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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公共政策,高考首先要公平,其次要完成选拔人才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就需要不断改革,注重引导性与时代性,同时要具有可行性。
(一)公平性目前,高考成为我国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保障,承担着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高考科目设置首当其冲的第一要素就是要保障公平。科目设置的公平包含着最重要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城乡差异为代表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下的考试公平;二是以性别差异为代表的考生群体思维结构差异下的考试公平。科目设置改革方向从考知识向考能力转变,本身没有错,但是也应当考虑到当勤奋刻苦的因素在高考成绩所起到的作用有所下降的时候,而受教育的条件和环境所起的作用有所上升的时候〔5〕,事实上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城乡不公平。目前,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在现行的高考方案中都是必考科目,其中包含了两门语言类科目,必然造成现行方案有利于语言天赋高、形象思维能力强的女生。
(二)三个“有利于”教育部对高考科目设置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就应该根据高校不同层次的要求分类考试,而不能实行报考所有高校的考生一张试卷。从每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就可以看到最高分与最低分往往相差上百分,所有考生一张试卷是难以实现高校选拔人才的个性需要的。在考什么学什么这一难以破解的难题下,要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就必须对考试内容做设计和调整,同时也要根据不同的中等学校教育目标开设多层次的考试科目。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一是允许高校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开展单独测试,两者结合录取,如现行的自主招生模式。二是对于那些暂无资质实行自主招生等单独测试的更多的高校,应当在考试科目中设置一定的可选科目,由高校自主提出成绩要求,考生自行选择参考科目,这也符合进一步减少统考科目的改革目标与要求。
(三)引导性与时代性学科知识应当与社会需要相结合,能够反映时代的学科知识发展,并能够引导社会的知识价值取向,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对科目设置提出不同的要求。从历史实践来看,外语科目从无到有,从权重低到权重高,生物科目也逐步纳入到高考考试科目中也正反映了这一点。而当外语技能已经成为现代人的内生需要,同时社会上已有多种得到广泛认可的外语社会化考试的时候,高考是否还需要对外语科目进行定量测试就成为一个必须研究的命题。高考制度自实施以来一直与招生录取紧密联系,为了实现统一录取的需要,客观上需要考生成绩以分数定量的方式呈现,以实现对考生的排队区分。而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一些层次的高校录取已经从选拔性向着合格性转变,部分科目也可以实现从定量向定性的转变。
(四)可行性高考科目设置须考虑到操作层面的问题,由于其承上启下的功能,既要使中学的教学组织工作便于开展,又要使高校录取时易于操作,并且还需要被社会、高校、考生和家长认可和理解。所以,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应考虑实际的国情与社会环境,制定可行的方案,使其能够接受实践的检验。在进行高考科目设置时,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超前性与现实性、科学性与可行性三种关系。可行性是评价高考科目设置合理性的最终依据,也是最现实的依据〔6〕。
二、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的改革
(一)现行方案的分析我国现行的高考考试科目方案多为本轮新课程改革后推出,主要以“3+综合(文科/理科)”为主,是“3+X”方案的完善和发展〔7〕。“3+X”之所以最终走向了“3+综合”,其原因在于“X”考生的选科不统一,但是最终录取划线、投档时却又需合并处理,而不同科目的试题难易程度常常不一致,极易引起社会和考生不满,同时其科学性也确实欠缺。一方面,减少考试科目,另一方面,又希望能够保持一定的学科覆盖面,希望兼顾统一性与多样性。于是纷纷设置了综合科目,看似减少了考试科目,实际上只是将不同科目的考试合并成一张试卷。另外,各省通过会考或者学业水平测试此类标准参照性考试来考察考生在高中所学学科的水平,其目的在于试图纠正高考分科录取带来的偏科问题,在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之间取得平衡。但综合来看,所有的科目设置改革均在语文、数学、外语之外展开,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始终在高考考试科目中占据最为重要的位置,自从外语科目被加入高考统考中,就从来没有哪个地区将语文、数学、外语从高考统考中剔除。“3+综合”在“3+X”推出后最终成为主流,应该说是实用主义的结果。这样的改革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重要地位愈发凸出。综合卷看似考一门,其实是换汤不换药,考生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减轻考生负担与全面发展的关系、中学教学与高校选拔的关系,这些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新的改革呼声越来越大,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改革方向被提出。以江苏省为例,2008年推出新高考方案,以三门总分划线排序投档录取,而其他科目分别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或必测科目的形式呈现,供高校录取参考。