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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提出
中国当代哲学家周国平先生2009年出版《2009周国平论教育》,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教授出版了《给中国教育的100条建议》,专家和学者给中国的教育把脉后的最重要的结论是:中国的教育出了问题,而且问题很多。中国的学校教育也不例外。据2012年3月10日的《中国体育报》报道,教育部六部委连续25年的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我国青少年体质一些重要指标呈下降趋势。具体而言是:心肺功能下降,运动能力趋低。胸围越来越宽,肺活量越来越小;身材越来越高,跑得越来越慢;体重越来越大,力量越来越小。视力不良检出率不断攀升,位居世界前列。据相关调查,2010年,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为40.9%,初中生为67.3%,高中生为79.2%,大学生为84.7%!我国的学校武术教育也同样出了很多问题。《体育科学》2009年第三期发表《关于学校武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课题组的文章。文章对外国30个省的252所普通中小学的武术教育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有70.3%的学校没有开设武术课;有些学校削减武术内容以增加跆拳道等域外武技项目;学生主要通过武打影视片和武侠小说理解武术;有42.6%和25.4%的学生认为跆拳道和拳击属于武术;34.5%的学生不了解民族精神的内涵;武术专业教师只占29.2%,大部分教师难当此任;教学内容以套路为主;学生感兴趣的武术项目依次为套路、格斗和功法。黎桂华在《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年9月发表“我国青少年武术教育现状的调查研究”一文。研究结果是:武术普及程度较低;学校武术场馆和器材严重不足;武术师资匮乏;教学水平不高;学生对武术的认识存在误区;武术教材不能满足需要;教学内容忽视礼仪文化和民族精神教育。为什么我国的学校武术教育存在如此多的问题?为什么那么多学生从小学就开始学习武术,结果到了大学却还没有养成武术锻炼的习惯?却还没有真正掌握武术的三拳两脚?却还没有形成应有的武术意识和价值观?却还没有深刻地感受到武术的价值和益处?要认识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必须从审视我国学校武术教育的追求,即目标问题入手。
2武术概念的纷争是导致我国学校武术教育目标混乱的主因之一
建国以来,武术理论工作者在武术的定义方面倾注了热情和智慧,因为我们很清楚,如果不能准确把握武术的本质特征,那么就无从建立对武术的科学认识体系,也就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层面上武术工作的开展。遗憾的是,六十多年来,由于武术本身的复杂性等原因,我们对武术本质特征的把握一直没有形成共识。1961年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学院本科教材中,首次将武术定义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1978年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武术》教材中,将武术的定义改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的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1983年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武术》教材中,将武术的定义又改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实战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的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遵照一定的规则,两人斗智较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1988年,在全国武术专题论文研讨会上将武术的概念统一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989年出版的《武术》教材中,将武术的定义表述为:“武术是以技击为内容,通过套路、搏斗等运动形式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的民族传统体育”。1991年出版的《武术》教材中,将武术的定义表述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996年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武术》中定义武术为“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2003年周伟良编著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中对武术的定义是:“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包括功法练习为活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2004年出版的体育院校通用教材《中国武术教程》中对1988年的武术概念稍微做了修改,即“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技术内容、以套路演练和搏斗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2009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在少林武术的发源地河南登封召开了“武术定义和武术礼仪”研讨会,会议研究认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唯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除上述武术教材中的武术定义之外,还有一些武术界的专家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1990年康戈武认为“: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以徒手和器械的攻防动作为主要锻炼内容,兼有功法运动、套路运动、格斗运动三种运动形式的体育项目”。2004年李印东博士研究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练习内容,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追求个人安全和保卫个人利益为目的的中华民族传承的个人军事实践活动”。2006年于志钧先生在《中国传统武术史》中写道:“武术不是泛义的“打斗”,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对个体(单个人对单个人)技击术需要的产物。它是古代个体技击术,包含徒手技击、器械技击和徒手对手执器械的技击三个组成部分”。“武和术,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武和文是对立的统一体的两个方面,是解决矛盾的两种对立的方法。