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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守儿童的社会认知未能得到细致关切社会认知是指个体对社会关系、社会规则等社会性客体和社会现象及其关系的感知、理解的心理活动。研究表明,当儿童的一般认知达到一定水平后,个体社会认知能力受社会、文化、教育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6]而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与其他非留守儿童相比在家庭情感支持、家庭教育水平、同伴关系、学习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会对其社会认知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具体来说,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从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的社会交往对象来看,由于家庭生活的缺失,其交往对象主要是学校内的同伴群体,社会认知对象单一,这对其人际情感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发展极为不利[7]。其次,由于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较低,其家庭教育环境影响到他们对社会关系和社会规则的正确认知,极大地影响其成年以后的社会角色认同。最后,由于日常生活主要发生于学校这一固定的场所内,其社会经验的获得有限,在社会交往技能、社会文化习得等方面存在一定障碍,也可能影响其社会认知发展。
(二)留守儿童的生活际遇未能得到全面关爱无论什么样的教育,最终都是为了教育对象的当下和未来美好的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正是为了促进其生活幸福。对于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的生活际遇是很难得到全面关爱的。一则因为父母外出使其家庭结构在形式上被分离,其主要生活场所局限于学校,课余生活中的亲情关爱是十分有限的;二则在当前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的现状下,囿于人力与物力所限,学校不易为寄宿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校外生活。进而言之,学校和其他团体或个人无论怎样关爱他们的日常生活,也很难给予他们原本发生于家庭之中的生活体验,只能从某些方面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实践
针对上述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缺失问题,课题组以江西A县B小学作为实践学校推进学校家庭教育功能补偿活动。B小学有两个特点。一是所在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A县所属市有近200万人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近33.32万人,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人数(131.87万人)的25%,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人数(57.82万人)的57.6%[8],A县是其中较典型的一个县。二是B小学符合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特点,是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按照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标准新建的一所省级示范性寄宿制公办学校。全校有93个教学班,242名教师,5313名学生,共有2726名留守儿童,其中在校寄宿留守儿童1245人。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理念我们提出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理念的理论依据是:儿童成长的全面关怀环境不可缺失,不同教育主体要共同努力创设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该理念的核心主张是:以农村寄宿制学校为主体,依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支持,共同补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部分功能。它的价值追求是: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学习支持、社会认知、生活际遇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关护,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其实践逻辑是:农村寄宿制学校通过拓展学校职能,转变管理和服务方式,延展育人时空,发挥整体育人优势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全面教育关怀,以补偿其家庭教育功能。同时,我们认为这种补偿理念实施的关键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在各方力量支持下创造条件模仿家庭教育环境,对留守儿童成长进行精心呵护,体验温馨的家庭关爱。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制度为了有效推进补偿实践,B小学改革和完善了相关制度。首先,在学校内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副校长、各处室主任和年级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落实。其次,建立留守儿童日常管理制度。学校相继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工程活动方案》《留守儿童生活老师管理制度》《留守儿童双休日文体娱乐活动管理制度》等10余项具体规章制度,使得留守儿童的管理有章可循。再次,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留守儿童档案包括留守儿童的学习表现、性格特点、身体状况、外出父母或临时监护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最后,建立留守儿童研讨交流制度。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实践”总结大会,每月开展一次关爱留守儿童经验交流会,各班主任相互交流教育留守儿童的经验,并定期召开帮扶老师、生活老师、留守儿童与监护人的座谈会。
(三)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课程要充分发挥学校整体育人优势,就不能仅仅把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在寄宿制学校,简单地为其提供生活保障。为此,B小学首先将补偿理念操作化,将其落实为四个主题鲜明、目标明确、内涵丰富、方案可行的活动课程,即健康、品德、学习和生活(表1)。与此同时,B校管理者还探讨了具体做法,使得这种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具有针对性、系统性。例如,为了营造寄宿留守儿童的快乐生活氛围,学校组织他们开展丰富多彩的书法绘画、体育活动、校外参观等实践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在中秋、端午、“六一”等节日来临时,全体师生一起举行热闹的欢庆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家”的温馨,体现“爱就在身边。(四)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保障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进行家庭教育功能补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为此,当地政府和学校统一思想,将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向社会招聘留守儿童生活老师,另一方面从B小学内部调整教师工作岗位,采用轮岗的办法担任留守儿童“家长”,并将其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投入纳入绩效考核。同时,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大投入以保障B小学关爱留守儿童的额外支出成本。B小学则通过社会媒体宣传,扩大影响,吸引社会团体和有关爱心人士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的学习与生活中来,特别是在节假日组织各种特色活动,保证寄宿在学校的留守儿童度过有意义且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
三、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成效与反思
