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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美军在军人思想道德素质培育中立法明确价值观、道德观,确立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目标,日常训练、人事工作、行政管理中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规范化、法律化,利用刑事法规对思想品德素质的最低限度进行保障,构建出一系列细致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制度。
【关键词】美军/思想道德素质/法律保障/教育
美军军人思想道德素质培育是通过对军人的理想信念、政治观点、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及规范等内容的教育,培养出符合美军思想道德素质标准的官兵。出于历史承袭的“依法治军”传统,美军军人思想道德素质培育中处处可以看到法治的踪迹,通过军队的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来保障军人思想道德素质达标是美军军人素质培育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一、立法明确价值观、道德观,确立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目标
思想道德素质从根本上说是价值观、道德观问题。在倡导“多元化”和个性自由的美国,为实现美军新世纪的目标,军队丝毫没有放松对官兵世界观的统一再造,并以立法形式确立起一整套价值观、道德观,以打牢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的基础。
陆军野战条令中确立价值观与道德观。陆军野战条令FM22-100明确提出陆军的价值观为:责任感、勇气、忠诚、尊重、无私奉献、荣誉感,指出陆军职业伦理由忠诚、责任感、无私奉献、正直四个部分组成。陆军野战条令FM100-1对军人品德和陆军职业道德用了以下几个词作高度概括:勇敢、称职、献身、坦诚和同情心,以引导军人建立正确的道德观。
《西点军校学员旅规章》中体现道德观与价值观。规章总则第106条通过责任和性格的界定对学员应有的思想道德素质作了概括性的要求。责任就是尽责任和需要的时候,以奉献精神主动去做你应该做的事,是义务感驱使你尽力而为地去做应该做的事。忠于国家、正直与尊重,是美国陆军军官学校和美军陆军一切活动的基本伦理道德。军官的就职誓言是国家赋予它的军官特别的信任,因此,国家和此种信任要求她的军官们具有最高标准的人格和性格。
军校《荣誉准则》细化价值观、道德观。荣誉观是价值观的体现。几乎每个军校都有自己的《荣誉准则》。美空军军官学校的《荣誉准则》除了把美空军的“核心价值观”:“正直第一,服务至上,事事争优”写入准则外,还把生活细节中涉及的荣誉问题都作了规定。例如:公正公平,不允许欺骗,对其他同学宽容但不能容忍其他学员违反准则的行为。荣誉准则也是切实予以实施的。根据《荣誉准则》的规定,每一位被告学员在有充分的合理证据证明他违反了准则之前都是高尚的。对每一个违反准则的行为都要进行全面的调查,主要惩罚就是从军校开除或留校察看。该校的学员联队队长马修·琼斯这样写道:“如果要问我美国空军军官学校和其他优秀大学的区别,我认为区别就在于荣誉准则、核心课程和我结交的终生朋友。荣誉准则对于外界简直难以想象,但对于这里的学员来说它仅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①
实质上,美军的军人素质培育工作中存在着一大冲突:一方面是美国法律体系对思想多元化的包容,对公民人权全面、细致的保护;而另一方面是军队里严厉的军事纪律和规则对军人事无巨细的限制,对军人牺牲的要求。因此,美军认为,只有在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中树立起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才能帮助官兵正确认识、处理这一冲突,做好美军军人素质培育工作。美军通过军事立法宣扬其特有的价值观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独立于地方的法律制度,从法律上避免了冲突的发生。另外,以法律形式明确价值观、道德观达标的具体表现,可以使官兵有看得见、摸得着、行得通的行为规范去遵循。这样,利用法律语言的精确、完整、简洁和可行的表述,美军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有了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法律教材。
二、日常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规范化、法律化
