。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相比,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内涵本身就难以把握。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内涵复杂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层级、多个环节、多种手段。首先,从主体构成来看,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主体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社会机构,甚至涉及研究生工作单位等,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主体包括高等学校的学校、院系、导师、研究生等。其次,从质量保障的层级看,涉及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作为培养单位的学校、院系、导师等。再次,从质量保障的环节看,可概括为生源质量保障、课程质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保障等环节;每一质量保障环节都有相当复杂的过程,比如课程质量保障就是一个包括课程设置、课程教学、课程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制度、实施和评价系统。[6]最后,从质量保障的手段看,既需要机构、制度、机制、经费投入等方面的保障,也需要师资水平、时间投入、教学资源、技术平台以及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保障。
(三)全面质量管理有利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英文缩写为TQM)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质量管理专家菲根堡姆等人提出的一种现代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1961年,菲根堡姆的《全面质量管理》一书将全面质量管理表述为:“全面质量管理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考虑到充分满足顾客要求的条件下进行试产研究、设计、制造和售后服务,把企业内各部门的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活动构成为一体的一种有效的体系。”[7]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全面质量管理是指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通过使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收益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8]20世纪80年代以来,该理论被广泛运用于企业管理领域。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的核心是全面性,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全面质量管理涉及每一过程,包括设计、建设、开发、核算、营销、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而非仅限于对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管理;其二,全面质量管理涉及每一项工作,不仅仅是生产和开发,还包括行政管理、后勤管理等;其三,全面质量管理涉及每一个人,必须让全体人员参与质量保障中。[9]20世纪90年代以来该理论被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广泛运用到公共管理、高等教育领域。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内涵十分复杂,它涉及多主体、多环节、多因素,众多主体、环节、因素相互交错,彼此影响,其复杂性、系统性强,任何线型的、非此即彼的简单化或单一化理解、判断均是不可取的。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同样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理论支持和实践向导,全面的质量、全过程管理、全员参与的管理思想,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变化要求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本身的特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就是要实现质量保障法规制度和机制、质量保证主体、质量保证程序、质量保证技术、质量保证责任等系统的设计和完善,以实现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目标并形成质量特色,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要革新理念,从内外保障入手,实现保障主体的全员性、保障内涵的全面性、保障过程的全环节性;要合理设计保障制度、保障技术和保障程序,形成良好机制,实现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管理、评估、监控和支持。1.转变观念是建设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先导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是一个体系,既有发展观、人才观等宏观层面的观念更新,也有如教学观、师生观等微观层面的观念转变。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有办学方式灵活多样、综合利用社会资源等优势,为在职人员接受研究生教育提供了可能和方便,为以职业为导向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拓宽了渠道,它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样重要,理应在全社会受到重视,得到尊重。政府、培养单位、学者应该引导社会消除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一些误解,例如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就是函授教育、实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就是培养单位搞创收、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可以花钱买文凭等错误看法,引导社会正确理解和认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单位要树立先有质量才有效益的观念,高度重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2.质量评估是教育质量保障的核心(1)改变政府独大状况,建立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评估体制和模式。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采用的是由政府主导,包括社会评价、培养单位自评在内的多元主体模型,其中政府评价处于核心地位,其他评价只是政府评价的补充。多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是一种政府独大、其他评估力量处于边缘地位的局面,不利于评估功能的实现。必须建立由政府、社会、培养单位共同参与质量评估的机制,明确各方在评估中的职责,使各方相互协作、互相监督,让评估结果更具信服力。首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利用市场、民间的力量,培育出具有公信力的社会评估机构;其次,政府应该以法规、规章形式确定社会机构、政府机构、培养单位等在评估中的职责、权利;最后,可利用媒体,增加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力量的监督。(2)建立以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取向的层级性、动态性质量评估标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标准要倾向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而非学术型。质量评估标准中的层级性,就是要做到在国家层面总的教育目标要求下,地方层面、培养单位层面可根据地域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要的特殊性制定不同标准,确保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办学的地方特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动态性是指,这些评估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3)将评估结果作为招生计划调整、决策和质量保障的重要依据。重视质量评估结果的运用极其重要,否则将失去评估的意义。国家层面,应该将评估结果合理运用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招生计划和学科专业结构布局调整工作中;培养单位应在学科专业规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研究生培养的各环节充分考虑相关学科专业教育质量评估结果。3.政府的指导监督和有效支持是教育质量保障的基础政府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指导监督和有效支持,是质量保障的基础。首先,放权、指导、监督相结合。政府一方面要将更多的权利下放到培养单位,扩大培养单位的办学自主权,让培养单位大胆摸索有特色的培养模式。另一方面,政府在招生录取、培养过程、学位授予等环节给予合理指导和监督,防止培养单位片面追求办学经济效益,忽视管理和培养质量。其次要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提供有效支持,包括经费、平台、技术等方面。4.培养单位的内部质量管理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确保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培养单位的内部保障,外部保障只是条件和支持,内部保障才是根本和关键。培养单位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在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和录取、学籍管理、课程质量管理、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等环节和过程中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
依据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涵和现存问题,笔者拟从政府、学校、社会机构和研究生等主体讨论体系的完善。
