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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文教育渗透到书院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既体现在学规之类的制度化文件中,亦在书院内部环境的创设、祭祀等方面鲜明地体现出来。为使人文教育得到落实,大多数书院都重视解决人文教育与科举应试之间的矛盾,使二者统一在书院的教学之中。
[关键词]书院;人文教育;学规;科举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大学将进入社会的中心,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运作,这使得大学的功利趋向愈来愈明显,直接影响到大学人文教育的实施,甚至因过分强调科学教育,使得大学沦为职业培训机构,这既不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也不符合大学自身的发展逻辑。人文教育是中国古代书院教育的主要特点,并形成了实施人文教育的较为完备的制度,挖掘古代书院人文教育的理论是构建当代大学人文教育理论的重要基础。本文主要从探讨儒家人文精神出发,对书院人文教育进行分析,力图管窥书院人文教育的一斑,以为当代大学人文教育理论建设提供些许借鉴。
一
北宋以降,书院逐渐发展成为传承、创新和普及儒家学说的重要机构,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发展中担当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可以说,书院是儒家文化传播、创新和普及最有力的推动者,也是儒家精神的有力践履者。
儒学是以人为本位的学说,主要表现为在对人的价值和人格肯定的同时,也强调人应该具备社会责任心,并认为这二者之间存在前后依存的关系,即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内圣外王之道”,通过“正心”、“诚意”、“修身”、“格物”、“致知”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达到“内圣”的境界。在此基础上,儒家学者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责任,即所谓的“外王”。这种由内圣走向外王的思想,即是儒家人文精神的主要内涵。换言之,儒家人文精神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层面:其一,士人通过忠实践履儒家的道德规范,并将其内化为自身人格、价值的追求方面,使个体道德达到完善的境界。其二,儒家人文精神的理想在于将儒家的道德要求付诸实践,最终实现“天下大同”的理想。儒家将这种人文精神渗透到教育的各个环节,使中国古代教育呈现出典型的人文特色。书院教育不仅将以道德养成为核心的人文教育摆在首要位置,而且按照儒家的理想来设计人才培养模式,使其人文精神得到贯彻落实。
作为宋代儒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一生创建、修复并讲学于多所书院,在长期的书院教学生涯中,朱熹将培养书院生徒的道德品质作为首要任务,他在《白鹿书院揭示》中指出:“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在朱熹的设想中,道德养成被视为人才模式的核心,他说:“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则皆因其天赋之秉彝而为之品节,以开导而劝勉之,使其明诸心,修诸身,行于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而推之以达乎君臣上下、人民事务之际,必无不尽其分焉者。”他的这一人才模式的基本内涵与儒家道德所信奉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是完全吻合的,道德培养被提高到首要地位。
不惟朱熹如此,几乎所有的书院大师都强调儒家人文精神在教育活动中的绝对地位。长期主讲南宋长沙岳麓、城南二书院的著名学者张拭则认为书院应该“传道而济斯民”,将以儒家道德为核心的“道”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明代心学的代表人物王阳明的为学之路虽然与朱、张二人明显不同,但在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上,却是与二人一致的,对书院人才培养的首要标准也是“明人伦”。在(增修万松书院记)中他指出:“今书院之设……士之来集于此者……而进取之心,自吾所汲汲,非有待于人从而趋之也。是必有进于是者矣。是固期我以古圣贤之学也。”而“古圣贤之学明伦而已。”所谓“明伦”就是要精通儒家的伦理道德,并将其内化为信念,进而外化为行为准则。此外,王阳明还将书院的道德教育与自己的学术主张结合起来,认为书院教育应启发良知、培养圣人,即所谓的“致良知”。
尽管明清代大多数书院是以培养科举人才为主要任务,但书院仍然重视人文精神的灌输,强调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扎实的儒学功底是科举应试的前提条件。道光中叶,主讲庐州泾川书院的著名汉学家胡培晕认为:“国家设立书院造就人才,原欲其讲明修己治人之道,备他日任使,非徒以膏火月廪周其空乏,亦并非望其博取科第为一身之荣已也。”许完寅认为当时书院教学的主要弊端是“聚诸生课文词,为科举而已”。尽管他也承认“当今之世,士之起于乡也以科举,势不得不专于文词”,但他还是认为片面追求科举文词会妨碍道德水平的提高,他说:“然而循习之深,则得于心者亦不自知其所至,其有道德而能文词者如彼也,其文词当于理而进于道者又如此也。夫何有今昔之异哉?”因此,他要求桐乡书院的生徒通过潜心学习儒家经典,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他说:“吾愿吾乡之士,讲习于其中,无诱乎功名名利而存苟简之心,相与究孔孟之遗,为修己治人之大,勇于自立,而以积久持之,待其学之成履之为德性,发之为文章,举而用之为丰功伟业,斯所谓人材于此出,斯所谓造士于此始矣。”嵩阳书院的执掌者耿介也认为从事举业的生徒要重视“有本之学”的学习,他说:“今日论学,不必烦为之辞,即于举业加一行字,使修其辞为有德之言见诸用,为有本之学。”
