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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间变革学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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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间变革学术

提要:宋元变革论、明中期变革论、宋元明过渡论等关于宋代以来中国历史分期的认识,均认为元明两朝之间主要表现为连续而非变革。本文从政治变革及其对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塑造两个角度,探讨元明之间在国家地缘格局、制度来源与演变趋势、经济政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变革现象。结论是:元明之间发生了比两宋、宋元、明清之间更加全面、深刻的变革,元明之际与明中期变革之间的“明前期”可以被视为一个有独立价值的历史单元。这项认识,或可丰富对宋代以来中国历史的整体认识。

关键词:历史分期王朝变更元明变革明前期

一、历史分期视野中的元明关系

(一)历史分期与王朝变更

自“唐宋变革论”提出以来,对宋代以后中国历史的整体认识是一个历久而弥新的话题,表达这一整体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历史分期。中国历史在民族、地域、语言、观念诸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长期连续性,政权则更替频繁并对各领域有相对明显的影响,所以王朝更替似乎是天然的历史分期标志。但是,现代史学视野的拓展,使得20世纪上半期出现了超越王朝视角的各种分期学说。

以“冲击-反应”、“传统现代”、“帝国主义侵略”等认识模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变革说”,认为中国历史演变缓慢乃至停滞,直到19世纪西方势力打破旧局面,把“中国古代”视为“古代中国”,消解了王朝更替乃至历史分期的意义。以“唐宋变革论”和“资本主义萌芽论”为代表的“社会形态变革说”,认为中国遵循人类普遍的历史变迁模式,在西方势力到来之前已经或一直发生深刻的历史变革,对历史分期有所重视,但同样淡化王朝更替的意义。

这些认识模式与16世纪后欧洲文明主导全球历史的事实相呼应,却没有足够的理由阐释此前的中国历史。即使是“唐宋变革论”那样从自身文化发展脉络方面强调中国历史独特性、认为中国比欧洲更早进入近世的解释,也不免使人有削足适履之感。20世纪60、70年代以来,以“中国中心论”为号召的“内部视角”,对上述学说进行了革新与深化,对宋代以来中国历史分期的新认识可以归纳为3类。

第_类可称“明中期变革说”,认为明代中期以后出现了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是中国历史上的划时代转变。郝若贝把唐宋变革改造为两宋转型,根据南宋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的相对固定模式,以两宋之际为变革界线,而以1550年即明中期为终点,即认为明中期是又一轮大规模变革的起点。魏斐德认为,中国社会从明代中期以来发生了深刻变革,尽管一度被世界性经济危机、气候变迁和满洲入侵打断,此后仍得到一定程度的重建与延续。与此异同兼备的是,张显清、毛佩琦等把资本主义萌芽论改造为社会转型论,把考察重点聚焦到晚明,认为明代中期开始了全面近代化变革趋势,但又认为满清入侵中断了近代化,针对“清承明制”的说法提出了明清断裂说。陈支平折衷两家之长,确认晚明近代化趋势的夭折和清朝经济结构的局限性,又指出晚明多元经济思想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另外,李治安提出了“元及明前期”的概念,在其“南北制度分合”体系中,北制的优势在元朝达到顶峰,直到明中期出现南制复苏与南北整合,明中期遂成为前后分期的标志。综合可知,“明中期变革说”均以并未发生王朝更替的明代中期为历史界线,又以此为基准分别强调两宋、宋元、明清等王朝更替事件的历史变革意义。

第二类可称“宋元变革说”,认为与宋代的巨大进展相比,宋以后的中国演变缓慢乃至陷于停滞。伊懋可认为,蒙元入侵破坏了中国社会在宋代积累起来的文明成果,导致了当时和其后的长时期停滞,虽然明代后期开始的新一轮经济发展恢复继承了唐宋的成果,但清代经济落入了“高水平发展陷阱”,宋元之际的变革笼罩了整个明清时代。基于北方征服民族造成严重破坏的不争事实,萧启庆指出,金元的介入的确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为全国社会,尤其是北方带回了几许中古风貌,中国近世社会的进展因而受到甚大的延宕。”这强化了对宋元界线的认识。黄宗智从蒙元入侵导致的明清停滞出发,指出明清以来高度商业化与糊口农业并存、城市工业化与农村停滞并存,清代经济有增长无发展,商品经济繁荣并不意味着或导致经济发展乃至社会变革,强化了对明清停滞的一体化认识。这类学说强调金元北方征服王朝的长远影响,相对忽略甚至否认明中期变革,也不甚关注那些同为王朝更替的元、明与明、清之间的变革可能性。

第三类可称“宋元明过渡说”,认为应首先从连续而非变革分期的角度去认识宋代以来的历史。与加州学派对前近代中国经济的高度评价和“清代封建经济高峰”论相映照,史乐民、万志英完善了“盛清”在政治等方面的涵义,提出在两宋之间的第一次变革期和明代中期开始的第二次变革期之间,存在着一个从宋到清的连续发展过程,而非“宋元变革说”认为的转折和由此引发的停滞。这种观点虽然形式上承认变革、过渡、变革的三阶段说,但蒙元征服与明中期不再是表示突变的分界线,而是仅仅稍具转变色彩的变革期与过渡期的接合点。与此相呼应,李伯重从经济史角度,根据江南发展连续性和对农业生产率等指标的分析,认为宋到清中国经济具有一贯发展的趋势,宋代以后的波谷、明清时期的停滞并不存在,赵世瑜从社会史角度,以基层体制和族群关系的连续性为范例,认为宋元和明清可以整合进统一的研究框架,而宋元以来的趋势对明中期之后的影响不容忽视。这类学说认为,变革现象应置于连续的长时段经济社会史视野,去认识接续而非断裂作用。

上述学说分别对两宋、宋元、明清之间的变革意义进行了深刻的阐发,唯独对元明之间,有的论证其连续性,有的提到变革但置于较次要的位置,更多的默认连续性并以此为基础展开论述。元明的连续与两宋、宋元、明清的变革形成了颇为突兀的对照。然而“明中期”这个唯一非王朝变更的综合变革标志,就发生在元明更替之后,这不能不令人对元明的连续性产生质疑:有无可能是“明中期”这个变革标志掩盖了元明之间的变革呢?在综合层面,元明之间到底是一种渐变的、继承性的关系,还是一种尚未明辨的、突变的、革命性的关系?元明之际处于宋元明清的中间位置,元明继承抑或断裂,对回答蒙元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程度、汉族王朝对社会的恢复改造程度、宋元与明清之间的历史走向区别、深层变革的迟滞到来等重大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参照基础,尚需更加深入的探讨。(二)关于元明关系的学术

上述诸学说涵盖了论及元明连续的主要观点,其中宫崎市定的“帝国连续”与李治安的“综合连续”是直接讨论元明连续的代表;约翰·达德斯、李伯重、赵世瑜、葛兆光则分别论述了元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连续性,对此问题有间接但明确的理论与史实阐发。

内藤湖南把近世分为宋元和明清两个各具特色的阶段,但并未像在古代和中世、中世与近世之间那样划出过渡期,即不认为宋元与明清之间存在鸿沟。宫崎市定认为,宋代以后的士大夫阶级制度并未因王朝交替而改变,明初新统治集团与知识阶层的对立只是暂时现象,而重武轻文、分封、重吏正是对元朝风气的继承,元明更替的政权交替色彩重于社会革命;即使明太祖一反元朝世界性帝国的

规模,建立以民族主义为本、拒四夷于国境之外的保守国家,但不久明太宗迁都北京,四出征讨招揽,重建了控制四夷的大帝国,终明一代继承了元朝格局,元明之间以回归的方式实现了继承而非革命关系。明朝继承元朝的东亚大帝国性质,无疑是宫崎强调元明连续的首要证据。

达德斯从国家的制度理念层面出发,认为元朝终结了此前东亚存在数世纪之久的多国体系,明朝则延续了这份大一统局面;元朝的权相、宽纵现象为明朝提供了反面教材,使明朝采用强化君主专制、改行中央集权和以文制武等儒家政治理念,来解决与元朝相同的问题;另外,元朝依靠考试制度将道学转化为国家正统思想,延续到明清。这样,在最有可能体现元明断裂的国家制度层面,也存在着或直接或间接的继承关系。

