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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体育协同发展模式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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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体育协同发展模式研究

摘要:1982年颁布的法国体育法律定义了不同行政管理领域的职权范围,从而减少了国家的一些体育发展功能。由于参与各种层级公共活动的人员数量众多,因此针对青年人的体育政策众多,并且由于牵连到体育与教育部门,可归因于结合公共和私人主动权的困境。文章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揭露法国青年人体育多重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国青年体育协同发展模式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公共政策;社会融合;青年人;非集权化

自戴高乐时代以来,法国体育政策具有国有化的特点。1966年法国创建了体育管理部门,1984年和2000年通过投票确立了法律来定义其长期的角色,以及法国体育组织的管理方式。然而,同时一些部门和各种其他机构在其相关的事务中执行自己的体育政策。例如,与体育部门行为等同的部门,管理教育和司法的部门依赖于针对公民教育和社会融合的体育活动。政治权利的多重性使协同的努力复杂化,并且管理体育的部门不能包括各种青年体育管理机构的主动性。这些特别的体育政策变得日趋复杂。本研究注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针对体育运动的各种地方政治的理想功能和调整战略。开始于30年前的非集权化过程揭露了与期望高效的公共政策不相符的一系列问题。目前的经济环境和预算紧缩让需要纠正的错误更加明确,靠的是一个更好的结构化的青年体育政策。

1国家和公共结构之间的协同:非集权化的优缺点

非集权化的原始动机是通过更好地考虑地方特殊性而优化公共活动。在以“新公共管理”为特点的过程中,国家具体化了其在协助地方政府中的部分活动。然而,政府保持了一个或多或少的权威性的领导性角色,就像其在公民支持的同类公共活动中保留了一个最有能力的角色。在法国,市政部门掌握体育基础设施的大部分资源。在部门或地区层级,公共机构发现维持其自有运转比较昂贵。因此,市政部门由于能分担这些成本而成为他们珍贵的伙伴。通常说来,与管理人员定义的责任一致。因此,法国地区委员会的体育部门认为,与必修体育教育实践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费用,限制于地方授予投资补助金的60%(税金除外),比例根据评估学校的需要而不同。干预的金额上限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和环境的类型,干预比例按照高校学生必修体育教育课程的每周课时比例计算,以最大比例为40%为例,每周应该有36小时让高校学生使用。在这种配置下,非集权化法律有效地执行着政策角色,正如其为了各类人群获益于更加有效的公共活动中,而尽可能地加强财政资源。国家从地方政府得到帮助,来为体育教育课程的组成提供合适的物质条件。结果是,这种融资类型的运作通过地方层级的努力而成为可能,并且优化了建立的基础设施,对每个人都开放使用。这种协同模式是我们已经认定的第一种类型。当工作的混合项目要求各种组织力量参与时,必须依赖于严格的技能分配和亲密的合作。效率存在于每个参与方能够明确了解自己的角色和任务,从而促进交流和项目的组织。确实,法国市政部门在90%的时间上都是缔约的权威,开始几乎系统性地寻找合作伙伴,以便使投资更适用,从而确保其项目的实现。法国公共活动表现出低效特征,即作为一种动员方式与获得的结果不成比例。确实,一些市政部门有一支供自己处置的教练员团队,用于执行各种项目,并确保他们地方体育政策的实施。他们的职责与体育活动相关联,他们经常参与到一项名为“体育的城市学校”的活动计划中。在学校时间内,很多市政部门提供教练员来支持教授初等学校的体育教育课程。结果是很多课程同时由具有教师资格的体育教练员承担,并在这个领域教授初等学校学生,而市政部门教练员的任务是承担教授这些课程。即使这样,官方文件允许学校老师接受市政教练员的支持并教授这类课程,而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老师不执行其任务,而是大多依赖于在场的教练员。

2国家重叠的体育部门活动

国家和地方政府之间支持青年人的公共活动的分担可以引起政治治理的问题,但是这种类型的问题当发生在国家中心地区的话就变得更加复杂。因此,管理的问题从政治上转移到了组织上层级,并且有必要定义每个参与方的职责和它们之间的协同模式。公共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分担可以创建协同平台,但是也形成了重叠结构。这种情形是因为在各个部门间根据目标而进行任务分担的结果。目前这种分担不是基于一种分类标准,而是可能会导致互相排斥的分类。管理教育的部门将其工作安排在学校必修教育组织的中心。得注意的是,有掌管青年人和体育部门领导的活动大部分都存在于通过国家体育中心分配的补助金中。该国家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分配补助金用于支持体育结构(主要是协会和地方政府)。补助金的授予以递交一个项目为条件,并且根据活动计划的性质和国家级优先权来确定补助金的金额。作为一种政策结果,公共活动面向全球性导向,但是很大程度地保留了以协会主动权为条件,协会根据其地区而形式不同来调整地方项目的数量。最后,协同方式非常有限或者甚至不存在。这种情形在考虑到以上各种因素时变得相对复杂,尤其是在缺乏连续性和各类公共参与的时间时。此外,还有很多服务中的协同问题需要关注。学校有供自己处理的教育顾问,他们有方法来确保老师和学业不良学生之间的协同作用,以便他们知道对于其负责的学生采取的所有合法步骤。因此,青年人处于一些部门领导任务的交叉路口,这些部门都是遵循严格的行政划分类来从事自己的活动。结果是在该领域中,一个复杂的体系跟着垂直逻辑关系而建立起来,而严重缺乏高水平的、正式的组织。干预快速增加,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受到了法律体系的限制,尽管大量的对话者明显不是一个帮助整合青年人的合适方式,就像指导教师需要在每个程序的步骤中建立可信的关系一样,并且这个关键因素需要不断更新。通过体育活动,促使社会融合的协同模式更加复杂。这是一种系统性治理,要求参与人努力进入一种合伙形式。

