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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我国高校对学生的高效优质管理,促进教育的现代化及国际化,诸多学者从多学科、多视角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化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重大进展。笔者广泛搜集此方面研究成果,并梳理总结如下,以便于理论界能更深入研究和探讨该问题。
一、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研究的背景分析
首先,随着教育市场化进程,学生和家长自我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而高校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其次,我国法规指导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如制度文本体系不完善、制度内容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等。再次,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有一整套科学的学生管理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因此规范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
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相关概念界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作为一个高等教育学术语,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名称和内涵。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过去一直使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管理学生”等概念,现在开始逐渐使用“学生事务”、“学生事务工作”、“学生事务管理”等概念。在学术界,学生管理概念暂无统一表述。蔡国春认为学生事务是指“高等学校通过非学术性事务和课外活动对学生施加教育影响,以规范、指导和服务于学生,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组织活动。”[1]张小涛认为“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是高校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秩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在校内学生管理范围内制定的一种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要求学生管理工作中所涉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事务文书。”[2]一般来说,学生管理主要内容有(:1)学籍管理,主要指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留、降级,转系、转专业,休、停、复、退学,毕业等;(2)课外活动管理:如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3)社会活动管理,如游行、集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等;(3)校园秩序管理,如宿舍、教室、校园环境管理等;(5)奖励与处分。此处的规范化主要指促进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合理化,科学化,现代化,使其制定标准更加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进而使之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研究的多元视角
(一)法学视角的研究
目前,如何从法制角度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是我国高等教育最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这个角度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研究成果相对较多,笔者将其整理归纳如下:
1.关于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法律属性的研究
针对学界和社会对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属性的两种不同观点(行政管理权力和民事权利),诸多学者认为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既包含以隶属性为主要特征的纵向型行政管理活动,又包含以平等性为主要特征的横向型民事管理活动。前者,高校充当的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后者,高校充当的是基于平等、自愿与学生形成的民事管理主体。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权,一方面既具有行政管理权力特质,另一方面又具有民事管理权利特质,具有行政与民事的双重属性,是一种复合性的管理权[3]。所以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制定方面,大部分研究者比较认可“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民事权利应限定在主体之间的意识自治的前提下,除与毕业证、学位证授予较为直接的教育行政行为之外的活动,均认定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活动”,且建议“建立有效权利救济机制,以防止现行法律对高校学生管理权规定不明、界定不清”[4]。
2.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方面的研究
通过考察分析国外关于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理论(对于公立学校,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理论主要有宪法论和特别权力关系说;对于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主要有契约论和部分社会说)[5],众多研究者比较倾向结合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司法的具体实践,批判地吸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合理内核”,同时也吸收宪法论的宪政和法治精神[6]。其理由是: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在我国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由于法律的授权,它承担了某些行政管理的职能,因此它的某些管理权具有公权力的性质,但因随着自费求学、自主择业的实行,现在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双重法律关系。对此,研究者们建议“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不同的权利救济制度”[7]。
3.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层面的研究
诸多学者对我国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现存问题及弊端做了深刻研究,经总结归纳后主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用语较空泛,原则性表述多,可操作性不强”;“高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缺乏法律支持”;“高校学生的申诉权不明晰”[8];“程序的简单化、不透明化”“;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9];“部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与上级法律条文抵触”;“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修改的滞后性”等。针对上述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少良策,主要有“法律优先原则”;“权利救济原则”;“程序公正原则”;“最小侵害原则”[10]。一些研究者从大学生弱势地位的角度出发,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制定的合理化建议方面提出“合法性原则、参与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规范性原则”[11]。还有学者补充了“建设学生民主参与制度,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开展校园听证制度”[12]等重要策略。研究者们大都以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法律属性和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分析界定为起点来研究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并结合高校某些具体制度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了不少良策,但如何结合实际系统地规范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尚待研究,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法规政策来统一规范。
