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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开始的我国高等教育大规模扩张,促使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阶段进入大众化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民办高等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在学人数约占整个高等教育规模的10%左右。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显著特点。
其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规模偏小,与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规模不同步。民办高等教育规模增长的速度大大低于公立高等教育,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结构的多元化。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1999年为742万人,2003年达到1900多万人,增长1.56倍;而民办高校各类在校生为148.8万人,2003年为181.4万人,仅增加21.9%①。可见,公立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民办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为稀缺资源、需求非常旺盛的情况下,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速度上滞后于以计划配置为主的公立高等教育,多少有点出乎意料之外。
其二,民办高等教育的形式结构发生变化。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增加迅速,尤其是实施本科层次的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显著增加。目前,我国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为214所,其中,本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为从最初的1所(福建仰恩大学)增加到目前的9所,专科类型学历教育的民办院校从最初的22所增加到205所②,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尽管如此,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总体结构上仍然过于单一,民办高等教育真正完全融入到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中有待时日。
其三,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相对集中。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相对集中的四大区域(西安、江西、广东、浙江)是我国万人民办高校最大的地区(不包括独立学院),已有10所以上万人民办高校,民办高校在当地高等教育发展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性特征突出。除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性特点外,上述其他方面的发展状况反映了我国政府在有关发展独立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上的基本思路,即稳定规模,调整和优化结构,规范发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新十六字方针“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精神有一定差距。
政府希望通过引导民办高校正确定位,利用独立的民办高校的发展解决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过小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功利主义色彩。由于这项“一刀切”的政策忽略了民办高校之间发展的差距和市场需求的多元化,缺乏弹性,限制了办学的自主性,反而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合理定位和对市场的适应。如果不考虑到地方发展的实际,我国区域民办高等教育就难以持续繁荣和发达。在一个系统中,结构是若干元素的规模比例,规模是结构调整的基础。数量增加以后,才有选择的问题和结构优化的问题。就民办高等教育而言,整体发展规模上不去,谈结构调整可能为时尚早。没有规模,就难以作出合理的选择和判断。
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后,许多发达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也都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的过程,在经过规模的持续扩张、需求趋于平稳后,私立高校的发展才出现了结构性的调整和分化,市场选择机制的作用就日益突出。我国迈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门槛不久,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正逢其时,如果不同时考虑扩大发展规模,过早地由非市场力量主导结构调整,那么,民办高等教育结构性短缺就更加突出,结构优化也更加困难,民办高校的职能缺失也就难以消除。因此,在扩大规模的同时进行结构的调整才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正确路径和明智的选择,规模的扩张是有限的,而结构的调整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二、民办高等教育的供求矛盾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了20世纪90年代的旺盛需求期后,开始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近几年由于独立学院和公立高等学校规模的扩张,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加剧,部分地方的民办高等教育的个人需求萎缩,每年招生计划经过多次的补录才能勉强完成任务,甚至没有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的民办高校也不在少数。2004年北京民办高校计划招生16476人,实际报到14401人,占计划招生的87.4%,民办高校招生计划仍有12.6%没有完成③。而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也表现出地区的差别,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旺盛,高职院校的学生普遍受到企业的欢迎,毕业生就业率高,平均基本在90%以上,高于全国高职高专平均61%的水平。
而内陆省份的部分民办高校学生就业困难,毕业即失业的状况较突出。从全国来讲,民办高校的报到率有降低的趋势(平均不到80%,个别学校不到50%),退学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到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民众对接受本科层次的学术型高校情有独钟,需求旺盛,而对高职高专则是另眼相待,万般无奈才求其次或者放弃就读,需求趋淡,而没有考虑到社会对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巨大需求,使得民办高等教育的个人需求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即高职院校招生困难,企业招聘技术人才困难。在高等教育市场中,存在着民办高教供给与需求的关系。目前,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在供给上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主要表现在民办高等教育总体规模偏小,供给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学校类型和结构单一,民办高校基本上是一些以人才培养为主的教学型机构,缺乏旗舰型的民办高校,优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不足,品牌民办高校太少,难以满足个人的高等教育需求;高职教育机构发展两极分化,有效供给不足;民办高校的教育资源保障不稳定,合格专任教师不达标的学校比较普遍;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的价格(学费)高于公立高校,在教育供给质量没有竞争优势的状况下,明显制约着民办高等教育供给规模的扩大;公共财政对民办高等教育投资的缺位,也影响着民办高等教育的供给总量。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供求关系既存在量的不均衡(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也存在供求结构的矛盾。