3国家和体育运动间的协同:部门间的历史竞争

法国青年体育意在通过在三个独立领域的行动来加强政府行动的一致性,即大众体育、精英体育和学校体育。1967年以来,高校大量引进强制性体育教育课程,可以在学校和校外体育活动间建立一个协调的组织。实际上产生了很多冲突,部分由于体育教育老师的传统强烈的社团主义态度,总是试图让自己远离体育联盟,并且主张一个普遍的体育教育计划,甚至在利用体育活动时都能发现这种情况。事实上,管理体育教育课程的官方指示仍然定期地提醒老师们,体育活动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个结果。在法国中等学校设置体育教育课程表明在很多层级上这种划分的痕迹。自19世纪末以来,它分为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关注体育教育课程本身,并且致力于孩子们的体能教育。第一个构想是在体操方法的基础上,接着在20世纪60年代变得更加具有运动感,不过仍然通过体能活动来加强个体和教育的整体训练。在20世纪初期,和这些课程一起,建立了学校体育协会,在学校体育协会的领导下,学校竞赛开始广泛组织开展起来。

学校体育协会的状态总是模棱两可,因为它扎根于学校系统中,但是像其他体育活动一样也是体育联盟的一部分。将学校体育当成一项工具来训练顶级运动员,以增加法国在世界上的威名和声望。为了建立这样的桥梁,创建了法国国家体育发展中心(LSCs),是学校和体育世界之间的一种接口,即训练安排给体育老师,和其他由青年和体育部门认可的教练员,而非体育教育毕业生(持证的学校体育教育老师的保留头衔)。这开创了由工会和体育部门支持的体育教育老师之间的一些优势。法国的第一个体育通用法律——名为“Mazeaud法”,于1975年颁布,以那时的青年和体育部门的名字命名,沿用了体育教育分配部门的概念,一方面教授教练员,另一方面在体育教育和竞技体育实践之间建立更多灵活的桥梁。Mazeaud法的第3条规定每位学生都应该获益于一些体育启蒙,并且这些可以委托给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中心、教练员和授权的私人体育俱乐部。几年后,呆板的反对派认为体育教育老师与体育联盟冲突,而用自己的特权逐渐使该计划消失殆尽。我们可以在整体训练孩子的体育教育世界中心和支持体育精英的竞技体育之间观察到这样的冲突。不幸的是这些举措成效很小,总的来说很少受到体育教育老师的遵从。地方举措也是偶然性的并且依赖于波动的预算经费,尤其是在困难的经济环境下。可以推测,受到划分阻碍的预算问题和部门内部关系,由于学校和体育联盟活动之间的差距,而阻隔了青年体育教育的发展。因此,即便当关键行动者最后同意在国家层级上修改政策,由于适应行动计划的困难性,地方上执行这个政策可能导致混乱。因此,问题的核心指向治理体制机制。促进一个项目关键是包含了所有参与方,让他们承诺与合作者进行合作,并分担所有或部分他们的想法和理想(见表3)。实际上实现的范围同样取决于该领域中行动开始的沟通渠道。

4结论

体育不仅仅是一种发现顶级运动员的手段,同样也是一种协助教育甚至社会融合的方法。它激励了健康政策、职业的发展等,这样的成就引起了大量关注青年体育的公共团体,结果是协同行动成为了社会问题,为此,必须建立一种青年体育政策协同模式的典型理想模型。应当明确定义每个公共行动者的特权,尤其是那些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责。有关地方政府的最新改革法案,通过废除通用技能条款,可能会危害到地方政策的参与性,而通用技能是他们在体育领域中很大一部分贡献的基础。有趣的是从不同利益相关者反映出的地方协同治理。因此,建立有效合作关系至关重要。政客通过地方层面来执行青年体育发展项目,并且确实也是组织合作的最佳方式。国家级团体可能具备机构间的联系,并且有很多机会来满足和定义他们政策中的共同点,需要强调的是,在地方层面的公共政策实施框架中,可能通过掌管发展这些关系的联络官的任命,应该发展协同治理的方法,并且以同样的方法来处理公共体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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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 单位:华侨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