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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动漫出版现状与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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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动漫出版现状与对策

【摘要】戏曲动漫作为我国独有的新兴艺术形态,承载了传统与现代的双重意义与文化内涵。基于十年的初创与积淀,其自身在积累了部分优秀作品及创作经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产业发展中的薄弱与局限。其中,出版作为产业循环的重要环节,是链接作品创作与消费终端的重要关口。目前,该环节在整个产业内的发展境况相对滞后。在此前提下,文章以我国戏曲动漫出版的现状为着眼点,关注其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并提出相应对策。同时,在关注其地域性发展的现状中,以山西省的戏曲出版情态为例,提供区域视域下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戏曲动漫; 出版; 对策; 山西

戏曲动漫是我国本土动漫类型中颇具特色的一支。从产生至今,已经历了十年发展,并逐步在艺术创作上趋于成熟。作为承载我国传统文化的动漫类型,该类作品在艺术形态、创编模式、出版传播、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不同于其他类动画的特殊性。其中,传播与出版环节作为产业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良性运行可有效推动作品艺术呈现,完善产业结构。当前,以此为立足点的相关研究尚显不足。因此,关注于当前戏曲动漫出版的现状,总结运行中的不足与缺失,并以部分戏曲重省的具体情况为例,为整体与局部发展提出有益建议,对提升我国戏曲动漫产业出版环节的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戏曲动漫出版现状

1.出版环境的政策助推产业发展的文化导向与政策支持力度,一定程度决定着该行业生存的基础条件。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十年中,国家给予了足够重视,出台了相应的文化政策给予支持,为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017年4月,文化部颁布了《“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其中在“坚持创新驱动,促进重点行业全面发展”部分提出要“培育民族动漫创意和品牌”的动漫产业发展方向。以此为契机,在当前动漫产业热的发展态势中,业界对动漫创意的关注点重回民族化、本土化,意味着未来五年甚至更久,我国动漫产业的主题诉求将立足传统。2017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其中在具体实施途径中提到,要将戏曲以动漫呈现的方式,运用到不同阶段学生的传统文化学习中。在动漫民族化与戏曲动漫化政策方向的指引下,融戏曲与动漫两类艺术形态为一身的戏曲动漫,成了双重导向呼唤下的应潮者。作为承载我国民族内涵的动漫类型,戏曲动漫正逐步开始追寻“生产——出版——消费”的产业良性循环。而在目前的产业发展中,出版作为产业链的中心环节,尚处需要政策引导和支持的关键期。对于戏曲动漫出版而言,相关政策的导向不仅影响出版本身,更重要的是对整个产业链的衔接与流通起到重要支撑,为作品产出直接助力。可喜的是,在国家文化政策予以支持的同时,出版业内也推出了相应的扶植政策与项目。2009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示的资助中国原创动漫出版的“原动力”扶植计划,为戏曲动漫出版提供了最直接的政策利好。经过五年的酝酿,该计划从2012年起正式实施,至今五年间,对动漫作品资助的类别与支持力度逐年增加。作品划分从2012年两类增加到2017年的五类,总数也由35项增至105项。其中,在漫画图书、多媒体动画两类中,对戏曲动漫作品共资助五项,戏曲漫画图书类项目《国粹戏剧图画书》《戏曲绘本丛书》分别于2015年、2017年两年入选,戏曲动画类项目《动漫梨园》《粉墨宝贝》《京剧猫之信念的冒险》分别于2013年、2015年、2017年入选。这些作品在获得资助的同时,为戏曲动漫作品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2.出版内容动画居大众、漫画居小众戏曲动漫的双重内涵,使出版环节在与内容的对接上,必然要面对动漫与动画两类属性的作品。从两类作品的整体数量看,发展并不均衡,呈现出漫画与动画间的比例悬殊。在占比绝大多数的戏曲动画作品中,涉及的剧种主要集中在京剧、昆曲、越剧、黄梅戏、豫剧、川剧等具有代表性的大剧种中,而部分小剧种仅涉及个别代表性剧目,出版内容涵盖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据统计,已有的电子出版物主要包括: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戏曲动画集萃(一)》(2007年)、旅游教育出版社《戏曲中国(上、下)》(2014年)、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小梅学戏》(一、二)(2015年)、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戏曲经典原创动画》(2016年)等。其中,除《戏曲动画集萃(一)》为2007年出版的中国美术学院师生创意作品集外,其余系列作品均为近四年内出版完成。而互联网出版中,除包括电子出版中的部分剧目外,更多的是以高校师生作品、工作室及个人创作的作品为主,在作品类型更显丰富的同时,也呈现出创作水平的差异。而传统纸媒的戏曲动漫作品,数量极为有限,内容类型包括戏曲漫画绘本、戏曲动画的静态出版物以及戏曲动画教材等。在主要依赖传统纸媒出版的戏曲漫画中,已有的出版物内容相对单一,且没有形成应有的出版规模。此类作品主要有: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国粹戏剧图画书》(2014年、2017年)两次出版共12册;上海城市动漫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创作的《中国名剧宝典连环画之牡丹亭》,以及湖北知音动漫有限公司创作的《戏曲绘本丛书》(2018年)。三部作品均入围“原动力”漫画资助项目,目前《国粹戏剧图画书》《戏曲绘本丛书》已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其余一部尚未进入市场发行阶段。此外,在纸媒出版物中,存在一类以戏曲动画画面的静态截图配以文字说明的特殊作品,其类型不能完全归于漫画,是基于戏曲动画创作的衍生品。此类作品有九天星韵创作的戏曲普及读物“中小学美育课程教材”《戏曲》一套十本(学生用书六本由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2016年)、教师用书四本(仅供内部使用)。该企业目前仍在积极进行此类作品创作,由其编策的《戏曲动漫绘本》系列丛书已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4月由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此外,部分具有研究性质的戏曲动漫教材,近年也借助纸媒出版崭露头角,如2014年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戏曲动画创作》,使传统媒体的戏曲动漫出版物突破仅以剧目作品呈现的局限,具有了更多元的内容类型。

