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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在推行包括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在内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在规模扩大和单位成本增加所造成的财政压力面前,原来完全免费的高等教育系统使得政府财政不堪重负,而在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的情况下,财政拨款的不足又致使绝大多数高等学校面临经费严重短缺的窘境,从而限制了中国高等教育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质量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界开始了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努力,其中实行成本负担和成本补偿制度成为一个主要的努力方向。自1985年前后,一些高等学校已经开始了向部分学生收取学费的尝试。1989年,教育主管部门从政策上肯定了高等教育应该实行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进入90年代以后,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改革速度逐渐加快,收费政策的普及范围逐年扩大,高校收费水平也不断提高。1997年全国范围内高等学校普遍“并轨”,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费制度。随着大学学费水平的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人们担心越来越高的学费将使低收入家庭无法负担,因而使其子女丧失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种现象导致的结果将是知识、信息、能力以及社会财富更加向高收入者集中,从而导致社会公平状况的恶化。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本身所具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使其成为制定教育政策和评价教育活动的效果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在我国高等学校学费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成本补偿政策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影响是关心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社会后果者集中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的存在和扩大,在居民支付高等学校学费的能力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学费水平的提高是否会使得更多的贫困家庭的子女因负担高等教育私人成本的困难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或者被拒之于高等学校大门之外?
二、文献综述
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如果高等教育不具备必需品的特性,则高等学校学费水平的提高将导致居民对其需求的下降。而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对高等教育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受高等教育价格变化的影响也不同,在学费水平提高时低收入家庭有效需求的下降幅度最大。导致的结果可能是在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中,来自高收入家庭的学生所占的比重增大,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比重减少,使高等教育机会呈现出向高收入家庭倾斜的趋势。按照Berne和Stiefel对机会均等的定义,即客体与非合理因素之间不存在关联①,这种教育机会分布受家庭收入水平影响的现象就是一种机会不均等。但是实证研究的结果并不都支持这一理论框架。在有限的关于发展中国家教育机会均等的研究中,Chutikul的研究发现,在泰国,高等学校学费水平的变化对于已经进入高等教育系统的学生的需求影响很小,也就是说,泰国的高等教育在校生愿意并且有能力支付更多的学费,学费的提高并不是人们进行高等教育决策时考虑的主要因素②。对秘鲁中等教育付费意愿的研究发现,1.从总体来看,教育需求对价格缺乏弹性;2.低收入家庭对教育价格的变化更敏感,收入最低的25%的人口教育需求的价格敏感程度大约是收入最高的25%人口的3倍;3.教育价格高时,居民的教育需求弹性增大③。智利自80年代以来也开始推行成本补偿制度,但是研究发现,从先前的完全免费到征收占教学成本60%的学费,高等学校学生的社会经济背景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主要是因为80%的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能够得到奖学金或贷款④。关于中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对教育机会分布的影响,陈晓宇曾利用某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抽样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在该校存在教育机会向中高收入家庭倾斜的趋势。但是由于样本和资料的限制,所得结论的适用范围较窄。⑤近几年我国高等学校学费水平出于快速提高之中,这一情况客观上为研究学费水平变化与高等教育机会分布之间的关系创造了条件。本文将利用香港中文大学1998年组织进行的一项对分布于我国四城市的包括综合院校、师范院校、理工科院校在内的14所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抽样调查数据(在校生样本量13511),考察近几年高等教育机会分布和学费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而分析成本补偿政策的推行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是否存在影响,以期有助于研究和解决教育机会均等问题。
三、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程度变化的度量
在经济学中有多种度量均等程度的方法,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是常用的反映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的一种方法。洛伦茨曲线表示的是按收入水平排序的人口所累计占有的收入占社会收入的总比重⑥。这里我们可以借用经济学的这一方法来衡量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性。类似地,定义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的洛伦茨曲线。其x轴为按水平排序的社会人口的百分比,y轴为以在校生比重表示的占有高等教育机会的百分比,F(x)为最低收入一定比重的人口占有高等教育机会的比重。定义衡量机会均等的指标高等教育机会基尼系数e=1-2∫10F(x)。当来自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在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的比重与社会上该收入水平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完全一致时,e=0,表示高等教育机会在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之间分配绝对均衡。相反地,设想在校生全部来自最高收入的家庭时,e=1,表示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绝对偏向于高收入家庭,显示出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的绝对不均等。应当指出的是,此处定义的高等教育机会基尼系数与社会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相比具有特殊之处。在经济学中的社会收入分布的洛伦茨曲线中,横轴是按收入排列的人口百分比,而纵轴是累计社会收入占社会总收入的百分比。由于分类的x轴和y轴之间通过“收入”这一因素直接关联,洛伦茨曲线是凸函数曲线,其基尼系数处于0和1之间的闭区间之内。而在高等教育机会洛伦茨曲线中由于x轴的排列与y轴的指标没有直接关联,因此其洛伦茨曲线不一定是凸函数曲线,其基尼系数有可能小于0,处于-1和1之间的闭区间之内。基尼系数越小,说明高等教育机会的分布越倾向于低收入家庭,相反基尼系数越大,说明高等教育机会的分布越倾向于高收入家庭。
