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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与现实世界可以建立起各种各样的关系:当我们看到一望无际的茂密树林,想到的是这片树林的面积,树种、生长的周期,空气净化作用等等,这是人与对象之间建立的认识关系;当估算着这片树林有多少方木材,能做成什么样的房屋时,这是人与对象之间建立的实用关系;而当看到这片树林,参差不齐,想象出“明月夜,短松岗”中的“千里孤坟”,在精神上产生共鸣的那种思念之情时,这就是人与对象之间建立的审美关系。这三种观物方式,分别是从认知关系、实用关系和审美关系来审视树林的。同样,面对烟波浩渺的洞庭湖,有人想到它形成的原因,有人想到湖上的打鱼人,但有人却从中体验到“落霞与孤骛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审美感受。产生如此分歧的原因正在于人与对象之间建立的不同关系所至,因此,以什么样的关系来审视对象,决定了审视的结果。换言之,只有当人类与对象建立起审美关系,才有审美活动的产生。
审美关系产生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
审美关系在审美活动中的意义,还表现为它使具备潜在审美能力的人变成为审美主体,也使具有某种潜在审美元素的对象变成为审美对象。人虽然已具备了某种潜在的审美能力,是“审美的主体”,对象也具备某种潜在的审美元素,是“审美的对象”,但他们都还不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只有当两者之间建立了审美关系,才使“审美的主体”转变为“审美主体”,使“审美的对象”转变为“审美对象”。而这种“转变”正来自于审美关系的建立。当一个水利专家乘船,沿三峡顺流而下,以他的职业敏感,很快能感觉到“高峡出平湖”所蕴含丰富的水利资源;但当他作为一个旅游者,也可能很快感受到“两岸猿声啼不住,青舟已过万重山”的快意。人是同样的那个人,三峡还是那个三峡,产生这种感受差异的原因,正是人与三峡之间建立起不同的关系所致。作为水利专家的立场,他与三峡建立的是认识关系,成为认识主体;而作为旅游者,他与三峡建立的是审美关系,成为审美主体。
同样,《诗经》中的“昔我往也,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有人从中感受到季节的变化,从春天到冬天,但有人却体会到情绪从轻松到沉重的转变,这种差异也来自于主体与对象不同关系。人与对象可以建立多种关系,而建立什么样的关系便决定了人出场的身份与立场,因此,只有当“审美的主体”与“审美的对象”之间建立起审美关系,人才取得“审美主体”的身份,对象也才能成为“审美对象”,正如叶燮所说的:“物之美者,盈天地间皆是也,然必待人之神明才慧而见”,(《原诗》)即是说,审美的对象只有得到“人之神明才慧”的观照才能得以表现,成为审美对象。如果人与对象建立了认知关系或实用关系,那么,人也只能以认知主体或实用主体的身份出场,对象也只能成为认识对象或实用对象。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于不具有某种审美能力的人来说,虽然对象已具备潜在的审美元素,或者相反,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面对毫无潜在审美元素的对象,也不可能建立审美关系。“对于不辨音乐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他来说不是对象”。因为,他与音乐之间不可能建立起审美关系,他还不是审美主体,最美的音乐对他也毫无意义;而对于有欣赏音乐能力的主体,就会与音乐建立起审美关系,被美妙的音乐所感动。因此,审美关系的建立,才使具有审美能力的人变成了欣赏音乐的审美主体。对于审美主体而言,音乐也就成为了他的审美对象。“对牛弹琴”,虽然牛感觉到声音,但它无法感知音乐的美妙,因为,牛与音乐没有,也不可能建立起审美关系,自然也就不可能有审美活动的发生。《乐记•乐本篇》中的“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正是对“对牛弹琴”最确切的阐释。
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的出发点
审美关系不仅在审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在美学研究中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美学研究的出发点一直为学术界所争论,但对审美关系的重视已越来越为学术界所认同。在审美实践中,我们可以想象,对于一位没有欣赏过《红楼梦》的人来说,虽然他具备了较高的审美能力,作品也具有潜力在审美元素,如果两者之间不建立起审美关系,要展开审美活动是难以想象的。在美学研究中,忽略了对审美关系重视也是难以想象的。对此,蒋孔阳先生曾说:“人间之所以有美,以及人们之所以能够欣赏美,就是因为人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审美关系。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认为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的出发点。美学当中的一切问题,都应当放在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当中来加以考察。”
