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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诊所法律教育论文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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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诊所法律教育论文2篇

第一篇

在我国推广诊所法律教育,需郑峰旭要地域特点以及学校办学实情,从而实现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将这种实践性教育模式真正贯彻应用到法律教学当中。

第一,做好教学定位工作。要想推广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应用,首先要做好定位工作,做好可行性方面的科学论证。首先定位自己在同类院校当中的地位,并不断调整来保证诊所教育适应我国的法学教育环境,从而建立起完善的诊所教育方法体系。这就要求实行多元化教学方针,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根据法学教育特点同学生实际情况,将诊所教育模式同传统的教学方法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培养的目标。除此之外,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需要进行制度改造,增加教学课时,同时改变学生对诊所教育模式的态度,使他们理解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从而加身对法律的理解并提高学习兴趣。

第二,优化课程设置。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资源较为有限,但是学生却有着迫切需求,二者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针对法学科教育的现状,应当在法学本科教育高年级尝试开设诊所法律教育。鉴于诊所法律教育对教师以及教学条件的严格要求,因此很少有法学院校可以完全满足要求,因此可以先作为选修课程来开设,逐步提升为必修课。首先确定课程类别以及学分,进而规划课程学时的安排;然后根据专业特长来划分具体的学科以及方向.最后则是筛选学生,筛选时要要注意公平性以及代表的广泛性。同时在师资队伍方面,一方面改革目前的教育体制,为那些参与到法律诊所教师提供良好工作环境以及待遇;另一方面也应当加强高校之间的横向联合,从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且聘请资深的法学专家以及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法官或者律师来作客座教授,同学校教师共同组成诊所法律教育的师资梯队,一方面缓解学校的师资力量压力,另一方面也充实诊所的教师队伍。

第三,教学方法及效果评估。诊所法律教育一方面要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手段,从而达到培养的与其目的。应当根据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特点来搭建集教学科研还有实践服务于一体的法学教育平台,从而充分发挥法律的管理以及维权功能,并为社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进行理论反思,构建我国社会的基层法律制度。在选择教学方法方面,需要结合院校自身的条件,通过问题教学法以及分散教学法来实施法律教育,从而实现教学方法的突破。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分成课堂教学以及实务操作这两个部分。课堂教学主要通过提问、互动、对话以及模拟教学来训练诉讼的基本技能,实务操作则是在法律诊所当中进行。主要的方法是由教师选择案件并分配给各个学生,而学生在接受案件之后,要独立同当事人接谈并调查案情,然后分析法律,最终制作处理方案并交给指导教师审查和修订。为避免当事人对诊所学生不够信任,教师要强化指引,学生在会见当事人后应当同指导教师协商后提出法律意见,同时以自己名义出庭调解或者诉讼,指导教师则协助学生进行出庭,在办完案件之后,要选择特定的时间来集中加以反馈,从而考核评估教学的效果。诊所法律教育的考核评估不能照搬传统的法学教育过程中所使用的闭卷考试,而是应当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建立可行的评估考核体系。

第四,加强课外实践。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应当那个让学生多参与到办案当中,同时进行模拟训练。针对案件来源问题,应当主动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合作,让让学生参与到案件办理当中,同时提供模拟训练,例如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询问证人、商务谈判以及法庭辩论等,都能够进行模拟训练,并且还能够使用音像设备来重复进行模拟训练,从而达到最佳的效果。同时在诊所教育当中,学生在法律职业人的处境当中讨论并研究案件解决方案,这种课外实践迫使他们面对真实案件以及急需帮助的当事人,更容易极易激发他们自主学习的热情。

综上所述,如果将诊所法律教育当作教学方法论看待,将其理念拓展到法学课程教学当中,一方面可以满足法学教育的对学生教授理论知识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能训练学生实践技能,从而改善法律实践教学的应用范围,而对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来说也能摆脱尴尬境遇而发挥其应用潜力。

作者:郑峰旭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

第二篇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内涵及特点

(一)职业性法律教育是职业教育,这已成为我国法学界的共识。而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以理论讲授为主,能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理论知识,是一种工业化教学方式,但实际效果并不好。当学生作为律师、检察官、法官时不知如何办案。因为法律是一门实践的艺术,一门职业性的学问。而法律实践理性是职业化的核心和基础。诊所法律教育就是以经验哲学为理论基础,强调学生在实务中学习的教育理念,学生有很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通过直接担任人及律师助理等方式,从做中学习,从律师角色中学到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

