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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是以实现盈利为终极目的的组织,实现雇主和雇工的利益是它们内在要求。企业内部不同的利益阶层,不同的利益主体的群体意识和群体归属感不同,影响了各自的价值目标、内容和行为导向,从而产生了利益摩擦和纠纷。同时,非公企业自负盈亏的经济性质决定了自主定利益分配,资方的优势地位与工人中个人的知识能力禀赋以及后天获取条件等差异,造成了工人间及雇主与员工间利益差距扩大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突出政绩重招商引资而轻视民本,又加剧了利益差距拉大。由政策的不公平、制度的不完备甚至不道德的因素而产生的利益分配不公,引起员工普遍心理失衡,尤其是对普通工人而言,这种反差产生了强烈的被剥夺感,不满情绪弥散,直接对党的非公企业政策的公正性、合理性以及党的阶级属性的质疑。私营雇主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直接获益者。在非公企业中,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存在着冲突和对抗。这些冲突不只是以经济活动、经济收入等物质内容来出现,还通过政治权力与政治参与等形式来达到,在企业中就是通过参与企业管理的方式来行使。一些雇主“对现行政策,没有一天不关心,也没有一天不担心”,顾虑党的阶级属性;顾虑党的私营企业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担心建立后的党组织在支持团、工、妇等组织工作中,自己的管理权会被剥夺,自己的利益会被侵蚀;由于政策扶持不够而导致的非公企业融资难让雇主身感“体制外”之人;有些外资企业则明确强调建立党组织会影响投资环境。劳资纠纷案件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底层群众对现实问题的不满以及党和政府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政策措施中还有欠缺,损害了党的威信。比如,201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为137.9万件;2012年则受理151.2万件,同比增长6.4%。这种以利益为代表的劳资纠纷和劳资双方的顾虑对非公企业党建的政策合法性基础构成了新的挑战。如何适应新情况,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化解劳资矛盾是非公企业党组织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党在执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非公企业党组织合法性的挑战。首先,党的执政能力不足影响了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党依靠武装斗争获得民众的支持与信任,执掌政权。在执掌国家政权中,党的身份由革命党变成执政党,使得党的职能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这种转变的长期性决定了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还处在探索中,非公企业党建也处于摸索中。而日益增多的劳资矛盾、劳动纠纷既给企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也反映出在贯彻非公企业党建的“两个覆盖”、发挥“两个作用”、建好“两支队伍”还有许多不足,造成了党群关系疏离。经验证明,没有工人群众与雇主的支持、理解和欢迎,党组织根本无法在企业立足。其次,党内干部腐败问题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每个政党的合法性不是与生俱来,一劳永逸。作为一个执政十三亿人口的有着八千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在执掌中国政权的六十多年中,难免会产生消极腐败现象,诸如少数党政机关的不良作风,劳资纠纷中政府的不作为或者偏袒资方,公权力寻租而产生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这些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削弱党的政治凝聚力,产生了一些雇主对党组织的活动持“冷漠、戒备、压制”的心态,一些群众对党的工作产生误解,消解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良好形象和威信,为某些人否定党的领导提高了口实,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与挑战。在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中,人民对党的信任程度是通过其心理承受能力大小来反映的,当承受能力已经完全消失时,信任也就不复存在了,党的领导权威也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
二、非公企业党建合法性的依据
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坚强有力的政党,既不惧怕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也不惧怕人民群众对非公企业党建合法性的质疑,而应以事实和理论来回应人们的顾虑和疑惑,获得更多民众的信赖和支持,为党的执政合法性增添正能量。
1.马克思主义为非公企业党建合法性提供强大的意识形态资源。首先,马克思主义为非公企业党建提供理论指南。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就肯定合法性离不开意识形态指导作用,认为意识形态是基于道义上的理由而认可和信任政治权力。因此,意识形态是“政党传播影响的重要工具,也是执政党实现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的一个基本手段”。意识形态的统领是执政党以方针、政策颁布和执行来实现。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获得一个关键环节就是政党在进行社会博弈过程中能否通过自己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赢得民众的普遍理解、真挚同情和积极认可,在与民众交流沟通中得到尊重和信仰。这需要政党必须就自己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合理性、正当性做出充分而有说服力的解释,求得其他社会实体的同情与支持。党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源于该理论的科学性和真理性。恩格斯就指出:“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党就是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来认识和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根据不同时期特征,对非公有制经济分别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欢迎、支持与拥护。