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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音乐教育中的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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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音乐教育中的思考

幼儿园的艺术教育不仅是教会幼儿画画、唱歌和跳舞,还让幼儿有机会接触人类迄今为止的大多数伟大文明成果,因为人们逐步认识到艺术不仅有利于幼儿个性的发展及创造能力的培养,还有助于他们认识能力的发展,通过与这些伟大成果的感知、对话、理解和欣赏,会有利于提高幼儿的全面文化素质。因此,艺术教育活动在幼儿园的重要位置是无可置疑的,它是教师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借助艺术手段使幼儿在愉悦的气氛中学会感受美、表现美,并逐步建立和遵守美的规则,发展美感,开启心智,培养创造意识的教育活动。但在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没有真正领会《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所提出的目标与教育评价,还存在着重结果而忽视幼儿年龄特点、重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而忽视幼儿在艺术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或者是以老师的眼光去审视幼儿的艺术活动,以预定的标准去评价幼儿在艺术活动中的表现与作品等现象。如:在音乐领域里偏重歌唱、舞蹈等内容,而忽视音乐欣赏,这就影响幼儿对音乐感受力的发展。在歌唱活动中,要求幼儿努力去模仿老师的歌声、姿势、动作,而较少从音乐的旋律本身去启迪引导幼儿感悟,导致让幼儿创编歌词和进行动作造型时的雷同。这些现象让我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如此下去,孩子们的个性和想象力都不复存在了,他们在艺术活动中创造意识被抑制的同时,对艺术活动的兴趣也会下降,那么我们在学期初制定的艺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目标完成也将不尽人意。改变上述存在问题仅靠变更教法或设计几个新颖的教具或在教学组织形式再创新等等都不能给孩子带来真正美的感受。一节音乐观摩课案例如下:大班综合音乐欣赏:《欢乐园》活动开始:让幼儿欣赏乐曲,幼儿整齐地拍手与左右晃脑袋(动作似排练过整齐划一,掌声也影响幼儿静静地去倾听音乐)。第二次:欣赏乐曲仍如此。第三次:教师将幼儿分为两组。一组(十人)幼儿绘画。另一组(十几人)以邀请舞形式进行表演,活动中,经教师语言提示后幼儿变为自由表演,孩子们的表演动作虽有不同,但仔细观察每个人自身动作的重复率高,看不出其动作有多少变化、发展或丰富(孩子们不停地表演了10多分钟)。音乐停,让绘画组介绍自己的作品。但这四幅画的形象均与音乐形象无关,孩子们也都没有与听到的音乐联系起来介绍自己的作品。教师在该活动讲述中,除了让幼儿知道这首乐曲的名称外,老师只会说“音乐是欢快的”。说不出乐曲的音乐形象特点是什么,更没有简单的曲式结构、表现手法等概念的介绍,可想而知,这样的音乐欣赏活动能给幼儿感受到什么美?对孩子们的发展又能起到多少作用?问题的出现带给我更多的思考是教师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改变。

一、思想上更新教育观念

更新教育观念没有捷径,只有认真学习把握《纲要》中对幼儿园艺术教育的目标与内容;是为了增进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形成良好的个性情操,培养幼儿对美的感受能力,提高艺术欣赏能力,扩大幼儿的艺术视野,使幼儿终身受益的教育活动。真正理解怎样做才能让幼儿“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要实现上述目标,是需要教师根据幼儿的身心特点、生活经验等选用适合的音乐教材,通过组织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来“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环境和生活中的美好的人、事、物,丰富他们的感性经验和审美情趣,激发他们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让每个幼儿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养”。