这其中,包括个人或家庭支付能力、政策和舆论导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单位教育成本、劳动市场就业需求、个人投资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就现阶段而言,政策环境和个人投资收益是影响民办高等教育供求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按照目前的政策,民办高校被人为地分割在次要高等教育市场,只能为受教育者提供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服务,难以适应个人和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供求结构失衡;另一方面,民办高校的学生毕业后要主要是在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例如,广东某民办高校的毕业生60%以上在民营企业工作),收入和地位不高,上学期间交纳高额学费,个人的教育投资收益偏低,使得民办高教需求的学费价格弹性要高于公立高教的价格弹性,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总量。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利益的博弈,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奇特现象:民办高等教育市场的供求关系表现为计划性的需求与市场性的供给,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利用行政许可和招生政策限制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只能是高职、专科为主),不向民办高校提供经费支持,民办高校通过市场自主办学,提供教育机会和服务,导致民办高等教育供求机制错位。而公立高校在得到政府的巨额经费拨款的同时,由于没有政策的限制,可以实施各种类型和层次的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等),满足个人和社会的多元化需求,可以顺利地占领和主导着高等教育市场,是一种典型的计划性的供给与市场性的需求关系。很明显,公立高校垄断着高等教育市场,民办高等学校在高等教育市场中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发展的游戏规则,导致了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不均衡和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
三、建立市场主导的民办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机制
民办高等教育的供给直接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市场的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配置效率,一个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供给是根据一定时期内的社会和个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而作出的。因此,民办高等教育供给应该与需求保持均衡。民办高等教育供给不足或结构不合理,就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和个人的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民办高等教育供给超过需求过多,会产生民办高等教育的过度现象。这样都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保持民办高等教育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发展。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和不断发展壮大的,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交替发挥作用,影响着民办高等教育的供给与需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方面越来越发挥主导作用。伴随市场经济而产生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为了在激烈的高等教育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必然要求以市场机制为主配置资源,通过市场手段实现民办高等教育供给与需求的均衡。为此,应该建立市场主导的民办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机制,政府更多地通过经济手段间接影响和调节民办高等教育的供给和需求,减少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行政干预,维护民办高等教育市场的公平和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环境,与公立高等教育一道共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首先,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制定积极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大力支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不能只片面强调和实施“依法管理”这四个字的内容。政府部门通过经济手段间接调节民办高等教育供给结构,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扶持建立一批优质民办高等学校,增加优质民办高等教育的供给,扩大民办高等教育供给的总体规模。消除政策障碍,实现民办高等教育供给的多元化,满足和引导个人、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就业政策、学生贷款资格、民办高校师生在公共资源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保障等都会直接影响到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总量规模。
其次,增加民办高等教育供给的层次和种类,丰富民办高等教育供给的结构,满足个人和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包括分层需求、差异需求及额外需求)。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为了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民办高校在培养目标和规格上也将逐步分化,涉足包括专科本科学历教育、研究生教育、优质高等教育等,其办学职能也会出现分化,从人才培养向开展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方面发展,其办学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也显得同等重要。在这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在政策的支持和配套。
第三,建立全国性的民办高等教育信息公开和服务制度,开放民办高等教育信息市场,实现民办高等教育信息的资源的社会共享。将民办高校的招生、就业信息、教育价格(学费)、教学信息和教师等人力资源信息都纳入统一的民办高等教育信息市场,准确反映民办高等教育的供求状况,引导民办高等教育的供求的合理调整并实现均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各类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弹性收费,优质优价,通过差别学费来调节和引导民办高等教育需求与供给。
第四,规范民办高校的教育供给行为,遵循市场法则获取和满足教育需求。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基于非完全竞争的高等教育市场上运作,在资源的配置上是无法逃避准公共产品资源配置的四大原则的:充足、公平、效率、质量。民办高校作为非盈利组织,如果经营结余过多,可能说明学校没有提供教育顾客(受教育者)所希望的那样的教育服务。在办学条件上达到合格标准不是办学的最优状态和最终的目标,保证办学资源的充足,维护学校内部公平,不断提高学校经营的效益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才是民办高校的终极目标。民办高校在控制办学成本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质量的控制,对教学专用资源的供给和配置上要符合教育规律,保持相对充裕和稳定,充分满足教学需要和教育顾客的要求。
由于民办高校是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因此,为了提供民办高校的供给质量,只能主要借助市场机制,建立行业自律规章和评估机制,相互监督和约束,规范各民办高校的教育供给行为。同时,不断提高政府部门调节民办高等教育供求均衡的质量和水平,从战略高度完善统一的高等教育市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市场上健康、有序和有效的发展,满足人们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