3.多重出版途径并存并侧重现代出版模式进入21世纪后,我国进行了由传统媒介向新媒体转型的过渡。所以,在戏曲动画产生之初,我国出版业的格局就已超越了传统出版模式的局限,步入了数字出版时代。戏曲动画虽然在我国的动画类型中产生较晚,发展时间相对短暂,但其所处的出版环境却是全新的。基于此,戏曲动画在得天独厚地继承了当前最便捷的出版方式的同时,因地制宜地为自身打造了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多元出版格局。整体看来,基于本体特性,多数作品的出版模式趋向于以互联网出版为主的现代传播方式。此类作品借助优酷、土豆、爱奇艺、搜狐、腾讯等网络平台,以及一些戏曲或动漫的专业网站,如戏曲出版网的在线动漫、234动漫网、动画岛等进行对外传播。部分戏曲动画企业的网站也开放了作品共享平台,如九天星韵官网的出版板块,可在线观赏自创的二十多个剧种的一百多部作品。同时,在受众获取途径上,除部分创作者自有版权的作品外,多数作品均可借助多个网络平台进行搜索。而个别代表企业文化形象的剧目,除通过公众平台传播外,还打造了自身专属的网络平台。如昆山粉墨文创发展有限公司为自创的昆曲动画《粉墨宝贝》系列剧(2016)。此外,电子出版物也是戏曲动画出版的主要途径。与网络出版不同,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出版物在出版机构的参与下,对作品及出版的品质具有相应的要求,系列片与单片的成品都呈现出更高的艺术水准。但目前,仅有少数国家级和省级出版社参与出版,作品数量较为有限。对比两类传播方式,二者在运行中各具特点,并体现出一定的互补性。网络传播的优势在于作品题材具有更宽泛的涵盖面,创作与出版衔接紧密,作品更新及时。但同时存在作品类型分散、创作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而电子出版在作品的品质和完整性等方面相较更为规范,但由于制作周期长,作品产出速度缓慢,与创作环节的衔接相对滞后。戏曲动漫中的漫画部分,由于创作者与作品数量的局限,其借助的传统传播途径在发展中显得发力不足。在已有动漫作品中,虽能看到个别漫画作品与动画纸质版作品借助纸媒出版发行的身影,但数量零星,整体发展与数字出版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参与到戏曲动漫纸媒出版的多是地方性的出版机构和部分新成立的动漫类出版企业,专业性较强的戏剧出版社鲜有涉足,对传统纸媒出版途径的开发依旧薄弱。

