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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通识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编写存在不足,教师水准有限。目前河南各高职院基本上把《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作为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教材,该课程本身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在重思想道德修养、轻法律基础的潜规则下,仅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内容散见于最后两章。而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者和教学改革的践行者,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高校法制教育改革的成败。该课程常常由思想政治专业的教师甚至是由辅导员等行政工作者担任,受专业知识水平局限,部分老师只讲授自己熟悉的思想道德部分,法律基础部分直接无视。此外,由于法律课程的知识比较枯燥,相关的专业术语不易被理解和界定,所以传统的教学形式很难产生好的教学效果,照本宣科式的讲解并不能使学生很好地理解相关知识,这种教学形式迫切需要改变。
(二)高职学生重专业课,轻公共课。随着高校的扩招,高职院校生源的文化基础和思想素质较之以前都有很明显的下降,特别是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部分学生急功近利,认为只要把专业课学好就可以找到好的工作,注重实用性、操作性比较强的专业课,忽视人文素质的学习。即使有的学生愿意学习,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因为真正喜爱去学。
二、解决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教学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应当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以改善。要解决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要让高职院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真正地重视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首先,学校要意识到开展法律通识教育的必要性,合理科学地布局法律通识课程。学校要避免将专业性很强的一些法律课程纳入到法律通识课程,要把握好法律通识课程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树立其正确的法律观,这才是法律通识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学校应合理科学地选择开设,推动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发展。
其次,改进教学思想、组织形式、方法和手段。丰富教学方法改革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使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了讲授式教学方法之外,可以穿插使用体验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实践教学法、视频冲击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这些教学方法的共同特点是:注重启发,师生互动,讨论交流。
最大的好处是能够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把教师授课、聘请校外专家讲座、学生自己动手做课件并上讲台讲解、演讲、辩论、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手段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此外,通过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普法宣传、模拟法庭、辩论与讨论、教学录像、专家讲座等实践教学,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向社会,在实践中培养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再次,加强通识法律课程的教师队伍建设。讲好法律通识课程的关键是教师,在讲授中,教师不仅要“晓之以理”,还要“动之以情”。在这样优秀教师的熏陶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不仅仅能学到法律知识,而且心灵上会得到感悟和升华,有助于其树立正确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
作者:王雪芳单位:周口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