李伯重认为,宋末至明初江南农业的变化与此前此后方向一致、性质相同,这是一个中间阶段而非转折时期,其间的变化更多地体现周期性而非总体的停滞、倒退。具体到元明之间,李氏估计江南在王朝更替之际的人口损失幅度比以往的估计更小,把明初的震荡视为大经济上升周期内部的一个短暂下降期,而在耕地、技术、经营方面,元明之间的变化与长期变迁潮流相符。由于农业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基础,由于江南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具有特殊地位,江南农业的上述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社会的整体演变特点。由此,元明之间被视为宋元明过渡期之内的一个基本连续的环节。

赵世瑜认为,为强化本朝统治的合法性,明人鼓吹元明之间的断裂性,清人则宣传明清之间的继承性,促使形成了区分元明、明清一体的史学观念,这需要从文化史、社会史的视角加以辨析和超越。具体到社会变迁,赵氏提出从明中叶向宋元进行回溯性的思考,族群关系和制度连续性遂进入了观察视野。从两宋之际开始,中国北方与南方遵循各自的连续发展脉络,不但南方有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连续性,北方也有以北方民族的作用为核心的,由宋辽对峙、女真入主、蒙元统一到由明继承遗产、清发扬光大的连续性。进入中原的北方族群、北方本地的地方精英和相应的地方体制,通过与王朝的相互适应和利用关系,在不同的朝代之间保持了相对的连续性。前者可以体现在大一统王朝长期定都北京的现象上,后者如元代的驻防回回军演变为明代的归附卫所军,奠定了大分散小聚居的基础。由此,无论宋元还是元明、明清之间,并不存在孰变孰连的对比,而是连续的社会史中的一个环节。

葛兆光梳理了宋代新思想新文化被世俗化、制度化和常识化的连续过程,认为外来的元朝无力干预甚至间接推动了新思想在基层、地方的普及,在此基础上,明初的皇权与士绅依靠政权合法性,在礼与法两方面强力推进了新思想的实施,使得从洪武到宣德的中国社会遵奉了从行为到观念、从生活到政治的严整秩序。葛氏强调妥协性思想从南宋经由元朝一直到明前期的衍生过程,勾勒出社会主流文化观念的连续演进道路,从元到明的进展被视为多种外力推动正常演进趋势的连续过程。

李治安对元明之间的继承关系进行了系统的论证,认为在蒙汉二元体制下,元代中国社会在地缘、经济、政治、疆域、文化五方面出现了巨大的、实质性的变动,“多数直接遗留到明前期甚至以后”。‘李氏随即综合吸收上述明中期变革、蒙元破坏论与宋元明过渡等观点,把“元及明前期”概念纳入“第二个南北朝”认识框架,认为元朝的北朝制度因素塑造乃至主导了明中期以前的中国社会。具体而言,朱元璋父子对北制的个性化继承、明朝迁都北京导致的北方本位政策,“造成明前期国家体制中继承元朝或北方的因素较多。前述元朝与中唐两宋略有不同的职业户籍制、全民服役、分封制、官营手工业、儒士边缘化倾向、君臣主奴化等,对明前期的影响既深且重,明朝的军户制,‘配户当差’的户役法,官府手工业和匠籍制,纸钞制,政治经济的南北反差,行省三司制,宗室分封,诛杀功臣士大夫等,都可以看到元制或北制的影子,都是被明朝统治者略加变通后沿袭下来的。”李氏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与李伯重、赵世瑜相比,主要关注点是王朝的国家体制及其对社会各层面的影响,可以视为对宫崎市定观点的全面扩充。

在宏观层面默认甚至支持元明连续观点的学者,在微观层面不乏元明断裂的表述。万志英认为,宋元明过渡说的作者们存在共识:蒙元统治对中国历史潮流造成的灾害并不很大,倒是明初的种种更张造成了相对更大的断裂,承认宋元明过渡期内相对最剧烈的变革就在元明之间。萧启庆认为,“近世史上的第二次变革没有及早来临,也许我们应该注意元明之间战争的巨大破坏及明太祖的经济社会政策”,把明前期与金元区分开来。达德斯也指出,与元朝的多民族大一统结构相比,明朝强化了汉民族的唯一主导地位,儒家知识分子对制度建设的空前作用也与元朝截然相反。注重宋明文化连续的葛兆光更是着重指出,明初官方对创造性思想“作了很大修正,使其成为一种维护专制皇权和重建社会伦理的理论依据,对理学原则在社会生活的指导上做了相当大的妥协。”。由此,元明对思想领域的影响方式与后果截然不同,如果从明代回溯,明初国家的影响可能体现为思想走向社会过程中的自然终结篇章,但从宋元时代推演,明初国家强力干预甚至主导着思想的历史命运,则是与元朝迥异的突兀现象。

综上所述,与宏观分期论中显示的元明连续性相比,学界对元明关系的认识并非完全倾向连续,只是对连续的强调比较明朗、系统,对变革的论证则间接、专门一些。从各自具体语境看,上述多方对立的结论绝大多数在逻辑与证据方面都具备高度的合理性,结论的差异有的来自视角不同;有的却是与同一讨论对象的结论相反,甚至同一作者会兼顾相对立的结论。对于这种略显混沌的局面,本文尝试进行综合分析,即立足于明初政治制度、分析所有作为连续对立面的各类变革现象,以比较元明异同。

二、明初国家对元朝政体的全面革新

明代的政治体制自始至终处于变化之中,其中洪武时期制度处于反复修订实施确立的过程,永乐以后则是对洪武制度的名义上推崇继承、实际上深刻改变的时期。更加重视永乐时期的观点,甚至认为洪武时期是元明时期的一段插曲,永乐时期的演变趋势与元朝衔接,其制度更张与洪武时期同等重要,此后的时代是被笼罩在两大遗产的阴影下的。综合两者的合理性,“洪武及其变迁”这个连续过程,就需要时时区别洪武、永乐和永乐以后等3个阶段。对此,明朝的政体特点,可以从明代地缘格局、明初制度来源、明前期变化趋势3个角度来认识。

(一)地缘格局

关于明朝驱逐元朝,和田清认为:“这不只是汉族以反抗北方民族压迫的势力恢复了南宋时代所丧失的中原地方,而是扭转唐末以来汉族的被动地位,完全夺回汉唐最盛时代直到北疆的一次巨大运动。”其实尚不止如此,明朝逆转了自安史之乱以来北方民族对汉族优势步步加强的趋势,洪武后期的捕鱼儿海之战是在农牧对抗历史上超迈汉唐的军事事件,永乐时期农业王朝的军队更是反复出现在漠北深处,汉民族对周边民族的政治军事优势突然恢复并达到了顶峰。元明之间发生了东亚民族关系格局的彻底变革。

但是,汉民族的优势在洪武、永乐之后迅速减退,收缩边境并以重兵屯边之后,仍不免发生土木

之变和庚戌之变,并招致汉族再次被来自北方的满清征服。明初的汉族占优,更象是宋以降北方民族持续占优的一段插曲,而这种北族优势的连续性意味着大一统国家形态的连续性,所以赵世瑜认为:“元缔造了一个新的中国,一个具有草原帝国意义的中国。更为重要的是,元把这份遗产留给了明,只是这份家业在明的手中有所萎缩,而到清才得以发扬光大。”的确,不同的统治民族可以发挥类似的职能,使国家顺应同一历史趋势,汉族与蒙古族可能对应着前后名异实同的大一统帝国,对民族差异的简单对照必须让位于对国家整体形势的观察。问题在于,明朝有能力和意愿继承或真的继承了这份遗产吗?

