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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前教育管理模式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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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前教育管理模式思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中国将普及学前1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3年教育”的发展目标。学前一年教育指的是儿童入小学前一年所接受的教育,在我国相当于幼儿园大班(5~6岁)儿童的教育。学前一年教育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学前一年教育的组织制度,它规定了学前一年教育中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以及权限划分。它涉及的内容包括学前一年教育管理权力如何确立和划分,学前一年教育的办学形式,经费管理、师资管理等多个方面。

一、国外学前一年教育的管理现状

目前,英国、荷兰等国已将学前一年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法国、韩国、瑞士、芬兰、瑞典、奥地利等国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美国、日本等学前教育发达国家也在逐步实施学前一年教育改革,对这些国家学前一年教育管理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可为我国学前一年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一)学前一年教育的管理机构

各国学前一年保育看护功能逐渐降低,教育功能日渐加强,该趋势在组织架构上的表现为管理机构的转移,无论是学前一年义务化或免费化国家,还是正在实施学前一年教育改革的国家,其学前一年教育的管理机构逐渐从社会福利部转向教育部。美国幼儿教育机构中强调照看功能的机构归健康、社会或福利部门管辖,强调教育功能的机构归教育部门管辖。美国各州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在5~8岁不同,大部分州都明确规定幼儿5岁可以进入学前班(kindergarten)。[1]美国的学前一年教育主要是指服务5岁幼儿的学前班教育。它是为幼儿接受正规学校教育做准备的。[2]学前班最早引入美国是为了照顾儿童和为儿童提供一个玩耍的地方,其目的是提高儿童的认知、身体、社会方面的能力使儿童能够平稳地过渡到正规的学校教育。20世纪70年代以后,学前班得到普遍发展,其教育功能逐渐加强,成为美国K-12公立教育系统的起点,是美国学校教育的第一年,主要由教育部门管辖。日本学前一年主要指幼儿园大班的教育,幼儿园和小学、中学一上海教育科研2012.5SHANGHAIJIAOYUKEYAN样,统一由文部科学省管辖,保育所归厚生劳动省管辖。在韩国侧重教育作用的幼儿园(包含学前一年教育)由教育科学技术部管辖,而侧重保护作用的保育园由保健福祉家庭部主管。在社会福利保障十分完善的瑞典,学前教育已在1996年纳入正规教育体系,其管理部门由国家卫生与社会福利部转为教育与科学部。各国学前一年管理机构的位移表明,学前一年教育从福利性事务向教育性事务转变,其教育性功能日益凸显。

(二)学前一年教育的办学体制办学体制是教育管理的核心,教育管理的其他部分都是围绕由谁来办学这个核心而建立的,从学前一年教育机构承办的主体来看,可以分为政府承办和多元主体承办两大类。

1.政府办学为主

实施学前一年义务或免费教育的国家,均以政府办学为主,由公立机构完全承担学前一年教育,如法国、荷兰、英国、瑞士、比利时等,虽同为政府办学为主,但各国学前一年教育在办学机构上呈现单一化和多样化两种类型。

(1)机构类型单一

法国采取中央集权制的教育管理方式,其学前一年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但实行免费制,所有5岁幼儿均可就近入园。法国99%的幼儿园是公立的,母育学校是法国幼儿教育的主要机构,由政府承办,附设在小学中。法国学前一年教育主要在母育学校大班进行。学前一年既是启蒙教育的最后阶段也是进入基础学习阶段的第一年,主要学习法语和数学,并初步养成独立学习的习惯。[3]荷兰学前一年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学前一年教育主要在小学内的幼儿园部中进行,幼儿园为义务教育的第一阶段,起始年龄为5岁,由政府承办。

