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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当局重视生命教育的实施
1997年,台湾“教育部”委托实施伦理教育多年有成的台中市晓明女中设计生命教育课程,并推动办理研习、训练师资等,于1998年度在全台湾地区各国中(相当于大陆的初中)实施,高中则于第二学期实施。为推动生命教育的实施,台湾“教育部”规定2001年为台湾的“生命教育年”,并组织生命教育委员会,由台湾各级学校推动生命教育。这项生命教育计划将实施4年,以高中及国中学生为优先对象,逐年推广到小学及大学。此外,台湾“教育部”也计划在40所国中及10所高中设置生命教育中心。
2.强调实践在生命教育中的作用
台湾教育界人士认为,生命教育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在现实生活中主要不是通过语言或理论,而大都是通过行为举动表现出来,给人以心灵的震憾和人格的陶冶,影响人的成长和发展。因而,生命教育是一种身教重于言教的教育,以具体的行为或举动教育人,才能真正影响人、感化人。所以,在生命教育中,台湾中小学非常强调实践的作用,强调通过课外活动进行生命教育。如小学的“生命的旋律”教学,主要是在参加台大医院的活动中进行的。让学生参观产房、婴儿室、手术室、安宁病房等,使之了解生命的起源,体验生命的喜悦和理解生命的尊严。
3.加强中小学生命教育师资的培育
台湾中小学在实施生命教育之初,就认识到生命教育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在重视教材编写的同时,也加强了中小学生命教育师资的培育。因为,“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生命教育在教育领域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没有现成的教师,加强师资培育就成了生命教育实施的首要任务。台湾“教育部”的做法是,把中小学中教授与生命教育有关科目,如生物、健康与道德、生活伦理等科目的教师,及对生命教育有兴趣的教师,集中起来,进行生命教育培训。为此,制订了生命教育教师手册,供教师们学习。加强生命教育师资的培育,是台湾中小学生命教育成功的重要保证。
4.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命教育研究
短短几年间,台湾中小学生命教育开展的有声有色,这与台湾积极开展生命教育科研是分不开的。台湾教育当局十分重视生命教育的研究,专门成立了“推动生命教育委员会”,负责研究如何推动生命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同时,规定中小学成立“生命教育中心”,负责研究生命教育的内容、途径与方法,研制生命教育教材。以台湾的高雄市为例,1998年教育当局就召集有关生死学、安宁照护、失落与悲伤、死亡教育等方面的学者、研究者与中小学校长、主任,以及教育局相关官员等,研商编印提供给教师有关从死亡省思生命的手册。生命教育实施后,有些学者还致力于生命教育实施现况之调查研究,如张淑美做的“台湾省与高雄市中等学校教师对生命教育实施状况的调查研究”,晓明女中钱永镇的“生命教育的实践与评估调查报告”。这些研究,都推动了台湾中小学生命教育的发展。
生命、生死问题应是和人类共存的,生命教育也应是历久弥新的教育,有必要尽快在大陆地区推行、开展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