元朝是蒙古人以漠北为核心建立的涵盖周边被征服民族的国家,既包括大漠南北的蒙古人分布区,也包括同属统治者的色目人居住区如西藏、西域,以及被统治的汉人、南人居住区,其中汉人居住区既包括说汉语者居住的中原周围,也包括本非说汉语的农业民族居住的东北、高丽、云南。明朝建国之初,除了占据蒙古人居住的漠南地区,疆域限于说汉语的那部分汉人与南人居住区,后来逐渐吞并云南,羁縻东北,压服高丽,但从未对西藏、西域和漠北行使过主权。对明朝建立之后的元朝而言,明朝是被征服者的叛乱分离政权,尽管这分离者占据了元朝的首都和最广大的土地与人口,但元朝仍然在漠北立国,并未被征服或继承。对明朝而言,元朝的大一统名义、正朔地位需要继承,但朱元璋认为大元是被“赶的迤北去了”,并非被推翻和取代。明朝声称“我中国之民,天必命中国之人以安之”,认为自己建立的是声教所及范围内的汉族国家,虽也用不平等的态度对待周边其他民族,但不求纳入版图。由此可见,洪武时期的明朝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全盘继承元朝的多民族大一统帝国,而是在元朝的一部分疆域内建立了以汉族为限的名义上的大一统王朝。明初之所以采取宫崎市定视为时代断裂现象的“锁国政策”,正因其态势、格局、民族结构不是继承元朝的,而是与北宋王朝相似。

诚然,明朝疆土中也包含了大量其他民族居住区,特别是在占领元朝的云南行省后,云贵高原被纳入明朝版图,唐宋以来接受羁縻管理的西南少数民族面临明朝的统治。在元朝,这些少数民族与汉族都是被征服者,在统治者心目中并无二致,所以政府采取了比较强硬的直接管理措施。李治安认为,元朝这种突破羁縻传统、直接管理边疆的政策,被明朝大体沿袭,“对于13世纪以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诚如李氏所言,元朝的征服王朝性质,决定了其统治者不会从羁縻、边疆的角度去对待西南少数民族。但这不意味着汉族会就此改变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态度,在明朝心目中,这些少数民族当然属于另类,这些地区当然属于边疆。明朝虽然承认了元朝给予西南土司的各种官职名目,但这些名目所代表的土司体制,恰恰是一种有别于正常管理方式的羁縻方式。正是在羁縻观念支配下,明朝从一开始就不要求西南民族居住区编制里甲黄册,没有采取强硬的类似阅户征税的直接管理措施。至于明代后期开始出现的改土归流,则是汉族向西南地区长期大规模移民的社会后果,绝非弘扬所谓的直接管理边疆少数民族模式的政治行为。总之,对于元朝这个“多民族统一国家”而言,新兴的明朝不是继承者,而是一个不同的汉族王朝。

明朝在永乐时期迁都北京,经略四方,走向立足金元故都、突破汉族居住区界限的帝国格局,宫崎市定以此作为元明继承关系的主要内容。但是,这些现象与其说是对元朝格局的继承,不如说是极端突兀的插曲。燕王靖难的成功,是中国历史上地方藩王起兵造反唯一成功的例子,无论从战前的实力对比、人心向背,还是从战争的实际进程看,这结局都具有绝大的偶然性。永乐皇帝迁都北京,主要目的是迁都到自己的大本营,为此把大量的国力消耗在漕运上,不见得出于征略四方的雄图远略。这时明朝的确在北方边境聚集了强大的武力,大大提高了防御能力,并向北方发动了多次军事进攻。但是,军事扩张却没有为明朝带来边界的扩展,草原游牧民族区、东北渔猎民族区仍然处于直接控制的版图之外。首都偏在汉地农业区国家的一隅,与元大都坐落在疆域内中原农业民族区、东北渔猎民族区、西北游牧民族区的接合枢纽位置相比,在地点上偶然重合,在形势上则截然有别。而且随着永乐时代的结束,安南得而复失,下西洋、入东北的船队停派,漠南草原前线逐步退缩,帝国格局就更无从谈起了。

迁都北京后,明朝形成了政治军事重心在北、经济文化重心在南的局面,李治安认为这是对元朝形成的格局的继承。自南宋经济文化重心南移以来,无论元朝以前的金与南宋对峙时期,还是明朝以后的清朝,始终存在着这种南北二元重心格局。元朝和明朝都没有改变这种大趋势或日结构性特点,纵然永乐时期正视这种深层格局的必要性,消除了洪武时期所有重心偏在南方的隐患,也只能视为对大趋势的回顾,而不能视为对元朝的继承。

总之,从地缘政治的内外态势看,无论洪武时期还是永乐以后,明朝都是一个崭新的、统治原元朝版图中汉族居住区的王朝,虽然疆域辽阔,且曾武力强盛,但只在名义上强调对境外周边各族的优越地位,比北宋与周边国家的平等关系格局略胜一筹,却并未继承元朝那种一统各族、君临天下的格局和理念。无论对亚洲还是对中国而言,这都是一个地缘政治格局发生变革、断裂的时代。

(二)制度来源

明初政治制度的来源相当复杂。明朝起自元朝内部,对元朝制度的模仿、继承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李治安明承元制说的主要关注点。建立明朝的这股势力出自元末红军,长期归属龙凤政权,其制度必然带有红军特有体制的痕迹,对于这一点,以往关注者却不多。至于明朝官方,则否认与元朝异民族和红军的继承关系,朱元璋自称“远稽汉、唐,略有损益,亦参以宋朝之典”,明朝后来大体遵循这个宣传口径,即明朝恢复汉族政治传统。其实3种来源都存在,需要辨明的是孰轻孰重。

明初君权极端膨胀,是宋金元政治传统与明初国家特征的综合产物。宋代士大夫鼓吹绝对忠君,对君权至高无上进行了理论强化。女真人最初遵循贵族同宗合作的传统开创政权,在入主中原后,君权至上理念与家族公有传统剧烈冲突,结果确立了君主奴视臣僚的野蛮专制形式。蒙古人征服中国后,英雄君主绝对专制的草原政治传统又叠加在宋金传统之上。李治安认为:“在君臣关系主奴化方面,明朝沿袭元制较多。”按,明初的君主专制,当然可以视为以上趋势的延续,但明初有特殊的一面。宋代的君权在名义上受尊崇,现实中却需要与士大夫治天下,受到官僚士大夫阶层的严格制衡;金代的君权至上对整个女真统治阶层而言是不合“古法”的;元代的君主专制则表现为重用家奴、委托臣僚,以致权相跋扈。而明初,则与此三者皆有不同。朱元璋有“恢复中华”之功,同时来自无所依傍的底层,从未凭借某个强势社会阶层或其他政治民族集团的帮助,这使得明初国家特别是君主具有空前的合法性,君权得以肆无忌惮地伸张,在阶层合作、合法性、现实运作方面各与宋金元有别。综合而言,明初的君主专制既有独特性,又有对各代大趋势的继承,对元朝的继承性则并不突出。

明初以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为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位高权重,这无疑是元朝设中书省、

枢密院、御史台,中书省大权独揽的直接遗产。但是,元朝宰相按惯例节制、干预枢密院事务,并兼领卫军,使枢密院对中书省的独立分权作用一般不能实现。明初中书省则无此等大权,当时三大机构先由勋贵高层掌管,勋贵旋让位于普通高官,这两类人均得以章、录、理、知、参、议“军国事”的名义,参与最高决策,使得三大机构隐然并列。其中,大都督府在现实运作中“兵枢交壅”,掌管“天下兵马”之“迁选、调遣”,是真正“总内外诸军事”的独立机构。这一独揽与分权的重要差别,除宫崎市定指出的重武轻文因素,实在还有其他制度来源。唐代以来,三省分权而宰相会议,最高机构的设置有集中化趋势,到金元实达顶点。而明初体制中以军事、监察分权的设计,则颇得分权之实。如果有取法前代的考虑,明朝的机构设置显然不是模仿以防止专擅为务的宋制,而是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的汉制。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明初中央体制并非建国以后在元朝的基础上重起炉灶,而是在元末一步步由地方体制演变而来,它不一定有机会或有必要去模仿、继承元朝的中央体制。从至正十六年(1356年)开始,朱元璋部红军设置江南行中书省与江南行枢密院。这无疑是元朝行省体制的翻版,其明显特点是元朝行省独揽军政事务的程度甚于中书省,而朱元璋的“江南行枢密院”也确实只是容纳武将任职的虚体。但到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部开始稍具独立色彩时,便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作为容纳武将任职和名义上处理军务的机构。至少在理论上,省、府对峙的模式不但比元朝的行省而且比中书省更具分权特色。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称王建国,江南行省升格为中书省,继续管理全境事务,同时大都督府逐渐成为统领所有军队、容纳几乎所有武将的机构,对中书省的独立分权作用有增无减。总之,明初中央体制从来没有去刻意模仿元朝中央与地方的独揽体制,而是继承了建国前即己定型的分权特征。

李治安认为,明朝继承元制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元朝创立的行省分寄式中央集权,明清“名义上废除了行省制,但省的区划并没有大的改变……只是省的数目略有增多,省级官署又裂为

二、三,分掌行政、财政、司法及军事,以收相制于外和强化中央集权之效。”然而,元朝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管理相当松散,中书省与行省在理论上是平级的,行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全权处理地方事务,不能视为典型的中央集权。明朝建国以前,当朱元璋部的势力超出江南行省后,新设的行省、分省虽然级别与江南行省乃至后来的中书省相当,事实上却仍然受中央的直接管理。建国初期,各地分设行省、行都督府、按察司,后来行都督府改为都卫、都司,行省改为布政使司,最终形成了三司并立、分权制衡的局面,与宋代的“帅、漕、宪、仓”分领诸州事务的体制相当接近。在此期间,行省的地位一降再降,最高文职长官只是参政,低于中央的丞相、平章、左右丞,布政使级别甚至低于都指挥使,承宣布政使司的职责如朱元璋言,只是“承者,朕命也。宣者,代言之也。布者,张陈之。”总之,元朝地方级别较高、权力重且统一,明初强调中央集权,地方权力遭到中央的削弱和多个机构的瓜分,一反元朝旧制而回归到宋制。