虽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书院对人文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甚至沦为科举附庸的书院对人文教育相当不重视,但人文教育贯穿于书院千余年的发展始终,成为其区别于中国古代其他教育机构的显著特征。
二
由于人文教育在要求生徒掌握儒家经典知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将儒家人文精神内化为道德品格,因此不但要求书院重视教学环节的人文精神培养,而且将人文教育渗透到其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既体现在学规之类的制度化文件中,也从书院内部环境的创设、祭祀等方面鲜明地体现出来。
学规是规定书院的办学宗旨、办学目的、教学内容及其学习方法等方面内容的制度性文件,书院的人文教育也在学规中得到充分的表现。在中国书院发展史上,朱熹所制定的《白鹿书院揭示》是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大的书院学规,不仅为历代书院所采用,而且还成为南宋中后期以来官办教育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之一。《白鹿书院揭示》将儒家的道德规范作为书院办学指导方针,首先就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获得这些道德规范,《揭示》认为掌握儒家经书是关键,朱熹说:“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而问辨之。”为此,他提出了“为学之序”:“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从这个“为学之序”来看,朱熹要求生徒学习儒家经典的最终落脚点就在于笃行上,即将道德规范转化为行为实践。在朱熹看来,行为实践更多地会表现在日常行为中,他说:“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为此,《白鹿书院揭示》对生徒的日常行为规范也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在修身方面,要求生徒“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在处事方面,要求“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在接物方面,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为达到学规中的各项要求,朱熹强调自我主观努力的作用,他说:“则夫规矩禁防,岂待他人设之后有持循哉?”与此同时,他认为学规还有警示作用,对于生徒的道德教育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指示生徒严格遵守这一学规,“诸君其相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其有不然,而或出于禁防之外,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白鹿书院揭示》不但规定了人文教育在书院教育中的地位,而且还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与《白鹿书院揭示》强调主观自觉性不同,在同为南宋著名学者的吕祖谦为丽泽书院制定的《规约》中,则强调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在人文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在道德教育方面,《规约》主张建立书院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将社会舆论作为人文教育的重要手段。他认为生徒违反道德准则之后,要先对其进行劝勉。如果劝勉无效,则要对其进行严厉的谴责。如果谴责仍然无效,则需要公之于众,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来促使其悔过。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生徒,书院应当开除其学籍。为使人文教育落到实处,《规约》要求生徒使用日记簿,将每天所学的内容和疑问记录下来,“肄业当常有,日纪所习于簿,多寡随意。如遇有干辍业,亦书于簿”。等到生徒聚会探讨学术时,各自提出自己有关于经书的疑问,互相商榷。对懒惰不愿意写日记的生徒,应当“共摈之”。我们认为朱熹和吕祖谦的学规在开展人文教育方面,各有特点,朱熹重视生徒的道德自觉性的培养,而吕祖谦则重视舆论的监督与强制作用。
尽管实施人文教育的方式不尽相同,但书院利用学规开展以儒家道德伦理为核心的人文教育的传统为后世所继承,只是在不同的时候和不同的书院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些大同小异的条目而已,使书院的人文教育在强调道德自觉和舆论强制方面走了调和的路线。