(二)综合性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以部门法为单位讲授的。各部门法之间是断裂的,而当事人的法律问题不是按部门法选择的,一个案件的处理可能涉及民事、刑事、诉讼规则等。诊所法律教育可以在学生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将各部门法的知识融合在一起,使学生站在综合的角度应用和审视法律。在为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时,学生会不断地进行职业性的思考,因为学生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中必须权衡当事人利益、法律、道德及情感等各种因素,通过对学生在诊所工作的行为及法律服务的结果进行反馈,帮助学生找到处理问题的更好的办法和途径,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法律思维,使其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

(三)细节性细节性来自于案件的真实性。在法律诊所中,学生会接触到不同的法律纠纷,因为社会生活是千变万化、五花八门的,每一个纠纷就是一幕人间悲喜剧、一个鲜活的故事,其中有很多细节,有很多人性的展现,有情、欲、财的较量,也有很多非法律事实要予以识别和剔除。现实是最好的教师。当学生面对一个真实世界,法律诊所为其提供一个发现事实、运用证据、寻找真相的机会,使学生更明确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工作职责。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学到的不仅是法律,更重要的是学习律师工作的技能、规范和伦理。

二、诊所法律教育在开放教育中遇到的问题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于1999年秋季开始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此后结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要求,鉴于该校有5位兼职律师,具有较强指导教师队伍,与各指导教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合作,从2005年9月开始每学期选择部分学生尝试运用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将其作为法律实践环节进行探索。虽然诊所法律教育具备很多优点,能强化处理法律问题、适用法律规则的实际应用能力,但是诊所法律教育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一)资金问题目前诊所法律教育在该校还只是一种法律教学的辅助方法,其成本比传统法律教育高得多。诊所法律教育的指导教师鉴于学校没有相应的课酬补贴,感觉是提供免费午餐。这些都是导致资金问题的因素。

(二)执业问题及风险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学生没有律师证或助理证,必然会使法律诊所某些工作无法开展。而诉讼案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学生又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因而在案件过程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等。这也是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因素。

(三)师资问题法律诊所中需要大量的双师型指导教师,而当前的学校教师大多看重的是职称,并不关注实践。这就导致双师型教师紧缺。即使有这样的教师,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是一个问题,因为愿意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指导法律诊所的教师不多。这些都阻碍了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

(四)学生问题开放教育的学生来源比较复杂:学生水平参差不齐,学习目的各不相同,专业知识不很扎实或工作较忙。这些情况导致难以完成法律诊所的工作,教学目的落空。因为专业基础知识是技巧运用的前提,开放教育中的部分学生缺乏诊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及时间保证。(五)案源问题诊所法律教育是针对真实的当事人来开展的,尽管诊所提供的是无偿的法律服务,但由于学生没有执业经验及接待当事人的技巧,当事人不信任,不愿将案件委托给学生来办理。所以,导致案源不多。

三、完善开放教育中诊所法律教育的建议

鉴于开放教育中诊所法律教育存在以上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给予完善。

(一)修改相关法律,明确法律诊所地位鉴于现有的法律制度缺乏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明确规定,所以应完善有关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法律制度,对法律诊所的法律地位及诊所学生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为诊所法律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调整法学专业规则,保证服务及教学质量为促进诊所法律教育发展,必须对涉及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标、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师资结构、组织机制等要素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这样才能保证诊所法律教育顺利开展。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了诊所法律教育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应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争取有关基金、律师事务所及校友等赞助;二是学校拨付专门款项支持诊所法律教育;三是就诊所解决的法律问题或提供服务中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当事人或受益方承担。

(四)建设一支诊所双师型指导教师队伍鉴于目前国家的司法制度现状,笔者认为:一要改革现行教育体制,从物质和精神方面为法律诊所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指导法律诊所按教学工作量计算,同时可以转化为科研工作量,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二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合作,聘请有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作为法律诊所的兼职指导教师。

(五)管控法律诊所的风险为顺利实施诊所法律教育,应采取以下措施规避风险:一是加强风险教育,这是防范风险的前提;二是建立指导教师责任制,保证对学生办案情况跟踪和监督;三要健全诊所的工作规范并集体讨论,以减少失误。

(六)加强外部合作及宣传力度以争取案源为争取案源,法律援助范围可以扩展到非诉领域,并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合作。此外,还应通过增加宣传如发放宣传单等方法获取案源。这样,不仅可以争取适当数量的案源,也可以使学校法律诊所的社会效益辐射到更远,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办学的社会效果。

作者:李晓阳单位:浙江金华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