(2)机构类型多样

英国义务教育起始年龄为5岁,北爱尔兰为4岁,是欧洲接受义务教育年龄最早的国家。英国学前一年教育主要由政府承担,办学形式有公立、私立之分,学前一年的主要机构有:①公立的幼儿班,其为小学幼儿部或幼儿学校的一个班级;②国小附设预收班,其为小学的第一级(苏格兰没有此种类型的机构);③私立的游戏团体,为非盈利组织方便父母上班;④由教育标准局审查的私立保育中心和私立保育学校,也招收部分5岁儿童。瑞士学前一年实行免费教育,政府提供丰富多样的学前教育机构形式,保证幼儿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同时满足家长的多样化选择。瑞士学前一年教育机构有:①幼儿园(4~6岁)有单独设立,也有附设于小学中;②游戏小组(3~5岁)一般设立在居民区附近;③摇篮(0.5~6岁)由妇女组织、私人基金会或福利部门建立,满足外来打工人员子女需求;④日间活动中心,一般由小学附设,招收学龄前儿童。2.办学主体多元,机构类型多样美国、日本等国均由政府、社区、团体和个人等共同举办学前一年教育,各国在学前一年教育承担主体及机构类型上也存在一定差异。美国学前一年教育的主要办学机构是公立学前班;而私立幼儿园大班是日本学前一年教育的主体。美国学前一年教育主要由公立学前班(kinder-garten)、附设在教会和非宗教性私立学校的学前班、幼儿园(preschool)、保育学校、儿童照料中心等提供。[4]其中公立学前班是实施学前一年教育的主体,其办学形式主要有全日制学前班、半日制学前班和隔日照顾学前班。美国对全日制和半日制学前班没有统一的区分标准,各州多以儿童每天在园时间为标准进行区分。20世纪90年代以前,美国的幼儿园多以半日制为主。90年代以后,全日制学前班成为美国学前一年教育发展的核心。2008年,43个州强制要求学区至少提供半日制学前班;10个州强制要求学区提供全日制学前班。[5]目前,美国45个州或区要求必须提供学前班(学前一年)教育。[6]日本幼儿园主要招收3~6岁儿童,日本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都分别举办幼儿园,形成政府举办公立与辅助私立相结合的办学形式,机构类型双轨并行。日本学前一年教育主要在幼儿园大班进行,在日本,私立幼儿园的数量高于公立幼儿园,因此,私立幼儿园大班是承担学前一年教育的主体,进入私立幼儿园的幼儿都能得到政府的补贴。

(三)学前一年教育的经费支持

根据学前一年教育经费中公共财政支持和私人财政支持所占比例的不同,将国外学前一年教育财政支持结构分为三类。1.以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为主法国、荷兰、英国、芬兰、韩国、瑞士、奥地利等国家,学前一年或纳入义务教育或实施免费教育,政府是学前一年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者。法国政府作为学前一年教育的办园主体,对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具有公共事业性质并完全免费。2003年,法国学前教育的生均成本为4040欧元,这与小学教育4320欧元的生均成本基本相同。[7]表明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生均成本的差距在逐渐减少。韩国政府从2004年起对所有5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计划(韩国教育部2001)[8],朝鲜政府早在1972年颁布了《关于实施普及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的法令》,朝韩两国学前一年教育所需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在奥地利,大约有60%~70%的学前教育经费是由市政府预算来负责,州政府为学前教育提供15%~25%的投资。[9]作为社会福利水平较高的瑞典,学前三年教育的财政支出完全由政府负担,国家为儿童建构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2.公共财政与私人财政支持并重

美国及澳洲各国,学前教育中公共财政支持一般占到学前教育总经费的70%~80%左右,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是整个学前教育财政支出中的主要部分,同时私人部门对学前教育的作用逐渐增加。美国在经费补助方面,主要有联邦补助和州政府补助两个层级。美国K-12公立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学区。大部分州的学前一年经费在整个K-12教育预算中的权重在0.5~1之间,有17个州还向学区提供额外的专项经费,用以资助特殊群体的儿童,或用以改善质量,或鼓励学区提供全日制学前班。[10]澳洲各国由联邦政府、省与领地政府、家长与慈善机构共同分担学前教育费用。联邦政府直接提供学前保教服务机构或补助家长学费,近年来以补助家长学费为主,以儿童照顾协助方案(ChildcareAssistance)、儿童照顾先垫后付方案(ChildcareRebate)、儿童照顾补助方案(ChildcareBenefit)等方式进行补助。在澳洲公立学校系统中,联邦政府补助占公共经费的44%,非政府学校系统中,联邦补助占总公共经费的76%,而家长支付的部分占非政府学校系统总花费的45%。学前教育机构的费用中80%则由省与领地政府负担。[11]3.以私人财政支持为主日本的公共财政支出占到学前教育总经费的50%,远低于欧美国家的比例,是一种典型的以市场和社会、私人财政投入为主的财政支持结构。日本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2%,因此,政府比较注重利用民间资金创办托幼机构。日本没有单独的学前一年教育机构,其学前一年教育主要是包含在幼儿园(3~6岁)、保育所(0~6岁)、认定儿童园(0~6岁)中5~6岁儿童的教育。日本私立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一半以上。虽然日本政府公共财政支持较少,但其对公立、国立、私立幼儿教育机构都给予直接的经费资助,这是其学前经费投入的一大特点。幼儿园方面,除公立、国立园得到政府补助外,私立幼儿园也能得到较多的经费支持。如1992年对私立幼儿园的补助预算额为12.59亿日元,1998年为15.6亿日元。[12]日本政府还通过减免家庭的税收以及对入幼儿园的家庭给予经费补助等间接方式对幼儿园及家庭进行资助。

