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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是为探索迄今为止人类对某一学科尚未掌握的知识和规律,是对现今思想和行动所依据的学说和原理不断进行检验的一种思维活动[1]。教育科学研究是探索和揭示教育过程中未被认识或未被完全认识的现象、本质和规律的一种活动。其本质是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2]。在高校,科学研究涉及两个方面的事务,一方面是科学研究本体工作,即教师通过个体或群体的智慧劳动探索未知科学世界、发展科学技术的过程;另一方面是科研管理工作,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帮助教师承担科研课题,对课题进行节点检查、过程协调、结题鉴定以及成果报奖等管理过程[3]。
一、高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现状分析
当前,高校教育科研课题来源有四类,一是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二是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三是各高等教育学会的教育科研项目,四是学校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规划课题以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重视基础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加强应用研究,增强教育研究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开发研究,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4]。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特别注重加强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研究。各高等教育学会的教育科研项目,主要是凭借学会优势,建立短周期的课题平台,以本区(领)域的教育改革重点为主。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足学校,以学校急需研究和重点解决的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提高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研究机构对高等教育科研的组织和管理紧密相关。高等教育科研的组织和管理主要包括方向管理,机构与队伍管理,选题与成果管理,信息与情报管理,学会管理,刊物管理,中外高教研究的比较、鉴别与借鉴等[5]。我国目前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教育部高教司,各省教育厅高教处,全国及各省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各高等教育学会,各高校的科研处、教务处或高教所。以湖南农业大学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为例,湖南农业大学的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归学校教务处统一负责。除各高教学会立项的课题教务处不参与管理外,对于其它类别的课题主要有两种管理方式:在规划课题和省教育厅的教改课题的管理上,教务处主要是上级课题管理部门的协作者,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报送课题相关材料;在校级教改课题管理上,作为管理者,负责课题指南拟定、下文、组织评审、立项、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等全流程的管理。不论是作为协作者还是管理者,高校在整个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课题成果转化管理亟待加强
随着高校教学质量工程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高校教育教学研究的投入,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为加强对这些课题的管理,许多高校都出台了专门的文件。但这些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尤其是课题成果转化管理这一环节还存在很多问题。湖南农业大学早在2000年就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再次修订,对各类教育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结题与鉴定,经费管理办法等作了进一步完善。这对于加强学校课题管理的规范性有着重要且有效的指导意义。但是,所修订的《湖南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包含附则在内的7章共30条的管理条例里,没有专门涉及课题成果应用与转化的管理办法。这就导致课题结题就基本上意味着研究的结束,后续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及应用较少,很多研究成果只是些文字材料,未真正转化成现实的教育力。虽然教育科研项目在转化成教育生产力上有较长的时滞性,且对教育政策环境也有一定的要求,但为研究成果寻求更多的转化机会应该是课题主持人重点考虑的问题,为课题创造更好的转化环境也是课题管理者应尽的义务。
(二)课题管理单位工作热情不高
当前,各高校十分重视科研工作,将其视为学校声誉和发展的中心工作之一。高校不仅成立专门的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而且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科学研究管理制度。可以说,绝大多数高校对科学研究工作是积极主动的,但是对教育科研则另当别论。高校一般没有将教育科研归属于科研管理部门管理,而是归属教务管理部门管理。教务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是教学管理,教育科研工作因此常常被边缘化。目前《湖南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与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领导,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省级规划课题由省规划办管理,教务处协助;国家级课题由教育部或国家级相关单位管理,主要由课题主持人与所立项课题的管理单位直接联系,教务处基本上只保存最后的材料;在省教育厅立项的课题管理上,开题与结题由教育厅统一组织,教务处只负责转发文件,报送材料。因此,在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上,教务处扮演的只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成了发文单位、材料保管单位和组织评审单位。在校级教改课题管理上,教务处作为主要的管理单位,对于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力度不够,除一次中期检查外,很少与分管教学和科研的副院长交流各院教改课题的进展情况以及各院对于教改课题的支持情况等。课题管理上的不主动导致做课题成了课题主持人一个人的事,使课题质量受到影响,于教学改革,于教师自身发展,于学科教学团队的建设,于学校发展都不利。
(三)课题结题质量不易衡量
教育科研课题成果的表现形式特殊,最常见的形式是论文、著作,也有心得、建议、评论等,或是成果在教育制度、条例中体现。而且教育科学研究对象比较复杂,其研究成果未必能获得揭示事物规律的结论,即使有结论,又因教育本身的迟效性,其社会效果的显现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结题质量不易衡量。目前,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材料包括文字材料、音像材料、PPT课件和师生做课题期间的纪实材料(如学生所发表的论文,实地考察的纪实照片与记录)等,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文字材料中以课题主持人及参与者发表的论文为主,也有著作或论文集,还有少量调查报告形式的材料。各种结题材料装订成附件,厚厚的一本,但体现课题研究过程的材料很少,反映课题推广效果的材料很少,尤其是反映学生对课题中所涉及的教学改革的反馈的材料很少。因此,一般来说,课题只要能通过中期检查,结题前能发表一定数量论文,就基本上能过关,至于课题是不是对促进学校办学或学科或某门课程的质量提高真正起到了作用,课题管理者和专家仅凭借的数量和级别,以及少量的反映实效的材料,难以客观衡量结题质量。
