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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族法学生教育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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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族法学生教育思考

一、高校朝鲜族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现状问题分析

(一)语言困境

1.汉语语言文字水平偏低

对于朝鲜语才是母语的朝鲜族学生而言,汉语言成为了第二语言。尽管多年来各地朝鲜族中小学把汉语教学作为重点授课,但由于日常教学和考试形式还是以朝鲜语为主,这就使汉语语言文字实力提高有限。法律语言有着严谨、准确、专业和重文字的特点,这就使得朝鲜族学生在进入高校法学专业学习后,大脑要经过“翻译—思考—再翻译”这一思维过程,从而造成记忆和理解上的障碍,学习失去积极主动性。特别是某些法学专业课的授课内容,如中国法制史教材中出现的古文字和文言文,让诸多朝鲜族中小学毕业而来的本科生难以理解和掌握。

2.英语的缺失

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朝鲜族中小学的外语教育是日语。虽然经过十多年英语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但每年把日语作为外语教育进入高校的朝鲜族学生还是人数众多。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也在不断地学习和借鉴英美法。这反映在课程上,就是诸如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等授课内容涉及到相关英语的专业术语和案例,让英语缺失的朝鲜族学生感到沉重压力。同时,在查阅和翻译所需英文资料上,也只能求助于其他学英语的同学,让他们产生挫败感。更为突出的是表现在撰写本科生学位论文时,英文摘要和英文文献的查找成为了软肋。

(二)心理健康堪忧

朝鲜族大学生不仅仅是具有当代大学生的特有心理,还具有朝鲜族人口一直在呈负增长和国内外迁徙频繁这种态势所造成的其它不良影响所导致的心理。第一,朝鲜族家庭中父母的出国导致了很多学生脱离了父母直接的接触和教育,父母很难及时地把握学生受教育状况和思想意识动态。因此,不难看到朝鲜族大学生比较难管的现象。①第二,攀比心理严重。朝鲜族学生父母由于大多在外劳务,无法亲身照顾孩子而感觉有所亏欠,因此借助于从经济上提供好的条件来弥补。学生思想上还不成熟,无正确的消费观念,这就导致消费意识超前,攀比心理严重,将关注学习转移到了对物质的关注上。第三,家庭分化严重,单亲或父母都在国外只能将孩子交给老年人抚养。同时,近些年来,朝鲜族家庭离婚率一直在节节攀高,给学生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心理创伤,使得个别学生心态和行为扭曲化。第四,个别朝鲜族大学生民族认同感强烈,使得只与同是朝鲜族的学生来往,形成小团体。第五,学习热情缺乏。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得大多数朝鲜族学生无心追求获取知识。因此,朝鲜族本科生在班级成绩排名当中往往很少能够位居前列。第六,好高骛远。由于多数朝鲜族学生的父母在国外劳务,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受到严重影响,对日韩等国充满不切实际的幻想和向往,认为不管如何,先混个本科毕业证,然后去日韩留学或去日韩外资企业。孰不知,没有良好的学习作风,没有脚踏实地的刻苦耐劳心态,幻想也会破灭。

(三)法学教育缺乏灵活性

一方面,如今设有法学专业的全国各高校中,大多数都开设了法律英语。但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尤其是像以日语为中小学外语教育的朝鲜族大学生而言,则陷入了有课无法上的宭境当中。对这一部分学生是单独开设法律日语或法律韩国语?授课教师是从法学院任职教师中选任还是从外国语学院英语专职教师中选任?这些都是需要面对的问题,而且不只是单纯法学院靠自身来解决的问题,也是学校整体课程设置安排需要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民族法学相关课程在民族类高校当中是较为重视,但在非民族类高校当中则成了“鸡肋”,这就造成立足于培养民族法律人才的民族法学教育工作成了民族类高校法学专业专司其职责。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到了民族地区后,要求他运用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民族地区的特殊法律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可能成了他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②。

二、延边大学法学院特色办学模式对朝鲜族本科生法学教育的启示

延边大学法学院地处民族地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东北亚金三角。其法学专业设立于1986年4月,创办以来共培养了近2000名本科生(其中朝鲜族学生约为600余人),在人才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重特色的三个立足点,培养能够满足民族地区和东北亚法制环境建设需求、跨文化素质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一)变语言先天劣势为后发优势