二、目前戏曲动漫出版的局限

1.出版软件的缺失虽然戏曲动漫同时借助传统与现代两种出版模式,在出版方式上占据了多方途径,但出版的整体现状却并不乐观。相对于硬件发展而言,戏曲动漫自身的软件存储明显不足,尤其是在出版内容和受众储备上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从已有戏曲动画作品的情况看,多数是极为精简的单剧片或片段式短片,完整的原创系列剧及长篇作品居于少数。作品储量不足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业内对出版工作的推进。同时,作品质量的参差不齐,尤其是经网络传播的作品,多数没有经过严格的筛选,部分作品存在制作粗糙、类别划分不清的硬伤。而戏曲漫画的创作现状则更是居于窘境。而对于现代作品的原创,除对绘画技能有极高要求外,创作者还需具备良好的剧作能力。当前,相应的人才培养和供给,均没有受到足够重视,漫画类作品的产出颇为艰难。以上两类作品创作中存在的种种缺失,给高质量的戏曲动漫出版带来了难度。其次,受众定位局限,使戏曲动漫缺乏固定的受众群,也成为其出版受限的原因。动漫的发展,在我国有着宽泛的受众群体,而戏曲动漫在当前对于受众的主体定位并不明晰,甚至与专属儿童的动漫类型归于同类。这就意味着戏曲动漫在创作中,仅仅开发了极小部分浅显的艺术功能,对自身蕴藏的传统文化创作挖掘不足。同时,由于其受众定位不准确,作品创作无法进行准确的类别划分,艺术化专业程度不高。这些都使戏曲动漫作品一定程度上存在少儿不爱、不懂,而戏曲、动漫爱好者及传统文化受众也不追捧的现状。以上自身发展中的缺失,都给出版环节的顺畅对接造成了阻碍。

2.体制不健全与出版滞后虽然戏曲动漫创作已经经历了十年的发展期,初具规模。但与之对应的出版环节的积淀却明显不足,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目前,此类作品的整体出版机制不健全,一方面体现在与戏曲动漫对口的专业出版途径缺失,另一方面缺乏专业的出版编审人才。从出版途径看,目前我国动漫出版平台在数量和类型上虽初具规模,而涉及戏曲动漫的专属平台却极为有限,这就使得戏曲动漫作品被分散和穿插在戏曲、动漫及各类新兴艺术传播平台中。从作品呈现到观众搜索,都没有高效权威的途径获得信息,造成了戏曲动漫发展的障碍。同时,戏曲动漫专业人才除创作型人才缺失外,专业编辑也是一大人才缺口。戏曲动漫编审工作由于面对特定的艺术类型,除需具备动漫编审能力外,还需充分感知戏曲,以自身独特的视角对作品进行选择与完善,进而参与作品出版发行中的市场运作。但目前,部分出版机构在相关内容的把握上,往往需借助外力,呈现出自身储备的不足,有待业内进一步培育。基于以上两方面原因,戏曲动漫作品创作与出版的衔接呈现滞后的状态。譬如,就戏曲动画而言,相比传统电视媒体的播放,其数字出版与传统媒体出版的对接相对滞后,甚至有部分好的作品完成多年,但迟迟没有公开传播。如杭州戏蜂子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在2015年先后完成的三部原创戏曲动画电影:昆曲动画《昆虫戏苑》、京剧动画《戏匣子》、越剧动画《王子罗兰》,同年由浙江音像出版社出版,但至今仍未通过任何渠道传播。这种现象并非独此一家,早在2007年就开始创作的《中国戏曲动漫原创工程》,十年间随着作品的完成已陆续在互联网上得到部分呈现,但正式的电子出版物直到2016年才由中国数字文化集团完成出版发行。可见,戏曲动画出版与流通环节的滞后,直接导致了整个流程不顺畅的状态。

