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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教育政策发展:三个阶段的演变历程台湾地区社区教育政策发展经过40余载的演进,经历了三个历史演变过程(如表1内容)。第一阶段是社区教育政策的产生阶段,以《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的为标志,开展以生产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福利康乐为内容的乡村基层社区民生建设本土实践。尤其在社区教育文化民生建设方面,一是补助设置学龄前儿童幼儿园和托儿所;二是社区成人识字补习教育;三是补充国民小学校舍与设备;四是实施缝纫、发网编织、雕刻、洗染、农机操作等生产职业技能培训等。第二阶段是社区教育发展政策的本土推进阶段,以《社区发展工作纲要》的为标志,重点实施“社区发展工作政策”,同时“以国家为中心”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比较完善的社区教育发展组织体系。在社区教育文化方面,实施社区教育培训、扩充学校教育与设备、举办儿童乐园(幼儿园、公园、游泳池、运动场)、提倡文体运动、建立社区教育活动中心、保护养女和推行四健会的七大社区教育项目等。第三阶段是社区教育发展政策的完善阶段,以《社区总体营造政策计划》为标志,台湾社区教育发展政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演进时期。这一阶段重点实施“社区总体营造计划”“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和“健康社区六星计划”等三个社区教育发展创新政策。三大政策在社区教育发展建设方面相辅相成、交织与递进。主要内容:一是强化乡镇及社区教育文化和县市教育文化活动与设施建设;二是由台“教育部”社教司负责组建社区大学;三是由台“文建会”负责推动县市政府社区教育总体营造计划,包括城乡社区终身教育发展、社区教育技能培训、社区大学建设(专业、教材、课程、实践项目、就业等)等内容。四是实施都市E时代社区人才培育计划、社区人力资源计划、建立社区教育学习体系计划、社区教育文化资源活用计划、社区营造人才培育计划、客家教育文化振兴计划、社区终身学习计划等,由此可见,台湾社区教育政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从农村社区教育到都市社区教育、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向综合内容的演进。伴随着教育发展改革的需要和社区发展的兴起,大陆社区教育政策发展也经历了三个历史演变阶段。第一阶段是初创阶段,即社区教育理念的形成阶段。以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首次提出教育与校外社区资源相结合,为各类教育尤其为学校德育教育服务。此阶段政策主要围绕学校正规教育和学校外(社区教育)、学校后(家庭)教育并举,各类教育应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阶段是探索阶段,以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标志,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教育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一阶段的社区教育政策旨在强化社会对教育功能的扩展,体现社区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社区教育第三阶段是完善阶段,这一时期的社区教育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开始全面介入[3],以《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三个重要文件为标志,大陆社区教育政策开始纵深发展。提出建设社区教育试验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社区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课程开发建设[4],开发社区教育资源,最终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等具体而丰富的社区教育发展政策。
(二)社区教育发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台湾社区教育立法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社区教育立法与政策制定实施相适应。即社区教育立法做到政策随着法律紧密运转,特别根据不同时期制定(修订)的终身教育或社区教育内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制定不同的终身(社区)教育政策。由表2可知,台湾2002年6月专门制定颁布了《终身教育法》,社区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为台湾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性质、作用、实施内容、发展前景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台湾40余年来的社区教育政策采用法规形式的少,而采取政策、纲要、计划、白皮书等形式的社区教育具体实施内容多,这既便于政策的执行与操作,显示政策的灵活性,又与其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环境相适应。如台“行政院”1968年5月实施的《社区发展工作纲要》要求城乡社区实施职业训练,加强辅导就业,提高生产技术,加强社会教育,以裕民生。1983年4月修订的《社区发展工作纲领》强调社区教育有效运用各种资源,设置社区教育文化中心、社区妈妈教育中心、改善家教(家政、家计)、推行社区卫生教育、举办成人补习教育等一系列精神教育伦理建设;1991年9月修订的《社区发展工作纲要》指出:“社区发展系社区居民基于共同需要,循自动与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持、技术指导,有效运用各种教育资源,以提高社区居民教育素养。”[5]在此政策指导下,设置社区托儿所、普及岛内幼稚园、设置社区教育投入资金、设置社区妈妈教室、开设社区大学、开展社区居民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推动社区教育福利的文化建设。与台湾类似,大陆社区教育发展与其立法、政策的制定实施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这就决定了以社区教育为重要载体和主要内容的成人教育是我国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尽管没有专门涉及社区教育内容,但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等相关内容间接说明了社区教育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大陆也采取规划纲要、计划、若干意见、决定等形式发展社区教育,其政策内容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相适应。如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此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员的频繁流动,职业变更的加快,促使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成为社区教育的新使命,其功能与内容不断丰富。又如《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以此为契机,实施素质教育应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社区教育又赋予了素质教育的新内涵,即从满足职业技能需要向满足人民生活中的全面需要,从校内学校正规教育功能向校外社区教育的“补充”功能转化[6]。
