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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间舞蹈艺术创作定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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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间舞蹈艺术创作定位

摘要:艺术创作是定位于引领观众,还是迎合其心理诉求,值得学界深思。民间舞蹈是艺术“集大成之代表作”,中国各地的民间舞蹈各具特色。艺术创作可学习、借鉴外来文化,但也应有效地运用中国民间舞蹈艺术中的精华,对其创作理念进行思考、创新。而这一过程中免不了需要思考创作时应当迎合观众还是引领观众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只民间舞蹈的创作会遇到。电影、电视、戏剧等艺术创作都会遇到这一问题。然而显而易见的是,艺术创作应该根植生活引领观众。探究此类问题,对民间舞蹈传承及创作具有双重意义。

关键词:艺术创作;引领;观众

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各民族在自身的发展历程中也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艺术——“民间舞蹈”[1]。比如,以“安代舞”为代表的蒙古舞、以“孔雀舞”为代表的傣族舞,以“农乐舞”为代表的朝鲜族舞,以“天鹅舞”为代表的哈萨克族舞等。随着长期的发展,各类民间舞蹈均已经形成了属于自己的风格,而对其创作问题进行思考则是保证其持久、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任何一种形式的艺术创作与观众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优质的作品能够展示给观众本民族独具特色的舞蹈文化,进而提升观众的审美情趣,最终满足其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再者,若观众的素养、审美情趣能够不断提升,其实也能够达到“反哺”艺术创作的效果,为艺术创作提供更多、更加丰富的素材。

一、民间舞蹈的创作分析

(一)生活是舞蹈创作的本源舞蹈是一种身体语言,是人们思想意识在某种特定情境下的体现,集中反映了人们的生活及情感。创作者基于一定的创作理念,把民俗情感及生活方式以舞蹈的形式提炼出来,便形成了民间舞蹈。作为艺术形式,舞蹈的产生与发展具有民族性、时代性及社会性。在古代,因为人们狩猎凯旋,多模仿野兽的动作来表达内心的喜悦结果形成了“狩猎舞”。从本质上来讲,“狩猎舞”纯属有感而发,称得上是舞蹈的雏形。进入农耕社会后,人们在狩猎舞的基础上进步创作,糅合了农作生产过程的动作,以求风调雨顺、获得丰收,于是形成了农耕舞。狩猎舞、农耕舞的出现无不说明了艺术源于生活,并反映生活的本质。民间舞蹈的表演形式及内容来源于生活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因此脱离生活、脱离群众的社会实践以及审美,舞蹈就会变得“苍白无力”。舞蹈表演者需要依靠自身的生活实践来诠释作品的内涵,而创作者更需要着眼于观众以及生活实践来挖掘这项艺术的魅力。综上,舞蹈创作需要贴近人们的生活实践,而不可一味迎合其生理及情感需求。

(二)民间舞蹈的创作要从生活中提炼营养民间舞蹈之所以备受追捧,主要是因为它的多样性,它实现了对于民族文化的高度浓缩[2]。区域、融合、交往、交流、交织的一体多元大环境,造就了丰富多彩的民间生活。同样民间舞蹈的创作需要扎根生活,从生活中汲取营养。生活原型动作是不能简单等同于舞蹈动作形象的,还需要运用恰当的创作手段对其进行加工,“引领论”以及“迎合论”的分歧便是由此开始的。具体来说,“迎合论”关注的更多是人类的生理以及情感需求,而“引领论”关注的更多是观众精神诉求提升方面的需要。正所谓,“观众就是上帝”,在市场化改革的今天,民间舞蹈的创作与发展其实已经受到了市场化经营理念的影响。但也应认识到,若过度迎合观众,那么创作出的作品将会没有灵魂,即便在短时间内会受到追捧,但终将会被时代所抛弃。秉持“引领论”观点的舞蹈创作者希望通过自己的作品来提升观众的审美素养、精神境界。这一诉求决定了创作者必须从比观众更高的境界出发来完成舞蹈作品的创作,既要着眼于未来以及世界人生的大格局,又要在细节处体现观众的所思所想。这类“由低到高”“由细节到全局”的创作能够丰富民间舞蹈作品的内涵,让其在立足于生活实践的前提下焕发出别样的光彩。

二、民间舞蹈的创作传承

2014年9月24日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指出,“唯有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只有擅长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国家、民族若想得到传承与发展,根本在于优秀传统文化。丢掉优秀传统文化,无异于割断了民族的精神命脉。在当代,文艺创作者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现实文化的发展有机统一,紧密结合,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3]。能够形成流派的民族舞蹈无不表明了其良好的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去继承它、发扬它、推广它,是一个一直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往往因为长期对民间文化的不关注,慢慢的这些传统的经典的乐舞就会被大家遗忘,最后失传。当然,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也很难有机会和渠道去体验、感悟这方面的传统文化,而这一现状更是为艺术创作者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在科技、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利用民众感兴趣的技术和角度、理念和观点,优化艺术创作,值得深思。优秀传统文化、经典乐舞从民族化至国际化需要展示其核心价值观。全盘西化不是核心价值观的展现,学习西方的方法与手段最终的目的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事职业艺术工作的人都会有困惑,到底是应该按照观众的审美要求进行创作,还是按照创作者个人的艺术观和艺术修养来创作,怎么才能调和这种矛盾非常重要。创作者艺术创作的高度在于从不一味片面地迎合观众的口味,文化艺术特别是乐舞艺术,有它的社会功能,应该起到它应有的社会作用,而不应单纯的追求观众的满意度,更不能一味追求所谓的什么经济效益,例如现在的这种“走穴”式编舞,都是为了赚钱为了利润,其实观众的欣赏取向是有待于艺术家的引导的,作为艺术家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文化在健康的轨道上前进发展,而不能误导。艺术创作、艺术作品商业化利弊与价值需要创作者审时度势,把握分寸。为此,需要学习老一辈艺术家的创作精神,从不流俗于众,讲究真实,并以奉献的精神投身于艺术创作。