明朝把全国疆域划分为中书省直隶区与各行省,把一府辖境划分为府直属各县与各州,无疑是继承了元朝区划制度中附近直隶、周边分管的原则。但除此之外,明初区划体制与元朝的共性就很少了。元朝在行省与路之间,在省的周边地带设有宣慰使司一级政区,中书省与行省、省与司、路与州之间呈现同样的分管模式。明初则从未设置过宣慰使司这一层级。明朝的行省虽然在名目上继承元朝,但绝大部分行省的辖境比元朝大为缩小,要么对应一两个宣慰使司,要么对应一个行省除去各宣慰使司的直隶部分,如江西行省即元朝江西行省的直隶部分,广东行省即广东道、海北海南道两个宣慰使司,山东、山西、浙江、福建、广西,即元朝的一个宣慰使司,等等。可见明初行省的规模和后来的布政司之名都是对元朝宣慰使司的改头换面,而非对行省的继承。元朝中书省、省、司以下的直接管属单位,有路、府、州三级,三者从高到低可有统属之实,即一个县可称“某路某府某州某县”。不过元朝的散府数量很少,路府州体制基本可以视为路州体制。明朝把路府州三级革新为府州两级,其府相当于元朝的路,貌似完全继承,其实有所不同。首先,朱元璋部每克元朝一路,必迅速改路为府,早期且必更张地名、官制以合宋俗。可见此府既非“路总管府”的简称,也非改为“散府”,而是恢复宋代府州军监直接统县的体制,取消了府州上一级的“路”。其次,元朝在东南地区的“路”多由南宋的府州改设,明朝建国前主要盘踞于此,省、府、县分级清晰明了。但元朝北方和西南地区的“路”辖境很大,往往统属唐宋时期的几个州,路直接管理数县,周边诸县交由各州分管。明朝没有拆分为各府州,而是仍然改路为府、管领唐宋旧州,并把北方从唐宋元以来一直作为县上一级政区的州,降格为介于府县之间的过渡型政区,取缔州所在地的县而由州直辖,但州仍统周边诸县。由此可见,明初以府统县、州为过渡的体制,是元代的直隶因素与县以上多重管领方式混及与宋代州县体制的折衷,过渡型的州则是明初的创新。可知明初地方机构的设置和管领方式,是对元朝的继承、摈弃与改造兼而有之。

对于北方征服王朝而言,地方权重、臣僚专擅、武将跋扈这些被宋朝严密防范的隐患不那么值得重视,虽然行省权重与宰相专权是元代政治的突出特征,武将跋扈与拥兵自重却显然无从谈起,君主对建国初期形成的世袭贵族集团从整体上一直优容重用、信赖有加,绝不可能去有意削弱、打击甚至消灭作为元朝统治基础的军功集团。与此相反,明初君主对勋贵武将的防范猜忌和残忍斗争,则是历史上罕见的。明初勋贵集团作为建国的主要力量,自然拥有比官僚士大夫大得多的政治发言权,这就像元代蒙古色目对汉族官僚士大夫拥有政治特权一样。但是,汉族王朝的君主不仅仅是征服统治集团的代表,还是全国百姓的代表,无法容忍特权贵族集团的优越地位。早在洪武前期,高级勋贵已经从三大机构退出,享有良田美宅,而无实际操控参预政务的机会,这与两宋之初的剥夺勋贵兵权极为相似。从洪武七年(1374年)开始,朱元璋更张扬明初君主的极端威权,不惜残害国家的军事力量,持续发动了对勋贵阶层的全面清洗,最终消除了勋贵集团对政权的潜在威胁与对正常国家管理体制的干扰。这项重大政治举措与元朝君主奴视臣僚、滥杀大臣的习性表露,绝不可同日而语。

明初君主对兵将之间的关系十分忌惮,朱元璋深刻意识到兵将相熟是战斗力的基本保障,但又畏惧这种私属关系对国家秩序的破坏,所以严厉限制平时兵将之间、上下之间的结交,“非奉旨,敢有公侯门下往来及侍从出入者,斩,家产籍没。”洪武七年(1374年),明朝复位军事体制时强调:“(卫所军士)遇有事征调,则分统于诸将。无事则散还各卫,管军官员不许擅自调用。操练抚绥,务在得宜。违者俱论如律。”这就意味着明朝在理论上取缔了兵将一体、随时备战的常备军,身在行伍的将领只有指挥临时派发给他的士兵的职责,而负责管理的武官只有管领军人而非士兵的权力。与

唐代的府兵制相比,军府与卫所均只负平时管理之责,战时均重新编组派将,后人评卫所制“得唐府兵遗意”,确非虚言。

总之,明初的君权、中央政府权力分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行政区划原则、兵权分配,有与元朝截然不同的特点。明初君权极端膨胀,源于宋金元传统,中央政府权力由三大机构分割,形式与汉制相似,地方权力遭中央剥夺和彻底分割,形式与宋制相似,地方区划是元制与宋制的结合,勋贵兵权遭剥夺、武将统兵受限制,则得唐宋遗意。同时,所有这些有源可循的现象,无不与明朝建国前即已形成或肇源的制度现象有关,其中有对元制的彻底摈弃、一反其道,也有对元制的改造,也有对各种模仿对象的杂揉。所以,明初政治制度既是明朝特殊建国历程的产物,也是试图全面恢复回归汉族政治传统的结果,也是对元朝制度虽不情愿却无法避免的继承的结果。明初建国特殊性与汉族传统两大因素,不仅仅体现在字面口号上,而且深刻塑造了明初政治制度的原则与理念,相较之下,对元制的继承反而更多地体现在名目、架构等表面现象上。所以,从制度的前代来源看,元明之间呈现为“变革”斯非“继承”。

(三)变化趋势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使君权和中央政府的形态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秦汉以来,宰相作为臣僚的领袖和代表与君主合作,废相意味着君臣之间的上下关系完全取代了合作关系,臣僚彻底沦为君主意愿的接受者和执行者。这是明初君权极端高涨的结果,也是明朝针对以宰相专权为标志的元朝政治的一大反动。

明朝废相的两大后果,一是出身官僚士大夫的秘书机构内阁和身为君主家奴的宦官,逐渐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君权的人和分割者,一是官僚士大夫变相地行使相当于宰相的部分权力。明朝的内阁在初期只是秘书机构,到中期已能与六部从容抗衡,此后更成为掌控政府事务的权力中枢,内阁首辅“赫然真相”。明朝的六部、都察院是政府最高机构,在不设宰相的情况下,其长官在朝政中的发言权相对增强,既可与内阁争锋,又可通过廷议等渠道参预决策。内阁部院大臣对决策、施政的广泛参预,与君权相应的退缩合作,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唐宋时期宰相会议的执政模式。

作为秘书,内阁在官僚士大夫阶层面前是从属于君主的人,而更重要的人是与君主私人关系更密切的宦官。明朝宦官靠窃取皇权得势,可以对臣僚形成压倒性优势,权倾一时,但对君权本身则无法构成任何威胁,与汉唐的宦官专权有根本区别。元朝的宫廷用亲信怯薛取代宦官,而外朝官僚高层莫不出身怯薛,不用宗室、重用家奴实为元朝政治的一大特色。明朝宦官的权力来自君主亲信家奴的身份,在明朝政治中的显赫地位确与元朝的怯薛有相似之处,但这首先是废除宰相制度的直接后果,与元朝模式并无内在的联系。

内阁宦官之外,明朝中央政府主要有六部、都察院、科道三股实力发挥作用。与部院大臣相比,科道官一般是品级低、资历浅的新锐官员,得以监督、谏诤之权与大臣抗衡。在明初相当长的时期里,科道官很少有独立发言的机会,只是到官僚士大夫的地位彻底稳固后,科道才在官僚阶层的内部争斗特别是阁部之争中崭露头角,到嘉靖、万历时期则甚至与整个高层乃至君主发生剧烈冲突。六科地位之尊,被时人从唐宋门下省的制度孑遗角度来认识,科道以小制大、言路无罪的独立地位及其时代背景,显然也与宋代台谏“异论相搅”和“与士大夫治天下”的传统有一脉相承之处,当然这仍然是废相之后官僚高层威权不再的结果。