蒋先生的这一段话至少包括了以下三层意思:第一,审美关系是人间有美,人能够欣赏美的前提;第二,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的出发点;第三,一切美学问题都应当放在审美关系的背景中来加以考察才有意义。蒋先生的表述,全面阐发了审美关系在审美活动中的地位,也肯定了它在美学研究中的理论意义与价值,因此,正如朱立元先生所说的,“蒋先生的全部美学思想就是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历史的、全面的展开。他的美论是对审美关系中客体方面的探讨,他的美感论是对审美关系中主体方面的探研究,而无论哪一方面,他都是在主客体的对象化关系中加以研究。”
以审美关系为中心来建构美学理论,是一种以普遍联系的,变化发展的观物方式来看待审美活动与美学研究的,反对将审美活动的双方以非现实的方式进行孤立地形而上学研究,这是符合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的。我们试想,没有审美主体,哪来的审美对象;反之,没有审美对象,又哪来的审美主体。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为前的,都是对象性的存在。任何勿视审美关系,脱离审美主体来谈论审美对象,或者脱离审美对象谈论审美主体,都是形而上学的,因为,一切事物之所以存在,以什么方式存在,都与它具体存在的环境切切相关,离开存在的具体环境,离开它的对立物,任何事物都将不复存在。重视与坚守审美关系在美学研究中的地位,正是坚持辩证法的具体表现。
在普遍联系的现实世界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都是在审美关系的前提下出场的。虽然我们在研究中将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分离开来,但在现实世界中,没有进行审美活动的主体都不能叫做审美主体,没有处于审美关系中的对象,也不是审美对象。因此,对于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研究都不能孤立,而是要放在审美关系的背景中来思考。正如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的那样,世界任何的两个事物,它们的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两个事物才能构成统一。而对于审美活动而言,这个条件就是审美关系的建立,才能使具有审美能力的人成为审美主体,使具有潜在审美元素的对象成为审美对象。
审美关系的特征
审美关系,作为人类与现实世界的基本关系之一,正在于它与其它各种关系不同的一面。我们只能将审美关系从其它关系中分离出来,才可能区别事物。因此,认识审美关系的特殊性就显得尤其重要。与认识关系相比较,审美关系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主体性、历史性、独特性。
审美关系作为人类与现实世界的基本关系之一,它与其它的各种关系,如认识关系,实用关系等具有相同性的一面,但审美关系之所以存在,并产生如此大的作用正在于它与其它各种关系不同的一面,正如在《矛盾论》中所指出的,“对于事物的每一种形式,都必须注意它和其它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它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因此,认识审美关系的特殊性,注意它和其它各种关系的区别就显得尤其重要。这种区别就表现为审美关系三方面的特征,即主体性、历史性和差异性。
(一)审美关系的主体性
审美关系的主体性特征,是指在审美活动中,主体起到主导的作用,表现了人在审美关系中的重要性。人不仅是审美主体,他的美貌气质也可以作为审美对象,但更为重要的是,人使自己与对象之间建立起审美关系,促使了审美活动的发生,显示了人在审美活动中的不可替代性。虽然联系可能是无处不在,但“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任何事物只有对人来说,才谈得上“关系”。因此,审美关系的存在首先就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征。这一主体特征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对象的审美元素的产生以及与审美主体发生关系,都离不开人的参与。