首先,虽然诸多朝鲜族学生未学习过英语,但精通朝鲜语和日语,这成为培养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和精通日韩两国法律涉外人才的先天优势。同时,在这一优势基础上,延边大学法学院配合开设了多门双语课程,如日本宪法、日本行政法、韩国宪法、韩国刑法等。其次,法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10多所日本和韩国大学建立姊妹关系,并通过合作研究、互换交换生、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形式,扩展了学生思维和眼界。尤其是让学生参与到会议当中,为来访的日韩教授作现场翻译,更是增强了朝鲜族学生的自信心和对法学专业的热爱。再次,法学院借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网络,构建中韩法律信息窗平台,成为学生了解韩国法律和法律文化的一扇窗户。最后,为提升朝鲜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在入学时,就通过宿舍民族混搭安排,来促进朝汉学生之间的语言交流和相互学习,同时也为增进友谊和了解各民族文化搭建了桥梁。

(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延边大学是地方型民族型大学,从法学院每年招收的新生当中也可以看到不仅有着汉族、朝鲜族,还有蒙古族、回族、满族,甚至还有南方少数民族如土家族、壮族等等。各民族学生在一起吃住学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若干矛盾和纠纷,为此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各位老师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如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以宿舍为单位,与学生进行座谈,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和出现的各种事情问题,并加以解决;服从学校安排,并利用法学院特色,积极引导学生们将日常闲散时间用于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有意义的学习活动,如书法比赛、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竞赛等等;对有着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加以疏导排解和更多关注关心,努力解决其心理问题;对于生活困难的学生,消除其自卑和低人一头的心理,从经济上和心理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于攀比心理严重的学生(尤其是朝鲜族学生),引导他们将对这种物质的关心转移到追求知识和学习上,教育他们父母挣钱不易的道理;对于父母离异或是身处国外的学生,加强管理和关心,担负起半个父母的职责。同时,教学老师们在授课上也注意了解学生情况,引导学生学习心态转变,对于落后和不上进学生,给予鼓励和帮助。这样法学院的各位老师从心理上、生活上、学习上和纪律上加强了对学生的教育和帮助,使学生们能够有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和心态。

(三)民族法学教育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随着建设法治国家理念的不断深入,民族地区在引进和输入民族法制专业人才这方面显得更为迫切。一方面,延边大学法学院肩负着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培养高级法学人才的重任,因此一直贯彻实施民族法学教育,通过向学生传播民族法学知识,使学生学习、掌握有关民族法制方面的知识,为他们将来回到民族地区从事管理和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民族法制基础。除了在本科教学当中设置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门课程,由多年讲授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兼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司法部门顾问的教授主讲,同时还聘请州内司法系统人士来院里作特讲和辅导;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是法学院本科教学的一个重点,除了校内模拟法庭建设和鼓励支持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普法宣传和咨询外,还同州内各县市的法院、检察院加强联系,使之成为法学院本科生的实习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这都有力地推动了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使得本科生毕业后在面对民族地区法律案件和跨国境法律纠纷案件时,多了一份自信和成为宝贵的经验。

(四)视就业为法学教育的试金石

从法学专业开办以来到现在,延边大学法学院朝鲜族本科毕业生当中,面向吉林省、延边州的各级司法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占到毕业总人数的58%);面向全国各地司法部门、日韩企业、政府各部门从事涉外法律工作(占到毕业总人数的32%);出国留学(占到毕业总人数的10%)。正是因为从学生入学伊始,法学院根据学校所处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及专业的自身特点,来打造和培养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又能适应民族地区法制建设需要;既具有宽阔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素质,又能服务于东北亚区域合作的法律人才的这种办学模式,使得学生在就业时有了竞争力。同时,鉴于司法考试对于就业的重要影响,法学院在理论和实践教学前提下,课堂教学也加强与司法考试结合,引入历年真题共同探讨和分析,使得朝鲜族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升,拿到了就业路上的一个重要通行证。

三、结语

大学生不仅是知识分子群体,也是提高民族文化的质量与水平的核心群体。作为法学专业的朝鲜族大学生,更是要利用自身语言优势、延边大学地缘优势和法学院的民族法学教育优势,将自己打造成一名东北亚地区特色法律应用型人才,了解和掌握东北亚各国法律,能够处理跨国案件和纠纷;将自己塑造成一名民族地区法务工作者,为地方法制建设服务;将自己培养成一名区域法学研究型人才或民族法学研究学者,从事科研教育和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