洪武后期,朱元璋推动亲王之国,不但待遇优厚,而且赋予兵权和镇守边地的重任。永乐以后,亲王兵权被剥夺无余,但宗室待遇依然优厚,以致给国家带来了财政危机。宫崎市定指出,明初的同姓封建政策,继承了蒙元分封的精神,与汉族政治传统差别较大。李治安进而认为,“草原封国、中原食邑和投下私属”等分封制度在元朝死灰复燃,波及明朝,明初诸王权力很大,“能号令镇兵,且有‘清君侧’特权,无论是明前期的宗王出镇总兵,还是明后期的宗室优厚廪养,都有元朝分封制的遗留和‘阴影’。”其实,朱元璋分封亲王,只是指定亲王在某个城市的王宫居住,并不拥有草原封国那样的辖区,只是领取厚禄,并不拥有食邑,只是对所属官员、侍从、军队享有一定的人身支配权,并不拥有投下私属。元朝的分封基本上是基于裂土相赠的分家产理念,而朱元璋尽管赋予亲王比唐宋优厚得多的待遇和大得多的权力,却严格限制在亲王不损害、分割国家权益的范围内,亲王不拥有土地和人民,其私属官员军卫接受中央政府的管理和调遣,两者性质截然有别。另外,明初亲王虽然曾统兵出征,节制边地文武军队,但那都是战时被授权的临时现象。亲王平时除能对自己的护卫发号施令外,并无号令镇兵之权,更不可能有明太宗为靖难张目而编派出来的清君侧特权。朱元璋最初设计分封,不可能不考虑到西汉、西晋分封的历史教训,但到晚年仍然变本加厉、重用亲王,这既有自信心无限膨胀的背景,也有杀戮功臣后一厢情愿地信任宗亲的背景,与其说是对元朝制度的模仿或继承,不如说是无可奈何与狂妄自大的个人行为。至于明代宗室廪禄之优厚,纯属明太宗剥夺亲王兵权的配套安抚政策,这种政策又被以“祖制”即太祖之制的名义固定下来。从此,宗室一方面享受优厚待遇,一方面被极其苛刻地限制人身自由,彻底退出了政治舞台,与元代分封制度更是渐行渐远了。

朱元璋去世后,建文帝实行了短暂的改制,抛弃重典治国的理念,与民休息,并重用官僚士大夫,抑制宗室、武将、宦官等势力。明太宗夺位后,大肆攻击建文改制,以恢复祖制来标榜夺位合法性,从而使得此后明朝的政治制度呈现出新旧交织的演变脉络。一方面,祖制的威权否决了一切公然的重大制度调整,像废相、分封、兵将分离等等必须至少在形式上加以维持,另一方面,祖制的不合理成分、制度本身的演变逻辑、新的政治社会形势,又使制度在运作层面出现了大规模的变通乃至实质性改变。

李治安认为,朱元璋及其旧部“基本属北方人”,始终严厉打击江南士人,朱棣靖难更加依赖北方军人,残酷镇压建文帝重用的江南士人,两者都奉行北方本位政策,突破了明初“南人政权”的狭隘性质,洪武、永乐制度及其深远影响应该视为带有朱元璋父子个性色彩的金元北方体制的沿续。然而,濠州地处淮河以南的故宋版图,对长江以南固然可称北方,但在整个汉地范围乃至整个东亚大陆,朱元璋集团无疑是汉族中的南人、民族分布格局中的南方人,尊崇汉族制度理念的程度即使不如江南士人,也绝不应被归入继承北方体制、奉行北方本位的范畴。朱元璋虽然在苏松重赋、迁富民、南北榜案等问题上严厉打击东南士人,但其早期政权中的官僚士大夫主要仍是来自南方的浙东文士等,明朝体制的构建主要依赖杨宪、汪广洋、刘基、陈宁等南方士人,来自北方而参预制度建设的只有一位元朝使臣张昶,且建国前即遭清除,不足以导致明朝对北方体制的继承。永乐时期,出身北方军人的新官勋贵一概出身低微,也无独当一面的经验,并无足够的能力参预高级政治军事活动,遑论设范立制。遭到残酷镇压的忠于建文帝的江南士人阶层,主要来自直隶、浙江地区,而永乐政权从一开始就吸纳了大量马前迎降的江南士人,这些来自江西等地的中低级官僚,终永乐一世被宠用不移。由此

可见,对朱元璋父子系奉行北方本位、继承北制的认识是不能成立的,洪武永乐制度首先是时代的特殊产物,在此基础上的演变则可能反映对大趋势的回归。

明初一反行省总揽事权之制,模仿宋制设置三司,分理地方事务,虽然消除了割据之患,却也降低了行政效率。永乐以后,明朝派出大量部院高级文官轮驻地方,节制三司,并逐渐统一为遍设各地的差遣名目:巡抚。巡抚身份是中央临时派出的官员,无衙署与属官,所以没有坐大一方的隐患。同时,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也逐渐派官员分守、分巡各道,后又主持各道兵备,一道分领数府某项事务,府独立处理事务的权力也被削弱了。在司、府以下,明朝又逐步完善了派出巡按御史、直接干预州县事务的机制,巡按御史级别虽低却在一定意义上代表君主,对巡抚和道员又形成了制衡。巡抚、道员、巡按是在三司府州县之外另建的框架,虽非正式行政单位长官,却是司府州县的首要应付对象,这就大大强化了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直接控制,与元代体制的差距越拉越大了。

明初厉行兵将分离,却忽略了一个简单事实:与元朝无外患、军驻内地的情况相反,明朝的边境线需要大量驻军,而且时刻处于战时、战备状态,将领、士兵常在行伍,不可能实现那种战时出征、平时散归的理想状态。从永乐中期开始,将领以总兵之名统兵长守一方的边镇体制,逐渐在北方边境推广开来。与边镇相应,明朝以训练为名,在京师组建了庞大的常备军:京营。京、边常备军的重建,使得在负责日常管理的府司卫所官之外,出现了从总兵、参将到游击、守备的行伍官系统,与巡抚、道员等差遣相映成趣。不过,明朝向边地派出的巡抚官员,不但协调三司,而且对边镇军务有提督、参赞之权,战时甚至派出更高级文官专理军务,行总督、经略之权,到明代后期督抚不但主持边镇事务,而且可以自行统兵。这就在恢复武将统兵权的同时,确立了以文制武的基本原则。

明朝沿续明初的废相防权臣专擅措施,但也越来越重用信任官僚士大夫阶层;沿续明初的三司分权和府州县统揽体制,但也派官统揽一省、分管府州县,提高效率并强化控制地方;沿续明初的和平时期兵将分离的体制,但也完善了实为常态的战时体制,并以高级文官制约、统领长期统兵的武将。这些演变趋势与元朝制度、汉唐制度和红军传统均无关联,而与北宋确保君主与中央地位稳固的防专擅、防割据、防跋扈措施极为相似。两者显然是在信用官僚士大夫阶层的背景下,同样展示了汉族政治传统的生命力。

综上所述,明朝是一个以汉族分布区为限的汉族国家,元朝则是一个具有复杂统治结构的多民族帝国,明朝虽然取代了元朝在中原汉地的统治,却没有理由去继承、模仿元朝的政治理念和体制。相反,明朝以恢复中华、特别是恢复汉族政治传统相标榜,揉合取法于汉唐宋旧制的、明朝建国历程中形成的特有的、元朝自然沿续下来的3种体制因素,造就了在君权、中央政府机构、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区、兵权分配方面都面目一新的明初政治体制。在明前期的体制演变中,出现权臣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强化,以文制武的统兵模式确立,走向了防止臣僚专擅、地方割据、武将跋扈的宋朝制度传统。简而言之,明朝在本质上就与元朝划清了界限,明初政治制度是汉族传统、红军特点和元朝基础的混合体,后来则向汉族传统中的宋制回归,与元朝之间表现为巨大的变革和明显的断裂。

三、明初国家主导下的各领域变革

(一)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明朝建立后,推行全新的兴农抑商、兴官抑私的基本政策,对江南重心地区的工商业势力进行严酷的打击,从整体上重塑了中国经济的结构与面貌。