(二)管理学视角的研究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僵化,刚性管理制度常处尴尬境地的现实状况,一些研究者从管理学角度提出了柔性管理,契约理论,文化管理等策略。笔者将其观点归纳如下:
1.柔性管理
研究者们认为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现代化,大学生群体身份的复杂化,在学生管理制度中引入柔性管理理念,已成为时展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现代教育不是寻找适合教育的学生,而是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13]。所以学者们建议:(1)将“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理念引入高等教育管理。有研究者通过详叙柔性管理的鲜明优质特征“心理重于物理,内在重于外在;个体重于群体,直接重于间接;务实重于务虚,肯定重于否定;执教重于执纪,身教重于言教”,以拓展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思维[14]。(2)将“以人为本”、“刚柔相济”的思想,渗透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如建立动态学籍管理体系保证学生的权利等。(3)改善缺乏人本化内涵的制度用语。如许多管理制度中充斥着“不准”“严禁”“禁止”等带有浓厚命令意味的用语。(4)在确保制度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适当创造学生管理制度的宽容性和民主性。以实现“严格与尊重结合,规范与宽容结合,管理与信任结合,批评与关爱结合”[15],给学生提供一个充满创造性、鲜活性和生命性的制度氛围,以实现高校与学生和谐相处的最佳状态。
2.契约理论
“契约代表着人性尊严、平等诚信、公正责任等,因而契约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引入,能增强学校与学生的协作,提高学校教育服务的水准”[16]。针对我国高校现行学生管理的弊端,提议应利用行政契约的控权性,以保证对高校权力实施必要的限制,进而促进高校依法治校和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但目前尚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存在主观随意性强、弹性过大,甚至越权等问题。有些民事性质的合同大多流于形式”;“附带契约载体的校规需要不断完善其相关细则和系统性”;“高校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欠体现契约的救济精神”等。对此,学者建议:“依法治校,促进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建立高校与学生的合作关系,实行民主化”;“体现平等与效率,保障高等教育功能实现”等。[17]余雅风还提出“高校学生管理中强调契约精神,重视契约观念、契约手段以及契约制度,并不意味着完全以契约取代权力。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契约具有特殊性,所以高校的学生管理权力在教育法中仍然存在并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3.文化管理
由于传统学生管理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有学者提议加强文化管理,弥补现存僵硬制度的不足。“所谓文化管理是指在组织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形成以共同价值观为核心的组织文化,使组织成员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有效管理的一种管理理念”。“文化管理源于企业管理,是一种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制度,是现代管理发展的高级阶段”,将文化管理运用于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需要通过长期的培育,使学生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将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内化于学生的实际行动[18]。“科学完善的校园制度文化是学校实现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约束与规范大学生行为的重要管理机制”[19]。研究者建议高校通过组织学生活动,或者充分利用学校的校报、网站、广播站、公告栏等阵地发挥舆论作用,营造学校特色文化来引导和教育学生。总体来说,学者们运用管理学科的理念来拓展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思路,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如何将这些理论策略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教育学视角的研究
“学生管理制度不应当是束缚、制约学生思想、行动和个性全而发展的冰冷的条文,而应是用来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使其形成健康、饱满的人格”,“制度具有指引、评价、预测作用”[20],“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具有伦理属性和道德教育的功能”,因为“制度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行为规范,是将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用规则表达出来,其实质是表达社会关系背后所蕴含的各种利益。人们大都从追求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决定如何适应和遵守制度,在此过程中也会潜移默化地接受制度中所蕴含的价值观念。”[21]所以,一些学者从教育学的角度开展了研究,并大量例举分析了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教育弊端案例,如成绩利益化导致师生关系异化;学生综合测评过度量化;学生干部制度拟官场化等一些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学者们提出的一些共性建议:(1)学生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是制度育人的前提和保障[22]。(2)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学生管理制度不能“霸气十足”,动辄就挥起纪律处分的“利器”,而要眼里有学生,尊重学生的权利,把广大学生的利益融进制度之中,才能保证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3)保证学生管理制度的正义性和公正性,正义和公正是制度人本性诉求的核心价值。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3]。(4)建设学生监督机制,强化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的“服务理念”。通过制度建设来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从而有效地促进制度式道理伦理教育的内化。如“建立考试及成绩说明———沟通制度”,“综合测评多元化”等。笔者认为,这些教育学角度的研究仍然缺乏针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的具体研究和指导。
(四)其他视角的研究
除上述三个视角的研究外,还有不少从其他视角来探索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研究:有的从纵向与横向比较的视角研究;有的从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价值取向的视角研究,这些对促进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完善都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研究展望
尽管我国学者经过不懈努力,在该领域的研究取得重大进展,但还有不少问题尚待解决:如高等教育法制体系和司法救济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如何实现多元化;如何结合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现状,将理论研究成果运用于实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