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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市场化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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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市场化分析

一、大学学术自主受到威胁

除了市场,政府也成为大学学术自由的一种重要威胁力量。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评估和监督,造成了对大学学术自主的威胁。1980年代以来,各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加强了对大学的各种评估,包括评估机构、评估方法、评估制度、评估技术等在内的大学评估机制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评估和问责制度要求大学对政府制定的办学、研究项目等目标和政策负责。通过目标管理、效率评价、效果监督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竞争性拨款,政府所提出的各种理念、规划、指标、规范可以间接地转化为大学的各项活动的指南,从而使大学不得不服从于政府所制定的预期目标。政府利用质量评估这一重要杠杆,使自身从对大学具体事务的控制中撤出的同时仍然能够塑造大学的行为。1980年代以来英国高等教育评估与经费划拨挂钩的做法,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使大学必须迎合政府为经济发展而设定的科研目标,将大学的发展目标与国家的经济竞争力、国际竞争力挂钩。在美国各州,强化学术劳动的绩效评估机制不断得到强化。政府还通过立法、政策干预大学的科研方向。19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公立大学中科学研究活动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科研课题直接与国家的实际需要、与市场中企业的需要紧密关联。在美国,许多大学纷纷开展盈利性的科研活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政策驱动。冷战结束后,为应对来自日本、欧洲的激烈竞争,美国政府开始重视大学科研功能的经济价值,力图通过大学科研与商业的联姻来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先后通过立法、减税等多种方式刺激大学企业发展和加快大学科研成果转化。政府还通过立法,对许多大学与商业界的合作项目予以补贴或优惠。这些法律、政策都直接促使大学积极参与“大学—企业—政府”合作研究。而多数研究都是可以直接带来利润的应用型研究。政府还通过竞争性资助、直接投资等方式影响大学的发展方向。政府在大幅削减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同时采取市场竞争的原则来对大学科学研究的资助进行分配。大学为了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不得不逐渐投入到以市场需要为取向、以盈利为目的的研究活动中。高等教育市场化所带来的大学自由,是“按照政府所希望的去行动的自由。……在自我调节、灵活性以及自主的伪装下,政府成功地消灭掉了学术自主”。大学自治的实质不过是“程序性自治”。

二、大学学术权力地位下降

高等教育市场化引起了权力结构的新一轮变革,以校长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权力得到了强化和扩大,高等教育消费者权力亦得到了提升。虽然这种变革完全符合组织行为理论,即组织结构要服从并服务于组织功能,但后果之一是大学学术权力地位下降。表现之一是以校长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权力得到了强化和扩大。传统的校长通常任期为1~4年,由教授聘任;而新的校长任期可长达5~7年,校长职位往往通过广告招聘。校长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学术人员,除了要求具有传统的学术领导必备的品质外,还要求具有战略上的创新能力和想象思维、财政管理能力和增加收入的能力、广泛的社会交往能力以及管理经验和高级管理成就等。早期魅力型与学院型的大学领导模式已被一种既注重科层管理技巧又注重企业管理技巧的大学领导模式所取代。在工作性质上,大学校长更多地承担起主管的角色,其工作重心从关心教育教学问题转移到考虑财政预算、规划发展等问题上,投入到教学领导岗位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减少了。权力下放到学校导致了权力在学校的管理高层集中,校长拥有更多更大的权力,越来越像一个“最高行政长官”。纵向的、自上而下的管理结构得到强化,官僚的、自上而下的控制越来越多,大学内部的管理决策似乎也不再是学院模式的民主决策,而更多地趋向于由少数管理人员快速做出决定的科层制模式。由此,以校长等学校管理层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与以教师为代表的学术权力之间形成了对立。大学教师的专业特权遭到了行政力量日益强劲的削弱,自主的专业身份愈加明显地让位于“被雇佣者”的角色。表现之二是高等教育消费者权力得到了提升。

在市场化高等教育体系中,政府、企业、雇主、学生等都作为核心顾客,其“顾客”权力得到提升。迈克尔•吉本斯(M.Gibbons)将知识区分为“模式1”知识和“模式2”知识。“模式1”知识是由学科结构构成的。而“模式2”知识是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在应用的环境中被生产的、以跨学科为原则、以学科交叉和组织多样性为特点、更强调社会问责制和基于较广泛基础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市场化高等教育体系中,工业界介入到国家与大学的关系中来。大学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大学为在竞争之中立于不败之地,更需要发展“模式2”知识,“模式1”知识已经过时了。这一改变证明了知识市场化导致的知识商品化,“知识被看成是一种东西,可以购买,可以打包投递,知识的输出以货币为单位”。由此,学生从学徒变成了支付者、消费者,学者则从高级艺人、师傅变成了可交换知识的输出者,成为生产者、供应商、服务的提供者。学者们不是可以有独特贡献的专家,也不是学术专业权威。大学像在从事商业生意,在更好、更有效率地利用有限资源,遵守“成本—效益”法则的借口下,教师不得不服从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对各种经费的重新安排。随着高等教育资助模式由资助生产者主导模式向资助消费者主导模式转变,学生、企业等消费者的评价作为评估指标,教师终身制或公务员身份被取消,都更加剧了学者权威地位和身份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学者的自我认同。近年来,一系列研究已证明了这种危险的存在。哈尔西(A.H.Halsey)曾对学术职业“地位下降”有过论述,拉姆斯登(P.Ramsden)也提出“职业者的学术到无产者的学术的转变”。“总而言之,整个高教系统丧失了自主权,因为在管理统治层发生了很大变化,教授们在自己的工作上失去了大部分特权”。阿特巴赫指出,高等教育的管理主义的加强,权力由学术人员向专业管理人员和外部管理结构的转移,削弱了学术人员的自治和权力,将极大地影响学术职业的传统作用。这种趋势威胁到教授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开发课程的权力以及最大程度地全面控制课堂和研究课题计划的遴选与实施的权力等。这必将影响大学的学术自由。