二、大陆发展社区教育的政策借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学习相互经验,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也提出,加强社区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注意学习借鉴国内外开展社区教育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教育理论。因此,借鉴台湾社区教育在宏观政策上的成熟经验和成功做法,完善大陆社区教育发展政策,更好地为发展社区教育服务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一)社区教育发展:法律的保障与完善台湾重视教育立法尤其终身教育立法的保障机制建设,以实现社区终身学习的制度化和法制化。2002年6月专门制定了《终身学习法》,共计23条。涵盖社区教育在内的终身教育立法宗旨、主管机关、相关词义、各级主管机关职责、终身学习机构(各种媒体)的权利义务、物质保障、政策保障等内容;而大陆在此方面显得滞后,亟需完善自身在社区教育或终身教育领域的立法,以法定保障社区教育的规范、健康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终身学习、社区教育、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改革开放以来,尽管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这些法律中的某些条款虽然涉及终身教育与社区教育内容,但大多只是原则性的抽象规定,仅仅涉及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没有针对全民学习与终身学习(社区教育)系统而完善的法律法规。基于此,有必要借鉴台湾经验,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制定规范、完善的《全民终身教育法》,制定目的是提高国民素质、加强人才终身教育培养、适应国家发展和全球发展的需要。鉴于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应专门规定社区教育的机构种类、教育目标与任务、课程规划、经费保障、鉴定与认证、监督、评鉴、奖惩、政策保障等内容,同时辅之以教育、财政、税收、捐赠、价格等其它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7],专门构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教育政策法规体系。
(二)社区教育发展:政策的完善与推动社区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与服务,既具有部分公共产品与私人需求的特征,又与其它公共服务一样具有提供上的非排他性,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它置身于整个社会系统之中,也与外部社会生活形态相联系[8],因而其效用的不可分性及具有较大的外溢性和正的外部效应,这就决定了其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由政府和受益者共同承担。作为政府理应承担部分的成本与服务,同时借助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工具,支持与推动社区教育发展[9]。借鉴台湾有益的做法,完善大陆的社区教育政策体系。第一,社区教育的公益性客观上要求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将社区教育经费纳入经常性财政专户中给予法定保障。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它会因为社会发展需要的变化而有所不同[10],因而应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社区教育专项经费,通过财政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的方式用于扶持老少边穷落后地区社区学院发展,以实现大陆社区教育服务的均等化,保障城乡学生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城乡教育公平,建立和谐社会[11]。第二,政府设立“社区教育发展基金”,借助财税政策杠杆引导机制,吸引境内外社会民间资本投资社区教育发展,在校舍土地、房屋、人才引进、办学资金、收入利润等方面给予其减免税、纳税期限、投资抵免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待遇。第三,在办学筹融资方面,政府在财政政策上给予社区教育机构融资的低息或无息优惠贷款,在税收政策上对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放贷扶持社区教育发展的,给予其减免税优惠待遇。第四,社会民间机构或个人捐赠给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社区机构和社区学校用于社区教育发展的,其捐赠额给予全额税前扣除,以激励企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社区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五,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发展社区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府精神与物质奖励与表彰,以鼓励社区教育主体的积极性。
(三)社区教育学院发展:政策的持续与激励社区学院作为为所在社区成员提供高等教育、职技教育或社会性的文化生活教育等方面服务的教育培训实体,立足社区,面向大众服务的新兴力量,具有非营利性质,因而建立社区教育学院,利于促进不同类型、层次的职前、职后教育和转岗培训,拓展与更新知识、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因此,社区学院运作实体的研究、实验及建设迫切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与激励。台湾社区大学经费主要来自于台湾教育部门和县市政府的财政拨款。如台北县2010年度财政补助9所社区大学1250万元新台币[12]。大陆可学习台湾的做法,一是建构社区教育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赞助支持与个人合理负担相结合的社区教育运作经费保障制度。社区学院教育的公益性特征决定了其生存与发展需要政府财政经费的有力保障,将其列入政府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获得中央及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依照社区常住人口不低于人均1元的标准确定社区教育发展经费。二是教育政策持续激励社区教育课程体系的优化和完善。给学生更多的选择空间,对提高社区教育实习实效性意义重大。三是以基金的形式专门支持某些诸如教育资源建设、网络平台运行、师资培训等社区教育发展项目及社区学院基础设施建设[13]。四是社区学院与工商企业产学研合作,政府应在经费、人员、土地、财税优惠政策上给予有力的综合援助,同时教育学生相互帮助、发扬团队精神,提高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组织能力[14]。综上所述,推进现代社区教育发展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型社会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学习型社会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新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在体现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性协调发展的价值诉求中,须在政策层面上进行改革与创新,进而构成一个激励社区教育持续发展创新的宏观调控政策激励体系。
作者:杨京钟单位:黎明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