中原汉地可谓农业社会,但自宋朝以来,工商业特别是大型手工业、海外贸易,以及工商业与农业的关系比例,早已成为中国经济中的一种不容忽视的主要成分。栾成显指出,元朝在允许、扶植、参预工商业、推动海外贸易方面与宋朝一脉相承,造就了以东南沿海地区为先导的全国性经济繁荣,明朝建立后,遵循所谓汉族传统,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用强化里甲、限制人地分离、加重商税、歧视商人、厉行海禁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改变了宋元以来的经济发展趋势,直到明中叶以后国家对经济的负面控制才逐渐松解。由此可见,与宋元变革、元明连续的结论均有不同,如果把视野从农业扩展到工商业,从江南扩展到南方各地乃至全国,可以看出:元朝保障了工商业的持续繁荣,明朝则全面摧毁了宋元以来的工商业繁荣局面,明朝的建立使元明之间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李治安认为元代官方经营手工业的繁荣,导致明代中期以前官营手工业占有很大比重,海外贸易的繁荣对郑和下西洋有一定意义上的积极影响。按,元朝官营比例大,是在繁荣背景下官方格外大力经营的积极结果,明朝官营比例大,则是压制工业特别是私营比例的消极结果。既然两朝对待工业、对待公私的理念截然相反,官营比例的相似性很难视为内在联系。至于郑和下西洋这些军事外交游行,不但没有继承官方海外贸易的巨大利润,反而造成了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被后人诟为“敝政”,可见其经济目的并不明确,只是宋元航海技术的余响而非海外贸易的余烈。

另外,明朝重农抑商、扬官抑私,造成私营工商业的萎缩,也相应地导致官营农业的膨胀。屯田是元代已经广泛存在的官营经济类型,但明朝把它的规模和意义发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明初,官方接受了大量的国有土地,其中既包括南宋后期以来就由官方占据的公田和元代由国家所有、军队开垦耕种的屯田,也包括元朝和群雄势力遗留的无主土地。明朝亲自经营这些国有土地的农业开发,把绝大部分以屯田的方式分配给军民屯种,收取比民田地租高得多的税额,获取巨额收益,如靖难战争刚刚平息的永乐元年(1403年),全国税粮收入仅约3130万石,而屯田子粒高达2345万石。永乐以后,国家对屯田的控制力下降,收入急剧减少,但直到明朝后期,以卫所为基础的屯田生产规模迄未遭致严重削弱。

李伯重认为,江南是以往中国经济史研究的主要讨论对象,是探讨中国经济变迁时的主要例证来源,江南的经济状况因而在学界具有全国意义。宋元明过渡说则认为,江南是唯一免受战争破坏的地区,所以表现了中国的正常走向。对此,罗神楠质疑江南“是否可以适用于这一时期整个的统治版图”,萧启庆认为忽视了北部中国的情况。赵世瑜则为这个视角辩护说,“并非……试图以江南一隅代表整个中国,而是说唐宋变革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江南地位的凸显……认识北方在这一时段的某种连续性,并不需要与讨论江南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路数同出一辙。”按,江南作为经济文化重心这个全国模式,在宋代以来具有连续性,所以的确应重点探讨其经济社会演变潮流,正如对北方要重点探讨其民族政治军事潮流一样。但江南地位的凸显并不意味着它与全国结成了一个关系密切的主从关系网,可以透过江南看受影响波及的全国。除了江南重心地带以外,另外的力量如国家更替、天灾、战争、经济周期,也完全有可能影响甚至主导包括江南在内的全国的经济状况。所以,江南的特殊性使它成为认识全国经济变迁必须首先关注的地区,但绝非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区。

李氏把元明之际视为宋元明过渡期中一个短暂的震荡期,无损于缓慢上升的大势,其论证的起点

在于对元明之际江南人口变化的认识,即认为明初江南人口比元代后期减少了仅仅10%左右。这项结论所依据的统计数字并不可信。李氏之所以在缺乏更加可靠资料的情况下还要使用它,是因为它与元末明初的相关史实吻合:朱元璋、张士诚两大集团争战时,双方军纪严明,战争不太残酷,发生地点偏远,不少地方不战而降,最后张氏投降,“吴人安堵如故”;此后迁移富民规模也不大,明初“江南的人口总数,即使比14世纪前期有所减少,差距也决不会很大”,明初江南农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演变潮流基本未遭中断。

其实,元末明初的战争一般而言是极端野蛮残忍的,朱、张之间也不例外。双方交战之初,常州当地人就有“火四郊而食其人”的记录。张士诚治下的文人记录了朱元璋军嗜好吃人的恶行,以及李氏已经注意到的杭州城被朱元璋军围困3月后饿殍满城的情况,则苏州城最后被围10月,其情可知。而且张氏并未投降,而是得到全城拥护,殊死抵抗,城破后还有数万人坚持巷战,所遭报复可想而知。何况投降也不安全,张军主力在旧馆全体投降后,朱元璋给前线写信:“知军中获寇军及首目人等六万余众。然而俘获甚众,难为囚禁,今差人前去,教你每军中将张军精锐勇猛的留一二万,若系不堪任用之徒,就军中暗地去除了当。”免遭屠戮也不可能留居江南,朱军在攻灭张氏后的一个月内,一边迁徙苏州富民于濠州,一边添设了14个卫,约合7、8万军队,迅速投入北伐战争,这显然来自对新征服江南地区的肆意签发。凡此种种,可知元明之际江南人口的损失是相当惊人的,本属可疑的偏高统计数字的确不足为据。

另外,明朝建国前后对江南这个长期敌对的繁荣富足地区实行了很多严酷的政策,如苏松重赋、迁移富民、镇压士绅等等。在土地所有权、赋税、人口从业结构、地域分布都可能大幅度调整的时代,即使人口耕地总量和农业生产率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农业经济的结构和面貌也可能大不如元代,更不用提官方摧残工商业给这个重心地区格外显著的影响了。总之,元明之际江南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人口残破和新兴国家格外严酷的压制,应有明显的下降,在全国的核心地位也应有所削弱。正如李氏敏锐地指出的:“至少是在明代前期江南士人心目中,明初几十年苏州经济比元代后期要萧条。”宋元明的江南经济演进趋势,正是因为明朝的建立,在元明之际发生了400年间最明显的一次断裂。

(二)国家对社会的改造

南宋以来,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革命,政府遭遇行政困难而从社会基层管理层面退缩,控制土地、人口与贸易的能力下降,以科举制为保障的士绅阶层主动填补了国家遗留的权力空间,形成了成熟的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乃至权力网络,社会对国家产生了相对的独立倾向。蒙元入主中原,把草原政治传统强加给汉族社会,但国家相对高高在上,满足于征收赋役,对汉族社会基层、地方和民间的生活方式并无多大影响。明朝的汉族文化合法性、君主与建国集团的独立性与武力背景,则使明初对社会表现为一种“超前”的控制结构,国家机器对社会的控制改造能力空前强大,赋予全社会每个个人以新的分布状况、身份安排与组织方式。诚然,赵世瑜提出的基层体制连续性不容抹煞,而且地方士绅作为一个阶层“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有一定的稳定性与独立性……不因朝廷更替而兴衰”。但是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明初国家对社会的改造范围之广、塑造程度之深,对体制与阶层正常演变趋势干扰之大,在宋代以来的历次王朝变更中是无与伦比的。

明朝把人户分为军、民、匠、灶等各类,户籍身份世袭,这在形式上是继承了元朝,但在国家对人身的控制力度方面则有重要变化。与满足于接受赋役服务的蒙元统治者相比,明朝对百姓的管理控制能力高度发展,利用里甲、黄册制度“配户当差”,规定普天之下所有人户向国家尽义务,这是明朝以前的历代王朝所无法做到的。

明朝里甲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宋、金、元的基层组织制度。不过,前代的都保、大小甲乃至保甲的选拔、组织与职责,均与明代里甲有较大区别。特别是明初法律规定,在里长、甲首之外,“若有妄称主保、小里长、保长、主首等项名色生事扰民者,杖一百,迁徙。”说明明初对元朝相关制度有意采取划清界限、唯我合法的革新姿态,强行划一了民间基层组织。虽然新制度的推行不可能随着一纸政令而得到贯彻,并且后来因地因时而异,但即使最偏远的原有地方组织,仍是在做出相应调整之后,以里甲的名义获得了国家的认可。同时,里甲虽然是强行施加于社会的行政组织,却也“可以容纳基于地缘和血缘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和组织”,从而保证了行政组织对社会的渗透。凡此均彰显出明初国家空前强大的社会改造效用。