美军的日常训练、人事工作、行政管理中,处处渗透了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教育,这当然与思想道德素质本身同文化、专业、身心素质的密切联系有关。但美军日常训练、人事工作和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律化,也使其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被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1.军事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中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
美陆军《士兵操典》这样概括士兵、军队和国家的关系:a.我是一名美国士兵,世界上最伟大国家的保卫者——发誓要维护美国宪法的尊严。我将永远忠于职守,直到流尽最后一滴血;并要努力展示每一个士兵应当具有的精神和体力上的勇敢。在当兵和以后的年代里,我视责任高于一切。我说话算话。b.我将不失尊严和尊重地对待他人,同时期望他人也这样做。我不能容忍因为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或民族等原因而使士兵受到不同的待遇。如果发现影响本单位良好秩序和纪律的情况,我要向指挥系统报告。c.我要通过执行陆军价值标准,做到忠于我的国家、陆军、我的部队和我的士兵伙伴。我要服从上级合法的命令,维护领导制定的标准。d.不管处于怎样的形势,我决不会为了享乐、赢利或个人安危而做对不起我的制服、部队或祖国的事。e.我希望领导在我做错事的时候惩罚我,而在我出乎意料地取得成功时表扬我。我要依靠领导在本单位创造一种氛围,在这种氛围中我作为一个个人能够学习和成长。最后,我为我的祖国和国旗而骄傲,我希望在回顾在陆军的那段日子,并且说,我为曾作为一名士兵为自己的祖国服务而骄傲。
陆军第12017号行政命令规定了美国武装部队成员在战斗中被俘后的行为准则。这一准则体现了美军对武装部队成员战时和被俘后思想道德素质上的要求,并把这种素质要求转化为行动上的具体对策:“我是美国人,为保卫我的国家和我们的生活方式在部队里作战。我准备为此献出自己的生命。我绝不放弃我自己的自由意志。如果担任指挥职务,只要我所指挥的部队还有办法进行抵抗,我就绝不让他们投降。如果我被俘,我将千方百计继续反抗。我将竭尽全力逃脱,并帮助他人逃脱。我绝不接受敌人所要求的宣誓后释放,也不接受敌人给予的特殊恩惠。如果我当了战俘,我将恪守对兄弟战俘的信用。我绝不提供任何可能伤害战友的情况,或参加任何这样的活动。如果我的职务高,我将担负指挥责任。否则,我将服从比我职务高的人的合法命令,并想方设法支持他们。如果我成为战俘后受到审问,我只能说出我的姓名、军衔、服役编号和出生日期。我将尽力回避回答更多的问题。我绝不发表任何背叛我的祖国及其盟国或损害其事业的口头或书面声明。我绝不忘记我是美国人,为自由而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献身于使我的国家获得自由的原则。我将信仰上帝和美利坚合众国。”②
美军还通过军规军纪主张公平和反歧视、反性骚扰。美陆军条例规定,对所有军人都要给予相同的机会和待遇,不论其性别、种族、肤色或原国籍。这对工作中与工作外的情况同样适用,包括营区住房、运输、设施、上学等事项。为了克服、减少不公正和歧视的行为,美国陆军条例AR600-20第4-4《士兵操行》规定,确保士兵的行为正当是指挥官的一项指挥职能。陆军部第350-20号手册《部队同等机会训练指南》中表4-7和表6-1列举了性骚扰行为以及根据《军事司法统一法典》的规定属于违反“同等机会”的行为。同样,在《美国西点军校学员旅规章》第一编第二章“学员行为准则”204条“肤色、性别、民族、宗教歧视、性骚扰”中,规定了公平的定义,即“上级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责任做到最高标准的公平合理。学员要主动养成良好的服从领导和处理同事关系的意识,包括有关不同文化、性别、种族和宗教信仰问题。学员不得以肤色、性别、民族或宗教为理由歧视别人。”规定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性骚扰,都是不可接受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还指出了对付歧视的办法。如果违反本条,将受到学校的违纪处分,甚至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
2.军事训练法律制度中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
军校规章对学员日常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和评估。《西点军校学员旅规章》第三编“学员领导能力的培养和评估”中有许多内容涉及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其第一章第105条提出,领导能力诸素质是通过强调与其有关的态度、价值观、信仰、知识和技能来培养学员。这种能力中要求的思想道德素质内容和评估标准分为职业动机、军人举止、团队精神、影响他人、关心他人、职业道德六条,每条在陈述总体要求外,设达标和优秀两个等级,以增强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美陆军野战条令FM22-102对军人团体精神的培养作了详细的规定。该野战条令规定了有助于形成凝聚力的训练原则:作为一个单位进行训练;以战时任务为目标进行训练;对成绩加以赞扬;对训练中发生的问题进行评估。其附录一提供评定士兵之间当前凝聚力程度的工具,以帮助领导确定其部队是否朝着价值观、标准、任务目标、训练的正确方向发展。附录二列出优秀部队士兵和优秀部队的品质,促进团队精神的形成。条令将军事单位和家庭单位等同起来,陈述为“每一个单位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家庭,在这个家庭中士兵彼此之间非常熟悉——熟悉他们喜爱和厌恶的东西,缺点和优点,信仰和思想……营和营以上军事单位的战斗力依靠最小集体中的这些‘家庭’形成。”
