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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辅导员职称评定问题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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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辅导员职称评定问题探讨

【摘要】当前高校辅导员正在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已成为新时期高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职称评定是辅导员队伍稳定的制度保障,对辅导员队伍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从辅导员职称评定现状入手,依据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提出高职院校开展辅导员职称评定的工作思路,促使辅导员队伍更加稳定发展。

【关键词】辅导员;队伍建设;职称评定

辅导员是高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水平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具有重要的影响。近年来,从各高校、各省到全国掀起了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热潮,一方面它是辅导员提高技能、彼此切磋的平台;另一方面也成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趋势。从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到2017年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在这种情形下,高职院校要加快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辅导员职称评定机制尤为重要。笔者从辅导员职称评定的现状出发,结合省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提出了开展辅导员职称评定的几点建议。

一、高校辅导员职称评定的现状分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指出:“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高校辅导员职业发展进程。”、“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即辅导员可纳入高校专业教师队伍,也要成为管理干部的后备队伍。辅导员们可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意愿发展成为专门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化辅导员,也可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自辅导员双线政策实施以来,高校辅导员取得行政级别和专业职称的人数发生较大变化,目前高校辅导员的职称评定,高级职称占8.3%,中级职称占34.6%,初级职称占57.1%。凸显出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职称结构的特点是:中、初级职称比例偏高,高级职称者比例偏低。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辅导员能够相对容易地获得讲师或者副科、正科的职称,但从辅导员职业发展前景来看,他们又会面临着职业发展的瓶颈期,即处于“上不去”的尴尬境况。

这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工作量化标准难以界定目前对辅导员职称评定,大多数院校采用思政教师的评定标准来考评辅导员。但由于辅导员身处学生工作第一线,事务性工作繁重,大部分辅导员同时兼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心理健康指导老师等职务,很难保证完成职称评定在科研成果、论文、课题、课时量等方面的要求,但若将辅导员平时工作量化处理,在实际认定中也因缺少标准而难以操作。

2.申报学科专业难以统一辅导员工作涉及到学生的方方面面,各高校在选聘辅导员时对其专业背景有着不同的要求。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二是具备和所带学生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以笔者所在院校为例,辅导员的专业背景包括了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法学、艺术、理工类等多个学科专业。职称认定中,若让各学科专业知识的辅导员统一认定思政类职称,必然存在一定难度,教学效果无法保证;若进行多元化申报,也会致使职称评定难以统一。

3.职称评定中重视程度不够自教育部出台辅导员1:200的师生配比刚性政策后,各高校都按这一要求加强了辅导员的配备。通过近几年的发展,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逐渐形成一支数量较多、年龄较轻、学历较高的专业化队伍。教育部和各省虽然出台了一些文件,但在具体落实中还存在一定困难,一是关于辅导员单独系列评审;二是关于辅导员评审的单独指标。从根本上说,这样的方式并没有完全普遍化制度化,在一些院校还可能因为辅导员的加入,使原本就发展紧张的职称体系更加困难。

二、辅导员职称评定相关政策分析

当前,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进程中,各校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面临着不同的情况。相比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存在事务性工作多、科研能力不足等情况,因而职称评聘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笔者结合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政策和文件,探讨辅导员职称评定的方向。

1.2017年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专门明确了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的方法。文件中指出:“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这一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辅导员的职称评审指明了方向,其中将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列为重点考察内容,体现了对辅导员工作的肯定;另外,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这一规定,也是从辅导员工作内容出发,更加贴合工作实际。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人社函〔2014〕834号)文件中指出:“对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申请晋升思政类学科教师职称的,实行单独划块评审:其完成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获得的本岗位相关荣誉奖励视同专任教师同级次业绩成果;教学工作量核算由各院校根据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实施。”这一规定进一步对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考核做了解释,学生工作主管部门是主管辅导员的行政部门,也就是说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不仅仅包含课时,也可包含相关的辅导员工作量。另外,这一规定也将科研成果量化、资历、教学实绩量化等做了明确解释,为辅导员职称评审提供了重要依据。

3.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建立辅导员职称晋升通道。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职称。各高校要按照“单设标准、单列指标、单独评审”的原则,合理设置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和结构比例。这一规定有力体现了辅导员职称评审的空间,一方面进一步说明了评聘的学科要求;另一方面提出了评聘的原则,为辅导员单独系列评审提供重要依据。

三、开展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定工作探讨

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高校以立德树人为目标,深入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高校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建设,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解决辅导员队伍的政治地位、工作岗位、薪资待遇、评职晋级等问题,其中职称评定关系到每个辅导员的职业生涯,丞待解决。职称评定最重要的是保证辅导员在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副高职称以及正高职称的各个环节上道路通畅,要让辅导员这支队伍有成长上升的空间。只有完善职称评定,才能让辅导员在岗位上有动力、有热情,让辅导员有立志成为思政工作专家的决心,立志于把辅导员工作当成自身事业的决心,才能使整个辅导员队伍稳定健康的发展。

笔者根据文件精神,探讨以下几点内容:

1.构建单独的职称评聘体系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在辅导员职称评审中仍没有独立的评审体系,大多按照思政教师的评审体系来考评,这样的方式在中级职称评审就凸显一些问题,比如课时量、竞赛指导等考量,相比专业老师差距很大,在高级职称评审中难度就更大,这就使得高职院校辅导员在职称评审中陷入困境,因而尽快建立独立的辅导员职称评聘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即便没有单独的评审体系,高校及相关管理部门也应给辅导员的评聘留有合理的指标,对他们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要给予认可和肯定。

2.制定适合的职称评聘标准辅导员的工作不同教师,因而也应有不同的标准。除了基本的学历条件、任职情况可通用外,可制定适当的课时量和科研成果,另外根据辅导员工作特色,若将学生思想工作开展情况、班级管理、党团发展、学生活动、就业服务方面纳入考评体系,按照“德、能、绩、效”的标准进行考核,相信会进一步激发辅导员的工作潜力,提高工作实效。

3.注重相应科研能力的引导目前,大多数高校辅导员往往重视实际工作,对科研成果有所忽视,特别是高职院校的辅导员科研水平明显不足,较本科院校有明显差距。笔者认为在评定体系中应突出对辅导员科研能力的引导,比如在辅导员职称的评定上,可提高科研建设的考评比例,侧重科研成果,使辅导员在自身发展方向上深入研究、不断学习。职称评定对辅导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既可以激励辅导员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也可以稳定辅导员队伍,还可以提高辅导员的自信心、成就感。结合具体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应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称评聘制度,为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洪生.高职院校辅导员职称评聘体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4(4)

[2]李静.辅导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初探[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2(12)

作者:张媛 单位:西安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