清代岳麓书院山长王文清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制定的《岳麓书院学规》,现仍刊在岳麓书院讲堂东墙之上。这一学规延续了书院重视人文教育的传统,从孝、忠、庄、俭、和、悌、义等方面对生徒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学规的前半部分为:“时常省问父母,朔望恭(谒)圣贤;气习各矫偏处,举止整齐严肃;服食宜从俭素,外事毫不可干;行坐必依齿序,痛戒讦短毁长;损友必须拒绝,不可闲谈废时。”不但保持了历代学规对儒家伦理道德进行严格要求的传统,它还将儒家道德伦理规范贯穿于日常行为中,力图使生徒养成良好的素养和人格形象。因此,这一学规使书院的人文教育更加易于落实,也使得书院人文教育效果更易于考核。
除学规之外,书院人文教育实施的方式还有很多,如书院内部环节的创设与祭祀是最为典型的。书院建筑的总体布局是遵循儒家纲常伦理的,内部环境的布置也时刻彰显出道德教育的重要性,采取类似潜在课程的方式实施人文教育。如岳麓书院讲堂的布置就十分具有代表性,讲堂东、西两墙上嵌有朱熹手书的“忠、孝、廉、节”和清代山长欧阳正焕手书的“整、齐、严、肃”八个大字,集中体现了岳麓书院的院风和人文教育传统。这种布置使书院生徒置身于浓厚的儒家伦理道德氛围之中,时刻警醒他们保持对儒家伦理道德的体悟和追求。
书院祭祀也是实施人文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书院祭祀是中国古代庙学体制的延伸,并结合书院的需要形成了自身的特点。除与官学同样将孔子等先圣、先师、先贤作为祭祀对象之外,书院还供奉本院学派的创始人或代表人物以及与本院息息相关的人物,其目的在于一方面彰显本院的学派学风和旨趣,另一方面意在将这些人树立为本院生徒,甚至成为书院所在地的道德和学术的榜样。通过开展祭祀礼仪,向生徒与地方民众传达书院的道德与学术追求,使生徒与地方民众受到儒家人文精神的浸染。
这些实施人文教化的方式多是重在对于人文教育的第一个层面——完善自我道德修养的要求,而对于第二个层面——治国、平天下的方面则显得相对忽略。这与儒家认为道德修养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的思想是一致的,加之书院作为教育机构,强调个体道德教育亦在情理之中。
三
尽管如此,书院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对生徒参与社会政治的实际运作也是相当重视的,这使得书院人文教育的内涵进一步拓展。书院不是修道院,不以培养清心寡欲的儒学教徒为目标;书院亦不是纯粹的文官训练营,不以培养追名逐利为终生目标的势利之徒为任务。书院教育应该通过完善生徒道德,进而实现全社会道德的完善,以此充分体现出儒家所要求的人文精神。
为此,书院学者们往往将这种人文追求与社会政治、日常人伦结合在一起。而在传统中国的政治体制下,科举是几乎将儒家经典知识权力化的唯一制度,也是士人将文化话语权转化为政治话语权的必经之途,书院与社会政治的结合往往表现为对科举仕进的追求。因而,为实现个体道德完善与“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大多数书院都将道德教育与应试教育统一起来,目的在于培养“德业”与“举业”并重的人才。书院大师们认为士人必须在研习儒家经典的基础上,将儒家思想内化为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崇高的品格,而不是片面追求科举之学,即所谓立志。朱熹说:“若高见远识之士,读圣贤之书,据吾所见而为文以应之,得失利害之度外,虽日日应举,亦不累也。”明代王阳明的高足王畿亦持基本相同的观点,认为“举业”与“德业”并不是对立的双方,二者是相互促进的,他说:“是非举业能累人,人自累于举业耳。举业、德业原非两事……其于举业不惟无妨,且位有助;不惟有助,即举业为德业,不离日用证圣功,合一之道也。”
此外,不少书院的创建者或修复者则进一步认为生徒努力学习“有本之学”,不仅能提高自身素质,而且还能提高科举及第的机率。广西洛江书院要求生徒全面研习《易》、《书》、《诗》、《礼》、《春秋》等儒家经典,将学习心得付诸实践。这样不但自然会形成观察社会的独特视角,而且还能在场屋竞争中稳操胜券。饶拱辰创建巴东信陵书院以后,反对书院生徒“惟是习文艺、取科第为富贵资”,注重在讲明义理和提高自身修养上下工夫,使自己成为学问淹通、修身慎行的君子,这样能使“其文艺必能卓然自树立于流俗之外”,在科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机率自然也更大,即使“不得科第,亦能为乡党所倚赖而矜式”。
书院教育的这种转变,使得科举应试知识与人文教育结合在一起,成为实施人文教育的主要资源了。乾隆五年(1740年)制定的台湾(海东书院学规)云:“‘六经’为学问根源。士不通经,则不明理。而史以记事。历代兴衰治乱之迹柢,亦胥在焉。舍经史而不务,虽诵时文千百篇,不足济事。”以科举考试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与人文教育结合起来,将人文教育寓于科举应试教育之中,应该说这是书院科举化背景下,书院人文教育的一种自我调适,以适应生徒普遍读书应举的要求。
正因为如此,在明清社会科举化的背景下,书院依然能在人才培养方面独树一帜,不仅造就了诸多学术人才,也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治术之才,正如邵廷采所言:“自帖括义兴,学校之设名存实微,若夫求论几深,征核日用,动静有养,德艺不遗,其人其学多出书院。”
书院不仅将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人文教育提升到绝对主导的地位,并将其贯彻到书院的各个层面,使书院教育呈现出典型的人文特质。书院教育强调生徒道德的完善和治国、平天下能力的统一,培养了不少德才兼备的人才,他们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这充分表明书院所倡导的人文教育是有着旺盛生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