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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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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电子商务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相较于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电子商务有着传统的商品交换所不可比拟的普遍性、便捷性与协调性。电子商务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消费者的生活,但也使得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遭遇前所未有的威胁。因此,解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文章研究了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1电子商务环境概述

电子商务是在电子通信等方法的基础上,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商务活动。根据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身份与地位的差异,我们可以将电子商务做以下分类:B2B模式,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商模式;B2C模式,即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商模式;C2C模式,即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商模式等多种模式(其中,“B”为business的缩写,“C”为customer的缩写)。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时时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其中,商品交换方式的不断更新给我们的感受最为直观和深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依靠科技水平的进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创造新的消费需要,催生新兴业态的基础上,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更是成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新兴力量,成为当今拉动我国市场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概述

个人信息所可以体现出消费者的身份、家庭等信息,更是能够体现出其知识水平、社会阅历等。这对于自然人来说格外重要。如今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下,信息数据的输入、传输与处理越来越便捷。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蕴含的经济价值也逐渐体现出来,因此在个人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渠道大量获得的电商环境下,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十分必要。

2.1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概念

目前,我国只有较少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其中我国在2014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规定》认为个人信息范围为:个人的DNA信息、住宅地址、患病史、违法犯罪史、私生活等个人生活私密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个人相关信息。2016年《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进一步规定,电子商务相关从业者不得非法搜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以上两部法律文件从一定程度上对个人信息的界定提供了一些参考。综上所述,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可以定义为: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能够辨识特定其的身份或者反映其活动状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消费喜好等。

2.2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的特征

(1)存在具有依附性。现在这个互联网繁荣的时代,电子商务有着光明的发展前景。在此环境下的消费者的行为愈加频繁,而消费行为所需要的个人信息也成为依附于互联网的电子数据。比如购物所需要的账户信息,支付密码、浏览记录等,只有在互联网存在的前提下这些个人信息才得以表现。这种将个人信息数据化、信息化正体现了电子商务的特点,从而区别与传统的商业模式。(2)主体具有可识别性。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是指通过姓名、地址、身高、体重、联系方式、消费习惯等个人信息准确而快速地识别出相应信息的主体。正因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该特点,第三人可以根据提供的个人信息成功地锁定具体的消费者,电子商务的环境中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才可以谈起,才可以补偿个人信息受害者。(3)内容具有财产性。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的权利不仅仅局限于隐私权,电子商务包含的内容更加广泛。在线上网购中,消费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通过卖家提供给物流公司。这些信息对于推销行业来说十分重要,消费习惯等信息也有利于商家推销商品。因此出现了许多数据公司,他们收集个人信息再卖给相关需求者,从而体现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财产性。

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随着20世纪70年代计算机技术应用的诞生,互联网的存在为国家、社会和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利益,但是作为消费者,其个人信息的安全却无法得到保障。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泄露与滥用往往会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在电子交易活动中主要包括: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其中需要消费者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其次添加交易内容,其中消费者的浏览记录、收藏记录等信息会被平台记录;付款阶段,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密码、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最后的物流活动,需要消费者详细地址等信息。其中的任何一个步骤都有可能遭到泄露与滥用,经常有消费者在网购后,会收到一些垃圾短信以及一些垃圾邮件。

3.1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1)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子交易的普遍,人们为了更加便利地生活纷纷开始使用网络这个大平台。在人们享受方便生活的同时,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各大网络平台用户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等电子数据。而消费者对于其个人信息的泄露甚至交易毫不知情。(2)不当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前不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审查了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的用户合规条款,专家团审查结果表示,有80%以上的存在问题,如涉嫌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免除自身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责任等信息安全隐患。如果这些商家不合理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对用户进行各种推广,用户就可能遭遇不必要的信息轰炸。

3.2我国立法现状

在信息化的时代,电子商务想要进一步发展,就必须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目前,我国有关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是我国规范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首部立法。2015年出台的《网络安全法》规定,如网络运营者需要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需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并表明其目的,途径和范围。同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重新整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一步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2016年1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的相关技术手段,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其经营者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时应履行的相关义务。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中进一步对其作出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如需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在依法取得的基础上确保信息安全。

3.3国外立法借鉴

(1)美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情况。美国于1974年制定《隐私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在搜集与利用个人信息方面应当遵循相关的程序。同时《电子通讯隐私法》《公平信用报告法》以及《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和2015年2月美国的《消费者隐私权利案(草案)》等法律规定,为个人信息的安全提供了保障。(2)欧盟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情况。欧盟于1955年10月24日公布《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指令》,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应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欧洲理事会在2001年颁布的《反信息犯罪法》,通过严惩“黑客”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从而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2016年4月,欧盟委员会保护个人信息数据的《数据保护通用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5月生效。

4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建议

相比于美国和欧盟,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没有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系统规范。《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显示,遭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达到85.2%。因此加强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至关重要。

4.1完善立法

首先,应当明确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确认其为公民的一项权利。本文赞同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认为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是信息本人,个人信息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其次,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应适用于所有与个人信息有关的范围,包含电子商务领域。在未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第23、24、32条规定了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但是分散的规定不利于集中保护个人信息,因此制定专门的部门法尤为重要。再者,在制定相关法的基础上应完善侵权责任制度,在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外增加以消费者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实际收益为限的民事赔偿,从而有效减少因违法成本过低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4.2积极引导电子商务行业加强自律

笔者认为在尚未完善个人信息法律体系的情况下,加强行业自律,构建行业自律公约不失为高效便捷的方法。同时建立线上投诉争端解决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便捷性的特点,节省维权成本。这样有利于相关行业组织进行监管,有利于电子商务行业内部互相监督,有利于及时高效地解决相关纠纷。

4.3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自身的安全意识对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消费者安全意识足够,那么将会大大减少相关的维权工作。为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应做到以下两点:(1)加大普法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官方平台,新建消费者维护其个人信息的版块,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关案例、专家解析等内容,以利民简洁的方式向公众普及。(2)在具体消费行为中增强保护意识。消费者在进行电子消费时应当选择正规的网站进行购物,注册账号信息时应当避免填写非必要信息,设置账户密码及支付密码时应当选择相对复杂的密码以保证账号的安全性。购物结束养成定时删除浏览记录的习惯。遭遇侵权行为时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结论

在网络发达的电商环境下,信息数据一方面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无形中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与滥用的危险。所以,完善个人信息的相关立法,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提高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尤为重要。这样才能在日益发展的电商时代,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倩.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D].北京: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

[2]米聪姗.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18.

[3]唐卫玲.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河北企业,2018(7).

[4]付晓琼,石恩林,王炜.浅析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J].中国公共安全,2018(3).

作者:王新怡 康晓娜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