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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公平事项应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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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公平事项应对

随着人们对教育关注的加深,农村教育公平问题也成了人们谈论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当前,相对于教育均衡发展而言,农村的教育公平,问题最突出、矛盾最集中。本文将对农村教育公平问题作相关的研究和探索,提出一些想法和观点,以期对农村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不公平是公众最不能接受的问题,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障碍之一。实现教育公平是政府的任务。教育部部长周济曾经表示,教育公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把怎样处理好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教育公平之间的统筹和协调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教育公平在某种意义上是指各族接受学校教育的学生在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与各族群在同一年龄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之初,贯彻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最重要的是普及义务教育,保障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而平等学业成就的实现,至今仍是一种比较遥远的理想。它不仅反映了与生俱来的个体差异对适应这一现实的“差别性教育”的不足,也反映了在贫富分化、社会阶层分化的现实中,具有传递性的“文化资本”在教育中的深刻作用。在现实社会条件下,教育公平的价值应体现在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评价的公平等方面。

二、农村教育不公平现象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教育不公平首先体现在教育投入上

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要求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世纪末达到4%,这个目标至今还未达到。“而事实上,我国2001年、2002年、2003年这个比例分别为3.19%、3.41%、3.28%,不仅低于世界发达国家5%至6%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4.4%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教育经费的不足,加剧了城乡教育的不平衡。

(二)教育不公平也体现在对教育资源的配置上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不均衡现象,即便同在农村,城镇和边远贫困地区以及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之间也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使解决办学困难的任务下放到基层,致使学校竞相在微观上“搞活”,“钱权交易”“钱学交易”“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剧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从当前严重的择校现象可以看出,教育的群体差距也有加剧的趋势,弱势群体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较少,而强势群体则绝对占有优质教育资源。据统计,在全国重点中学,干部、知识分子和高收入家庭的子女占学生总数的70%以上。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农村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优化成为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之必需。

(三)教育不公平还体现在一些不尽合理的政策上

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不公平,阻碍了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人为地加大了城乡差距。有人说,高校招生中的“定向生”“保送生”“专升本”等,也是制造教育不公平的源头,这话不无道理。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基本解决了免试入学的问题,但仍有一些学校对不同学生采取了不同的政策,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择校生”问题的出现,农民工孩子受教育歧视的问题,变相的考试进行分快班和慢班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容易造成起点的不公平,也就造成了弱势群体失去享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四)教育不公平更体现在社会结构上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育阶段,市场经济的不规范拉开了人们的差距,不仅是绝对差距,而且相对差距也在拉大。首先是人们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所引发的社会不公,也带来了教育的不公平。其次是社会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乡差距明显加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地方农民的收入增幅较小,导致他们无法承担起子女最基本的教育费用。社会结构的存在也就形成了形形色色的不同阶层,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规范,不同的社会阶层在分配公共教育资源时,就出现了不公平现象,强势群体利用自身的优势尽可能地占有更多的资源,而弱势群体在同样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经济能力有限、选择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不多等。因此,必须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支持和保护力度,规范社会强势群体的行为,也是社会发展的必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人们接受教育的不平等直接影响到将来经济收入的不平等,进而埋下城乡、区域、阶层矛盾的隐患,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背道而驰。

三、解决农村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在基本实现“普九”的形势下,政府应由过去的非均衡发展教育策略转移到均衡发展策略上来,处理好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教育公平之间的统筹和协调。教育部在2005年5月特意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主要是针对我国存在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而制订的,尤其是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政府的职能首先是维持公平,因为政府不维持公平就没有人维持公平。效率可以更多的由市场去调节,家庭、个人和一切利益团体都会把效率作为第一考虑因素。政府的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应优先考虑满足适龄儿童的基本学习需要,使每个公民享有公平教育机会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职责定位应该比较清楚,强化政府责任,而不是模棱两可或本末倒置。而政府承担起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的关键政策是建立新的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财政责任体制。新《义务教育法》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些渠道,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共享