就是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经济危机、社会困局,西方学者也承认必须回到马克思主义那里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这可以从近年来《资本论》的销量大幅上升中得到佐证。因此,加强马克思主义对非公企业意识形态的指导,能为非公企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提供正确导向,能给企业员工以真理的启迪,增强阶级意识。其次,马克思主义能给人类以价值指导,为非公企业和谐创造价值认同。价值性是合法性与政党的基本属性。合法性之中需要为民营造一种内在道义价值,在这种价值之中国家政权能获得广泛信任和忠诚,从而使人自觉地把对政府的服从当做自己的义务。同时,当今各政党都以明确的价值目标来指导政党的行为取向,约束党员的行为规范,达到党内的有效统治和管理。失去了基本的价值追求,政党将既不能获得来自党内的党员支持、认可,也不能得到来自党外的群众尊重、信仰,树立自己的权威合法性。无产阶级政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它的全部理论都立足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全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不谋求任何私利。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利益价值观践行在非公企业发展中,把自己追求的为民谋利益的政治需求与企业员工追求的幸福安康的政治需求紧紧相连一致,把个人的幸福价值与企业价值有机整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普遍理解、广泛赞同与真挚信任,把这种全力襄助化为维护企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生产和社会的发展,用行动和事实证明党组织在企业存在的合理性。
2.宪法、法律的条文与制度的规定性为非公企业党建合法性提供法理资源。党通过革命实现执政,这种政治合法性事实需要通过社会实体的正式认可与承诺,以法的形式规范行使政治权力。托马斯•阿奎那曾指出:“统治者的命令不应当超过人们所接受的权力。不法的命令没有约束力。”我国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章》也规定:“凡有三名党员以上的企业、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都要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这种法和制度性规定是人民群众的公共意志、党的政策主张和意见决策的反应,体现了人民的共同利益、普遍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而共同遵守,是人民用真心的拥护和支持以国家权力机关的颁布的法律的认证而获得其政治的合法性。这种程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解答了非公企业党建的合法性,也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是非公企业党建合法性的重要保证。当然,程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并不意味着结果的合理与合法性。法律的制度规定只是为非公企业党建提供了一种制度性规范,更多地认同与拥护是来自于党的理论、决策、意志能被人们自觉地接受与遵守,来自于制度性规定能在党内自觉践行。阿尔蒙德认为:“如果某一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在民主法治社会里,执政者的尊严与威信主要依靠自身以及被治理者对法律的忠诚和遵从。因此,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要求每个成员在自己工作领域内规范自己,党的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能为非公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以党员先锋模范为企业树立遵纪守法的楷模。
3.以利益为中心的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是非公企业党建合法性最大现实基础。任何合法性都是来源于社会的有效需求,以是否达到或者满足人们各种利益合理诉求作为其判断标准。实现国强民富、社会和谐稳定是中国共产党重大历史使命,这一崇高的历史使命离不开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存在于非公企业劳资矛盾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企业发展,它一方面造成了劳资双方紧张对立局面,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使得党在人民群众的威信、凝聚力、号召力减弱,给党的执政带来重大影响。亨廷顿认为:“一个现代化中政治体系的安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一个强大的政党能使群众的支持制度化,政党的力量反映了大众支持的范围和制度化的水平。凡达到目前和预料到的高水平政治安定的发展中国家,莫不是拥有一个强大的政党。”由此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里,企业与社会的稳定不能缺少政党的支撑。如果党不在从业人员已达一亿人的非公企业建立自己的组织,以利益为代表的劳资矛盾必然会对党的执政带来重大影响,从而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的幸福安康与非公企业和谐发展都是建立在利益诉求不断满足和实现基础之上,党在非公企业立足的根本点就在于不断维护和实现各阶层的利益。纵观党的执政权获得靠的是利益,巩固执政地位,需要利益支撑,合法性呈现的困境,关键在利益。抓住利益这条主线,对于党建合法性困境就迎刃而解了。“强有力的政党能够以一个制度化的公共利益取代四分五裂的个人利益,并成为维系各种社会力量的纽带。”
三、巩固和扩大非公企业党建合法性的对策分析
合法性质疑意味着民众对执政党的信任与权威危机。危机并不可怕,任何社会都存在合法性危机,问题在于执政党如何采取措施有效化解危机。中国共产党应不断把握新时期党建变化发展的规律,充分利用执政资源优势,与时俱进地更新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增强非公企业党建的有效性。
