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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的公平理念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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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的公平理念思考

机会公平:理念、实践与困境

美国社会极为重视公民基础教育。1785年的《土地法》就规定,在新设立的地区中应该留出土地,为公立学校筹资。〔3〕然而,受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教育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被认为是私人或半私人的事务,因此,此时的教育经费基本由学生的家庭或某些宗教组织承担。19世纪中叶,在美国“公共教育之父”霍拉斯•曼的倡导下,作为提高国民素养和增强国家竞争力重要手段的公立教育逐渐在美国社会获得认同。至20世纪初,美国基本形成了“三级管理、地方分权”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但中小学教育资金依旧主要由学区承担,因而财产税尤其是地产税也成为基础教育最主要的经费来源。

由学区主要承担基础教育经费不仅是基于美国传统的财政分权体制,也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因此,由纳税人享受本辖区财产税的收益具有道德正当性和经济合理性。然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带来的教育经费差异也使得美国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而“富裕学区”与“贫困学区”间的教育鸿沟又加剧了社会分层和贫富差距的扩大。

社会矛盾的不断积累和渐次激化是推动政府进行政策调整的主要力量。20世纪中期,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兴起推动了“隔离但平等”的种族教育歧视原则的废除。1954年,在“布朗案”的判决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确了不得基于种族因素被拒绝入学的教育平等原则。至此,基于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教育公平原则获得了明确的宪政保护。

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各州由贫困学区学生家长或代表这些弱势群体的社团组织所提起的针对基础教育财政支出不平等问题的诉讼案件不断出现。较为典型的有新泽西州的罗宾逊案、加利福尼亚州的帕里斯特案、华盛顿州的西雅图案等。〔4〕这些诉讼案件迫使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两者在教育经费总额中的比重均有所增长。然而,一直以来实施的“水平拨款模式”并未发生改变,因此,教育经费总额的增长并未改变教育资金的分配格局,贫富之间的教育资源占有情况和受教育程度的差距依旧在不断扩大。

结果公平:理念、实践与现实

“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全国青年总署是美国联邦政府向弱势群体进行基础教育财政救助的首次尝试。但这种危机时期产生的特殊政策并未能持续,毕竟“有差别”的教育救助本身并不符合美国20世纪上半叶的主流意识形态。直至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以“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为基础的社会公平理论才推动了美国基础教育公平理念的深刻转变。

得益于种族隔离制度的废除,各种维护弱势群体教育平等权的具体法律相继颁布,这也使少数族裔儿童和外来移民子女的入学率急剧增加。但突然增多的入学人口也使美国基础教育资源不堪重负,其基础教育质量有所下降。1983年,时任美国教育部长贝尔的研究报告《国家处于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引发了美国社会对公立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关注。在20世纪80年代的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推动下,包括总统在内的联邦官员或地方官员也试图通过针对弱势群体基础教育的改革计划获得更多的政治支持,这也成为美国基础教育改革的直接推动力。

20世纪80年代,联邦教育财政政策开始从基于同一性的“水平拨款模式”向基于差别原则的“补偿模式”转变。美国教育公平政策的关注点也从立足于社会、地区的教育机会平等的宏观层面,转向关注微观层面的学校的课程质量、教师素质和学生学业成绩等。同时,为了提高美国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政府机构、科研组织和教育协会也开始了一系列的教育标准化活动,并开始修订公立学校的课本和材料以使其增强少数族裔的自我认同感。美国国家教育数据统计中心在此时建立,它所提供的对学生在不同时期内的各学科表现的标准化测量数据为联邦政府的基础教育“补偿模式”提供了客观依据。

美国联邦政府于1972年颁布的《学校紧急资助法》后更名为《磁石学校资助法》。此法案所设立的“磁石学校”试图以特色课程教育改变“白人迁移”现象,进而实现种族一体化教育的目标。后来,里根总统倡导“教育税减免计划”和“教育券计划”以增强低收入家庭的择校能力,进而实现弱势群体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1991年,布什总统颁布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提出了消除少数族裔学生和白人学生中学毕业率差距、向低收入家庭出身的优秀学生提供“优秀成绩总统奖学金”、提高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学选择机会等具体目标。〔5〕20世纪90年代开始,“特许学校”在美国悄然兴起。在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它不仅成为基础教育创新的先锋,也成为提高美国少数族裔儿童教育水平的重要基地。

2002年,《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顺利颁布,该法案旨在通过制定高标准的成绩评价标准来实现基础教育结果的公平化,这也标志着兼顾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美国基础教育新公平政策真正确立。该法案认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学区、学校均有责任缩小处境不利的学生与同龄人之间的学业差距,同时法案还设定了对州政府和学校的奖罚标准。2005年7月,全国教育发展评议处发表的结果显示,该法案颁布后,美国全国范围的学生成绩有所上升,不仅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阅读和数学成绩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好阶段,各族裔学生之间的成绩差距也达到了最小程度。〔6〕但是该法案在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经费不足、评价标准偏离等问题。有数据表明,美国教育的很多方面已经落后于其他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7〕

受次贷危机的影响,奥巴马政府的教育改革政策不仅承担着提高美国教育整体水平的历史使命,也肩负着使美国从金融危机中复苏的重要艰巨任务。其基础教育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加大学前教育投资,为更多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机会;提高教育课程及其评价标准,增加对学生学习能力和技能的考核;通过“优秀教师计划”招聘和培育优秀教师,并提高优秀教师的待遇;继续发展公立特许教育等。然而,奥巴马教育改革的强政治目标和强经济目标也使其方案的适当性和持续性备受争议,在不景气的经济环境和复杂的党派政治斗争中,该方案的实施效果不容乐观。

总之,虽然美国政府为弱势群体的基础教育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帮助。但时至今日,美国的基础教育依旧面临诸多问题,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经济不民主。美国人口调查局于2011年11月发表的统计数据表明,近一半的美国儿童和青少年依旧生活在高贫困率学区,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多数学区正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困境。

对我国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启示

在建国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所导致的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和社会分层使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愈发明显。美国基础教育公平理念与实践的变化与发展能够给我国的义务教育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启示。

1.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导向的义务教育公平机制

义务教育公平不仅指每位适龄儿童或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机会平等,更指每位适龄儿童或少年都能有效利用所获教育机会,取得符合其智力、个性的学业成就,进而为自身发展创造条件的教育结果公平。可见,教育质量均衡是衡量义务教育公平与否的核心依据。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在基础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条件下,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水平也参差不齐。因此,建立一个既注重学科质量又注重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质量监测系统,有利于提高弱势区域和群体的义务教育水平。

2.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机制

我国城乡、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我国存在相当程度的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现行的“两免一补”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贫困家庭的基础教育负担,但无法改变农村教育资源困乏的局面。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以及社会残障儿童的义务教育难题也日益凸显。基于教育公平的原则,从补偿教育的角度,国家应当加强对上述社会弱势群体的义务教育补偿机制。应合理安排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权责,并加强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统筹基础教育资源中的力度,尤其应加大弱势区域在师资建设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财政支持。

3.吸纳社会资源,实现义务教育供给多样化

我国的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总额十分有限,而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品,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政府、家庭的共同义务。因此,吸纳社会资源投入义务教育领域,并实现社会化、市场化的义务教育供给协调机制,不仅有利于缓解政府义务教育的财政压力,也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的效率和效果。美国的“特许学校”办学模式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我国也应当鼓励多元化的义务教育办学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慈善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事业的法律监管机制。

作者:郭起飞1吕志霞2孙苓3   单位:1.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2.辽东学院,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