经过三年探索,B小学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实践使该校留守儿童身心得到全面关爱和良好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反思的问题。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成效首先,补偿实践改善了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笔者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对500名留守儿童在实践前后的身心健康情况进行比较,其结果显示,留守儿童在实践后的SCL-90总分及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敌对等维度的得分显著低于实践前的得分(表2)。其次,补偿实践提高了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在B小学四、五、六三个年级随机抽取300名留守儿童在实践前后的学习成绩进行比较,其结果表明,留守儿童在实践后的语文、数学及总分都显著高于实践前(表3)。再次,补偿实践完善了农村留守儿童个性品质。B小学对留守儿童全天候的关心以及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使其个性得到了良好发展,他们中的大部分变得更加勤奋、自信、热情、乐于助人。在对部分留守儿童家长的访谈中发现,他们的孩子变得更加开朗,也更加愿意与人交谈,而不像原来那样孤僻退怯。最后,补偿实践通过创设各种课余和校外活动课程丰富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世界。
(二)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反思1.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教育功能补偿价值认识亟待深化目前,当地政府和B小学部分教职工对留守儿童进行家庭教育功能补偿的认识还是有待深化的,其表现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地政府兴建B小学的初衷是满足A县农民工子女就学与寄宿需求,并未充分重视其关爱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二是B小学教职工与其他不承担关护农村留守儿童职责的学校相比工作量繁重,对“额外”的补偿关爱工作有一定抵触情绪;三是许多家长和部分教师对补偿实践的必要性表示质疑,认为学校尽到日常学习监护责任就行,至于放学后和节假日的生活就应该“各家的事各家自己承担”。诚然,B小学补偿实践不可能取代这些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本体功能,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补偿实践能够在有限的时空内极大程度地改善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是有利而无害的。实际上,B小学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进行补偿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从宏观层次上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产生的问题,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共同承担责任;在当前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改革,将“改善教育民生,创新教育管理”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的背景下[9],B小学主动承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正切时宜。其次,从微观层次上看,B小学补偿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促进了A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发展,对保障基础教育公平、巩固义务教育成效的意义深远。2.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教育功能补偿主体关系有待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是家校合作育人的理论探索和改革实践的新课题,涉及不同主体的相关利益,如果没有明确合理的界定就容易互相推诿。在B小学实施家庭教育功能补偿活动过程中,学校除了留守儿童日常学习和安全监护事宜需要与家长沟通外,还要宣传学校关爱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一些具体做法。有些家长对此表示理解,有些家长则干脆放任其管护职责,有些家长甚至表示质疑。另外,补偿实践涉及学校法人权利、管理运行保障等重要事务,B小学需要多次请示当地政府部门,并要取得有关社会团体力量的支持,其间经历无数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B小学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实践主体关系尚不明确。因此,为了今后更有效地推进这种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实践,学校、留守儿童及其家长、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是补偿行为的实施主体,农村留守儿童是补偿行为的受益主体,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是关爱的责任主体,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的保障主体。3.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实施方案尚待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工作需要系统、深入、客观地分析补偿对象,特别是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农村留守儿童补偿需求的差异。按父母外出的不同方式可以将留守儿童分为三种,即完全留守儿童、半留守儿童(父母双方一人在家)、单亲留守儿童。B小学农村留守儿童构成呈现出以半留守儿童为主,完全留守儿童有一定比例,少量单亲留守儿童的特点。目前受办学资源所限,B小学只能对各类留守儿童进行粗放式补偿。一是从保障贫困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需求的角度进行补偿,主要举措是争取获得政府部门支持,对贫困留守儿童实施“温暖工程”,保障其在校期间的伙食、作业本、校服、保险等费用。二是以补偿寄宿制完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为主,由生活老师和“家长老师”根据完全留守儿童的不同兴趣进行重新分班,对其课余学习和生活方式进行整体监护,目前还无法做到精细化和个性化服务。因此,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成效,B小学还需要完善补偿方案,对不同类型的留守儿童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护措施。4.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保障机制仍待健全农村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牵涉的主体众多,涵盖的问题繁简不一,绝不仅仅是投入一定物力和人力所能解决的,还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机制。B小学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保障机制尚待健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当地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主要以提供物质支持形式为主,不讲长期性,缺乏专项经费保障。二是B小学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实践已经拓展了学校原有职能,需要学校内外管理制度变革,尤其是该校教师发展制度和学生服务方式改革,但目前学校外部政策支持力度有限,致使学校补偿实践更多出于教职工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伦理关怀。三是B小学今后要深化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补偿实践,还要承担更多的监护责任,需要建立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团体等各方协作机制,以提供资源保障和加强监管,这正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之道。
作者:刘诗波郑显亮胡宏新单位:赣南师范学院教育经济研究中心讲师赣南师范学院教育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胡宏新|江西省上犹县第二小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