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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强以华周涛单位:湖北大学哲学学院
关于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可以说自从发展伦理学诞生之日起就一直争论不休。这一方面意味着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表示该问题的重要性。其复杂性在于,发展伦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其话语系统尚处于待建或完善时期;其重要性在于,对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科学合理定位,关系到发展伦理学学科性质的界定及其当代使命的设定,甚至关系到整个发展伦理学体系的构建。鉴于此,本文试图在梳理国内外发展伦理学知名学者如刘福森、邱耕田、林春逸和德尼•古莱(DenisGoulet)等对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言说的基础上,阐明我们的观点,以期待学界同人批评指正。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都决定着该学科的基本问题,同样,发展伦理学也不例外,它的研究对象也决定着其基本问题。
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意指发展伦理学研究什么,它的内涵是什么;而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指对发展的伦理道德问题的总看法,是发展伦理学的所有基本观点都无法避开并最终都要由它来说明和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发展道德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我国最早提出“发展伦理学”这一概念并论证其合理性的吉林大学哲学系刘福森教授认为,发展伦理学首先以当代人类整体发展实践提出的伦理问题为研究对象。在人类的实践能力还比较低的历史时代,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实践行为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能做的就是应当做的”伦理原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自20世纪以来,人类的实践活动已经威胁着人类自身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人类实践中“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冲突逐渐凸显,在人类有能力做的实践行为中,危及和破坏人类可持续生存的行为便是不应当做的。因此,在当展中,“能够做的并非一定是应当做的”必然要成为一个重要的伦理原则。因此,现在主要的已不是人类能力的危机,而是一种意义危机、价值论的危机。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博士所说:“我认为唯一最严重的危机主要是工业社会意义上的危机。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例如如何使人登上月球?如何用遗传方法创造新的物种?我们几乎完全可以解决任何‘如何’的问题。但与此同时,我们却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
发展伦理学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要在能够做与应该做之间作出区分和评价,因此,“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是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刘福森的观点有其合理性,他抓住了发展中一个关键性的矛盾即“能够做”与“应当做”的矛盾,特别指出在科学技术理性日益膨胀的今天,许多“能够做”的事情由于不合乎人类的根本利益的需要,因而不应当做,如人类克隆、男女变性、安乐死等。但问题是,“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是否为发展伦理学独有呢?正因为如此,刘福森的观点受到了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邱耕田教授的批判。邱耕田旗帜鲜明地反驳道,“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并不能成为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因为在众多的应用伦理学的分支学科中都涉及到了“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例如,在经济伦理学中,众多的经营者可能都有条件也有能力干一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但这显然是“不应当的”,是不符合经济伦理道德要求的。那么,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呢?他认为,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发展利益(或发展权益)和发展道德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展利益和发展道德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二是发展利益间的相互关系问题。邱耕田最后阐明了重新确立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意义:在理论上,不但能使我们正确地认识和掌握发展道德的起源、本质等问题;而且发展利益和发展道德的关系问题贯穿于发展伦理学其他问题的研究中,成为构建发展伦理学理论大厦的“基石性”问题。在现实实践方面,我们确立发展利益和发展道德的关系,既为我们开展发展道德建设提供了现实的“着眼点”和努力的方向,更为我们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找准了必要的道德规范上的实践途径。
邱耕田将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界定为发展利益或发展权益和发展道德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取决于他对发展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设定。他在《发展伦理学是关于发展善的学问》一文中明确指出,发展伦理学以发展善为研究对象。发展善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人类在发展实践中所追求的有益于自身各方面需要(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生态的等等)得到实际满足的功利价值,即发展价值;二是发展实践的伦理制约性,指发展活动在道德上要合乎规范(即合乎正当的要求),即发展道德。因此,发展伦理学实际上是研究发展价值和发展道德及其相互关系问题的科学。只是后来他认为发展价值难以准确定位,才把发展价值替换为发展利益,于是得出结论: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发展利益和发展道德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邱耕田的观点是对中国正统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嫁接”和拓展,这从逻辑上而言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是,发展伦理学毕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伦理学。利益和道德的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确实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并且一直作为国内主流伦理学教科书的基本问题。但时至今日,利益和道德的问题似乎已不再成为问题了,因为任何一个理智正常的人都知道物质利益决定道德,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密切联系的,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应该以集体利益为重。既然如此,把发展利益和发展道德的关系问题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即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显得不合时宜了。另外,借用著名学者魏英敏教授的话来说,这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