(1)人创造了审美对象中潜在的审美元素。要成为审美对象,能够引起人的审美感受,正在于它所具有潜在的审美元素。这种审美元素,不仅来自于对象自身的内在尺度,如比例、结构、内在和谐等,而且还来源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人们常常乐道于某一豪华的宫殿,为故宫、长城所倾倒,就是因为在这些建筑物上体现了人类巧夺天宫与征服外来力量的能力。一个小孩子向水塘里扔一颗石子,当水泛起波纹时,小孩子看着那一圈圈的水波,欣赏着自己把水泛起波纹的能力,在水波纹中确认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于自然山水,也是由于它们的某些内在尺度与人的需要相似,在对象上看到了自己。黄山归来不看山,甚赞黄山之美,正在于黄山的美景与人的内在尺度产生对应关系,引起人的审美经验,“知者乐山,仁者乐水”(《论语•雍也》)就是这个道理。
(2)使具有潜在审美元素的对象成为审美对象。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与具有一定潜在审美元素的对象,是审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但相比较而言,审美主体占主导地位。具备潜在审美能力的人能使自己转变为审美主体,但具有潜在审美元素的对象却不能自成为审美对象。只有当审美主体的对象性活动,才能使对象以审美对象的身份出场。就人类整体而言,没有被发现的自然山川,虽然它具有某种潜在的审美元素,是审美的对象,但知者所不见,它不能自成为审美对象;虽然有些自然山川在人类的视野之内,但见者所不知,它们也不能自成为审美对象,因为,任何观客存在的对象都不能自成为审美对象,而只能是“被”对象的,是一种“属人的存在”。
认识关系虽然也是人对对象的认识,但它的重心不在人,而在认识的对象本身。虽然随着人类认识能力不断提高,认识深度不断加深,但仍然改变不了人类认识的指向。实用关系是确认对象对人类的实用价值,虽然是指向人类,但在物质层面,非精神层面的东西。而在审美关系中,人类的指向不在对象,而是在对象上对人类自身确认的那些部分,因此,审美关系的指向表面在物,深层在人,是突进到人的精神层面,体现了审美关系与认识关系、实用关系的不同特征。
(二)审美关系的历史性
审美关系不仅是现实的,也是历史的。其历史性表现在它在时代的变化与发展中不断向前推进的。自然山川,在人类存在以前就已经客观存在着,因为没有人,它还不是“对象”,更不可能是“审美对象”。在人类生成的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普遍低下,自然山川与人对立的各种现象不为人们所理解,便借助想象,创造了“女娲造人”、“羿射十日”等诸多神话,有了阿尔卑斯山上的神话群。但随着人类认识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那些原来异已的力量,便有可能就成为了人类的审美对象。清初诗学家叶燮在谈到音乐时说:“上古之乐音,击土鼓而歌《康衢》;其后乃有丝、竹、匏、革之制;流至于今,极有《九宫南谱》,声律之妙,日异月新。”(《原诗》)讲的也是这个道理。审美关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自然界的变化,人类社会的变化,审美关系也必然随之变化与推进。当然,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变化,因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程度直接影响到审美关系的历史进程。
中国早期的陶器和青铜鼎的形状和饰纹,其特征主要是恐怖、深沉、神秘,表现了当时中国人神秘的天命观。埃及金字塔的主要特征是壮伟、令人畏惧,表现了埃及人浓郁的宗教神秘观念。后来,人类逐渐从对外在事物的依附,从天、鬼神等神秘、恐惧的氛围中挣脱出来,进入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这一时期,人类审美活动的主要内容自然地从天命观与宗教观中转向了表现最初的民族国家形成时期人们的忠君爱国观念、等级长幼的道德伦理观念等。
审美关系变迁可能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原来不具有审美关系的,现在具有了。原来还没有与人建立起某种审美关系,但随着人类生产力的提高,与对象建立了审美关系,如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整日以捕捉猎物为生,可能对身边美好的景色视而不见,虽然所住的地方长满鲜花,可是从来不用花朵来装饰自己。然而,一旦人类的生产水平提高了,有空余时间享受身边的鲜花,自然与对象建立起审美关系:第二,原来具有审美关系的,现在不具有了。在古代狩猎阶段,人们通过戴兽骨、穿耳剜唇、刻肤纹身,表现自己的审美理想,甚至今天非洲还有一些部落仍然如此,但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来看,现代人大多不会再去配一颗虎牙,穿一张虎皮来证明自己的本质力量。第三,原来建立这样的审美关系,现在建立起另一种审美关系。人类曾把大量砍伐树木,作为劳动之美,战天斗地,人定胜天,但在今天看来,这种行为是对自然的严重破坏,是对生态的践踏。可见,同一样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变化,认识的不同,观物方式的差异,过去曾经是美的行为,今天可能是不美的,甚至是丑的了。审美关系表现了社会的某种普遍心理,也表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同的时代,由于时代精神的差异,影响了人们的审美意识,当然也就直接影响到人与对象审美关系的建立。
