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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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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探讨

一、国际经济法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

(一)传统国际经济法教学重理论内容而轻实践内容

作为法学专业高年级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之一的国际经济法,其法律规范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货币金融、国际税法等法律制度,具有体系庞杂的特点;因其不如国内民法、刑法贴近一般生活而具有理解难度大的特点。囿于一般法学院国际经济法课时的限制,传统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知识概念化,多以教师的讲授某一知识点的概念与特征为主,并因教师大多缺乏实践经验而导致教学中忽视实践环节的重要性。这样就人为地割裂了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内容特点,而出现传统国际经济法教学中重理论内容而轻实践内容的现实。造成了学生理论学习积极性不足,理解原理内容时受阻,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局面。

(二)传统国际经济法教学重教师的讲授而轻师生互动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教学中教师与学生共存,单单强调任何一方的重要性都是片面的。固然一些理论重点与难点内容的学习离不开教师的讲授,但教学的生动开展又离不开学生的积极参与。在国际经济法传统教学中,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理论知识,忽视认知是一个能动过程,弱化学生能动认知的力量。国际经济法传统教学中消极地视学生为教师教学的受体,教师讲授单向传导,导致学生学习效率低下、法律思维养成缓慢。只有将教师讲授与学生积极参与有机结合,形成师生间的良性互动才是对国际经济法教学方式的正确诠释。

二、国际经济法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教学的必要性

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率先启动法律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70年代英国法学院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2000年,中国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7所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7月28日,成立隶属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现在国内仅百所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涉及诉讼法、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不同主题课程。作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是一种从案例教学法发展而来并借鉴医学院临床教学法的一种全新的法律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ClinicalLegalEducation)是通过设置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参与法律实践,以律师身份办理案例处于不利地位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进行学习。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有助于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养和实际法律问题应对能力,在“诊断”法律问题和“开处方”中,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执业实践技能。国际经济法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有其必要性:第一,适应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实践中需要大量的既懂经济又懂法律、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实践经验的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作为一种新的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中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环节。改变以往传统教学模式中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为积极主动参与教学实践,改变过去被动地学习他人实践经验为自身参与式学习,改变以往单一知识传授为理论和实践符合素质提高。第二,适应国际经济法的实践性要求。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法学本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伴随着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经济交往更是时刻在进行中。如一单国际货物贸易就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贸易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货物运输方式(铁路、海运、空运亦或多式联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支付、国际税收等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理论知识必须付诸国际经济交往的实践,解决现实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国际经济法法律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不同于以往的案例教学法和案例分析法,不是简单地依据教学内容给学生一个较清晰的案情、分析简单的法律关系、利用所学进行分析进而得出确定的答案,而是在鲜活的案件中厘清法律关系、面对着随时可能出现的意外突袭、考验应变和沟通协调能力等。

三、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的实施

(一)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法律教育课堂内教学实施

鉴于国际经济法与学生日常生活联系不紧密、学生难以理解的特点,及黑龙江省内国际经济法案件比较少的实际情况,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展课堂内教学是必要的。首先,此部分课堂内主要是教授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传授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以解决国际经济法距离学生日常生活远,一些专业术语比较生僻的问题。其次,此部分课堂内教学要进行国际经济案例的模拟操作,训练学生与当事人接触、收集证据、法庭辩论等一些诉讼技能,社会发展的重复性和相似性为人们模拟情境并掌握各种知识与技能提供了可能,以应对日常接触国际经济法案例比较少的实际情况,

(二)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法律教育课堂外教学实施

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在一个学期的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中,参与到学院的法律诊所的实践问题处理中。课堂外教学为学生提供接触真实案件的机会,学生与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面对面打交道,学生参与办理国际经济法具体案件的全过程,具体可以包括接受当事人委托、会诊案情、收集证据、诉讼或非诉讼和案件总结等环节。在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法律教育课堂外教学中,学生是主角,学生是案件的承办人,学生具体操作案件,教师仅在学生需要时给予必要的、适时的指导,有针对性地传授法律实践技能。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选取关系到教学质量、教学效果。针对国际经济法各篇章自成体系、理论与实践性强的特点,在教学中突出重点,教学模式多元化,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但由于受到指导教师(既懂国际经济实务又懂法律双师型教师)缺乏、实际案例不多的限制,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法律教育亟待正规化和规模化。在国际经济法诊所式教学开展过程中,教师要明确教学目标,适时调整教学计划,丰富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课堂内外教学互动。既重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也不割裂其与其他教学活动的关联。

作者:胡宏雁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