武是文的继续,是在道理讲不过或不讲道理的情况下解决矛盾的手段。术则是方法性的,即动武的方法”。2008年郭志禹先生认为“武术是中国技击术的实战运用和艺术表现,注重武德规范及内外兼修,具有套路、对抗、功法等多种运动形式与传统文化内涵的民族体育”。由上述对武术的各种定义再联系以往我国的武术教育,我们可以反思的是,当我们将武术的形式理解为“套路”时,我们的武术教学就自然定格在了套路教学上;当理解为是“套路和格斗”时,武术教学就定格在了套路和格斗技能的教学上;当今天把武术的形式扩展为“套路、格斗、功法”三个部分时,我们的武术教学也就毫无疑问地定格在了上述三个部分上。再从上述武术定义中的目的表述内容来看,当将目标揭示为“增强体质、培养意志或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时,我们的武术教育目标自然会朝向这个目标;当将目标揭示为“内外兼修或内外兼修、术道并重”时,武术教育的追求就应该以此为方向。上述理论上的混乱必然带来以往实践中的无所适从,这就是我国武术教育目标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3对教育本质理解的混乱是导致武术教育目标混乱的主因之二
到底教育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判别我们所进行教育活动真伪的关键。古今中外的教育家、思想家、政治家、学者从各种角度对教育是什么做过回答:如19世纪中叶有影响的英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斯宾塞认为教育是为美好生活做准备,而20世纪初的美国哲学家、教育家杜威却认为教育不是生活的准备,它本身就是生活;有些教育家强调教育的目的是人格的培养,有些教育家却认为,人格的培养是家庭和教会的事,教育应该着力于智慧的训练;可以说,即使在当今国内外的《教育学》教科书中也很难找到完全相同的教育定义。一般认为,教育是按一定要求培养人的工作。在我国教育界,一般将教育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教育是指“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狭义的教育是指学校教育,即“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入学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在体育教育领域,对于体育教育的目标追求也曾有过多种观点。例如增强体质说、掌握三基说、终身体育说、培养人格说、促进健康说等等。武术教育属于教育也属于体育教育,随着人们对教育目标和体育教育目标认识的不断变化,武术教育的目标追求也不断发生变化。就目标而言,做任何一件事情就应该有每一件事情的目标,这是就目标的广度而言;就目标的长度而言,一件事情可以被分解为多长时间,则就会存在多长时间的目标。举例而言,我们活一生即有一生的目标,活一天也有一天的目标,今天流行着“活在当下”的观念,则当下就是更短时间的目标。对于武术教育而言,应该有其自身的目标。遗憾的是,以往我们将教育或体育教育的目标取代了武术教育的目标。因此使武术教育的目标变得非常模糊和无法测量。武术教育具化为一门课程是需要考核的,无奈之下,武术课程的考核就模仿起了现代体育的样子。参考田径、体操、球类运动等的考核办法,测量学生掌握的知识、技术、技能程度,定性问题定量化处理,主要以学生的最后成绩定出学生学习的优劣。不考虑学生平时的努力和起点状态,也不考核学生的武术学习态度、武术价值观,更不问学生武术锻炼的习惯养成与否。
4我国学校武术教育应有的目标追求
针对我国学校武术教育的目标追求现状,我们认为要对学校武术教育的目标追求做出合理的判断必须要对武术和教育的涵义有准确的把握。我们认为武术就是以掌握攻防格斗技术为手段,以培养崇德尚武精神为目的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对武术的概念做出上述定义是综合了前人智慧的结果,有继承也有创新。在武术的归属问题上我们继承了前人一致的研究成果,在武术的种差问题上我们采用了手段与目的的表达方式而与前人内容与形式的表达有所区别。理由是:第一,内容与形式的表达方式没有能够对武术在崇德尚武的精神性追求方面进行很好地揭示,攻防格斗的动作形式反映和再现的只能是发生过或将来可能要发生的动作,被反映或再现的动作属于形式的内容部分,在这里,由于攻防格斗动作形式具有客观性,或者说是以动作的有效性为目标,而不管是处于什么目的在使用这样的动作形式,其内容也就必然带有客观性,追求其动作形式与有效性的完全一致。而在中国武术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对动作的使用条件有了许多人为的限制,越来越突出动作使用的目的性。所谓“兵者,不详之器也”。这也才有了后来对武字乃为“止戈为武”的演变和理解。这种演变是历史的必然,是中国传统武术文化历史发展的必然。正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影响下,武术的目标追求归结为崇德尚武精神的追求。从而使得攻防格斗动作和技术成为手段。而只有用目的和手段的范畴才能更容易说清楚攻防格斗动作及其背后原因之间的关系。第二,以往的武术定义中有“术道并重“”内外兼修”的提法,但是对于术道、内外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如果采用手段和目的的范畴就可以明确地将术道和内外进行明确地揭示,即攻防格斗动作技术就是术,就是外;而追求崇德尚武精神的目的就是道,就是内。另外,“术道并重”和“内外兼修”的表达中并不将术道和内外的轻重性质进行进一步划分,而是将其同等对待。按照我们的理解,道和内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术和外,二者不可同日而语。因此,采用手段和目的的范畴就可以进一步揭示术道与内外这样一种不对等的实际关系。对于教育的涵义,我们比较赞成教育家陶行知的观点,即教育就是习惯的养成。周国平也赞成这样的观点。在《周国平论教育》一书中,“忘记了课堂上所学的一切,剩下的才是教育”这个观点被周国平称赞为一条教育箴言。其意思用书中的话说就是“那个应该剩下的配称为教育的东西,用怀特海的话说,就是完全渗透入你的身心的原理,一种智力活动的习惯,一种充满学问和想象力的生活方式。用爱因斯坦的话说,就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总体能力。按照我的理解,通俗地说,一个人从此成了不可救药的思想者、学者,不管今后从事什么职业,再也改不掉学习、思考、研究的习惯和爱好,方可承认他是受过了大学教育。”我们之所以选择教育的这个涵义是因为她更具有简明性和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对武术和教育涵义的理解,所谓武术教育的涵义,就应该是指以武术学习为手段,以不断提高攻防格斗技能和养成崇德尚武精神为目的的教育活动。武术教育教学的内容自然必须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构成武术手段的攻防格斗技术,一个是构成武术目标追求的崇德尚武的精神,这两个部分内容也同样成为武术教育考核的内容。攻防格斗技术由具体的内容构成,崇德尚武精神的养成在对教育做了上述涵义的理解之后其内容也变得具体起来。即表现为:(1)尊师重道;(2)德行为先;(3)除恶扬善;(4)重义轻利;(5)见义勇为;(6)勤修苦练,即这六个方面的意识和习惯。与以往不同的是我们特别主张对学生崇德尚武精神的培养,注重崇德尚武精神的教育教学和考核,将学生崇德尚武意识和习惯的养成看的比攻防格斗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更为重要!不是术道并重,而是由术入道,这就是我们所提倡的我国学校武术教育的目标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