二、加强欣赏教学,教会幼儿去感悟艺术。

幼儿园艺术领域教育内容既有音响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戏剧),也有造型艺术(如美术)。从艺术形象的审美方式来讲,音乐属听觉艺术,舞蹈、戏剧则是视听觉艺术,美术是视觉艺术,也就是说是要靠幼儿通过看、听来感受领悟,来积累其感情经验。那么培养幼儿发现美、感受美则是实现艺术教育目标的首要任务了。有人说,世界上不缺乏美,而是缺乏一双发现美的眼睛。如何让我们的孩子具有一双善于发现美的眼睛,能够去发现他们身边美好的人、事、物?我认为重视艺术教育活动中的欣赏内容,以此为切入点,教会幼儿去感悟艺术是个有效的办法,当然感悟非一朝一夕之功,是有个渐进的积累过程,需长期坚持才能奏效,要让孩子平时多接触艺术领域中各个层面的作品。在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的各个内容中都包含有欣赏的因素,此外还要专门开展音乐欣赏教学。最初是选一些歌曲为欣赏教材,孩子可以借助歌词来联想,来感受旋律的起伏、强弱、快慢,来理解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当孩子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再选用音乐形象鲜明、内容单一的器乐作品让幼儿欣赏。器乐曲要以标题音乐为主,如《美丽的早晨》、《静静的夜晚》等。但有些旋律优美的无标题音乐也可供幼儿欣赏,它能给幼儿以更宽泛的想像空间。进行音乐欣赏活动时,要为幼儿创设具有一定氛围的意境,幼儿在这样的环境中容易产生联想、想象来理解感受作品。也可以借助图片、幻灯、录像等多媒体课件使音乐变得形象化。以此来帮助孩子们感知作品。还可以采用游戏形式,使单调的反复听音乐变得富有趣味性,孩子可以是用语言的讲述或对白来表现,或用图形、画面来反映,或让孩子通过肢体语言将自己融入到作品的角色或情节中去,这样既激发幼儿听音乐的兴趣,又提高了他们的想象力、创造力和表现能力。

上述形式、方法都是一些辅助的手段,因为毕竟音乐欣赏是属于听觉艺术,马克思说过“对于非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要训练幼儿具有“音乐耳朵”就是要特别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倾听能力与习惯。“倾听”不同于一般“听听”,它是一种有意识的留神听,它不仅要有“注意”的参加,有时还要有感情的参与。幼儿期是听觉器官发展的最佳时期,要从小班开始就培养幼儿对周围生活中的各种声音有敏锐的感觉和细微的辨别能力,为欣赏音乐作品打下良好的听觉基础。还要教给幼儿一些简单的音乐常识,如强弱快慢等音乐术语、基本的曲式结构、音乐主题发展中最基本的重复对比手法,认识一些乐器,知道一些演唱演奏形式等,这样会有助于孩子理解作品,拓宽音乐视野。有人不主张在幼儿欣赏音乐时采用上述的辅助形式与方法,认为是“非音乐化”的,认为教师向幼儿提出“通过听这段音乐你们能讲一个故事吗?”“这段音乐是抒情还是欢快?描述的是小白兔还是大象?”等问题,“甚至还让孩子用画图来说明正在听的音乐”是“使幼儿对音乐本身的体验成为了非音乐的,弱化或误导了幼儿对音乐本身应该产生的审美体验……”我不赞同这些观点,让幼儿光靠“聆听”是难以“提高他们的音乐感受力”,也难以“激发孩子的音乐想象力和创造力”,因为想象力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依靠过去的知识经验创造出新事物形象的能力,而我们面对的是3~6岁的幼儿,他们的生活经验、知识储备均很有限,他们的思维特点是形象思维,是依赖于对事物直观的感知来进行思考的,如果我们不借助上述的形式与手段来丰富孩子的生活经验,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要孩子们去理解既看不见又摸不着的音乐所刻画的抽象形象与表现的意境、甚至还要幼儿“从中体会到魅力和内涵”恐怕是不现实的。

总之,教师在选材时一是要符合幼儿年龄特点,贴近他们的生活经验和理解水平,二是教师及时的启发和引导,正如《纲要》中已指出要“适时、适当”,因为只有教师适时、适当的干预下的幼儿艺术活动,才能更好地满足幼儿高层次发展的需要。只有适时适当的教育行为才能加速幼儿艺术能力的发展,促进幼儿的全面文化素质提高。同时也将推动我们教师自身的发展,促进教师的儿童观、艺术观、儿童艺术教育观等一系列教育观念的转变。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是当今社会整体和谐美的基本元素,缺一不可,我们必需从幼儿起步,充分利用艺术教育这块“土壤”去播种、收获。

作者:许菁 单位:兰州军区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