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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办幼儿园教师边缘身份的困境主要表现在薪资待遇、社会保障、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专业认同及社会认同方面,其原因在于身份管理制度,公办幼儿园教师是社会认可的教师身份,民办幼儿园教师则身份不明确。解决民办幼儿园教师边缘身份的出路在于身份重建,明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法律身份与法律地位,统一公办幼儿园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认同民办幼儿园教师作为专业教师的身份,为其身份重建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持。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教师;边缘身份;困境及出路
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民办幼儿园16.04万所,比上年增加6169所,增长4.0%,全国共有幼儿园25.50万所,其中民办幼儿园占比高达62.9%。[1]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决定了学前教育质量,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对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然而,当下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处于边缘化的尴尬境况,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职业地位及社会声望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重建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的问题。
一、民办幼儿园教师边缘身份的困境
“身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然人在团体或社会体系所形成的稳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2](PP.7-8),另一方面体现为一种自我意识,是关于主体自身的元语言,即解释自我、赋予自身意义的元符号能力[3]。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的边缘化,在社会体系和自我意识两个方面均有充分体现,其身份边缘化困境具体表现在薪资待遇、社会保障、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专业认同及社会认同方面。
(一)薪资待遇与社会保障边缘化薪资待遇差、社会保障水平低的幼儿园教师群体主要存在于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中。薪资待遇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总额较低;第二,寒暑假期间,公办幼儿园全额发放工资,而民办幼儿园则发放当月工资的20%或者一天10元钱甚至几元钱的日薪。社会保障水平低主要存在于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其一,部分民办幼儿园因为市场竞争压力大,办园投资的资金回笼慢,且没有政府的政策扶持与有效监督机制,未能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其二,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不肯负担个人相应的社会保险比例而拒绝园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可见民办幼儿园教师生存压力之大。待遇对教师职业选择决策影响重大,薪资待遇低和社会保障水平低的民办幼儿园教师群体出现了教师流动和教师流失问题。教师流动表现为一部分幼儿园教师上向垂直流动到公办幼儿园,而教师流失则是指平行更换职业到其他行业领域。对于民办幼儿园来说,高频率的教师流动和流失均不利于建设骨干教师队伍,更不利于幼儿园长期发展,甚至会影响幼儿园的教学质量。选择留在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则面临着养家糊口的生存压力和社会对教师“安贫乐教”的高期望压力。传统观念中,教师形象和社会地位是“一穷彻骨”[4](P.238),而现代观念中,经济收入成为衡量人才的一种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继续在民办幼儿园工作的教师通常采取“消极应对”和“积极应对”策略。“消极应对”表现为对幼儿保教并不用心,只是将职业作为勉强糊口的工作,而“积极应对”的方式则是做兼职工作,但无论哪一种应对方式,只要是偏离了教师职业要求和职业理想,都会对学前教育整体保教质量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同时拉低了民办幼儿园的市场信誉和社会影响力。
(二)教师专业发展边缘化教师专业发展边缘化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民办幼儿园教师普遍没有职称评定的机会,二是民办幼儿园教师游离在各级各类培训体系之外。教师职称是激励教师专业成长的制度保障,不仅代表了教师专业发展的个人荣誉,还是一种学术资源,属于社会资源的一部分。职称评定,一方面是颁布资格证书认定教师既有的工作能力与成绩,另一方面是设置制度推进教师不断地追求专业进步,进而保障和提升教师队伍质量与教育质量。[5]很多民办幼儿园的园长表示从来没有接到过允许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职称评定的通知。没有职称评定制度则意味着没有专业发展标准,对于新入职的幼儿园教师来说,失去了向上成长的阶段目标,对于低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幼儿园教师群体来说,则失去了专业学习的动力。目前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培训机会较少,有的地区民办幼儿园教师甚至没有机会参与任何培训计划,只能依托园本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失去教师专业发展机会的民办幼儿园也会被迫成为边缘教育机构。
(三)教师专业认同边缘化“专业认同”主要是指专业人员在从事专业工作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对于自身工作的感知、理解和情感态度,这些直接影响从业者的思想、行为,左右其对自身及工作价值的肯定程度。[6]薪资待遇低和社会保障水平低,不能参与职称评定和缺少专业培训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认同上出现了边缘化倾向,具体表现为不认同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对教师专业发展比较迷茫。成就动机是影响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因素,亦是影响教师专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自我边缘化意识较强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往往具有低成就动机,低成就动机使得教师失去了职业理想,也失去了专业努力的意愿。