三、山西戏曲动漫出版的现状

1.戏曲资源丰富与本土企业创作匮乏与国内戏曲动漫出版发展的整体水平相比,山西省的发展相对缓慢,体现出戏曲资源丰富与本土企业创作匮乏间的不协调。作为我国的戏曲大省,山西省占据全国近1/6的剧种数量,剧种类型除占主体的四大梆子剧种外,眉户、秧歌、道情、落子、鼓书等风格独特的小戏类型达数十个之多。同时,各剧种基于各自的艺术特色,积淀了多个常演不衰、极富感染力的经典传统剧目。可见,在戏曲动漫创作素材的资源储备上,山西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对于戏曲动漫出版而言,面对如此丰富的资源,如何进行高质量的戏曲动漫创作,并将优秀的戏曲动漫作品有效出版,是关乎戏曲动漫发展的两个重要环节。而作为出版前期基础的作品创作,山西本土企业在原创能力上存在极大的缺失。从省内戏曲动漫创作的发展现状看,漫画作品无论是涉及山西剧目还是蕴含山西戏曲元素,省内企业的创作都暂处空白状态,而动画类作品虽有个别企业参与创作,但作品也较为匮乏。究其原因,一方面源于省内动漫企业自身发育状况,另一方面与其对戏曲题材的把握能力有关。首先,综观山西省内动漫企业自身的发展过程和现状,运行态势并不乐观。山西省动漫的起步在全国动漫行业发展早期就已显露头角,2006年在太原市的高新开发区就建立了动漫产业基地,当时聚集了近百家动漫公司,一度引起了省内的动漫热潮。其中,不乏山西舶奥、汇众、乐酷、创影等一批具有实力的动漫创作企业,部分企业身居全国百强行列。但至今十年间,山西动漫企业发展的整体状况并不乐观,没有形成产业发展中应有的良性机制。目前数码港内仅有山西舶奥、山西乐酷等几家零散的动画创作公司仍坚挺着,其他企业纷纷转产。其自身的困境一方面受投资方资金紧缺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创作现状的局限,目前动漫企业的作品基本是定制片,仍处在代加工的阶段,没有形成自主选题原创产业链的循环状态。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山西动漫企业在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上,缺乏良性运行机制。其次,在创作中对戏曲资源的挖掘和把握明显不足。基于省内动漫企业的生产模式,商业定制成为其创作意向的主体来源。对于以体现艺术性为主,并需要自主原创的戏曲动漫创作而言,没有商业需求的召唤,依赖于资金有限的动漫企业本身就显得动力不足。同时,本土动漫企业内能进行戏曲动画创作的人才缺乏也使戏曲动漫作品创作受限。虽部分有影响力的企业也有自主研发此类作品的创作欲望,但苦于没有真正懂“戏”的创作人才,在作品原创上只能望而却步,创意无法充分释放。所以,对戏曲动漫题材的创作尚处于一定程度的瓶颈期。目前,山西动漫企业几乎没有涉入戏曲漫画创作,动画作品也仅以2012年由山西汇众动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制作的非遗项目太谷秧歌动画电影《孟母三迁》一部,时长96分钟。可见,山西本土企业在戏曲动漫作品的创作上落后于国内发展现状,整体创作情态并不乐观。

