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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应用人才培育途径浅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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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应用人才培育途径浅析

应用型人才是指能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1]。近年来,法学应用人才的需求显著增加。本文从法学特点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出发,结合“法律逻辑”教学改革实践来探讨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途径

一、法学类应用型人才需具备的能力

法学类专业是以法律为基础内容,进行学科细化,通过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达到高度专业化的人文社科类专业。法律服务于大众的根本性准则,决定了法学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以法律知识为依托,注重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职业思维技巧,提高学生的社会服务能力。

(一)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是由法学类专业的逻辑性特点决定的。它主要体现在运用专业法律理论知识进行思维辨析的过程中。一般来说,法律适用范围较宽,而个体案件又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于法律事务的判断往往是一个从一般到特殊的思维过程,即根据法律法规,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演绎断定案件的性质和结论。法律思维的逻辑性为厘清法律思路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因而具备逻辑判断能力是法学类专业学生必备的技能。学生具备逻辑能力,就可减少法律问题推导的复杂性,有助于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二)法律思维技巧

法律思维技巧能力由法学类专业的经验性特点决定的。霍姆斯认为法律不可能规定现实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双方产生纠纷和矛盾时,需要法官和律师在具备充足的法律理论知识前提下,运用法律原理灵活处理具体问题。这一实用主义思想强调了经验在法律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判决都是根据已有先例推理得出的[2]。

(三)社会服务能力

法学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实践靠法学指导,又不断地丰富法学[3]。法学的实践性,在于其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法学的社会功能一般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寻找社会规则,这是法学的初级功能;其次,促进社会共识,这体现了法学的高级功能;第三,树立社会正义,表现了法学的终极功能。唯物辨证法“实践———认识———实践”的规律,是法学的实践性的理论基础。法理知识的学习是法学实践活动开展的基础。但提高法理水平、检验法理的社会作用,又必然要强调法学的实用性。法律人在社会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法学知识在社会中的传播,都是法学实践性的充分见证。这种实践不仅能促进法学自身的进步,同时可以起到自我反馈作用,监督法律的良性发展,使法学在社会环境中得到实际运作,发挥社会监管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法律逻辑”教学与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系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法学应用型人才必须具备逻辑素质。由于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应用法律,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工作者,因而,“法学逻辑”作为法学专业的必选课,目的并不是单纯地教会学生逻辑规律和规则,而是以人们思维的规律和规则为理论基础,结合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研究各种思维形式、方法和思维规律,使学生在学习中逐渐培养自己应用法律的能力。但由于思维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等特征,这使法律逻辑也具有了一般逻辑理论所共有的特征———抽象性。但“法律逻辑”作为一门专门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逻辑课程,它更注重探讨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工作实践中以及存在于各种法律文件中的某些特殊的逻辑现象。因此,引进案例教学、情景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方法,寓教于用,不仅可以使学生在具体的法律案件中,切实体会逻辑在法律审理中的作用,还可以提高“法律逻辑”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培养学生的执法能力。

三、高等农业院校“法律逻辑”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法律逻辑”上个世纪80年代才由国外引入并在高校开设,因此就法律专业开设历史不久的高等农业院校而言,“法律逻辑”更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在教学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

(一)课程设置的时间不合适

目前大部分农业院校将“法律逻辑”课安排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由于学生不了解法律这门学科的基本内容,这就给“法律逻辑”的理论和实践教学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法律逻辑”课本身应该是以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为前提的。据资料显示,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针对高层次的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法学院的学生是从最优秀的申请者中录取的。学生进入法学院之前,大都已经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有的学生甚至还获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在有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同时,学生进入法学院还要通过全国性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awSchoolAdmissionTest),且成绩要达到优异。对于这样的学生,即使是一入学就开设“法律逻辑”并进行“法律逻辑”的实践教学,效果也是很好的。而我国“法律逻辑”教学对象都是刚从中学进入大学的学生,入学前几乎没有太多的法律基础知识,因此,在此情况下就进行法律逻辑的教育,就给“法律逻辑”的实践教学增加了许多困难。

(二)课时较短

目前法律专业“法律逻辑”大多为30多个学时。由于“法律逻辑”的实践教学需要走向社会,特别是农业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深入农村社会生活,参与实实在在的农村法律实践活动,需要模拟实际的涉法事件发生发展过程,需要经过教师提问———学生解答、讨论(争论)———教师总结、分析等诸多环节,因此需要时间上给予保证。而目前“法律逻辑”的课时设置太少,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法律逻辑”应用型实践教学的要求。

(三)教学内容和方法简单

首先是教学内容比较单一。教师和学生往往是依靠一本固定教材。学生的任务是听课并在课后温习教材、笔记,没有形成博览群书和独立思考的习惯,因此也缺乏质疑的能力。其次是教学方法简单。教学往往以教师授课为主,填鸭式的教学导致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只重视背诵,而忽视了知识的运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高等农业院校“法律逻辑”教学改革的对策

(一)建立实践教学目标

实践教学目标,是指在什么样的实践教学环境中,通过实践指导活动,逐步达到实践教学所预期的效果。明确实践教学目标,是统筹规划实践教学计划的首要环节,它是实践教学各环节安排的依据,可以指导解决实践活动所遇到的问题,协调各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法律逻辑”教学要适应法学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需要,在教学环节中首先就要确立实践教学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合理地安排理论及实践教学的时间及课时,合理地设置每一个实践教学的环节。

(二)改进“法律逻辑”的教学方法

法学专业的教学需要理论与实践兼备,并侧重于实践教学。“法律逻辑”课程应探索采用案例教学、情境教学、诊所教学等方法,使学生在实践中循序渐进,不断积累经验。

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一般与理论知识教学穿插进行,在教授法理知识的同时,选取一些经典案例对所教授的法理论加以解释,并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案例教学法的优点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对法理知识进行扩充,使学生把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但这种方法无法逼真地还原案例的全貌。

2.情境教学法

所谓情境教学法,是指由教师通过指定主题假设一定的教学情境,教师与学生扮演不同角色来达到一定的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法实则是模拟教学法的一种,尽管达不到真实案例处理的效果,但它需要的条件比较简单,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熟悉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3.诊所教学法

诊所教学法是从医学教育模式中借鉴而来的,是指通过设立某种形式的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接触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和运用法律,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4]。这种教学方法类似于医学中的见习,学生可以身临其境地处理实际案例,考验自身的应变能力,从而肯定自己的优势并反思不足。

(三)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优化

1.优化课程设置

为了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除了基本法理知识的学习之外,在“法律逻辑”的课程设置方面首先应该实现专业理论课与社会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其次,课程设置应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专业课自身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合理安排和搭配课程可保证学生获取知识的系统性。“法律逻辑”课应该是以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为前提,因此“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应安排在大二或者大三的第一学期进行。同时,鉴于目前“法律逻辑”实践教学课时普遍较少的现实,需要适当增加课时数,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在制定学生培养计划时,还需要注重课程的更新与提高。

2.优化教学内容

课程设置是教学内容得以实现的前提,有利于授课整体效果的发挥。但如果只重视课程设置,却忽视了课程内容的优化,效果也一样难以达到。因此,教师应不断结合课程研究的前沿问题、结合不同教材的优势,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具体到“法律逻辑”的教学就是应当广泛汲取国内外相关学科优势,更好地适应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