同时这一反映高等教育机会分布均等程度的基尼系数在实际计算中也存在困难。因为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体系里,城镇和农村居民收支数据的取得和处理分别是通过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进行的,城镇和农村人口的收入数据不完全可比,因此也就没有一个能够代表全国整体的分组数据。而高等学校学生来源既有城镇也有农村,如果利用城镇人口收入等级划分的话,计算出的基尼系数将会相当小,反之如果利用农村人口收入等级划分的话,得到的基尼系数就会很大。利用这个数据来评价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的均等程度显然会有误导的效果。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被考察的样本不包含于用于分类的总体。为了消除样本不同给基尼系数大小带来的影响,可以把所考察的总体本身当作分类的总体,定义一个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的相对基尼系数。其洛伦茨曲线的x轴为按家庭收入水平排序的在校生的百分比,y轴为以在校生比重表示的占有高等教育机会的百分比,F(x)为最低收入一定比重的人口占有高等教育机会的比重。这一相对基尼系数排除了样本不同给基尼系数数值大小带来的影响,能够直接反映样本总体的各子集之间公平性程度的比较。样本总体的基尼系数为0,如果某一子集的基尼系数大于0,则说明该子集在高等教育机会分布方面比样本总体更倾向于高收入家庭,相反如果某一子集的基尼系数小于0,则说明该子集在高等教育机会分布方面比样本总体更倾向于低收入家庭。子集的基尼系数越大说明该子集中机会分布越倾向于高收入家庭,基尼系数越小说明该子集中机会分布越倾向于低收入家庭。
按照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多少,按小于等于500元、小于等于1000元、小于等于1500元、小于等于2000元、小于等于3000元、小于等于4000元、小于等于5000元、小于等于6000元、小于等于7000元、小于等于8000元、小于等于9000元、小于等于10000元及大于10000元分为13个组,表1是样本各年级及样本总体来自不同收入组别的学生所占的比重。分析以上对相对基尼系数的计算结果,发现最早入学的四年级的相对基尼系数最小,为-0.0457,最晚入学的一年级的最大,为0.0284,说明与样本总体相比,较早入学者中的高等教育机会比较倾向于低收入家庭子女,而最晚入学者中高等教育机会分布最倾向于高收入家庭子女。四个年级随入学年份的推移呈现出了相对基尼系数逐年增大的趋势。虽然现有资料尚不能对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的均等程度做出度量,但可以显示出近几年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的变化趋势。对抽样数据的这一分析结果显示,人们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关注或担忧并不是没有根据的。该结果表明至少从样本所能代表的范围内看,近年来入学的学生中来自较低收入家庭者所占的比重逐渐降低,来自较高收入家庭所占比重有所提高的趋势。高等教育机会分布越来越倾向于高收入家庭,或者说越来越不倾向于低收入家庭,存在着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程度逐渐降低的现象。
四、影响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的因素
近年来高等学校学费水平的提高自然成为分析造成该结果的原因时首先需要考察的因素。因为根据经济学的理论,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的有效需求受商品价格变化的影响不同,在价格水平偏低的时候,低收入家庭的有效需求受价格变动影响更敏感。表2是分年级在校生个人支出的情况。在该样本中,学费和住宿费处于快速的增长之中,清晰地反映出近几年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的深入推行。表2显示平均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水平从当时四年级在校生的平均1194元逐年上涨至一年级在校生的平均2695元。对于一年级学生来说,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已经超过伙食费而成为学生个人及家庭接受高等教育的最主要的负担项目。主要受学费上涨的影响,学生在校的年总支出也从四年级的平均5312元增加至一年级的6590元。对于那些低收入家庭,这一负担就可能成为其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障碍之一。结果就可能造成低收入家庭在进行高等教育决策时选择收费更低的学校或选择不接受高等教育。
为了更好地分析学费水平变化对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的影响,将样本中三所师范院校的在校生样本提取出来进行个人支出分析和相对基尼系数的计算。师范院校在成本补偿制度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师范院校收取的学费水平较低,并享受专有的师范类学生补贴,而且一些学生还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待遇。表3是师范院校分年级在校生个人支出的情况。从表3可以看出,近年来师范院校在校生的平均学费水平也存在着随入学时间推移而提高的现象。这里四年级的平均学费和住宿费为757.8元,而一年级学生的平均学费、住宿费则为1989.9元。与样本总体相同,受学费变化的影响,师范院校在校生的总支出也呈现增长的趋势。但是与表2的总体数据相比,师范院校各年级学生的平均年总支出显著低于样本总体,例如总体的一年级平均年总支出为6590.3元,而师范院校一年级学生的平均年总支出为5540.8,比总体水平低了1000元以上。分析其组成发现,师范生总支出水平低是由平均伙食费支出与学费和住宿费两个方面都明显低于样本总体,特别是在学费和住宿费方面,一至四年级师范生的支出比样本总体分别低705.8元、513.3元、341.2元和436.3元。师范院校收费和总支出较低的特点是否对教育机会的分布产生了影响呢?计算师范院校的机会分布相对基尼系数可以帮助回答这一问题。同样按照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多少,按小于等于500元、小于等于1000元、小于等于1500元、小于等元2000元、小于等于3000元、小于等于4000元、小于等于5000元、小于等于6000元、小于等于7000元、小于等于8000元、小于等于9000元、小于等于10000元及大于10000元将师范院校在校生的样本分为13个组,是样本各年级及样本总体来自不同收入组别的学生所占的比重。根据表4的计算结果,师范样本一至四年级的相对基尼系数分别为-0.01748、-0.01747、0.0017和0.1203。在师范院校在校生样本中从四年级到一年级,相对基尼系数依次减小,也就是说随着入学时间的推移,师范院校的高等教育机会呈现出向低收入家庭倾斜的趋势,或者说,在样本所涉及的范围内,师范院校学生中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比重逐年增加。
