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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教师言语行为直接作用于学生精神世界,其德育功能是无可替代的。
一、言语行为之内涵
教育,需要言传身教,言教占有基础性地位。言教之,行导之,言行结合,方能奏效。这是我们的传统认识。在这里,我们所说的“言行一致”、“言行不一”是把“言语”和“行为”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实际上“,言语”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表现。说了一句话,就是完成一个行为,即“言语行为”,这是现代语言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按照索绪尔的理论,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而言语是一种心理现象,是个体运用语言符号和规则,表达个人思想情感,达成与他人沟通之目的的行为过程[1]。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则把言语行为分为表述行为和行事行为。表述行为是指用来描写事件、状态和过程的各种陈述;行事行为是指说话本身就是行为。显然,任何言语行为都有一定的语义和言语形式,音、调、形、义要合理排序,恰当结合,才能表达特定的意义,产生一定的言语效果,完成相应的交际任务[2]。
二、教师言语行为之德育功能
(一)言语行为是师生交流的基本方式
在心理语言学中,言语是人们交流思想、表达情感的一种方式。在言语交谈过程中,言者不仅要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还要关照对方的动机、情绪和思想观念等。教师通过与学生的言语交流,表达自己的意识,了解学生的思想,达到沟通的目的。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有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行为:策略行为和交往行为。策略行为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为目标的行为。交往行为是交往双方通过言语交流,相互理解,取得共识的互动行为。达成共识的过程就是理性论证的言语过程[3]。他的理论说明,人们期望借助言语行为,与别人达成相互理解和相互认同,这是一种交往理性。师生之间需要交往理性。当然,由于言语行为双方的角色不对称,教师适当运用一些策略行为是可以的。但是,教师应当把握教育目的,使言语行为符合德育的要求。教师要平等地对待学生,相互尊重才会有效地沟通。师生双方互相信任、互相倾诉时,道德教育才有了坚实的基础。正所谓“亲其师,信其言”。
(二)教师言语行为是师德的表现
语言伦理学者认为,语言的运用与社会道德密切相关,言语行为离不开伦理道德的规制。一个人是文质彬彬,还是污言秽语,是言行一致,还是言而无信,与言语者的道德品质直接相关,也与社会道德环境有关。“任何言语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道德问题。”[4]提升公众的言语素养,建立文明的言语交际秩序,有利于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正如王国维所言“:夫言语者,代表国民之思想也,思想之精粗广狭,视言语之精粗广狭以为准,观其言语,而其国民之思想可知矣。”[5]教师的言语行为反映了教师的道德品质,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言语行为和道德品质。
(三)教师言语行为是德育教化的载体
教师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就需要言语行为,阐释道德,陈述理由,劝导说服,使学生理解或接受某种道德观念,改变或形成某种思想态度。因此,道德教育本质上就是一个言语行为过程。在德育实践中,教师要想使学生接受所要求的道德规范,就必须与学生平等、自由地说理。可是,教师往往不耐烦与学生说理,不顾学生的认识水平,甚至以自己的权威压服学生,这样就难以达成理想的教育效果。如果师生之间并非平等的交往关系,教师以学生为改造的对象,强迫学生接受教育,当然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认知语言学也强调,认知和言语有着密切的关系,教师恰当的言语表达,有助于改善学生的认知效果。
三、教师言语行为之德育要求
教师,作为德育主体,其言语行为在伦理学视野中当然备受关注。教师的言语行为理应符合伦理道德的规制,才能胜任德育之要求。从此意义上讲,教师言语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化”标准。
(一)教师言语行为规范化
王远新认为,个体的言语活动和语言使用,“必须服从语言的结构规则和社会文化习惯”[6]。教师言语行为也必须符合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语言规范。服从语言的结构规则就是遵守语言规范。任何言语行为必需首先合乎语言规范。语言规范要求教师一定要使用标准普通话,这是教师特定的职业要求,也是师生顺畅沟通的保障。尤其是在课堂上,教师的言语行为起着主导作用,如果操一口“家乡话”,不但影响教育效果,也有损教师形象。教师遵守语言规范,还表现在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学修养,字词使用准确,语句严谨简洁,坚决杜绝错别字、曲解词、瑕疵句。从功能和结构的角度看,言语被区分为内部言语和外部言语。一般说来,发出声音的言语被叫作外部言语,默想而不出声的言语是内部言语。外部言语是由内部言语转化而来的,这就需要一个遣词造句的加工组织过程,这也正是言语规范化的过程。格赖斯认为,交谈是一种合作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言语行为传递的语义信息可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一是说出来的话传递的话语的逻辑内容,二是话语的接受者从具体话语中理解出来的引申的“含义”。影响语义理解的因素很多,如交际双方的身份、地位、思想、观念是否一致,言语环境是否适宜以及社会时代因素等[7]。老师常有感叹,“如此苦口婆心,学生怎么就听不进去呢?”