三、公益性与市场性的失衡

教育作为一种产品所具有的一种特殊性质是公益性,即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性,它是指教育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并以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为最终目标。而高等教育市场化,不仅仅是一种高等教育走向分权化、增强竞争性和引入经营方法的趋势,还正引发一场高等教育的文化的转型与重建。它在大学组织的目标、结构、制度甚至价值观等各方面都对大学产生着深刻而巨大的影响。高等教育的市场性逐渐突显,经济、效率、效果、消费者至上成为大学的首要目标取向,而其原有的公益性开始逐渐消退。对教育的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形成了教育公益性和资本寻利性的悖论,公益性与市场性的失衡将会给高等教育带来不良影响。高等教育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企业化”和“学术资本化”。市场化的大学如同企业一样,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对社会和市场复杂多变的需求作出回应。大学必须积极主动地“创收”,来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营。高等教育市场化,就是确定顾客的需要,生产合格的产品来满足他们的需要。高等教育机构必须为各种各样的顾客和赞助者(学生、政府、雇佣者、企业、校友、捐赠者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这种新文化形态中,高等教育机构与社会的关系变成了提供者和需求者(购买者)的关系。受市场逻辑的影响,大学中无论教育还是研究活动,都开始更注重知识的交换价值而非传统大学中知识的文化价值或象征价值。知识的交换价值被放置在了最为显要的位置。知识商品化了,同时也成为一种可以带来新价值的资本。

公立大学的学者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从事研究工作,展现他们的学术资本。这些资本包括教育、研究、咨询技能以及其他学术成果的应用。这些学者虽然名义上还是在为公共事业部门服务,但是实质上却采用市场行为来为私有部门获取利益。市场化的大学,成为了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其自主性、独立性得到确认,但面临着多种资助主体的问责。多种资助主体的逻辑,与大学内在的认识论、学术发展的逻辑并非是一致的,有时甚至是充满着矛盾。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以追求利润为直接目的,资本的本质是逐利性。而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培养人的事业,是为了促进个体的身心发展,开发个体的全面潜能,进而造福于他人、社会乃至整个人类。当市场机制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渗透得太深时,教育这一原本十分复杂而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就被简单化成“投入—产出”、“成本—效益”的过程。竞争成为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行法则。“消费者至上”成为大学的理念。“经济、效率、效果”成为大学的组织目标。在这种宗旨下,大学董事会和校长等大学高端管理层纷纷采取措施降低大学办学成本。大学的教学、科研活动,都不再遵循传统大学的学术逻辑,而是遵循一种由政府推动的竞争性逻辑。从本质上来说,大学失去了自身的文化逻辑,成为了公共行政的一个部门。高等教育市场化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已既成事实。但仍应坚持将教育看做是一种市场化的公益行为,而非一种纯私益的行为。高等教育市场化,虽然能够十分有效地提高教育的生产效率,但是,作为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理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对政府的角色定位上使市场理念占支配地位,而对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民主、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的关注却被置于次要和从属地位,而这些信念与学术自由、文化引领一起,都是教育应然内蕴的基本价值。以上被忽略的价值,却正是对个人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意味着政府对高等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该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资助者、支持者。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来协调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性、公平与效率,使它们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成为大学面临的挑战之一。

总之,高等教育市场化,给大学的学术自由带来了诸多潜在的危险:追求经济、效率、效益的价值理念与非功利的学术自由原则不相一致,大学若以此为决策目标,则会对学术自由造成损害;成为企业化法人的大学,对自治的公共责任的过度关注,往往造成对学术自由的忽略;大学权力向管理人员和校外人员的转移,会造成学者相对无权的地位,不利于对其学术利益的维护;以(可见的)结果、输出为导向的绩效评估,往往制定明确的、短期的、便利评估的目标,势必导致政府盲目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对于长远的、效果难以估计的政策目标缺乏兴趣。这些都将损害学术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远利益。

作者:粟莉单位:广东药学院人文科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