(一)政府是主导,其指导监管的渠道、平台要拓展,力度必须加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通过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的制订、质量监督推进、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资源配置与质量相衔接的机制、加强区域统筹等渠道实施质量指导和监督。首先,要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目前,《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已经颁布,但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基本要求尚未面世。制订并完善类似要求和标准,才能为学位授予单位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依据,为导师培养学生提供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提供标准。其次,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必要的质量监督。从曾经多次实施的学位授权点抽查到依法即将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政府评估的发展,不合格学位授权点的退出机制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学位论文抽检是中央和地方普遍使用的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手段,但完善抽检办法非常必要。再次,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平台建设,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为政府部门、学术组织、行业部门、社会各界、研究生所在单位实施监督提供渠道,形成质量预警机制。第四,促进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与教育质量挂钩、衔接机制的生成,使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调整、财政拨款、平台建设、基地建设等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实现有效挂钩和衔接,激励高等学校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办学理念、培养模式和制度机制等方面不断改革和创新。第五,加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统筹监管的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省域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资源配置、学位授权点的布局等拥有越来越多的决策权和统筹权,但这些权利的运用必须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相衔接,并且重点应在质量监督和控制上。
(二)高等学校是主体,其质量保障制度和机制必须健全且执行有力高等学校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在国家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重心下移的背景下,高等学校既要完善学校层面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也要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重心下移到院系,激发院系、导师和研究生的活力,将质量保障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基本环节中。首先,优化顶层设计。区分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任务和目标,把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优化高等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实现学科专业优化、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机制改革、教育质量得到保障的前提和基础。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主要障碍是工学矛盾,创设适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有利于解决培养过程中的工学矛盾,提高效率和质量。其次,加强生源质量管理。如,加大学校对外宣传力度,向社会展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办学优势、培养特色等,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杜绝或者减少招生中间环节,精心设计复试环节,使优秀考生脱颖而出。再次,加强课程质量管理,包括课程设置、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环节的管理。课程与教学在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课程质量直接影响研究生知识的获取,进而影响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直至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单位应充分论证各学科专业课程设置,建立课程生成和退出机制,提升课程设置的科学性;要积极推进课程建设,特别是案例库建设;要严格执行课程教学纪律,另外,还应抓好研究生评教和课程实施的管理,将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改进课程评价工作。第四,学位授予质量管理。要规范在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形式;学位论文选题更加紧密地结合研究生职业和工作实际;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加大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力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后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信息公示制度。第五,导师要加强指导。导师的指导方式及其频率直接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因而,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的特点,创新指导方式,加大指导频率,提供指导效率,是导师必须不断探索的问题。第六,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增强学校、院系、导师、研究生的质量意识,逐步营造体现学校自身发展定位、学校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
(三)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应畅通有效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及监督中的作用不仅必要且非常重要。首先,以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为代表的学术组织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研究、标准制订、评估论证及学风建设等方面必须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其次,各行业部门要在更大程度上介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要在高层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分析、标准制订、专业实践和科研训练,以及专业学位质量认证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如能开展独立、科学、公正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将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形成重要的正能量。如各教育评估机构、媒体是监督高校办学行为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媒体对高校的办学行为高度关注,特别是招生和学位授予。媒体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加强对高校举办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监督。第四,研究生所在单位的监督。不少单位为本单位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提供了学费,对在职人员的学习质量相当关注。所在单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支持和监督在职人员的教育,如为在职人员的学习时间提供保障,参与指导在职人员的培养计划制定,为在职人员的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选题提供支持,等等。
(四)在职研究生作为受教育者,参与质量监督必不可少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最主要特点是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花费在专业学习上的时间、精力、财力可能比全日制研究生更多;由于接受研究生教育显性的和隐性的成本问题,非全日制研究生受到来自工作、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和压力,学习时间很难保证,质量也会受到影响,他们更加关注学习效果、学习质量。同时,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他们与高等学校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对培养过程有强烈的参与愿望和能力。因此,在职研究生的积极参与是完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学员参与的方式主要是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过程评价是指学员对培养过程的价值判断。结果评价是指学员对培养结果的价值判断,其衡量标准是与培养目标的契合度。在职研究生可以通过问卷、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员的评价信息,促进高等学校改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措施,保障和提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
作者:陈闻王现彬李久东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西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四川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