该方案尊重了高校及考生的选择权,让考生可以自由选择考试科目组合,高校也可以自主提出不同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分高校对除语文、数学、外语之外的科目只提供等级成绩,认为区分度不够;二是尽管从大方案设计上给予了高校足够的自主权,但在具体执行中高校从方便出发,对提出等级的要求往往不予深究。比如,提出物理化学组合AB的等级要求,说明其接受物理A化学B或者物理B化学A的组合,但为何物理B+化学B+的等级组合院校就不予接受呢,这与物理化学AB究竟有何区别,暂时还没有被考虑。该方案仍然实行了文理分科考试、分科录取,同时,虽然是语文、数学、外语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拔考试,但是后者也是在高考统考期间进行,实际高考统考5门。可见,高考科目设置的发展方向是多元化和开放性,其突出表现在扩大考生选择权、高校自主权。科目设置承认了考生个体差异在不同学科之间的发展存在不均衡,承认了高校不同专业的选拔要求,将对学科的基本素养的考察放到学业水平测试的合格性考试中去。那么,未来的科目设置改革未尝不可以考虑将更多的考试科目交给高校来确定,可通过增设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的形式来满足高校对统考科目外的学业水平考察,同时高考也应该接纳一些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具有较高信度的社会化考试项目,将这些考试成绩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衡量标准。
(二)外语科目替代效应分析教育部最新的高考改革方案顶层设计,拟选择英语科目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探索英语科目一年多次的社会化考试,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究竟这种改革是否有科学依据,本文将通过统计学的方法对高考考生的实际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江苏省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投档录取,同时由高校自主提出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考生根据高校要求在考试科目范围内选择对应的考试科目。以江苏省某年实际考试结果为例,对341277人的实际考试结果进行回归分析。首先检验江苏省现行三门总分投档录取方案是否可行,接着检验如果取消英语科目,而代之以二门总分投档录取方案是否可行。分别就五门总分与三门总分的关系、五门总分与二门总分的关系、三门总分与二门总分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1。可知,五门总分与三门总分、五门总分与二门总分、三门总分与二门总分之间的回归模型均具有显著性与适用性。三门总分对五门总分的解释性为92.1%,二门总分对五门总分的解释性为87.1%,二门总分对三门总分的解释性为96.7%。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析的前提是考生均认为五门科目需要参加考试。替代效应是指在教育测量中,不同学科之间的能力替代,即考生可能学好该学科的潜质,而不是指不同学科之间的知识。显而易见,当考生放弃某门学科学习时,知识必定下降,所以取消某一科目在高考中的统考,并不意味着取消该科目的考试。
三、高考考试科目设置建议
(一)高考减少统考科目是可行的,语文、数学两门可以对其他科目的能力做出较好解释尽管两门科目的总分可以解释能力,却不能代替知识,所以,其他科目仍旧要通过学业水平测试等标准参照性考试的模式在高中学习中展开,而不能一减了之。外语科目可以纳入到学业水平测试中,也可以采取直接认可现有的社会化考试的成绩,提供给高校供录取使用。
(二)高考减少统考科目后可推动文理不分科录取目前讨论很多的文理分科考试问题,众多专家强烈呼吁取消文理分科,认为文理分科影响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密西根大学认为,即使进入大学,学生也应该接受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教育。统考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后,在录取机制上可以取消文理分科,按照两门总分实现对考生的统一排队、统一录取,同时配置以自主招生等其他录取方式对具有特长或特殊潜质的考生予以综合评价录取。为了满足高校不同专业之间的录取要求差异,可在学业水平标准参照测试的基础上,展开特定科目的选拔性测试,测试成绩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呈现,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提出不同的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将录取要求一致的专业归并为录取单位进行录取。这样,不仅可以弱化学校分数线的作用,不再分分必争,而且可以引导考生根据自身兴趣发展以及高校要求,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减轻学业负担。
(三)高考考试科目组成是一个系统,而不是单一的统考不同层次的院校有着不同的培养目标和对学生的要求。比如,重点批次的本科院校需要的是学术型人才,而高职高专类院校需要的是技术型和应用型的人才。在综合评价的要求下,仍采用同一张试卷,同一种标准来评价和选拔考生,已然不能满足层次多样的高等院校的需求,所以应大力推行分类考试、分层录取。对于高考考试的组成结构,不应仅局限于统一考试科目,而应扩展更多的评价方式,如选拔性与合格性的学业水平测试、经过认可的社会考试、术科测试、技能考试以及学校的单独测试等,都可以作为评价考生的标准,纳入到高考考试的组成结构中来。基于这种考试组成结构下的分层录取,笔者提出一种思路供参考(见图1),高端高校可采用:两门统考+选拔性学业水平测试;中端院校可采用:两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测试;低端院校可采用:两门统考或合格性学业水平测试;职业技术学院可采用:合格性学业水平测试+技能测试。
作者:马彪刘明岩厉浩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