这不是学生的原因,而是老师未能准确界定与学生的关系,忽视了与学生的身份地位、思想观念等各方面的差距造成的。课堂是一个传授知识的庄重的场所,最适合规范化言语行为。结合专业术语,规范并清晰准确地表述,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当然,辅助性地使用口语化的表述也是允许的。口语化的简洁、灵活、通俗、随意,让人感觉更自然亲切。但是,用得不能太多,不能过于粗俗。二是道德规范。教育毕竟是培养人的事业,不仅涉及知识,更涉及伦理道德问题。我国传统文化非常注重言语与道德的关系,认为言语不仅传达个人的思想,而且展现个人的德性。言语行为是一个人在其内在道德准则指导下的行为。孔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教师被尊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有先进的思想觉悟,有纯洁善良的美好心灵,并且通过言语表现出来。教师要尊重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忧国为民,爱岗敬业。教师要注重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个人成就感,使之提高道德修养,提升精神境界。俄国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一个人的语言修养是他精神修养的一面镜子。祖国语言的美好和伟大,力量和表现力是影响孩子,并使他的感情、精神、思想和体验变得高尚的最重要的手段。”[8]
(二)教师言语行为情感化
人的情感需要是复杂的,情感表现是不同的。一个人,拥有丰富而强烈的情感,才会显现出人性的完美和个性的丰满。作为教师,不仅要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不仅要晓之以理,更需要动之以情,需要真诚的情感自然的流露,刚正不阿,爱憎分明,这样才会对学生产生理想的情感效能。情感是“道德信念、原则性和精神力量的核心和血肉;没有情感,道德就会变成枯燥乏味的空话,只能培养伪君子”[9]。所以,情感是教师言语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教师应当赋予言语行为充分的感情色彩。首先,教师应保持热情。热情是一种热烈而稳定的感情。教师应当善于把热情和智慧结合起来,以饱满的热情对待学生,对待社会,对待人生,让学生从教师的言语行为中,感受到真诚和友善,感受到人性的温暖。作为教师,切不可缺少热情,以至厌烦学生,厌倦工作,甚至厌弃生活,那就失去了作为教师的资格。其次,教师应满怀豪情。豪情是一种豪放有气魄的感情,是一种可贵的情感状态,尤其是理想教育,需要豪情壮志。可是,在当代社会,豪情壮志似乎已经过时了,或者被功利主义淹没了。人们沉浸在平淡而实际的生活中,不再讲什么豪情壮志,豪言壮语也听不到了。然而,没有豪情壮志,就没有大作为,就不会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教师应以理想教育为己任,培养学生的崇高信仰和豪情壮志。当然,教师首先要拥有豪情壮志,言语行为才能表达豪情壮志,展现豪迈气魄。再次,教师应充满激情。激情是一种强烈的、爆发式的情感。激情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思想、有追求的人的真情体现,也是人性情感的最高境界。激情使生活更充实,使人生更绚烂,使人性更富有审美情趣。激情使教师言语行为更富有感染力、号召力、说服力。教师也要善于激发和保护青少年内心的纯洁激情。
(三)教师言语行为艺术化
教育,要讲究艺术。讲究言语行为艺术,是对教师言语行为的不可缺少的要求。首先,艺术化应以净化为前提。教师不管是在课堂内外,都要坚决杜绝脏字、粗话,避免侮辱人格、伤害感情、压抑个性的语言,勿用不平等的、监管式的、斥责的、谩骂的语言。“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组委会曾经的一个调查结果显示,81%的被访小学生认为,校园“语言伤害”是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个别教师对学生恶言相送,冷嘲热讽,给学生造成的心理创伤是非常严重的[10]。对教师来说,善于把握自己,克制自己,是一种必要的能力。其次,教师言语行为要美化。言语规范,语汇丰富,修辞考究,富于言语艺术,是对教师言语行为美的基本要求。教师必须拥有细致的美感,要热爱美,创造美,善于保护学生心灵中的美,在学生的心灵中培养高尚的情操。教师应当加强文学修养,追求美化、诗化、哲理化的言语境界。言语形象生动,绘声绘色,就能增强言语效能。当然,言语行为美是建立在心灵美基础上的。语言是心灵的写照,只有心中有阳光,才能播撒光明,照亮他人。再次,追求沟通的艺术。师生沟通是教师的主要职业活动。沟通对象不同,需要不同的言语行为方式;沟通内容不同,需要不同的言语行为风格,这都需要适当的选择。比如,运用比喻,可以由此及彼,用非常简单的道理说明复杂的问题;运用推理,可以用非常清晰的逻辑关系逐步引导出结论。对某些问题,要和声细语,春风化雨;对某些问题,要理直气壮,义正词严。另外,对教师言语行为的声气腔调、动态表情都应有艺术化的要求和训练。
(四)教师言语行为专业化
语言是知识的载体。不同的专业知识体系有着不同的语境和特别的语言符号,负载着本学科的概念、原理、规律,负载着本专业的知识。这就要求教师不仅具有良好的言语行为素养,还要有深厚的专业修养,把基础语言与专业语言完美地融合在一起,用规范化的、情感化的、艺术化的、专业化的言语行为,准确地表述概念,讲解问题,阐释规律,才能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德性即知识,无知即罪恶。”苏格拉底这句名言的正确性在伦理学体系中或许可以争议,而在这里,对一个教师而言,毋庸置疑,因为专业教学既是知识的传递和技能的培养,也是一种道德实践。语言是工具,又是人文的体现。培养人文精神是教育的责任。教师言语行为规范,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言语行为规范;教师言语行为富于情感,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情商;教师言语行为艺术化、专业化,有助于学生的艺术修养和专业学习。所以,教师言语行为,一定要达到工具性与人文性地融合,担当起道德教育之职责。从语言伦理学的角度关注道德教育,对道德教育研究和实践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