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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应注意的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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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对象、范围、期限、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问题,以便在工作中加以注意,避免纠纷诉讼。

【关键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问题

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防止不正当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正当竞争,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市场活动中都应该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劳动者在离职后用所掌握、知悉的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不仅损害原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影响企业健康发展,而且会挫伤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破坏市场公平秩序。因此,对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非常必要。本文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的相关内容提出如下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深刻理解竞业限制的内涵

竞业限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义务人在一定期限或范围内不得从事与权利人相同、相似或者有密切联系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竞争性行动。也就是说,劳动者离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表现为从业限制,禁止劳动者在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同或相似职业,不得与原用人单位竞争。

二、要注意竞业限制适用人员范围的规定

竞业限制范围很广,如:有股东的竞业限制、董事的竞业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限制等。《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专指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是所有劳动者,仅限于掌握、接触和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如何界定竞业限制适用的人员对象,主要还是要看劳动者是否掌握、接触、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泄漏后是否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岗位工作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如果认为其离职后泄露的商业秘密可能会对本单位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那就应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否则,就不必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主体责任除了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外,还应包括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配偶和子女。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离开原单位,自己不从事竞业限制的内容,而让其配偶、子女投资经营与劳动者原单位经济范围有交集的公司或从事原单位同类业务。这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其目的是规避离职劳动者应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也属于违反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三、要注意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和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要注明具体限制区域,结合实际业务影响区域或未来可能业务拓展到的区域和市场份额进行确定。竞业限制区域合理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如有调整,应当重新约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扩展限制区域,劳动者也不能任意缩小限制区域。

四、要注意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这也就是说,竞业限制只存在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2年内,超过2年的,约定无效。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时间要明确从何时起算,如从用人单位批准离职之日起算多少个月,或从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之日起算多少个月,或从办理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之日起算多少个月,总之不要笼统写竞业限制时间。

五、要注意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

人单位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间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且必须按月支付,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日常发放的工资中,不能在劳动关系结束时一次性支付,也不可以在竞业限制期间分批支付,或者在竞业限制期限结束时支付。按月支付也要明确每月何日支付,以何种方式支付。双方可约定遇到特殊情况是否可以延期支付,延期多少日支付;是否可以改变支付方式,改变为何种方式支付。在竞业限制期间,如果劳动者准备到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有可能故意不领取经济补偿金,导致竞业限制失败。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约定如何领取补偿金,例如:约定离职职工承担及时真实告知义务,提供有效账户,真实通讯地址和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等。同时,要约定劳动者不领取经济补偿金应当承担的责任。为了避免争议,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书面明确汇付的银行卡或银行账号。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中要明确由于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依然有权追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或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但不能免除其履约义务。

六、要注意明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

劳动者不履行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停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赔偿金数额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调查取证过程等发生的合理费用。如果双方事先未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劳动者即使违反了竞业限制,也无需支付违约金。对于因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明确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竞业限制责任内容,否则,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来追究劳动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即使产生纠纷,诉讼到法庭,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总之,订立竞业限制条款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竞业限制的约定必须具体明确,以备出现违约行为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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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劳动合法纠纷认定与适用全书[M].法律出版社,2013.

[3]人民法院出版社法信编辑部.劳动合同纠纷司法观点与办案规范[M].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

[4]庞春云.人力资源全程法律操作实务与案例精解[M].法律出版社,2016.

作者:刘英林 扈妍馨 单位:中船重工第七六〇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