三、民间舞蹈创作中的文化自觉

(一)民间舞创作中产生争议的根源中国民间舞在创作时总是会面临如何创新的问题,不同的人会有很多不一样的看法,也就导致了舞蹈家的一些作品不能完全被大众接受的情况[4]。事实上,创新本身应该是一件值得推崇的事情,但是为何很多创新的作品不被认可呢?实际上这是不同的审美习惯所引发的问题。每个个体在进行审美活动时,总是会受到文化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包括个体生活经历的影响,这些因素影响下的个人在审美时会产生审美的预期,当审美对象与审美预期相匹配时,则表现出来的就是作品受到了大众的认可,而当审美对象与审美预期不相匹配时,则表现出来的就是作品在群众中间反响平平。因此就可以理解了民间舞在创作中颇受争议的问题,民族民间舞由于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很多内容都是具有一定的程式化。在创作的过程中,舞者需遵循其中的程式化原则,因此首先给创作环节就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一旦对传统的部分作了较大的变化,就会引发大众的不适感,作品的评价相对也就不会太高。

(二)创作具有时代特征的民间舞“文艺创作应反映我国当代人民的价值观念,集当代审美、艺术、观赏性、思想性融为一体”[5],这样论述。从创作理论的层面上来说,民间舞的创作应严格遵守舞蹈创作的各项原则。因为何种事物的发展都具备其发展的内在规律,舞蹈发展也不例外。在进行舞蹈创作时,应采用舞蹈语言去表达内在的思想与理念,不能超出这个范畴进行自我的发挥。因为从本质上说,舞蹈语言是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不是个体可以随意改动和变更的。例如在进行东北秧歌的创作时,需采用东北秧歌特有的语汇进行舞蹈的编导,如果超出这个范围进行创作就会产生“四不像”的作品,这样的作品是不被大众所认可的。因此在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的理论层面上看,民间舞蹈应严格按照具有普遍性的舞蹈语汇进行创作,这样的作品才是具有其自身艺术风格和价值的。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来说,在遵守舞蹈编创原则的前提下,可充分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在大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舞者自身的体会、审美趣味等方面进行创作,也可在其他舞种中借鉴其中的优秀部分,运用到自己的舞蹈创作中。同时作品应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能够反映时代的文化环境与社会环境,体现一定的时代特点。民间舞在现代的创作,在保持自身特点的前提下,只有与时代的发展与时代的审美相结合,才能走向更远的未来。总的来说,民间舞蹈在新时代的创作不是由民族舞蹈特有的语汇决定的,更不是由个别人的专业、气质、审美、创作决定的,而是由这个时代的人文环境决定的。民间舞蹈的创作应具有民间舞在这个时代共有的特征,从而才能代表其所展示的某个群体的文化特点。

(三)民间舞蹈创作的发展方向任何艺术领域的创作和发展都不是什么简单的事情,因为创作就意味着某种艺术的传承。艺术家在创作时很大程度上可以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艺术创作具有了很多的可变动因素。由于舞蹈的传承是由舞蹈的创作、演绎和接受舞蹈的观众共同决定的,因此民间舞蹈的创作就很需要舞蹈编导的文化自觉。舞蹈编导作为民间舞蹈的创作者,需要走出民族舞蹈的范围,站在比民族舞蹈更高的位置上对舞蹈创作所需反映出的时代特点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舞蹈艺术对历史的反思、对自然的表达和对人文的关怀,在编导的创作过程中间接地决定了舞蹈的创作取向,从而使舞蹈的创作、发展、传承成为一种可控的、艺术价值更高的文化式样。艺术在创作中,应自觉承担起文化的传播与传承的重要角色。以《云南印象》为例,当中将许多的云南原生歌舞搬上表演的舞台,在保护了原生歌舞艺术的同时,也使更多的原生舞者获得演出的机会,使他们走出大山站在观众的面前,告诉人们他们这一群舞者的存在和这类艺术的存在。这样的创作不仅符合大众的审美趣味,同时也造福了群众中的舞者,给了他们展示自我的机会和舞台。民间舞的创作应该将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自由的、不受限制的编导相对起来[6]。在笔者看来,这类说法是有问题的,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完全是可以同时进行的两个方面。创作实际上是保护与发展的中介,只有扎根于舞蹈的保护的创作才能真正的促进舞蹈艺术的发展。而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只有创作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艺术才是舞蹈艺术发展的长久之计。在创作时应实事求是,真实的反映时代的需求、群众的审美倾向,那些为了迎合某些潮流的创作,将会被遗忘在时展的浪潮中。

结语

艺术创作者要做到“求真务实”,绝对不能“献媚”于观众。新时期,民族文化产业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态势,我们需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进一步优化民间舞蹈的创作,突出作品和核心内涵。由此出发,将作品打造成经典、传奇,才能够让其实现永久流传。

参考文献:

[1]罗雄岩.中国民间舞蹈文化[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10):1.

[2]田丽萍.突出地域特色推进民间舞蹈文化产业发展[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0,(03):65-68.

[3].儒学:世界和平与发展——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J].孔学堂,2015,2(01):1-4.

[4]崔晔.民族民间舞创作中舞蹈语汇的使用与衍变[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5,(02):52-58.

[5]魏艳芳,张维真.的文艺创作观及其经典马克思主义基础[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8,(04):23-27.

[6]田露.中国民族民间舞创作的自省[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4,(05):12-16.

作者:谢雯雯 单位:新疆艺术学院舞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