与宋元时期要么富者常充,要么平均轮流的服役制度相比,明初里甲制度把人户组织从简单的一户、几户扩大到一百一十户的一里,内分里长户和甲首户,以及管带户、畸零户,每年由一个贫富搭配的十一户集体单位来服正役,全体人户每十年轮流一次。明初国家虽然没有彻底否定传统产权、重新分配土地,但土地分配状况比宋元时期要平均,拥有土地的编户齐民比例应该比兼并无度的金、南宋和蒙元时期高很多,轮流服役自属正常。然而明朝更把人人服役与能者多劳、确保应役的原则结合起来,采用了“以丁粮多寡为次”、每十年复位每户服役位次的管理方式。这需要相当复杂的登记、监督手段,社会中的每一户、每一人的具体情况都被通过黄册制度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这是元朝所根本不可能做到也不会想去实现的。

明初官方发动了多次大规模移民,除了卫所制度导致上百万家庭中的军人成员到卫所驻地另立家庭,更把江南地区的富户驱逐到淮河中游地区乃至北方边境,把受战争破坏较少、人口密度较高的山西、山东地区的富余居民大量迁徙到中原地区。从现存的一份明初迁民材料看,被迁徙到新地点屯田的一个里,全为甲首户而无里长户,显然是由原籍的管带、畸零户构成的,在到达指定地点后仍严格执行里甲编制。国家无视原有人口的社会属性,纯以国家力量对人口资源进行大规模重组,这不但在宋元,就是东汉以来也是极为罕见的现象。

总之,仅就基层体制而言,无论是南宋以来的地方士绅,还是金元以来的豪强世族乃至前朝的军户、贱民,在明初都被纳入了里甲体制,成为向国家尽义务的一分子。这项体制的设计之复杂、创新与推行之深入、严格,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明初国家与元朝不同的改造社会的历史事实。

(三)国家对文化的建设

宋朝比较注重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掌控,特别是南宋中后期,理学历经沉浮,终于成为官方显学。元朝统治者对中原文化原则的兴趣很淡漠,对汉地社会的文化控制力较低,但是理学观念虽无官方大力扶植,仍确立了在科举考试中的正统地位,并在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中得到了推动和普及。明朝初年,官方把理学观念推广确定为全社会奉行的主流观念,葛兆光指出:“自上而下的宣传、灌输和鼓励,以及明代前期各种官方法令对不同阶层的房屋、器用、服饰、礼仪的严厉规定,对宗教活动的严格管理,对乡里组织的强化和重组,加上后来他的继承者朱棣《圣学心法》、编撰《性理大全》、《五经大全》、《四书大全》,确实使明初包括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时代,确立了从行为到

观念、从生活到政治的一个相当严整的秩序,而当时的士大夫也积极参与了这一看上去符合自己一贯理想的社会秩序建设,使得明代前期确实有了一种整齐有序的社会表象,在当时被看成是‘治世’,而被后代看成是淳朴的时代。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它确实造成明初的‘移风易俗’……到明代中期就因为社会变化而结束了。”

葛氏注重观念在宋元明时期的连续演进过程,又强调明初国家的“强力推进”与“移风易俗”,这就导出了一个问题:明初或日明前期这个“淳朴时代”,到底是国家通过控制文化观念、推动理学观念制度化、常识化、世俗化而实现的,还是理学观念在长期以来“三化”基础上借助国家力量驾驭了全社会的心思言行?即到底是突兀出现的明初国家主导的,还是宋元明一贯演变趋势中的观念主导的?

这个时代的淳朴世风,既与明中期以后截然相反,也与宋元时代迥异。若把它主要归因于理学观念最终一统天下,则观念“三化”的连续过程与世风的突变不够协调。其实正如葛氏列举的那些国家行为所体现的,这个严整秩序中的人是向国家屈服,而非向理学膜拜,所以后来正是在明代中期国家控制松解、而非理学观念秩序吸引力下降的前提下,这种淳朴世风才有结束的可能。

理学观念向全社会的渗透普及,主要动力应来自思想本身的活力,而很难想象是来自官方的需求和有意推动。南宋后期理学被官方接纳,是被皇帝和当权者接纳,并未成为宋朝的主流意识形态。元朝虽然确立理学在科举考试中的正统,但科举考试在元朝的政治生活中并不重要。明朝出身于江北红军,托名复宋,实有秘密宗教色彩,与知识阶层本处对立状态。明朝所接纳的浙东、江东文士在政权建设中并无太大发言权,朱元璋自信心极端膨胀,师心自用,对理学观念不可能有特别的兴趣。明初国家之所以成为理学观念深入社会的主要推动者,乃是因为明朝垄断了全社会的教育体系,并把教育和选举结合起来,只有来自府州县学的学生,才有资格步入仕宦。理学是官方教育、考试和宣传事业中的唯一合法内容,所以得以独尊之势突然加速完成“三化”,这与其说是观念演进的必然连续,不如说是外力导致的偶然变革。

明初士大夫在社会秩序建设中的作用,无法与宋元时代相比。一方面,明初统治集团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特权利益集团,对士大夫阶层长期采取蔑视、排挤的措施,直到洪武中后期才最终确立科举取士制度,承认了理学的“国家思想化”,直到土木之变军功贵族集团大部覆灭后才接受士大夫的全面加入。另一方面,明初统治者依仗自己恢复中华与无所凭藉的合法性,无需与任何阶层、集团合作、妥协,士大夫在国家面前除了合作之外,没有反抗、异论、退隐等其他选择余地,不但不可能发挥宋朝那种与国家共天下的职能,而且不可能保持元代那种与国家上层相安无事的分离状态。在文化高压与教育垄断背景下,士大夫的涵义逐渐发生了变化,由来自社会的潜在的国家合作对象,变成了国家自己培养出来的新一代统治阶层候选人,具有崭新的文化旨趣。如主要来自北方的前后七子倡导“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文学复古口号,与江南的宋元文学传统格格不入,显然是在呼应国家取法汉唐的主流意识形态。又如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苏州,其在野甚至部分在朝士人的心态,长期与国家处于紧张的对立关系,其实在彰显着残存的江南传统与新时期“国家士大夫”的矛盾。这样看来,从军功贵族高压的洪武永乐时期,到文人官僚全面掌控国家的成化、弘治时期,明初淳朴世风建设的唯一主导力量,都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士大夫阶层,而是压制、领导、培养士大夫的国家。

总之,明初理学观念彻底“三化”,虽然可以视为观念连续演进过程中的一个自然环节,但它是因为明初国家全面支配文化观念领域而突然实现的,所造就的社会现实和所依靠的主要动力都与宋元大有区别。明初理学成为官方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秩序的组织原则,形成长期“淳朴世风”,与明朝区别以往国家的文化高压、垄断教育、掌控士大夫等政策息息相关,体现了明朝对整个文化领域的空前干预。

综上所述,明初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表现为明显连续的几个现象,同时也表现为强烈的变革与断裂。宋元繁荣的工商业与海外贸易之终结自不待言,江南经济在1000年间的连续性和领先地位虽不容怀疑,但明初的震荡无疑超过宋元之际和明清易代,当与太平天国时期相提并论。宋代以来,南方与北方各自保持基层体制的连续性,但都需要接受明初取代一切传统组织的里甲制度,接受国家掌控每一个个人的管理方式。理学观念从南宋到明初实现了制度化、常识化、世俗化的连续过渡,但最终是由突然出现的明初高压国家强力推动、突然完成的,导致了一个空前绝后的严整的社会文化秩序。凡此种种,无不直接源于这个全面革新政治体制的新兴国家空前强大的干涉甚至支配,体现了受政治影响的综合历史变革。

四、宋以来中国历史中的“明前期”

元明之间的变革,与此前的宋元、此后的明清等两次王朝变更相比,哪一次的变革幅度更大,历史意义更突出呢?

