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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机构数量的变化趋势
由于全国性学前教育机构数据的相对缺乏①,我们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精确的数据比较,但通过一些相近年代的区域性数据,依旧可以推导其变化趋势。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两个近代学前教育事业大发展的历史阶段,近代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呈增长态势。
(一)20世纪20-30年代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教育事业大发展的推动下,该阶段各地学前教育机构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1927年的北京市与广州市,各有幼稚园12所[2]、9所。其中广州市各园设立时间见表。广州市9所幼稚园中设立于清末的仅有1所,设立于民初的亦仅有2所,而在20世纪20年代却有6所新园成立,为清末民初的2倍,数量增长的趋势十分明显。至30年代初,这种趋势更加强化。以经济教育文化事业在全国相对发达的广东与人口大省四川为例,其幼稚园数量也出现了相当的增长。其中广东省一年就增加了7所幼稚园,年增率达到了35%,四川省3年内增加了40所,年均增长率达到了9.77%。截止到1933年,全国幼稚园数量已经达到了829所。其中四川省最多,为164所;察哈尔省最少,仅有1所[5]。至抗战前夕,保守估计,全国幼稚园数已逾千所。
(二)抗战及战后恢复时期该阶段,在政府的主导下,随着全民保育、公育运动逐渐兴起,学前教育事业在大后方有了高速的发展,数量也迅速增加,几乎每个县都有学前教育机构的出现。因为全国半壁江山的沦陷,兼之战争环境下档案资料的缺失,全国学前教育机构的具体数量难以统计,但仅以国民政府社会部、战时儿童保育会等单位所属学前教育机构数量统计,即可见其趋势。至1940年,短短一两年内,全国战时儿童保育会已设立了15个分会及40多个保育院、6个寄养处及3个连接站[6]。至1943年,战时儿童保育会所属的保育院分布于全国12个省份。同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所设之直属保育院仅在重庆地区即有5所,分别是设于唐家沱的第一育幼院,设于歌乐山的第二育幼院、婴儿保育院,设于土桥的救济院育幼所与设于北碚的儿童福利实验区[7]。以上这些机构都是在抗战期间设立的,可见,大量政府儿童保育机构的设立,为抗战期间大后方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增加提供了新来源。抗战胜利后,首先是大量战时儿童保育机构在后方地区的裁并与在恢复区的增设。如至1945年底,社会部直辖儿童保育机构为20所,分布如表4所示。这其中,安徽第二育幼院、陕西第二育幼院、重庆第三育幼院、重庆第五育幼院4个育幼院已被裁并。裁并后的重庆地区保育院数量也达到8所,超过1940年的数据。而南京儿童福利实验区、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广州水上托儿所及江苏、山东、辽宁、湖南、山西、河北等地的育幼院正在筹设之中。至1946年年底,社会部有案可查的全国儿童保育机构单位数达到了1737所,详见表5[8]:从上表可见,因为抗战刚刚结束,内战又很快开始,恢复区的数量尽管有所增长,但依然明显不及后方,如江苏(含南京)仅有12所,山东(含青岛)仅有6所,北平仅有5所,河北仅有3所。而后方的重庆有76所,陕西有159所,四川有277所,对比悬殊。但很快就有了变化,有数据证明:上海市在1946-1947年的一年内,即新成立儿童保育机关12处,占全部53处的22.6%,年度增长率达到了近三成[9]。1948年,南京市仅托儿所即达到了6所,分别是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儿童福利实验所托儿所、南京妇婴保健所儿童所、社会部南京儿童福利实验区第一日间托儿所、航空工业局托儿室、中央医院托儿所、新运妇女指导委员会妇女日间托儿所[10]。从上海、南京的情况来看,增长速度是惊人的。
二、学前教育机构的一些数据分析
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学前教育机构在内涵建设上的进步并不明显,但亦有变化。我们可以从机构的教职员数、机构教养幼儿总数与平均数、被教养幼儿的人均经费上进行考察。
