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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域公平问题
部分高校只对部分省(市区)进行招生,且多集中在经济、教育较发达地区及其周边省市。2012年,同济大学在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文科选拔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大连理工大学则锁定文科招生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湖北省;上海大学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标明:自主选拔录取对象为上海市25所中学中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文、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从这些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可以看出广大西部地区和边疆地区很少或基本没有惠及。显然,这种地区间的差别对待对教育资源本来就不足的偏远地区学生来说是事实上的不公平。
2.城乡公平问题
我国城乡差异由来已久,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决定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城乡学生在可利用的教育资源方面存在明显差距。由于自主招生考试命题灵活多样,不依课本所学,面试环节中看重考查口头表达能力、反应速度、整体形象等,而农村孩子从小受经济条件、教育条件限制,因此在考试和面试的许多环节上处于劣势,这种劣势这并不表明农村学生的发展潜力要差于城市学生。
另外,就参加自主考试的考试成本而言,为参加考试所付出的物质投资,如报考报名费、路费、住宿费等等也是许多农村家庭无法承担的。
高校自主招生计划向经济发达地区倾斜、人为地选才标准“城市化”以及自主招生考试的高额成本无形中给农村考生增加了负担,这很可能使农村考生面对自主招生时望而却步,造成入学机会不均等。
3.校际公平问题
自主招生高校将“综合素质突出,在省级重点中学或省级示范中学学业成绩名列前茅者”作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条件之一。这就造成高校自主招生对象绝大多数来自于省或市重点中学,而使一般普通中学的学生被拒之门外,这样的规定条件剥夺了非重点中学考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应有权利,从而造成入学机会不均等。另外,这种规定所产生的影响是与国家试图通过自主招生改革引领和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目标相背离的,不但会导致高考竞争提前,择校风加剧,影响素质教育的推进和实施,最终也难以真正达到选拔优秀学生的目标。
4.阶层公平问题
自主招生学校要求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创新、语言等省级以上奖励,以为高校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根据阶层——精英再生产理论,考生获取竞赛奖励是以丰厚的文化资本为前提的。文化资本虽然可以通过个人后天努力积累获得,但在受教育阶段,主要是通过阶层再生产获得。罗立祝博士曾对某市在1995~2005年保送生中的获奖学生与他们的父母所在阶层(行业)进行了对比统计,结果显示:在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与私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术人员、农民、办事人员、个体户、失业这7类人员中,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与私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优势阶层获得了大量的竞赛获奖机会,按照“辈出率”计算,①他们的子女获得省级学科竞赛的辈出率分别是农民阶层的84.1倍、91.4倍和103.6倍,农民、个体户和失业人员等社会劣势阶层明显处于不利地位。②这一数据表明,在当前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中,不同阶层所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具有明显的再生产特征。社会优势阶层往往获得更多的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阶层之间分布的不平等性将保持甚至扩大。
5.过程公平问题
在各种教育公平问题中,人们对自主招生的过程公平更为关注。2009年,《中国青年报》曾就自主招生问题进行过一次在线调查。结果显示,在2117名被调查者中,认为“钱权交易不可避免”的占66.7%,认为“自主招生过程不够透明”的占56.78%,认为“对教育资源缺乏地区学生更不公平”的占48.8%。③实际上,人们对过程的关注和重视并不难理解。虽然从目前的招生录取过程来看,各高校基本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选拔录取方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以及确定考生入选名单、最终录取名单都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但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复杂。目前对于自主招生的规定主要是从政策层面,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也缺乏相应的有效监督机制,仅有公平的执行程序和监督程序并不能保证招生结果的公平性,因为自主招生政策执行的结果最终取决于高校自主招考人员,在社会诚信度不高和讲求人际关系的现实社会背景下,自主招生容易成为种种交易的遮羞布,公平底线难以保证。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改革对策与建议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作为一种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关乎到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利益,关乎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宁,保证其公平性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也是决定自主招生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
1.大力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兼顾地域、城乡公平
自主招生政策之所以向经济发达地区、重点中学倾斜,实际上是我国地区间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学校间生源质量存在巨大差异的必然结果。因此只有大力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才能保证自主招生逐步扩大选才面。同时,自主招生政策应适当向经济和教育欠发达地区倾斜,兼顾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城市考生和农村考生;在自主招生计划上,在贫困地区投放单独招生名额,针对农村考生进行单独划线;建立特殊困难考生救济机制,分区设立考点,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考生可向高校申请往返交通费补助。如此高校可拓宽参与自主招生的主体范围,保证大学自主招生的地域公平与城乡公平。
2.淡化阶层背景影响,建立多元评价体系
在自主招生政策与评价体系中,放宽农村考生的报考条件,引入地区因素和家庭因素的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生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教育对贫困家庭学生所处的相对薄弱教育环境的校正,减小阶层文化背景对自主招生考生的限制。在此基础上,改革自主招生评价内容,综合评价学生知识掌握水平、创新能力、思想道德修养等方面,同时将学生的平时测验成绩、实验成绩、推荐信等纳入考察内容;改革评价方式,在面试中增加实验测试、口试、小组讨论等环节,使不同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的学生展示自己的能力,以综合客观评价考生。
3.提高自主招生的透明度,规范招生程序
建立健全详尽、明晰的自主招考制度,完善招考程序,制订科学合理的考试评价标准,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将招考制度、招考方案、招考程序、评价标准、考试过程、考生成绩与录取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使考生从申请、考试到录取整个过程都能够得到充分信息,使高等院校自主招生能够在公正、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
4.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
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及社会对自主招生过程的监督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的监督管理,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高校和个人应暂停或取消该校的试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学校应成立由监察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全面管理和监控,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审批及监督政策的实施,接收和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投诉。同时,高校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社会优秀公民进行现场监督,现场公布成绩,充分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作者:吴冠兰 王春燕 张奎明 单位:曲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