他在接受《伦理学研究》特约记者的访谈时指出,在伦理学研究中,教条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些论断、观点当做千古不变的真理到处套用。例如,把哲学基本问题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套用到伦理学基本问题上,硬说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物质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这样的伦理学就不像伦理学,伦理学就失去了它的个性。同理,邱耕田把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即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套用到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认为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发展利益和发展道德的关系问题,应该也是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被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IDEA)誉为“发展伦理学之父”的美国圣母大学荣誉教授古莱认为,“发展伦理学批判地探讨互有竞争的发展目标、达到这些目标的不同战略以及对于追求所想望的社会变革而付出代价的评估标准”。他指出,发展把三大基本的道德问题推向前沿:1.生活美好与物品丰富之间是什么关系?2.社会内与社会间公正的基础是什么?3.社会对自然力与技术的态度应由什么标准来加以决定?虽然他没有专门讨论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但实际上这三大问题就是古莱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是贯穿古莱发展伦理学自始至终的问题。那么,是什么原因把这些基本的道德问题重新推向前台呢?从消极方面而言,其原因是发展的异化,表现为发展使手段绝对化;发展模式使价值物质化;发展产生结构决定论,国家很容易成为其神话和利益的囚徒。从积极的方面而言,其原因是出现了一批独特的现代情况:大部分人类活动的规模宏大;技术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专业分工;相互依存的网络把地方性事件转变为全球性事件,使地方命运遭受国际冲突的冲击;向有需求的人类社会提出或实施变革与这些社会以保护自身完整的方式对变革作出反应之间的时限日益缩短。
古莱敏锐地洞察到了现代性发展所带来的根本的伦理道德问题,并因此比较合理地论证了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国内研究发展伦理学的后起之秀,即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的林春逸教授,就是在古莱和刘福森思路的启发下于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林春逸指出,发展伦理学是以当代人类整体发展实践提出的伦理问题作为对象,对过去的发展进行哲学反思和价值评价,对当下的发展进行伦理规范和约束,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和价值引领,是发展伦理学的主要使命。发展伦理学的产生是奠基在人们对发展中出现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紧张所引发的伦理问题的严重关切以及摆脱由此而引发的发展困境的强烈愿望之上的。鉴于此,他认为,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实际上就是“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这个“苏格拉底问题”的当代转换。它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道德问题:一是“人类在有限而脆弱的地球上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亦即“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二是“我们应当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亦即发展中的公平公正问题;三是“人们应当如何幸福生活”的问题,亦即发展中生活美好与物品丰裕的关系问题。为什么这三大基本道德问题会在同一时空成为发展的基本问题呢?林春逸认为,随着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人们对数量的关注已经取代了对质量的关心;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没有伴随人类生活和生存智慧的提升;“时空压缩”使人类在这个“地球村”中越来越成为一个真正的生命共同体;在享受现代生活方式与保有传统生活方式之间的矛盾也随着“时空压缩”而变得越来越尖锐,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都把一切社会过去所面临的道德问题推向前沿,成为当代的发展问题,成为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那就是在发展中人类于有限而又脆弱的地球上应当如何共同幸福生活的问题。
林春逸关于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观点,可以说是对以上学者观点的新领悟和新概括。第一个问题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把刘福森的观点即“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只看做是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一个方面,并且与古莱的第三个问题即社会对自然力与技术的态度应由什么标准来决定相关;第二个问题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与古莱的第二个问题即社会内与社会间公正的基础是什么相关;第三个问题涉及到人与自身的关系问题,与古莱第一个问题即生活美好与物品丰富之间是什么关系相同。他对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最后概括即发展中人类在有限而又脆弱的地球上应当如何共同幸福生活的问题,也与邱耕田的观点即发展价值(后替换为发展利益或发展权益)和发展道德的关系问题的伦理旨趣不谋而合。