(四)学前一年教育的师资配置学前一年教师在师资聘用、教师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不同国家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各异,但大致呈现三方面的共同趋势。

1.明确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美国有20个州对学前一年教师有明确的资格认证要求,各州授予教师定期资格证书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各州都要求教师有学士学位。[13]法国学前一年教师的学历资格为大学3年以上,并参加长达18个月的专业培训(在系统中年龄偏大的老教师需要达到中学毕业文凭,经过2年的专业培训)。[14]日本学前一年教师的培养由文部科学大臣认可的教育部门的大学或短期大学来完成,日本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称为许可证,分为专修、一种证书、二种证书和临时许可证4种,资格证书等级越高对教师的要求就越高,要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必须通过相应学校的学习和培训,不仅要完成规定的学历要求,还要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确定教师资格证书的等级。

2.合流的幼小师资培训制度

国外学前一年教育在教师培训上,倾向于将学前教师和小学教师一起培训,加强双方的交流和沟通,在任用资格上达到互换。美国的幼儿教师与小学低年龄师资是合流培训的,学生在大学教育院系毕业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证书是涵盖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阶段的。培训课程主要分为三类,普通教育课程、学科科学课程和教育科学课程。各州根据公办教师执照审核规定而异,学前一年教师的培训计划可能是一个四年制文、理学士的计划,也可能是学士学位后的师资培训计划。[15]法国的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是一起培养的,资格可以互换,所有幼儿教师包括学前一年教师必须定期接受职后的考核与督导检查,评价结果与教师的工资、晋升、调动等直接挂钩。日本文部科学省2001年颁布《幼儿教育振兴计划》,提出了“促进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资格证通用”的主张。2005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再次提出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资格证通用的观点。并提出“通过在幼教机构和小学互设非常勤教师,促进彼此的经验交流和人员交流”等主张。[16]

3.较高的教师薪酬待遇

法国公立学校学前一年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其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多于保育教师。日本国立幼儿园教师为国家公务员,公立幼儿园教师以及专门性教员具有地方公务员身份。工资方面,美国学前一年的主要承办机构是公立学前班,属于公立教育系统的一部分,学前班教师在学历和资格方面的要求上要高于保育员和幼儿园教师,因此美国学前一年教师的工资待遇明显高于幼儿教师。有些地方学前一年教师的工资是幼儿教师的两倍[17]。

二、国外学前一年教育管理的启示

根据我国教育部网站公布的资料:2009年我国3~6岁在园幼儿总数26578141,其中,入学前5岁以上幼儿8003471,按每个年龄段幼儿总数1600万计算(我国每年新增人口约1600万),入学前5岁以上幼儿在园率约为50.02%,也就是说我国有接近一半的5岁幼儿未能接受学前一年教育。OECD国家2008年学前教育发展数据显示,OECD各国5岁儿童进入正规机构接受教育的儿童率为91.8%,欧盟27国为91.1%。[17]我国学前一年儿童在园率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规划纲要》提出“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即所有儿童都有机会接受学前一年教育,面对一半孩子未能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的现实,普及目标如何实现,普及任务由谁来承担,儿童是强迫还是自愿接受学前一年教育,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解决。随着各国对学前一年教育目标和功能的不断明晰,我国在对学前一年进行改革和管理时,应借鉴国外经验,创新体制机制,考虑到国家经济实力、社会的发展水平以及国家承担学前教育的责任,提出将学前一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筹学前一年经费和教学管理,明确学前一年教师的任用资格和薪酬待遇,加强学前一年教师与小学教师职前专业设置管理,形成职后合流培训制度。有了具体的措施保障,才能切实做好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工作,最终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