2.发展滞后与相关题材作品质量不高山西省戏曲动漫作品创作的现状,直接影响了其出版与传播环节的发展。目前,省内仅有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参与过太谷秧歌动画电影《孟母三迁》的出版,但作品仅供内部流通,没有形成相应的出版规模。本土剧种动漫作品创作的极大缺失,使相应的动漫出版业处于待起步阶段,整体发展相对滞后。而作为戏曲重省,山西省在戏曲传播的传统模式上已积累了多年经验,省电视台连续十几年运作“走进大戏台”栏目,并成功举办了多次全国性的戏曲综艺节目。但对于戏曲动漫等新兴戏曲艺术形态的出版与传播,业内均未涉足,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省内对新艺术形态敏感度不高,接纳能力有限的现状。当前,由于山西省企业作品的缺失,以山西剧目创作的戏曲动漫作品多出自外省动漫企业之手。在作品产出与出版的衔接以及作品品质上,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此类作品以九天星韵(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创作的作品集中包含的山西剧目数量最多。从作品的出版情况看,已创剧目包括晋剧《凤台关》《鞭打芦花》《徐策跑城》等十五个剧目,蒲州梆子《赵氏孤儿》《杀狗》《柜中缘》,北路梆子《访白袍》、上党梆子《三关排宴》等,涉及山西戏曲的四大梆子剧种及四个小戏剧种。其中,以电子出版途径发行的仅有晋剧《凤台关》、耍孩儿《猪八戒背媳妇》、朔州秧歌《泥窑》三个剧目;借助公司网站出版的也仅有晋剧《鞭打芦花》《徐策跑城》、襄垣鼓书《反菜园》三个剧目,其余十多个剧目均未出版。除出版滞后外,由于山西戏曲动漫制作缺乏本土动漫企业的参与,此类作品中对山西省戏曲文化的韵味及地域性特征的挖掘往往不够充分。有的剧目创作中“戏”与“曲”的制作水准并不理想,存在直接运用传统音频配以动画画面的方式,或是在唱腔部分截用唱片录音,使新创与借用的音效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艺术创作中的缺失,在降低制作难度和成本的同时,使已涉及山西戏曲题材的动画片的艺术水准整体偏低。

四、促进山西戏曲动漫出版发展的建议

1.整合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三晋戏曲动漫”品牌谈及出版业的发展,能否拥有好的作品作为可供打造的基础,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发展的根本价值。所以在考量山西戏曲动漫出版时,首先应从动漫企业内部入手,整合优势创作资源,以推动省内戏曲动漫创作为前提。当前,省内动漫企业虽经历了初创阶段,形成了自身的发展模式。但创作能力和资金供给的不足,仍是戏曲动漫创作中的桎梏,应作为业内发展的重心。在目前创作能力有限的现状下,企业间需打破各自为政的固有思路,组建专家研讨组,合力为戏曲动漫打造一支兼具创造力和艺术水准的研创团队。同时,以政府资助、招商注资、企业共筹等多种方式解决部分启动资金,以后续作品产出的产业价值进行补给,刺激行业内自身产业链的构建与发展。事实上近年来,省内的动漫企业不乏在体现本土文化的作品上倾心力,创作了部分“晋”字牌的动画片。但其内涵多以宣扬我省历史文化为主,少数涉及个别传统艺术(如民歌)门类,对地域特色的挖掘不够充分。作品规模也多为单一种类的零散之作,没有形成动漫系列作品,影响力不足。而戏曲动画自身独特的艺术魅力,对宣扬民族性的地域文化有出色的效果。尤其是作为戏曲大省,山西省更应以此为动漫题材的重点,打造优质作品。以戏曲动漫创作为主体,推动本土多剧种与动漫制作的衔接,打造多剧种经典剧目的系列动画剧,将“三晋戏曲动漫”打造成省内的文化招牌,促成相应产业链的发展,给山西动漫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全方位促进省内戏曲动漫出版的发展对于戏曲动漫出版本身而言,除打造动漫企业自身在原创作品中的投入和产出外,出版环节的迅速提升是推动省内业态发展的又一核心点。作为连接作品与受众的关键渠道,山西省应与推动动漫企业发展同步,注重对出版企业的培养与积淀,为高效地实现省内自主、独立的戏曲动漫出版做好储备。基于省内出版业的现状,戏曲动漫出版的发展途径应从业界内部培养、平台打造以及产业基地建设三方面入手。(1)从出版业本身入手,促进业内在戏曲动漫方向的尝试,逐步积累专业化的出版经验,是改变目前出版薄弱的基础。在此过程中,应激励山西省内具有实力的出版企业积极参与戏曲动漫出版,加大传统出版机构与现代出版媒体在此方向的投入,逐步建立传统与现代共融的传播业态。同时,出版机构内部应重视对戏曲动漫专业编审人才的培养,建立相应的编审机制,在专业性较强的艺术校审部分,树立鉴定标准。(2)对于戏曲动漫出版方式而言,无论是传统媒体出版还是现代数字出版,都在作品传播中体现着重要价值。多元化的出版模式间相互融合,成为其良性传播的必然。同时,在出版导向上,以供给为主的单向性出版途径,显然无法满足部分作品类型的消费诉求。建立自主创作及受众需求双重导向的动漫出版平台,成为切合出版业发展需求的主要方向。(3)在出版业具备一定积淀的基础上,加快戏曲动漫出版产业基地建设。产业基地建设是服务于动漫产业发展战略的区域设置。省内基地建设应以固定区域为主导,辐射整个省内的戏曲动漫产业链。同时,基地应具备产、学、研一体的综合性功能,借助省内具有创作实力的高校团队,如山西传媒学院的“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打造以戏曲动漫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创意支持、产业链建设为主体的集中交流平台。

