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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在促进义务教育公平方面的经验与做法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了教育立国的重要性,并致力于实施教育公平,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其中教育立法、政府作为被认为是确保教育公平平等的决定性因素。许多国家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比如美国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ElementaryandSecondaryEducationt),它是美国的基础教育法案,重点在于关注入学与公平,认为财政应补贴弱势群体。再如日本,多年实行义务教育“平准化”政策,通过财政支出全覆盖公立学校,其义务教育办学宗旨是,尽量不在义务教育阶段提供富裕阶层歧视其他阶层的机会。在城乡学校硬件建设上日本通常使用同一张图纸,没有薄弱校和豪华校之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学校,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馆、天文馆、游泳池等等,各种教学设施均齐备且标准化,这就从基础教育设施方面保证了公平性;从师资方面看,日本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没有重点学校和非重点之分,老师从属于每个市、区,而不是学校,每隔一定年限老师就要流动交流到其他学校,待遇不变,这就保证了师资的公平性;从入学方式看,日本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择校”这一说法,进什么学校完全取决于居住地的从属,没有任何赞助费。
(1)政府立法,严格执法。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说过:“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文明都要大得多。”确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义务教育关系着整个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义务教育不公平现象绝不是“市场化”所能解决的,追求和实现教育平等起主导作用的是国家和政府,这是一种政府责任和政府行为,需要依靠行政力量和公共财政来逐步消除。政府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个责任,不仅要针对义务教育公平立法,还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必须在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惠性三个方面达成基本共识,否则就背离了义务教育的立法原则。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二十二条)。但当前部分地方尽管名义上取消了“重点学校”,实际上通过五花八门的名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依然存在。只有通过教育立法、强力监管及问责的方式真正地建立标准化学校,取消重点中小学,才能真正将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2)财政均衡投入,建立标准化小学。我国多年来的义务教育现状表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经费负担、生均经费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差距。义务教育公平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教育财政制度密切。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造成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不平衡必然带来地区间教育投入的不平衡,教育公共服务的差异应当由中央政府采取转移支付的办法来解决,用以保证薄弱地区达到最低教育公共服务标准。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只应加强而不能弱化。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该树立新的资源配置理念,改变传统的观念,积极支持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
(3)均衡配置师资,真正取消重点,建立师资流动制度。师资的配置在地区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差异是非常巨大的,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还表现在质量上。“教育名师往重点学校跑,优秀教师往大城市里跑,合格教师朝城镇挤”是现今师资配置不均衡的真实写照。解决这个问题必需从制度上改革,让所有教师资源在各个学校之间流动起来,建立有效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这种均衡的“软件配置”可以瓦解当前的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区分现象,基本能保证学生接受到质量与水平大致相同的教育,满足人们平等的教育需求和地区教育对人才的需求,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也就能因此而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实现。
(4)从政策上倾斜补贴边远贫困地区。公平在很大程度上看的是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政策。边远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主要还是要靠国家的政策。政府要从政策上保证学生的救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教育普及率;政府要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的工资福利水平,让教师安心进行义务教育,最好能在教师工资待遇上根据区域进行科学地划分,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越是偏远艰苦的地方,工资就要越高,鼓励教育人才流动到不发达地区。
3结论
平等性是义务教育公平的实质特点。但是,任何公平都超越不了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绝对的教育公平,只有相对的教育公平。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实现义务教育公平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教育公平是一个永远逼近“公平”的过程,政府、社会、教育工作者都必须为推进教育公平而长期奋斗。
作者:刘芳单位: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