我们认为,发展伦理学乃是对包括发展的目的、手段、过程、结果及其标准等在内的发展领域中所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道德评价和规制的一门规范性和应用性的学科。其规范性在于,发展伦理学要从发展实践中制定出发展的道德规范、道德原则,以约束发展行为,使之朝向更加合乎人性的方向发展;其应用性在于利用哲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指导我们的发展行为,使发展的代价降至最低限度。发展伦理学是以发展伦理(或发展道德)为研究对象。所谓发展伦理,不仅“是一种新的发展理论和新的伦理形态,是发展的伦理化和人性化,是对发展中的伦理关系的新领悟和新治理,是人类从自身发展走向自觉发展的标志,是当代中国现代化的伦理选择,是和谐社会的伦理支撑”导论7;而且也意指合乎道德的发展,合乎人性的发展,把发展代价降至最低限度的发展。换言之,发展伦理是发展和伦理的辩证统一体,它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即发展的伦理和伦理的发展。因此,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便是发展和伦理的关系问题,即发展的伦理和伦理的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所谓发展的伦理,是指发展中需要不需要道德,如果需要道德,那么需要什么样的道德规范和原则,换言之,发展的道德律是什么。所谓伦理的发展,是指什么样的发展是善的发展,是真正合乎人性的发展,换言之,评价发展的伦理道德标准是什么。一方面,关于发展的伦理。发展需要不需要道德?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发展如果离开道德,那么发展也就失去了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此外,发展过程中本身就包含着道德因素,因为发展就是为了人类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或者说是为了享有幸福的生活。一旦发展脱离了道德,发展也就不能称之为发展,那么这样的发展也就是恶的发展。因此,为了规制和约束发展,使之更合乎人性,必须设定发展的道德原则,换言之,必须预设发展的道德律。
康德为我们设定了纯粹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即道德律:“要只按照你能够同时愿意它也应该成为普遍规律的那个准则去行动。”或者“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做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康德认为,这条道德律有三种表达形式,它们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一是你应当如此行动,就好像你的行为准则要通过你的意志而变成普遍的自然规律;二是你的行动应把人性,无论是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或是他人人身中的人性,始终当做目的而绝不仅仅当做手段来对待;三是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观念都是作为普遍立法的意志的观念。这三种表达方式依次可以简称为:作为自然律的道德律;人是目的;意志自律。其中,第一种表达形式是道德律的通俗的表达,它只是从行为的自然后果方面来考虑的,因而只考虑到行为得以实现的普遍形式,而忽视了行为的实质性动机,这就极有可能被利用以掩盖某种并非理性的目的;第二种表达形式虽然涉及了人的动机,但并未点出人们选择该动机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服从外来的命令;只有第三种表达形式使前面的两种表达方式都获得了自己最牢固的根基,并且把它们都包含于自身之内,从而表明这些法则都是每个意志的立法者自己为自己制定的,因此,只有这种表达形式才使行动的主体具有人格的尊严,从而激起“敬重”(achtung)的道德情感。
如果说康德为我们设定了发展中的主体即人的道德律,那么古莱可以说为我们预设了整个发展的道德律。古莱指出,发展伦理学有四条道德命令即道德律:第一,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道德的。他认为,人类的行为从来不是非道德的,因为它们总是属于道德善或道德恶,尽管善和恶明显地具有不同的程度。第二,人们必须考察提出任何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伦理体系的来源。第三,在普遍的和可普遍化的价值观之间作出必不可少的区分。第四,发展伦理学是“作为手段之手段”的伦理学。
另一方面,关于伦理的发展。我们应当追求什么样的发展?显然,我们应当追求一种好的发展,而好的发展就是指真正的发展、善的发展、道德的发展、合乎人性的发展。简言之,我们应当追求一种“伦理型”的发展,或者说“道德型”的发展。在这一方面,古莱的导师勒布雷特(Lebret)对发展的描述性的界定堪称经典。勒布雷特把发展界定为价值观的基本问题和新文明的创造,并认为他的定义联系到人类的重要价值观,最终适用于一切文化和社会群体。勒布雷特把发展描述为:“一个特定人群及构成它的所有近邻人群单位,以可能的最快节奏,以可能的最低代价,并考虑到存在于(或应当存在于)这些人群与近邻人群之间的团结纽带,从较少人道向较多人道阶段的一系列过渡。”古莱实际上就是沿着勒布雷特的思路继续前行的。他把发展描述为一个经济的、技术的、社会的、政治的,特别是价值变革的过程:“发展最重要的是人的价值观和态度、由社会自我界定的目标、以及在变革过程中确定什么是得以产生的可容忍的代价并由谁确定这些代价的标准的问题。”从规范性上来理解,古莱所谓的“真正的发展”“包括把[不发达的受害者]变成主体,即他们历史的有意识和积极的塑造者”。尽管在一定的环境下外部的“变革行为者”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真正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自我的发展。xvii由此可知,真正的发展应当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发展,是有价值的发展而非破坏性的发展,是有意义的发展而非无意义的发展,是合乎人性的发展而非违反人性的发展。
具体而言,古莱认为伦理型的发展就世界范围而言,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消灭贫困而不是取得丰裕。不发达国家的当务之急是消灭贫困,因为贫困是非人性的,会使人失去自由、丧失做人的尊严。而已经实现丰裕的所谓“发达”国家的异化现象说明,它们的发展并不是真正的发展,而是反发展、假发展。其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必须厉行自愿节约。其三,保护文化的多样性。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发展伦理的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发展的伦理侧重于发展的道德原则、发展的道德规律;而伦理的发展主要关注的是发展的伦理道德性质。它们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币之两面共同构成发展伦理这一概念的完整内涵。既然发展伦理是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发展伦理是发展和伦理的有机统一,包括发展的伦理和伦理的发展两个方面,因此说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发展和伦理的关系问题,即发展的伦理和伦理的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
明确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对理解发展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和历史使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另文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