3.军事人事法规以思想品德素质作为考核官兵的一项重要指标
在根据陆军条例AR623-105制定的军官考核报告表中,有多项有关思想道德素质的鉴定:首先是陆军价值观鉴定,对下列7项内容做出是或否的评价:荣誉,是否坚持陆军公开宣称的价值标准;正直,是否道德高尚、言行一致;勇气,表现出勇敢的精神和行为;忠诚,真正忠诚于美国宪法、陆军、所属部队和士兵;尊重,提倡尊严、关心、公正与公平;无私奉献,陆军的利益高于一切;职责,履行专业的、法律的和道德义务。其次是领导者品质/技能/行为鉴定,有关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包括:精神,是否积极进取、意志坚定、有主动精神和严格的纪律性;感情,表现出自控力,在压力下保持冷静;创造,花费时间和资源提高团队、集体和单位建设,培养良好的道德风范。根据陆军条例AR623-205,士官晋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价值观的考核,由考核员对任职人员就以下方面进行评价:将陆军和国家的目标与任务置于个人福利之上;在部队中具有并表现出自豪感,以团体中的一员工作;接受执行具有法律效果的命令的精神;言行老实可靠;在岗和不在岗都保持个人品德的高标准;有承认错误的勇气和克服恐惧的能力,能坚持并履行正确的东西;支持机会均等。根据陆军条例AR600-200,美国军士有可能会因为“不胜任”而被降衔,不胜任的定义是:“军人的素质表明他不能履行其军衔和军职专业规定的义务与职责。”例如,士兵可因长期不偿还其未做正当努力以偿还的个人债务而受到降衔。很显然,这种赖账表现不符合美军对军人素质的要求。
对思想道德素质的要求一旦写入法律,就变成了权利与义务,权利——法律给予救济和保障,义务——军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使培育内容更加具有强制力,其实施结果是:符合培育要求的,军队必须给予鼓励和褒奖,不符合培育要求的,上级乃至同级都有权、也有义务必须给予纠正和处罚。这实际上也给予了奖励者和施罚者理直气壮的精神支持,形成一种良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环境。另外,把思想道德素质培育融入行政、训练、人事管理法律制度,等于通过法律责任给它注入了有力的意志支持和物质支援,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变得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性。
三、利用刑事法规对思想品德素质的最低限度进行保障
法律是道德的底限,美《军事司法统一法典》对那些思想道德素质极差,严重侵犯部队利益的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措施,以固守美军思想品德素质的最后防线。该法典规定由军事法庭对其77条-134条涉及的犯罪和违法行为施行惩罚,这些条款包括了三大类犯罪和违法行为:a.军事法和民间法中相同的罪行,如谋杀罪、强奸罪、鸡奸罪、纵火罪、入室盗窃罪和欺诈合众国罪;b.仅与军队有关的罪行和违法行为,如开小差、不服从命令、临敌行为不端和值勤时睡觉;在这一部分里第133条对“与军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做了禁止和处罚规定,这几类行为显然违背了思想道德素质要求:故意伪造官方声明;无故不还债款;未经同意拆看他人信件;明知在银行没有存入可以兑付的存款,而且没有去银行存款的意向,却开出该银行的支票;当面或在其他军人面前恶语中伤另一军官;在公共场所酗酒并严重滋事;公开与声名狼藉的妓女发生关系;无故不赡养家庭。c.根据第134条一般性条款起诉的一般违法行为,涉及“所有损害武装部队的良好秩序的违纪和疏忽行为,所有破坏武装部队信誉的行为以及死罪以外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在平时,军事法庭可以判处的刑罚包括从扣发薪金、监禁,以及扣发全部薪金和津贴,甚至死刑。在战时,最高军事法庭可执行法律授权的任何刑罚,包括死刑。行为是思想的表现,上述几类行为是思想道德素质严重不达标的暴露,美军事刑事法规通过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强行扭转当事人的思想,并告诫其他军人。
注释:
①总参谋部军训部:《空军军官学校》(斯普林斯),军事谊文出版社,2000年,第157页。
②[美]凯瑟·波恩:《美国陆军军官手册》(第48版),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第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