(四)社会认同边缘化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幼儿园教师应当是需要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并经过较长时间的专业培养与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然而当下幼儿园教师缺口数量庞大,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师范生就业普遍以公办幼儿园为主,而民办幼儿园只能聘用低学历、非专业背景的幼儿园教师。教师职业人才的稀缺性则取决于自身的专门化程度,教师职业的专门化程度越高,对所需人才的素质要求就越高,那么社会中能胜任的人才也就会相对稀缺。[7]民办幼儿园所面临的困境就在于,民办幼儿园教师成为任何专业都能胜任的职业,对教师学历亦没有过高要求,这也是幼儿家长及其他社会成员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具有偏见的原因之一。在家园沟通与合作的环节中,公办幼儿园教师会将自己定位为合作者,而民办幼儿园教师则将自己定位为服务者。幼儿家长窄化了幼儿园教育,忽略了教育的教化与育人功能,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等同于保姆和小学知识的传授者,将自己等同于消费者并提出不合理的消费需求。在传统社会观念里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往往处于社会下层,是不被其他社会成员尊重的职业。尤其是个别幼儿园出现负面事件时,首当其冲的就是民办幼儿园的整体信誉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整体声誉。社会认同边缘化影响了教师的职业理想,甚至导致教师怀疑和否定其作为社会人的价值。边缘身份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较易产生孤独感、失落感甚至自卑感,在家园沟通和合作中没有指导家庭教育的底气和意愿,在幼儿园一日生活中亦无法给幼儿更好的教育引导。
二、民办幼儿园教师边缘身份的原因
我国当前对幼儿教师的管理不是将幼儿教师视为一个职业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而是根据幼儿教师的“所有制身份”(是否具有财政教师编制)来设定政策的覆盖范围,属于典型的“身份管理”。[8]公办幼儿园教师拥有事业单位编制,由国家财政拨付工资,是“编制”身份,民办幼儿园教师是不占用国家财政编制、工资由办园者支付的那部分幼儿园教师[9](P.206),是“编外”身份。公办幼儿园教师在社会资源占有上具有“编制”身份的天然优势,“编制”身份代表教师进入了“单位组织”中,成为社会认可的教师,但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不明确,被社会定位为服务者和照顾幼儿的保姆。民办幼儿园长期存在小学化倾向问题,根源就在于家长的不合理要求。民办幼儿园教师如果拒绝为幼儿教授小学课本知识,就会面临生源流失的压力,因为受市场杠杆的调节作用,总会有别的民办幼儿园提供家长需要的教育服务。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在管控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上起到极大的作用,但如果不解决民办幼儿园教师群体的身份问题,不扭转社会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的认知偏差,幼儿园“小学化”可能会转变成其他更隐蔽的形式,从而不利于专项治理工作,更不利于学前教育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边缘化的出路
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不明确,解决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边缘化的出路就在于身份重建,明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法律身份与法律地位,改革体制,统一公办幼儿园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重塑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身份。
(一)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重建的法律基础身份重建的法律基础在于明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法律身份与法律地位。依法治教是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依据,通过立法既可以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政府的财政投入,也可以清晰定位幼儿园教师的法律身份与法律地位、保障法定待遇等各项合法权益。明晰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法律身份和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享有不低于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及同样的各项权益与社会保障,拥有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的社会声望与社会地位,只有这样,民办幼儿园才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幼儿园教师队伍,并有效减少教师流动与流失问题。
(二)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重建的制度保障改革体制统一的教师身份是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重建的制度保障。编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使得编制本身已失去意义。取消幼儿园教师编制,统一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身份,如此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可以平等参与职称评定,享有同等参与各级各类专业培训的机会。
(三)民办幼儿园教师身份重建的社会支持社会应重拾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群体的信心,认同其作为专业教师的身份,为其身份重建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持。幼儿园教育的公益性丧失,市场需求左右着民办幼儿园的服务内容,受冲击最大的就是民办幼儿园教师。教师群体是精英群体,学前教育市场化的后果是解构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身份。社会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应给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一样的尊重,这就需要重塑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身份。幼儿园教师是经过专业培养与培训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在幼儿园保教、家园合作及家庭教育指导中扮演专业人员的角色。民办幼儿园教师要树立专业人员的自信心及形象,努力充实专业知识并敢于宣传科学的保教理念。
参考文献:
[2]李功国.民法本论[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
[3]文一茗.身份:自我的符号化[J].山东社会科学,2017(8).
[4]张学强.明清教师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5]冯婉桢,田彭彭,蒋杭珂.区域幼儿园教师队伍配置进展与优化路径研究———基于北京市2010-2015年的实证分析[J].教师教育研究,2017,29(3).
[6]李彦花.教师专业认同与教师专业成长[J].课程•教材•教法,2009,29(1).
[7]王磊,靳玉乐.社会分层理论视域下的教师身份考量[J].教师教育研究,2018,30(1).
[8]梁慧娟.我国现行幼儿教师政策的“身份制”特征表现与成因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2011(9).
[9]庞丽娟.中国教育改革30年:学前教育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韩婉姝 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