在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管理上,应该实现区域的资源共享,促进教育资源在区域内的流动。过去的教师管理,把教师固定在学校,成为一个单位的教师而缺乏合理流动,造成当前城镇教师普遍超编,边远农村教师严重不足且余缺不能有效调节,导致教师资源配置不当。在此情况下,教师的合理流动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采取措施对优势教育资源或优秀教师进行轮换和定期培训,对在历史上形成重点学校和同一区域内的一般学校、薄弱学校之间,要对各校的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统筹调配,执行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年限相互轮岗的制度,同时要彻底打破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之分,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使命,注重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也可以利用现代教育网络建设丰富的教育资源信息库,实现省城、市域、县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借助信息化来缩短城乡之间、强校与弱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均衡发展。为此,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拨款的方式,大力支持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发展信息技术教育和远程教育。城市教育也已经进入全面反哺农村的历史阶段,城市学校应该敞开大门招收农村寄宿学生,乃至跨省招收农村寄宿学生。另外,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施非均衡投资战略。财政部门主要应按学生人数进行财政拨款,让那些长期缺钱少粮的农村学校首先得到实惠,完善教育设施,提高教育水平,进而增强农村学校信心。还应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问题。在教育资金的使用分配上,应切实做到城乡平等,同时,还要尽可能从资金、信息、生源等方面,给条件较差的农村学校以必要的重点扶持,缩短、消灭城乡教育之间的不平等的硬件差距。

(三)建立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观念

建立平等的义务教育观念,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应坚持城乡义务教育的共同发展。要加强对农村学校的改造,以更多的政策支持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建议废止重点学校制度,取消政府认可重点学校的制度,尽可能为所有同类学校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使各种教育资源都人尽其能、物尽其用。教育发展目标中确定“城乡教育共同发展”的内涵,明确维护农民子女教育权益的使命。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子女的教育权益,实现城乡之间教育权利的公正与公平。在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上,实现政府、学校、个人在权利与义务上的平衡。从根本上消除农村教育发展水平落后于城市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及其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观因素,使城乡教育共同发展;在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与教育发展质量上,实现城乡之间教育发展无显著性差异。

(四)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的教师流动机制

教师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从根本上讲是师资水平的差距。落后的农村地区、城镇薄弱学校由于区域位置、经济待遇、社会关注度等方面的原因,难以吸引优秀人才,甚至连基本的缺额补员都难以做到,影响了这些学校的发展,进而影响了这些学校学生的受教育质量。因此,非常有必要打破教师与学校之间牢固的对应关系,变“学校的人”为“系统的人”,建立起一整套县域内教师流动的年限规定和流动规则,形成生动活泼的教师流动机制,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均衡和谐发展。统一行政区域内教师津补贴政策和发放标准,由显性的工资上的平等发展到教师实际收入的真正平等。教师工资纳入县级财政和转移支付保障体制后,解决了工资拖欠问题,但工资之外,还有部分政策规定的津补贴没有纳入或没有完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主要由学校自筹经费解决。过去,自筹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是学校服务性收费的节余;二是学校因其区位优势产生的房租等营业性收入;三是学校收取的借读费等政策性收费。由于学校自筹经费收入的差异,教师的工资外收入存在差距。因此,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配套,要统一行政区域内津补贴政策和标准,并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证广大教师的实际收入不减少,保护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五)建立城乡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

最大限度地整合、平衡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形成一种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在教育政策中得到全面反映,以实现“全体公民”的教育公平。这样的利益平衡机制还是教育的“安全阀”,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公平教育制度的产生。要把保证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政策的基础性目标,建立农村教育补偿的政策机制,加强对农村教育的补偿力度,持续增加国家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对教育腐败与教育特权的监督。在公平与效率等重大的教育政策目标之中,教育政策应把公平作为基础性的政策价值目标,承认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之间教育权力博弈的合法性,建立起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之间公共教育权力的制衡机制。

在当代社会,教育正是改变国运、改变家运和改变个人命运的基本之道,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和谐之道。所以,建立完善的教育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进而保障社会公平,而且在稳定社会、维系民心,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当前比较有利的环境下,促进农村教育的公平发展不会再是一种奢望,而成为一种可能,农村教育的发展前景也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