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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舞蹈艺术的研究理论中,关于音乐和舞蹈的探讨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追溯研究历程,我国从先秦就开始对其有相关记载,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现代舞蹈意识逐渐走入人们视野,在东西方文化碰撞的过程中,学者们开始借助西方现代主体意识和崛起的文化理念从跨学科的角度解读舞蹈艺术中音乐和舞蹈的关系,从而重新定义两者的限定结构。本文对音乐与舞蹈之间关系的基本观点进行了简要分析,并结合《声无哀乐论》对跨学科视野下舞蹈艺术中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展开了讨论,旨在推动理论研究进程,以供参考。
关键词:跨学科;舞蹈艺术;音乐与舞蹈;关系
1音乐与舞蹈之间关系的基本观点
在对舞蹈艺术中舞蹈和音乐关系的讨论中,主要的观点分为三类:第一类,舞蹈和音乐之间是“他律”关系,也就是会所,部分学者认为在舞蹈艺术中音乐是舞蹈的根本和精髓,舞蹈的形成要完全依赖音乐,没有音乐的舞蹈不仅不能被理解且没有实际意义。将舞蹈视为动作美学,而这些动作需要借助音乐才能形成整体并且具有研究和习得的价值,才能被称为艺术。在“他律”理论中,音乐是舞蹈形成的核心要素,要形成基本的关系和研究结构,就要将音乐的重要地位凸显出来。[1]第二类,舞蹈和音乐之间是“自律”关系,在这种观点中,学者们的理念和“他律”截然相反,认为音乐的灵魂学说就是一种跟不上时展的旧思路,这部分学者认为,舞蹈的基础来源于自身,舞蹈借助肢体以及思想意识的融合,显现出的是独立的艺术形式,舞蹈本身没有阐释音乐内涵的义务。也就是说,舞蹈是一种形式,是一种源自生命情感冲动的灵魂意识的载体。第三类,舞蹈和音乐之间是“和律”关系,这种观点试图将两者融合在一起,将舞蹈视为一种艺术表达形式,需要借助音乐实现张力以及表现力的升华,从而一定程度上突出舞者的人物气质,依据音乐中的刚柔相济以及轻重缓急,形成不同结构的舞蹈框架。[2]舞蹈能够借助听觉和视觉的双重刺激,有效地表达舞者的情感,从而塑造更加丰富且生动的形象。在这个过程中,音乐成为了综合性价值较高的媒介,优秀的舞蹈只有配合优秀的音乐才有艺术价值,两者是一种相互依托的关系,着重阐明音乐和舞蹈之间的平等关系。综上所述,舞蹈艺术要包括舞蹈样式和舞蹈音乐,不是独立的艺术,舞蹈中的音乐也是舞蹈的一部分,要想拓展研究意义,就要建构完整的认知结构,充分发扬“和律”研究,从审美心理对舞蹈艺术中的音乐和舞蹈予以分析。[3]
2基于跨学科视野分析
舞蹈艺术中音乐与舞蹈的关系在研究的过程中,要从传统艺术和乐舞思想出发,融合现代化音乐研究问题展开深度思考。本文以《声无哀乐论》中音乐本体性为研究基础,从跨学科的角度出发,集中阐释以舞蹈为主体的舞蹈样式的决定论。在《声无哀乐论》中认为,音乐本身是一种较为独立的艺术结构,并不需要依赖人的哀乐情感,且人的哀乐情感也不会对音乐本身造成影响,更加强调音乐的纯粹性。[4]
2.1“声无哀乐”中的舞蹈音乐
人们在倾听音乐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情感,这些情感并不是音乐本身具备的,而是听者在倾听音乐之前自身就具备的,音乐就是一个刺激源,借助不同的音律和音调激发了人们潜在的情感,从而形成不同的表现形式。[5]也就是说,人的情绪如何决定了倾听音乐后对音乐的不同定位。对于这种观点,近代音乐理论研究学者们多数表示赞同,音乐艺术的特性就在于音乐本身是经过筛选和概括后形成的音乐物质材料,本质上决定了音乐是听觉艺术,相较于其他类别的素材,音乐并不需要借助实物进行情感的传递和表达,能在形式层面实现绝对化。将音乐作为结构和象征性主体,从而完成音乐需要完成的情感交流。舞蹈中的音乐就是一个简要的提纲,在预定的范围内能激发舞者形成对应的动作和表情,从而将富有动态化和充满丰富情感的表情结合在一起,将音乐的本质传递出去,形成视觉和听觉的双重感官刺激。[6]综上所述,音乐尽管是舞蹈艺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从艺术的属性上对其进行定义和分类,舞蹈音乐本身具备音乐的艺术特征,和舞蹈形式共同构建了完整的舞蹈框架,音乐被舞蹈修饰,舞蹈被音乐启发,两者形成了和谐统一的关系。
