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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教育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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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教育论文

一、青海电大法律教育进课堂的探索与实践

(一)聘请法学专家进校园,进行专题讲座几年来,青海广播电视大学以教学指导中心政法教研室为主导,邀请省内法学专家、教授、律师走进校园,为学校师生做专题法律讲座。2014年5月14日,邀请青海省法制办公室调研员孟繁勇同志为专兼职教师做了一场名为《全面推进中的我省法制政府建设》的学术讲座。孟繁勇老师分别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及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决定为标志的四个发展阶段。重点讲解了青海省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十个切入点,青海省法制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孟繁勇老师的讲座结合自己十余年的政府法制工作经验,深入浅出,受到现场聆听教师的热烈欢迎。这次讲座使广大教师对于我国的法制政府建设,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增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2012年为贯彻“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六五”普法规划,为配合青海电大普法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校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教学指导中心依托“全省干部自主选学专题”,举办了《法治与人治的博弈智慧》《民法与生活》等法制讲座。《法治与人治的博弈智慧》由校教学指导中心付弘副教授主讲。付弘老师从人治到法治的博弈过程,讲到我国法治国家状态的形成,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讲到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倡导“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人人依法行事,法律不仅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也支配了他们的处世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法制观念。《民法与生活》聘请了青海师范大学政法系教授杜文艳主讲。杜教授从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中为我们讲解了生活中常遇见的法律问题,从所有权、债、无因管理等民法概念阐述了在日常生活中的实例,并讲述了如何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专题讲座的形式,让法律的专门问题走进课堂。法律正如空气、水或面包,须臾不能离开。法律是生活本质的呈现,直接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让每一个人知法、懂法、守法到自觉地维护法律,这是普法工作的意义所在,也是我们的法制讲座的意义所在。

(二)制作多种形式的媒体课件,随时随地走进法律课堂自2013年,青海电大利用微课资源,让学习者享有更丰富、便捷、简单的学习法律的途径。“微课”是指以视频为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微课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疑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微课”有别于传统单一资源类型的教学课例、教学课件、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源,在其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教学资源。法学教研室先后做了约50个微课资源,可供不同层次的学习者使用。

(三)把法律文化带进“市民学校”,实现服务社会的教育宗旨2011年7月,西宁市委宣传部与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联合主办社区“市民学校”,展开了以宣讲为主要形式的普法教育。西宁市辖区内约有102个社区,每个社区以居住范围组建了不等的市民学校。1.社区。在社区,年迈的老人,关心子女赡养义务;无业的妇女,关心在家庭里的地位和保障;残障人士,关心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如果对于这些人每年都用一成不变的完成普法试卷的方法普法,他们不会对法律有概念和好感。他们通过电视、录像、网络能够了解国家法律,然而,国家法律对于他们不同的诉求,能给他们什么,只有面对面的解答和告慰才能做到。2.学校。学校是法治宣讲的不能忽视的阵地。青少年以接受新的事物为主要知识来源。那么,多种媒体给他们所提供的法律概念,该如何消化和理解?通过对法律的解读,培养及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比完成成千上万的试题更有效。我们的宣讲走进校园,进入课堂,围绕培养和谐社会的新一代建设者,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为重点,组织青少年学习宪法,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权益保护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他们培养成崇尚法律、依法行为的新人。3.企业。企业职工是社会经济的促进者。他们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所关心的是他们的劳动权益。法律宣讲进厂矿,进企业,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安全法》进行解读,围绕公平、有序、协调发展,让他们懂得在争取权利的同时必须以良好的行为履行义务。4.社会特殊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社会服刑人员,是社区不和谐、不稳定的最大隐患。对这些人进行普法教育,更重要的可能是必须是宣讲者能够成为让他们信任的人和可以接受的人。

二、对青海电大法律教育进课堂的思考

(一)课堂面授趋向观念引导,实现“自我内化”后外在表现事实表明,在当前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的法律认知度都还未达到非常发达的程度,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能做到人人知法守法。究其原因,普通公众在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分工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更多的忙于生计,无暇深入研讨法律文献和考察法制的运转,即使在切身遇到某些法律事务和法律问题时,很多公民宁愿以交换的方式换取法律服务,也不愿亲自增加时间和投入去深入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因此,在为建立现代法律秩序而进行的普法教育中,传播新的法律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及精神,比向公众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容易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在普法教育中,一方面注重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另一方面,突出法治观念与法治精神的教化和培养,为法治建设的大厦支撑起“骨架”。

(二)法律辐射性教育教学方法实现的途径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良好守法品质不会自发形成,必须通过包括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和措施有意识地加以培养。在我国,受诸多因素影响,目前仍有很多人不懂法、不知法。因此,要把一个全民法律意识单薄的泱泱大国建设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实行普法教育势在必行。法律辐射教育教学方法的途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说来主要有:法学教育、大众传播媒介和司法实践等。1.法学教育途径。法学教育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学教育,培养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才。法律人才的增加,增强了普法的骨干力量,扩大了普法范围,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就会日益提高。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大力加强法律教育、培养法律精神,是提高人们法律素养的战略手段。2.大众传播媒介的途径。在当今科技手段飞速发展的今天,大众传播媒介是一种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传播途径。它能够产生迅速而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很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和气氛。因此,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普法教育,可使法制观念的普及率大大提高。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已日渐成长为一个集信息、观点、民意为一身的舆论平台,正急剧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精神世界,成为当前极为重要的普法渠道。3.司法实践的途径。司法实践是普法教育途径中最直观、最现实的宣传手段。利用现实中或身边的生动案例对人们进行普法教育,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的过程,能对人们的思想产生最深切、最震撼的影响,从而达到普法的目的。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调解制度、辩护制度、法律服务(援助)制度等,不仅能够使人们通过直观的、现实的途径获得对法律的感性认识,而且还能够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强烈的影响。当然,这种途径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严格、公正的司法基础之上。如果司法机关对某一案件的处理是公正、合理合法的,那么,它产生的效果就是积极的,人们会因此对法律产生肯定的评价和情感,并使原本消极的法律心理状态向积极的法律心理状态转化。反之,则容易使人们对法律产生否定的评价和情感,使积极心理向消极心理转化,甚至可能会对整个法律丧失信心,进而对法律持一种蔑视的态度。因此,要保证这条途径的积极有效,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推动司法公正、公开、公平是非常重要的。青海电大坚持法律教育进课堂,就是坚持法律的社会辐射性教育。其方法、途径等,都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不同学习能力的社会主体,在接受法律教育的方法上有着不同的认知,各类学习者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更适合选择什么的学习方法更能行之有效。作为法律的宣讲者为学习者提供更适合与能够接受和实用的学习资源是我们今后发展和努力的方向。

作者:付弘单位: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