(一)机构教职员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限于机构规模,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员数量普遍在1~5人的范围内。如1927年,北京幼稚园教职员人数为58人[11],园均4.8人。1930年的四川省幼稚园教员有255人[4],园均2.06人。1933年的江苏昆山县,有3所幼稚园,教职员6人,园均2人[12]。具体到省份范围,以1936年的河南省为例。36所幼稚园中,教职员共58人,园均1.61人。教职员最多的郑县、扶沟幼稚园,也只有4人。而仅有1名教职员的幼稚园多达14个,占总数的38.9%。再如1948年,江西省赣县、大庾、浮梁、贵溪4县有4所幼稚园,教职员有7人,园均1.75人[1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也存在一些大型的幼稚园,如私立集美幼稚园,拥有教职员十数人。又如抗战前南京的一些大型幼稚园,也有相当数量的教职员,但总体相对于中小学而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职人员的数量明显偏低。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学前教育师资的缺乏与学前教育事业整体规模的相对弱小。
(二)教养幼儿总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各学前教育机构所收容的幼儿总数呈上升趋势。20世纪30年代初期,全国幼稚园入园幼儿总数已经达到2万6千多人,较之清末的数百人,有了天壤之别。从江苏、上海、河南、广东、四川等具有代表性的省域及全国的数据上分析,更加明显。从上表可见,四川省为民国人口第一大省,其幼稚园幼儿数量也居全国首位。此5省市教养幼儿数达到了全国总数的近一半,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存在着区域性的不平衡现象。除幼稚园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幼儿数量也有发展,如1932年,江苏、上海的县立保姆所也收养了大量的幼儿。抗战期间,在全民保育、公育的大环境下,大后方的幼儿保育人数有了巨大的增长,以社会部直辖儿童保育机关为例。截止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末年,全国保守估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教养幼儿应不下于数万人。
(三)机构平均教养幼儿数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幼稚园的园均幼儿数普遍不高,在几十人的数据上徘徊。如以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初的几个代表意义的城市幼稚园园均幼儿数的比较。这5个城市中,北京、广州为南北部特别市;汕头为普通市;合肥、昆山为中部、东部县,各有其代表意义。除了汕头园均幼儿数超过百人以外,其余皆不足百人。除各园具体幼儿数不详的北京外,广州、合肥、汕头、昆山4市的23所幼稚园中,仅有6所入园幼儿数超过百人,仅占总园数的26%;而入园幼儿数不超过50人的有9所,达到了39.1%。从上表可知,1936年河南全省幼稚园37所,总计教养幼儿1396人,园均幼儿数为37.73人,其中仅郑县,实际是郑州,园均幼儿数超过百人,为总园数的2.7%。而园均幼儿数超过50人的也仅有扶沟一县。园均幼儿数不足30人者多达9县11园,占总园数的近三成。抗战时期,幼稚园园均幼儿数基本保持与战前一致。如1938年江西4县的园均幼儿数在50人左右。相比于幼稚园,在抗战时期全民保育运动下所兴起的保育院等机构的院均保育幼儿数相对较多。1939至1940年,全国战时儿童保育会成立约60个保育院、寄养处、连接站,前后收容幼儿将近2万人[6],单个机构收容幼儿超过300人。1945年年底,社会部直辖儿童保育机关的单个机构保育幼儿数见表13[8]:上表中,20所保育院总计收养6799名儿童,其中学前幼儿6696人,院均幼儿数为334人,甚至出现了超过700人的广东第二育幼院(733人)、陕西第一育幼院(741人),而最少者亦有82人。这是因为在抗战时期,需要保育的幼儿数量大量增加的现实环境所造成的。这种情况在抗战结束后就有了改变,如抗战胜利后的1947年,上海22所儿童保育机关共收容幼儿1046人[9],所均47.55人。所均收养幼儿数明显下降。
(四)学前教育机构儿童人均经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分公立与私立两部分。一般而言,公立机构的经费较私立机构更加充裕。如1927年的北京,11所私立幼稚园全年经费为65118元,同期的1所公立幼稚园全年经费为9960元[11],园均经费公私立比为1∶0.59。在公立机构中,高一级的政府所立机构较低一级政府所立机构经费更为宽裕。以1932年的江苏为例,如表14:学前教育机构儿童人均经费区域不平衡现象也很突出,如以四川、广东、河南三省为例,如表15:可见,广东省幼稚园儿童人均经费是河南省的近2倍,是四川省的近3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2倍,河南与四川却仅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4%与51%,差距悬殊。但在经费总数上,广东却不占优势,仅为河南的54%,四川的2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近代学前教育事业实现了在系统上的三个转变,其机构数量也呈现巨大的增长,而其内涵建设上,亦有相当变化。
作者:朱季康 孔祥德 单位:扬州大学 淮扬文化研究中心 孟菲斯大学 亚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