3.借鉴具有成功经验的省份及企业的发展模式在对山西省内戏曲动漫创作和出版极力助推的同时,借鉴当前已具备产业发展优势的省份及企业的发展经验,结合自身情态促进产业发展,也是有效助推本省戏曲动漫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我国戏曲动漫出版在部分省份的发展中,已取得一定的可贵经验。与山西临界同为戏曲大省的河南省,在戏曲动漫发展上拥有河南东鼎动画、河南进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优秀的本土戏曲动画创作企业。同时,河南省在数字出版上,倾力打造了戏曲出版网作为出版传播平台,通过互联网的介入,进一步拉近戏曲动漫制作与出版的距离。平台的建立使河南省企业从创作到出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涉猎,并在同属地域的通力合作中,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基于此,上述三家企业联合制作出版了《小梅学戏》上、下两部,包含了河南省豫剧、曲剧、河南坠子、越调在内的十五个剧目。与此同时,通过北京图书大厦旗舰店等发行渠道对外销售,形成了完整的产业循环。在此基础上,借力河南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戏曲电视节目的受众群为戏曲动漫营造社会氛围,形成传统与现代媒体合作的良好态势。浙江省的部分企业也在戏曲动画创作上体现出自身优势。目前浙江省内有影响力的几个动漫企业,各自独立完成了几部大型原创戏曲动画作品。艺术形态上均突破了原有动画短片的局限,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其中,既有以本土剧种为基本素材的昆曲动画《粉墨宝贝》、昆曲动画《昆虫戏苑》、越剧动画《王子罗兰》,也有涉及国剧的京剧动画《戏匣子》,在剧种范畴上突破了地域局限。在动画出版上,还有部分本土出版社参与其中,浙江文艺出版社、浙江音像出版社分别于2007年和2015年出版了《戏曲动漫集萃(一)》、《动漫梨园》。除以上省份的自主发展经验外,个别在戏曲动漫产业链运作良好的企业的发展经验,也可为省内同类企业提供参照的范例。山西省内动漫企业可以其发展模式为范本,充分挖掘和开发企业内部相应的可拓展空间,逐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构建起立体、高效的良性发展业态。

作者:芦柳源 单位:山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