2.2“舞有哀乐”中的舞蹈样式舞蹈
在将情感传递给观众的过程中,会以不同的形态和结构表现出来,不同的舞蹈设定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借助多样化表达方式也能拓展舞蹈和音乐之间的协同效果。第一,舞蹈动作自身具备具象性特征,舞蹈和音乐一样,本身是由抽象形式发展出来的,基本动作和整体音乐结构是统一整体,舞蹈不会是绝对抽象的产物。舞蹈动作是根本基础,一些身体动作会表达出不同的情感。[7]人类的情感在适当的控制体系下,进行艺术的夸张,就形成了不同的舞蹈。例如,舒展的大动作是愉悦情绪的代表,收缩的大动作则表示惊恐、忧伤或者是恐惧等负面情绪,动作频率较快是激动或者是烦躁不安,缓慢的动作则表示犹豫或者是害羞的情感,借助舞蹈动作表达情绪态度,配上适当的音乐就能形成具有舞台表现力的整体结构。[8]第二,舞蹈环境会对其产生限制,在“声无哀乐”的理论中,音乐具备非语义性质,反映出来的方式较为间接,人们对于音乐的认知和主观解释也要比其他艺术类型宽广很多,在舞蹈艺术中,利用音乐不能有效确定的内涵和情感能借助动作形成观赏者和表演者的默契,加之舞蹈项目的服装、化妆、道具以及布景等细节,整体结构就能更加丰富且立体,真正形成时间、空间和环境统一的氛围。需要注意的是,舞蹈流畅的动作会在有限的时间以及空间结构中表达出不同的情感,并且能有效塑造艺术形式,在电光石火间和观众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观众也能借助音乐和舞蹈形式充分调动自身的情感体验,在感受和领悟中体会舞蹈形式的价值,并且将心灵产生的影像直接投射到舞蹈本身,从而形成“歌之不足,故手舞足蹈之”的状态。[9]
2.3“舞有哀乐”对“声无哀乐”的限定
尽管舞蹈艺术体系中的舞蹈音乐仅仅是一种艺术表达形式,但是,由于舞蹈体系和舞蹈能传递不同的情感态度,因此会在情绪方面有所限定,也就是说,舞蹈的样式和结构往往决定了舞蹈音乐的价值,这就是舞蹈领域经常出现“异曲同工”的原因。人们对于舞蹈本身的价值认同是一致的,借助不同的氛围和环境感受,对音乐进行合理化选择,形成统一基调的舞蹈艺术结构表现形式。例如,柴可夫斯基较为著名的芭蕾舞剧《天鹅湖》,从曲目诞生至今,已经有无数舞蹈团队演绎过对应的舞蹈剧。其中,英国男子版《天鹅湖》(见图1)和中国现代舞版《天鹅湖祭》(见图2)就形成了两种跨度较大的艺术风格。前者的艺术架构中,公主和王子的浪漫故事并不是主线,公主是在现实环境中寻找真爱。后者则是对舞蹈本身进行定位,引发的是观众对舞蹈事业的深思。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舞蹈艺术的研究过程中,音乐舞蹈艺术学从一级学科拆分为“音乐学”和“舞蹈学”有其独特的深意,各自独立且可以相互融合,从艺术本体的角度分析,各自独立并相互影响。因此,研究人员要从宏观全面的角度分析舞蹈艺术中音乐和舞蹈之间的关系,充分融合现代化艺术理论,以动态的眼光对其进行全面分析,从而推动舞蹈艺术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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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庆元 单位: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