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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是制度,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评估是标准,更是教育发展的导向。山东省潍坊市在发展教育中,充分发挥了教育督导的独特作用,使整个地区的教育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
数字反映变化
潍坊市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特别是第三次全教会后,市委、市政府更是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到执法高度,通过大力强化教育督导,使全市教育呈现出跨越式发展态势。
“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到贯彻落实。到去年6月,全市12个县市区的教师工资全部由乡镇上划到县,实现了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教育经费连续多年实现“三个增长”,两年中,全市投资2亿多元彻底完成了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了中小学布局调整,初步实现了全市教育的均衡发展。
“普九”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小学、初中学生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9.81%和98%以上。全市通过改革办学体制,投资14亿多元,新建高标准、现代化普通高中12处,普通高中学位比2000年增加4.9万个,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升学率达到65%以上。
以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核心,潍坊市正在引发一场大力向教育规律靠拢、全面更新教育观念、全面调整师生关系和教学关系的深刻变革。2002年全市普通高考本科录取达到16000多人,较上年增加3000多人,列山东省第一位;音乐、体育、美术本科共录取3800多人,占山东省的24.4%。
变化源自强化督导
潍坊市委、市政府领导认识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调整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当前教育领域关系全局的深刻变革。在这一变革中,县级党委、政府担负着空前繁重的任务。为了督促县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抓教育工作的力度,潍坊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每年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为此,潍坊市着力从五个方面对教育督导评估内容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坚持主导性原则,把重点工作与依法治教结合起来。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紧紧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两个《决定》、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而设计,并且所选内容都严格限定为政府行为和依法对政府工作的最基本要求。这样,就把教育督导评估同一般的行业部门行为以及一般的检查、评比、升级达标等活动区别开来,使督导真正具有了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二是坚持差异性原则,实行基本水平评估与年度发展评估两条线。潍坊市12个县市区之间经济基础不一,教育发展也不平衡,潍坊市在制订督导评估指标时,设置了两把尺子(也就是两套指标体系),一把尺子评估县市区实际达到的基本教育水平,另一把尺子评估县市区年度教育发展的努力程度。坊子区是潍坊市经济和教育基础相对落后的县市区,教育水平评估一般列在全市后几位。但去年他们抓住年度发展评估这个契机,加大工作力度,使年度发展评估提到了全市第三位。
三是坚持个性化原则,把共性要求与个性创新结合起来。潍坊市在督导评估指标中推出了“改革与创新项目”,以此鼓励各县市区立足实际,与时俱进,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全市还组织开展了个性化学校督导评估活动,以此激发学校从各自的独特优势、发展潜能出发,在全市培植一大批各具特色的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的生长点。
四是坚持连续性原则,把继承与发展串联起来。坚持本年度70%的指标要求与上年度的基本相同,给各县市区教育工作确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目标追求,确保教育经费、教师工资、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等事关教育稳定、生存的最重要、最基本环节,始终置于监控之下;有30%的调整指标用于发展导向,体现与时俱进。
五是坚持可行性原则,将指标设计的过程变成科学决策的过程。潍坊市督导评估方案对指标体系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了反复论证。市教育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都参与了评估方案指标体系的修订,使督导真正成为总揽全局、推动各方面工作的有力武器,成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教的有效载体。
务实而不乏创新的督导
潍坊市教育督导评估的可贵之处在于务实而不乏创新。
教育督导团成员每到一个县市区,不听汇报、不举行任何仪式,只用三五分钟抽签决定被查的两个乡镇,到乡镇后再抽签决定被查的小学、初中、幼儿园和成人村校各一所。被抽查学校复评的成绩与自评的成绩相符,就认可县里的自评成绩,如果复评成绩低于自评成绩,就以等量的虚涨差额扣减县里的分值。差额大的指标则判0分。
评估方案中还规定了一条戒令:若在复评中发现有“借物充有”、“以劣充优”、“以少涨多”等弄虚作假的现象,除相关指标不得分外,还处以罚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记过、通报批评等处分。近两年,潍坊市对在市级复评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7个单位,根据情节分别作出处理。
为提高督导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潍坊市还推出了公告、公示、公报“三公”制度。向被评估单位及社会各界印发督导公告,对督导评估成绩进行一段时间的公示,公布各县市区每项指标的督导评估结果,让全社会了解和评议各县市区的教育工作情况。
督导评估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信息反馈,促进被督导评估单位改进工作,跟踪整改制度为此而建立。全市综合督导评估结束后,由市委、市政府行文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县市区政府逐一下发反映各自教育工作状况的《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把要求各县市区整改的突出问题一一开列出来,汇集成《整改问题备忘录》。根据对各县市区提出的整改期限,如期组织复查,定期下达《整改情况通报》,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下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理顺行政管理与督导评估的关系,潍坊市把行政管理中属于监控系统的活动统一归口到教育督导部门,纳入年底综合督导评估,取消科室自行组织的一切评估、验收、检查、评比活动。2002年,经市教育局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开展的验收类项目有6项,评比表彰类项目有14项,这些项目全部纳入综合督导评估,与对县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一并进行。这种评估、评优、验收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评估制度,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减轻了基层负担,而且让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从疲于应付评估、检查、验收中解脱出来,为深化改革赢得了空间。
一年一度的教育督导不仅使县市区教育工作发生了显著变化,也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面貌焕然一新。如今,机关工作人员从综合督导评估中找到了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督导评估过程变成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培训、提高的过程,2002年度督导评估结束后,各项目组和督导评估人员形成了42份针对性很强的优秀调研报告,许多富有真知灼见的建议成了市政府和市教育局进行决策的信息源。
务实而富有创新精神的教育督导与评估,令潍坊整个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