1.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为非公企业党建合法性打牢思想基础。非公企业中各阶层的利益处于一种动态变化状态,党在非公企业合法性基础的巩固不能仅仅满足于人们对现实利益的追求,还应包含人们对未来利益的心理预期。这种心理预期需要正确的舆论导向,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引来解答和分析人们各种预期利益实现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从而让人们看到希望,增强信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理论工作的宣传与引导是任何一个执政党巩固其执政合法性基础的重要手段。因此,发挥和利用党的资源优势,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非公企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同时,企业也是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基本属性。近几年,国际上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强调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这就要求我国非公企业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建立一种劳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与义务、共享企业发展利益的文化,并进而形成劳资双方合作共赢的机制。为此,党要以社会的共同幸福为共同价值观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相结合、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要让企业每个成员都能明白企业利润来自于社会,理应回馈社会;在形式上,分别以选典型、创精品、融活动来构筑企业共同利益目标,让社会每个成员、每个企业紧紧相连,在获益中产生同呼吸、共命运,和谐企业秩序就能建立;在时间上,进行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生产经营与员工提素质“两不误”。这样,党的思想教育就能真正做到“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企业所需要”,非公企业党建执政理念就能获得群众的价值层面的共鸣与认可,合法性也就水到渠成。
2.拓宽和规范企业主政治参与渠道,引导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为非公企业党建合法性打下坚实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合法性包括两方面内容:实体性和程序性合法。实体合法就是要求公权力的行使要有法律依据,不得滥用权力;程序合法就是要求执法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没有实体的合法,程序公正失去基础;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的合法不能持久。虽然《公司法》、《党章》明确了党可以在非公企业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但是这种实体的合法并不意味着党在非公企业开展工作就能实现程序的公平、公正。党组织成为非公企业结果正义的推进者是要以实际行动,以执政理念的进步与执政方式的完善来满足企业各阶层的意愿。因此,为了改变党组织在非公企业的地位边缘化、作用弱化,党要依靠自己执政资源优势,帮助企业主解决诸如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行为;支持企业主政治参与热情,以对党建支持力度与政治认同给与一定名额的政协委员或工商联委员,用实际行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他们的信任,达到企业主自愿接受制度性安排和民主管理方法,比如党委成员与职工代表进入企业决策和管理层,以更直接的形式参与决策,进入到企业管理阶层,分享政治权利,共担风险、共享利益;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在企业建立团、工、妇等基层组织来代表和反映企业各阶层利益,党组织班子成员与企业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制度,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与政治引领功能,有效地引导企业内部各种力量走“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道路,营造和谐的企业氛围,使党的工作真正能做到“通民意,察民情,达民生,惠民心”的功效。
3.紧紧抓住劳资双方利益诉求而开展党建,为非公企业党建合法性夯实经济基础。邓小平曾指出:“世界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没饭吃,没衣穿,工资增长被通货膨胀抵消,生活水平下降,长期过紧日子。”“中国‘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的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这充分说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非公有经济发展是符合时代潮流、民心所向。当前,我国经济已经上了一个台阶,人们在实现了温饱之后,提出了更高层次的需求,其中以利益为中心的各种需求不断增多就是其表现。这种需求的无限性与广泛性决定了利益内容的无限丰度,形成了各种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利益是由人们需求的社会化而来,在利益的背后都反映和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关系。政党是一定利益集团的代表的政治实体,反映了一定范围内社会实体共同的政治性需求,该政治性需求能否获得该范围社会实体的普遍认同就决定了其社会基础的厚实程度,自然左右着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在非公企业中,由于劳资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同,决定了劳资双方的物资诉求与精神诉求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必然引起劳资矛盾。以利益为代表的劳资矛盾对党的执政带来巨大影响,一方面劳资纠纷不能合理解决反映了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正确主张、维护,影响了企业和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劳资矛盾激化说明了党的政策、执政能力存在着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可、理解、接受。这就要求党应强化非公企业基层组织建设,应深深扎根于企业中,以利益为突破口,拉紧利益纽带,不断打造合作亮点,善于把党的引领功能建立在对企业各阶层的合理权益深切关怀和有效传输实现的基础上。为此,党要改变以强制性命令方式实现党的意志,通过沟通协商、人文关怀和利益协调等现代化、民主化的方式来解决劳资矛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资关系协调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工资集体谈判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劳资纠纷应对机制,使党组织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民主法制的践行者。同时,在政策层面应强调人力资本与物资资本同等重要,享受同等保护,从根本上改观劳资双方所处地位。由此,党将会得到社会各界的更多认同、接受,有利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企业释放更多活力,建构出一种充满生机和谐的企业。
作者:常胜单位: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