这一结果从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在我国,学费以及其他个人支出是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在做高等教育决策时考虑的因素之一。由于师范院校的预期个人成本低于其他类型的院校,在其他院校的学费和个人总成本水平快速上涨的时候,低收入家庭则更多地选择收费和个人总支出水平相对较低的师范院校。在发达国家有大量的研究表明,虽然学费的提高对居民接受高等教育积极性的影响并不大,但绝大多数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水平与入学率之间确实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即学费水平提高会导致居民对高等教育需求的下降,从而导致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的减少⑦。在中国,高等教育还处于精英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还比较低。一般认为居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量远远超出了教育机构所能够提供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一定限度内的学费水平的提高也不能改变这种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从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上看不出学费水平提高的影响。但是,上述关于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相对基尼系数的分析表明,从在校生家庭背景的构成看,伴随着学费水平的提高所出现的是较高收入家庭子女占在校生的比重逐年上升,较低收入家庭子女占在校生的比重逐年下降。可以说明从总体上看贫困家庭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量受大学学费水平提高的影响已经显露出来。关于师范院校教育机会分布相对基尼系数的分析又说明,即使师范院校的学费和总体支出水平也在逐年上涨,但远低于普通院校的学费和支出水平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也就是说,由于高等学校学费水平的提高,低收入家庭更多地选择不接受高等教育或选择收费较低的院校就读。社会整体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趋向有可能是造成这一结果的另一原因。
统计数据显示,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明显扩大,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反映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的居民个人收入基尼系数都呈现出提高的趋势。在改革开放以前的1967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15,这个指标在全世界几乎是最低的。这说明当时我国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盛行。而到80年代中期以后,收入差距迅速拉开。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86年为0.19,1990年为0.23,1994年为0.37。我国农村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82年为0.22,1986年为0.3,1988年为0.34,1994年为0.144⑧。并且随着社会分配制度的改革,基尼系数的进一步扩大是必然的趋势。而且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增长缓慢,部分家庭甚至有所下降⑨。说明了近几年在中国,贫富差距在逐步扩大,贫困家庭的相对贫困程度有所提高。其贫困程度的变化影响到其对高等教育的支付能力或有效需求,导致其接受高等教育的困难加大。但是,根据对高等教育私人需求的分析结果,在当前的收费水平下,即使在低收入家庭中也存在较高的对高等教育的有效需求。10因此,高等教育私人成本的提高和社会收入差距拉大这两种因素对居民个人高等教育决策的直接影响可能都不能完全解释高等教育机会分布公平性的变化。这两种因素,与其他诸如城乡收入差别和初等、中等教育条件等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高等教育事先选择差别的扩大,可能是引起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性变化的更重要的原因。
对我国初等和中等教育城乡差别的研究显示,在初等、中等教育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方面,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且改革开放以后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的城乡差别比70年代显著扩大11。城乡之间初等和中等教育条件的差异导致了适龄人口参加高等教育入学竞争的机会之间的差异,贫困人口或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这种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不利。另外,高等学校收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特别是贫困人口贫困程度的相对提高很可能会导致低收入家庭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的积极性下降,从而扩大了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贫富差距。
五、结论及其政策性含义
利用抽样调查数据对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的分析显示了在高等学校学费不断提高的今天,人们关于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忧虑并非是没有根据的。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出现了高等教育机会分布贫富差距扩大的现象,与学费水平的逐年提高相伴随的是高等学校学生总体中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比重的下降,高等教育的机会呈现出越来越不倾向于贫困家庭的倾向。而在学费水平较低的师范院校则相反,出现了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比重上升的现象。学费水平的提高是首先应当考虑的原因,学费水平的提高可能会使得贫困家庭在做高等教育决策时更多地选择不接受高等教育或选择学费较低的院校就读;而近年来社会差距(包括收入分配差距、教育条件差距等)的拉大以及这两方面对不同家庭各级教育决策的影响无疑也是造成高等教育机会分布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将师范院校教育机会分布的分析结果与样本总体的分析结果进行对比的结果可以表明,学费以及其他个人支出是影响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高等教育决策的因素之一。因此,采取措施降低高等教育对于低收入家庭的预期个人成本,是扭转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状况恶化的有效途径。学生资助可以降低低收入家庭的高等教育私人成本,缩小不同收入阶层之间在高等教育有效需求方面的差距,从而确保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