(三)审美关系的差异性
既然在审美关系中人占有了主导地位,那么,人类所共有生理基础,社会基础,就形成了人类审美关系的共同性一面,如尊老爱幼等。长城、故宫之所以让人喜爱,因为在它们上面确认了人的本质力量;黄山归来不看山是因为黄山集中体现了人对自然山水的审美尺度;“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著帩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陌上桑》)也在罗敷与不同的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审美关系。这些审美关系的建立,来自于人类自身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正如《孟子•告子上》所说的,“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
“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唯目亦然。”但由于审美关系是一种精神关系,它的价值不只在其共同性上,更主要的来自于它的特殊性。认识关系揭示了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追求的是真;而审美关系使主体获得精神愉悦,追求的是美。与认识关系追求物所具有的共同规律相比,审美关系追求的则是审美的独特性,由此体现出差异性来。在相类似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可以产生出相同性来,但不可否认的是,差异性也随之而生,正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说的,“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王充《论衡•自纪》说的“百夫之子,不同父母,殊类而生,不必相似,各以所禀,自为佳好。”这种特殊性是来自于不同审美主体之间的相差异,表现在:第一,不同民族对同一对象的审美观照可能不同,正如鲁迅所说的,“北极的遏斯吉摩人和非洲腹地的黑人,我以为是不会懂得‘林黛玉型’的”,因为,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被多数人喜欢的“林黛玉型”的女子,并不一定符合遏斯吉摩人,或非洲腹地的黑人的审美尺度的,“林黛玉型”体现的是中国文化的特征,难以与他们建立审美关系;第二,就是同一民族,由于他们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背景,也可能有不尽相同的审美意识,体现出差异性来。魏晋时代对风骨的倡导,盛唐对浑厚气象的追求,即使宋词,也有豪放与婉约之别。这种差异性正满足了不同审美主体的需求;第三,就同一时代,由于先天气质与后天生活背景的差异,也可能产生不同,或者不完全相同的审美意识,体现出个体的审美差异。朱自清与俞平伯同游南京秦淮河,却体会到不完全相同的“浆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审美主体虽然具有相似的生理与心理特征,也具有相同的民族情结,但作为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来说,却可能存在不同的生活经验与审美体验,具有不同的审美意识、审美理想与审美感受,因此,对于同一对象,也可能产生不同的,乃至完全相反的审美感受。审美关系虽然具有某些集体意识,但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都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个人,而集体的审美意识正是通过各种不同的个别性中表现出来的。
可见,审美关系在审美活动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没有审美关系的建立,就没有审美活动的发生,审美关系不仅是审美活动前提,而且还是美学研究的出发点;同时,审美关系的主体性、历史性与差异性等特征,使它与认识关系、实用关系相比显示出其特殊性而具有了存的意义与价值。
作者:杨晖陈佳佳单位:江南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