就地缘形势而言,元灭宋,汉族王朝首次彻底沦亡,北方民族的优势达到顶点;明逐元,首次恢复汉族王朝对汉地的统治,一度重建类似汉唐的声威;清灭明,重建类似元王朝的对东亚大陆的统治。这三次王朝更替中,统治阶层均有南北民族之变,王朝都有帝国与民族国家之变,版图都有大陆性与区域性之变,可以说都是东亚大陆历史上的极端性篇章,变革幅度不相上下。

就制度渊源而言,元灭金以后,行尚书省、路府州县之设多有模仿金制者,但作为基本国策的仍是怯薛、干户、分封等草原政治传统。元灭宋之前已经是一个制度成熟、体系完善的超级大帝国,东南土地与人民的加入,基本没有影响到元朝的国家体制,元朝只是因东南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在故宋之地采取了与北方有别的区划、赋役制度。所以,作为对中原汉地的外来、外部统治者,宋元之间不存在制度继承与否的问题。明逐元后,虽然因自身制度建设匮乏而不得不继承众多元制,但保留建国前地方政权特征,刻意模仿汉唐宋等汉地旧制,与元朝的断裂非常明显。与此相反,清灭明并且扩建帝国后,为了以区区小众有效统治广大汉地,不得不在维护满洲特权利益的前提下,行清承明制之实。三者相较,制度这种最易于体现连续性的历史现象,在宋元之间、元明之间均表现出了巨大的断裂。

就王朝更替后的内部演变趋势而言,元朝基本上没有表现出统治策略或制度上的更新,明朝与元朝渐行渐远,而向宋朝制度回归,清朝则把汉族政治文化发扬光大,在君主专制方面实行了变本加厉的革新,实现了明朝未能实现的政治理想。三者都沿着建国之初设定的方向演进,则明朝对于变革的巩固最为彻底。

在经济领域,元朝继承了两宋以来对繁荣发达的工商业的扶植与参预,也继承了唐宋以来持续发展的海外贸易事业,对被征服的东南地区未形成严重破坏。与元朝相反,明朝尊奉简单的重农抑商政策,严厉压制、操控了工商业,基本取缔了海外贸易,对作为东南核心的江南地区实施重点打击。清朝出于政治、军事需要,对明朝中后期出现的海外贸易、江南重心地位,基本上采取了类似明初的禁海和其他一些压制破坏政策,对官私工商业则采取控制与扶植并重的做法,没有造成明初那样彻底的

经济动荡。毫无疑问,宋元、元明、明清三次王朝更递,元明之间的经济变革是三者之中最剧烈的。

在社会领域,元朝对汉地人口、家庭、职业、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的影响相当巨大,但对社会分层、基层组织影响不大。蒙古人自身拒绝汉化,即使付出统治秩序被颠覆的代价也在所不惜,可以说实现了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部分改造。明朝继承了元朝的户籍分类等形式,但力图洗去元朝的痕迹,以强大的国家控制力为后盾,推行了户籍制度和里甲黄册制度,对阶层、组织进行了深度重组与改造。清朝与蒙古人相反,统治阶层汉化,对汉地社会基本上未予触动,只是顺应明中期以来的演变趋势对卫所、里甲、保甲等进行调整。可以说,元朝与明朝对社会的改造方向各异,程度则不相上下。

在文化领域,元朝统治者对中原文化不感兴趣,又无意中奉行宗教、观念宽容政策,所以未曾触动北方地区和东南地区的文化生态。明初对意识形态、教育体系和士大夫进行了严格的统一管制,造就了一个与此前此后形成巨大反差的、持续一个多世纪的“淳朴”时代。清代的文化管制力度甚于明朝,曾一改晚明文化风气,且一度以文字狱的方式愈演愈烈,但管制的结果更多地是文化钳制,未能真正控制全民观念。应该说,明清两朝的建立都带来了文化观念的巨大变革。

总而言之,元明之间的变革幅度,不仅在政治领域,而且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不仅大于明清之间,而且比宋元之间也有过之而无不及,理应成为宋代以来中国历史中的一道重要界线。这对于认识宋代以来中国历史的整体演变过程,会起到什么参照作用呢?

北方民族入侵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革,可以归纳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纯粹的对经济社会诸层面的破坏,第二个层面是给中国文化特别是以后的历史注入了不可忽视的外来元素,第三个层面是其负面影响导致了随后乃至长时期的发展停滞。宋元变革论主要是从第三个层面来淡化元明清王朝变更和历次经济增长、彰显金元对后世的深远影响。但是,与宋元之际的破坏和破坏导致的变质、转向、停滞相比,元明之际的建设和建设导致的回归、转向,至少同样值得重视。一方面,外来入侵的破坏尽管在某些领域相当明显,但总体来说仍然无法深入汉地社会的基层、民间、地方、观念,无法动摇中原文明的整体特征,而明初国家对社会、经济、文化的改造和干预,却在不改变华夏色彩的表象之下对全社会进行了深度塑造。另一方面,明朝在政治的地缘格局、制度来源、变化趋势方面,在文化的国家意识形态方面,都体现出对宋代的强大回归趋势,而在社会组织、经济政策方面又体现出与宋元迥异的方式和效果,这些都不是金元“后遗症”所可以涵盖的历史现象。如果把宋元明清这个整体过程分为前后两部分,那么,突出“元明变革”的宋元与明清这个貌似古典、权宜的分期模式,其合理性绝不会在突出“宋元变革”的两宋与元明清分期模式之下。

以王朝兴亡为界的“明清”概念,会遭遇明中期变革这个不争史实的挑战。在“明中期变革论”的视野中,16世纪以来的变革不但是经济、社会、文化层面的,也体现在除王朝变更以外的各种政治领域,不但是全方位的,而且是空前的,比以往的王朝变更具有更深刻的历史意义。所谓“明清”、“明清社会经济”,已经越来越习惯于指向“明中后期和清”,而变革之前一个多世纪的“明前期”,似乎只是一个“明清”的模糊的前期附属物。

无论改朝换代的历史变革多么重大,也不会削弱明中期这个分期标志的合理性和解释力,但既偏重政治文化又注重综合的元明分界线,另有不可忽视的价值。一方面,明中期的全面变革,除了有外来因素如海外贸易复苏、白银大量流入乃至世界贸易体系初现端倪之外,主要动力应该还是中国社会内部的长期积累,而时代前后相续的“明前期”可能与此动力有最密切的关系。明初的文化高压和社会控制导致明前期的文本生产规模较小,与印刷出版业终于繁荣昌盛的明中后期相比,体现明前期社会状况的史料非常匮乏。这个在后人心目中的“淳朴”时代,有无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已经出现了后来的变革趋势,却因史料匮乏而被掩盖的“前”变革时期呢?甚至,有无可能正是这“淳朴”伴随的管制下的长期稳定秩序,才为明中期变革提供了真正深厚的土壤呢?另一方面,明中期变革除了在政治、文化方面继续向宋代的回归之外,在经济、社会领域也出现了类似宋代的现象。这隐隐体现出宋代以来中国历史走向的深层潜流,相比之下,无论金元还是明前期都可以视为不和谐的插曲。这正是李治安注重“元及明前期”整体特征的原因。但是正如本文所展示的,宋代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是被金元所继承而被明朝所斩断的,特别在经济与社会层面,是“明前期”而非“元及明前期”才构成了从宋元到“明清”之间最显著的断层,才是明中期变革姗姗来迟的原因。如此,明中期变革又是在什么内部动力的推动下发生的呢?甚至,它是否在一定程度是因为和明前期的突兀、沉闷对比,才显得那样石破天惊呢?

无论是作为前奏还是断层,“明前期”与明中期变革的独特密切关系,使得它成为一个介于元明变革与明中期变革之间的特殊时期,表现出与前后迥异的历史特征。这与宋元明过渡论所秉持的连续理念或平缓进展的历史认识稍有不合。就历史连续性而言,元明之间至少可以说发生了脱离连续轨道的、比其他时期更加强烈的震荡,对变革和对连续的认识可以并行不悖。就平缓进展的历史认识而言,宋元明过渡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两宋变革和清中期变革为前提,来突显两者之间的连续演变过程的,而两宋变革主要基于对地方社会组织模式的观察,清中期变革主要基于对全国人口、经济新状况的认识,两者的综合变革意义并不突出。“宋元明过渡说”对“盛清”的理解,把清前期国家在政治领域的成功与后来的经济大增长接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明清王朝变更与清中期变革的距离。但“盛清”说的视野受明清之间的特殊连续现象影响,对以往的王朝变革采取淡化处理方式,其中格外忽视明清变更之前的那个元明变革的意义。如果把两宋、明清与元明之间比较,把清中期与明中期比较,后者的变革特征会更加突出,既然两宋之间、清中期可以视为变革时代,元明之间、明中期其实至少有同样的理由成为历史界线,这就使得过渡论失去了证明宋以来历史连续性的逻辑基础。

总之,宋元变革说、明中期变革说、宋元明过渡说均淡化元明易代的历史变革意义,其实元明之间的变革幅度超过宋代以来任何其它王朝变更,元明之际与明中期之间构成了一个突兀的、特殊的“明前期”。明前期既不应该与元代构成一个整体,也独立于一般观念中的“明清”之外,可以视为宋代以来中国历史中的一个独立历史单元。在此视野下,对宋代以来的中国历史或可衍生更加丰富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