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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校教师兼职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教师兼职主要是在学校,其次是研究机构、企业和咨询机构等,大多从事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据鲁汉玲2003年的调查显示,高校中兼职或有过兼职经历的教师为53.4%[1]70,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并且兼职教师人数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从社会层面看,教师兼职使人才资源得以有效利用,人才的潜力得到了充分的挖掘,但目前不可忽视的一种现象是:高校对兼职教师疏于管理,部分教师过度兼职对主体学校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高校教师兼职所呈现出的多类型和多元化模态学术界已有很多研究和评价,大多是从聘任兼职教师的学校、企业和社会对人才资源的利用,以及聘任方如何对教师的兼职工作进行管理的视角出发进行研究的,但对于高校教师兼职对教师人事隶属主体学校影响的研究较少。本文就教师兼职行为对主体学校的影响进行SWOT分析,力图为高校对外出兼职教师的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SWO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它是由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韦里克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是一种能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一个企业现实情况的方法,SWOT四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通过对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的综合评估与分析得出结论,从而发现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调整管理策略,来达到目标。
一、教师兼职的动因
(一)政策支持
高校教师理论知识层次高,可支配的自由时间多,其兼职工作的价值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同时,国家政策给予的支持也使兼职行为具有了合法性,如1993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2002年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都明确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包括高校教师)兼职参与科研创新。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兴起,师资出现了结构性短缺,教师缺口增大,这为高校教师兼职提供了平台。调查显示,目前高校教师兼职的类型呈多样化态势,主要以代课为主(50.4%),其次是服务于研究机构、企业、咨询机构或自己创办经济实体[1]71。
(二)自我实现
服务社会是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之外作为知识分子的职责所在,兼职在给自己增加收入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效益。教师有着自我实现的强烈愿望,走出象牙塔,将自己的专业与社会需求相结合是大多数兼职教师的选择。当自己的发明、专利1在企业得以转化为生产力,当自己的学识通过媒体向公众普及,成功带来的满足会让他们体验自我价值实现的喜悦。
(三)利益驱使
长期以来高校教师的工资与社会同等人员相比,一直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甚至低于绩效工资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水平。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工资总量构成采用的是职务等级工资+津贴工资的模式,课时津贴所占比例较小,大约在30%左右。教师的努力程度与其回报不完全对等,这从客观上决定了只要完成基本工作量,校外兼职比校内上课能获取更大的经济回报。由于高校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可自由支配时间较多,受利益的驱使和羊群效应的带动,投身兼职工作的人数越来越多。
二、教师兼职行为对主体学校的影响
我们从教师学生和学校两个层面来探讨教师兼职行为对主体学校的影响:
(一)对教师和学生的影响
优势与机会(StrengthandOpportunity):首先,兼职为教师提供了与校外同行交流合作的机会,对于一些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兼职增加了其科技成果转化的机会。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研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兼职过程中,教师还可以通过与企业的互动扩大自己的视野,了解和掌握社会的需求和热点,从而获得关于企业运作的实际案例和经验,反哺教学,如果能做到这点,学生也会成为受益者。其次,学术的生命在于交流,交流的过程也是扩大学术影响的过程,学术成果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来传播和转化。再者,通过兼职教师获得了经济回报。劣势与威胁(WeaknessandThreat):然而,对兼职“度”的把握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有时教师往往会身不由己,湖南大学26名教师因兼职等原因被学校除名就是一个例子[2]。利益的诱惑会引导教师对校外兼职乐此不疲、本末倒置,从而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简单应付,兼职被利益所绑架的案例并不少见。高校教师的工作除了科研和课堂教学外还包含课前备课、课外作业的批阅、答疑和辅导学生等软性工作,兼职教师基本无暇顾及这些工作。此外,过度兼职对教师身体健康的损害也不容小觑,高校繁重的科研教学任务对教师身心的压力是不言而喻的,外出兼职在此基础上加重了工作负担,缩短了他们的休息时间,教师身心疲惫,不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本职教学工作,学生就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二)对主体学校的影响
优势与机会(StrengthandOpportunity):教师外出兼职可以将高校与高校、高校与企业联系起来,无形中起到了纽带的作用,有利于科研合作与互动。兼职教师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同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将社会的需求反馈给学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提供广泛的社会背景。此外,教师外出讲学(尤其在电视讲坛类节目)对主体学校在客观上可以起到宣传的作用,如果主体高校管理得当,教师、学校和社会可以获得多赢的成效。劣势与威胁(WeaknessandThreat):从主体高校来看,教师外出兼职也存在着一些威胁因素。如果主体学校不能有效控制教师外出兼职,学校的教学质量就难以保证。因为教师授课质量并非量化考核就能衡量的,对于备课、作业、辅导等软性工作,校方很难监控。出于经济的考虑,很多教师愿意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到校外兼课,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兼职工作多了,主体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必然会受到干扰。兼职教师享受着主体学校给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却将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校外工作并且利益独得,这对主体高校来说是一种不公平。如果主体高校不能对此做出有效监管,最终必将导致人才的隐性流失。其次,企业的研发任务通常都会有严格的时间控制,一旦教师与企业建立了合同关系,教师必然把主要精力投入其中,而用在主体学校教学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就会减少。另外,在资源利用、知识产权等方面一旦出现纠纷,主体学校的利益也有可能受到侵害。再者,教师敬业精神的伦理缺失也会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三、主体学校对兼职教师管理的思考
目前,高校教师兼职过多过乱和管理上的无序已引起了教育部的高度重视,2011年12月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明确指出教师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并要求各高校对《规范》进行学习与讨论,建立教师校外兼职管理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师资队伍的道德建设。如何界定兼职有没有影响到教育教学?这是高校人事管理的难题,目前高校对教师外出兼职的管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如果对兼职一概加以限制显然是不明智也是不现实的,毕竟与教师专业相关的兼职,对社会、对学生培养都是有利的。高校管理者需要对外出兼职的教师和他们的工作有所掌握,并进行合理的规约与制度化管理,使教师兼职有序进行。
(一)制度约束
目前,高校教师外出兼职大多处于隐蔽状态,高校对此并不完全掌握,学校有必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律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兼职的申报制度,对教师兼职行为进行系统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的兼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定相应的义务和权利,例如代课类兼职的最大课时数,科研项目类兼职的产权名属等。明确教师兼职行为的管理职责归属部门,进行常态管理,完善岗位职责考核制度,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师管理规章,以使教师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人性化管理
高校人事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考虑从不同视角对教师兼职行为进行系统性分析。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工资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中青年教师尤其如此。根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高校40岁以下青年教师人数已超过86万,占全国高校专任教师总数的63.3%[4]。学校在制定政策时应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为出发点,利益分配政策可以考虑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对于教师的兼职行为,既要看到积极的方面,也要看到其弊端;既要考虑教师个体的利益,也要考虑学校利益,简单地肯定或否定、允许或禁止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在管理中尊重知识的价值、尊重人的价值才能体现人才管理的人性化,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同。
(三)教师的道德自律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师德是尤为重要的方面。尽管兼职教师作为学术职业的合法性无需置疑,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量、无约束地从事兼职工作,对主体学校造成的利益侵害。道德规范的目的是要增强教师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根本上提升教书育人所要求的内在素质和道德自律的意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