二、改进高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课题管理部门的成果转化职能
教育科研要同教育实践相结合,教育科研成果必须转化成现实的“教育力”,才是教育科研的真正目的和归宿。第一,鼓励、支持项目研究与外校的合作。从湖南农业大学2000年以来教学改革课题参与人的单位可以看出,课题的完成人基本上以各院的教师为主,与外院或外校合作的极少。立足本校,联合外校和外企一起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不仅能拓展教育研究的视野,而且更利于教育改革的创新和成果的推广。第二,定期召开教育科研成果汇报会。成果汇报会分为院一级的和校一级的。院级的成果汇报会主要在校级成果奖评审前,由各院教务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学生和同行参加。这也是学校进行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前奏,既可以避免评审中专家因时间不允许而无法详细阅读上报材料影响最终成果的评定,又可以及时指出汇报成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以后研究的开展指明方向,提高结题质量,同时还可以在无形中消减教师们对成果奖评审中的种种疑虑。校级的成果汇报会由教务处主办,报告会时间可在每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会后,请所有获得一等奖的教学成果奖主持人或相关人员向全校师生汇报其成果。成果汇报会不仅是检验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为各院教师相互学习、改进教学提供了机会,有利于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
(二)整合教学资源,加强教育科研课题合作
严格意义上来说,教学成果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教育科研课题,而是多个相关课题的整合,以更好地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发挥,整体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教育科研的后续能量。湖南农业大学于2009年对17个实体性的二级学院下的一百多个基层学术组织进行了优化设计,将之前的“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中心、研究基地、实验教学科研中心、专业(课程)小组、基地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据成立“系”,各院再另设一综合性的实践教学中心,并在《湖南农业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各基层组织应根据专业与课程群特点,结合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基层组织的优化为促进各院各系之间的沟通、交流、合作,形成教学研究的合力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为更好地整合教学资源,在课题申报前实行分块申报。即在课题申报中,分教师个人申报课题和团体合作课题。在省级、国家级课题申报通知下来后,教务处应及时要求各院组织学科带头人进行会议讨论,根据各院实际情况,向教务处告知其申报意向;教务处在汇总各院意向后,作出初步分析,再次召开各院院长,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分管副院长会议,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整合,形成各院在教育科研上的互动合作。在校级教改课题的申报上,教务处应该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立项指南,结合本校的发展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课题指南,正确引导课题的申报,调控好教改方向。校级校改课题分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大课题以团队名义或单位名义申报,一般课题以个人名义申报。重大课题依据实际需要加大资助力度,鼓励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鼓励教育理论工作者针对教育教学实践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专业引领与智慧共享的“对话”,形成教育理论者与实践者真正协作性的“研究共同体”,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者的共同发展[4]。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成功后,在整个课题研究过程中,团体合作申报项目的主持人所在的学院或领头的学院应为参与课题研究的各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这种合作不仅是分管科研的院长们之间的合作,还要加强同一级学科下的科研合作,以学院老师的微观研究为基础,提升教育科研层次,最大程度上利用各研究成果,以提高教学改革实效。教改课题的管理不仅是教务处的事,同时也是各教研室的日常工作之一。教研室主任有责任重点掌握本教研室教师的教改情况以及粗略了解本院其他教研室教师的教改情况,为教师们的教育科研整合提供切实服务。
(三)进一步健全课题管理制度,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
每位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管理人员都应该以“一切为学生全面发展,一切为学校更好发展”为出发点和目的,真正为提高教育质量做课题。学校教务处的工作不仅是上传下达,更要主动工作。在课题的指南设计、申报、评审、立项、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鉴定、成果评奖和推广应用各个工作环节的衔接与递进中,学校教务处,包括课题设计者、立项评审者、课题组组长、开题论证者、中期检查者、结题鉴定者在内的所有人员都要强化参与意识和质量意识,不能有“各扫门前雪”的态度。学校教务处和各学院的课题管理组织都要致力于为课题主持人营造最有利的研究环境,持续保持对课题研究质量、管理过程及管理实效的关注,了解课题的研究进展,不定期地检查课题研究现状。《湖南农业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湖南农业大学的校级教育科研项目的评审、结题与鉴定实行的是专家评审制。评审中以教学委员会、督导团的专家为主,很少有外校的参与。教学委员会由各院院长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领导组成,如果不是学校的人事变动,教学委员会成员很少变更。这就容易出现“打招呼”“互相帮忙”“给面子”等不正之风。针对这一情况,在参与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结题与鉴定的专家中,应根据每次立项课题的具体情况,增加学校相关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比例。与此同时,还应建立配套的相关管理条例,对各位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说明。制度的出台是管理的第一步,但制度是否能得以严格执行,还需要有后续的政策跟上,以不断改进条例,使其符合目前课题研究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问责制”。问责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问责课题主持人,二是问责课题管理者,三是问责课题评审专家。问责课题主持人是对其在课题研究中是否真正尽力,并取得实质性效果的问责。问责课题管理者是对其在课题的申报、评审、管理、结题与鉴定中是否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的问责。问责课题评审专家则是对其在课题评审过程是否按学术规范办事、是否公正公平的问责。高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学校和课题管理部门都必须树立“教改兴教”和“教改兴校”的理念,将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作为学校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严格按制度办事,并随着工作的开展不断更新制度条例,同时也需要学校各院的密切配合和各级课题管理部门的齐心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