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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法制课程建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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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法制课程建设

一、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困境

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内容欠缺针对性、层次性和系统性。上述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现实鲜活地揭示了就业法制教育仍欠缺针对性、层次性和系统性。一是欠缺针对性。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的不断扩招,大学生人数也在不断膨胀,他们已成为初具规模不容忽视的一个社会群体。从群体素质上来看,他们有文化、有知识,是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我们不可能不倍加珍惜。从群体的社会效应上来看,如此庞大的人群涌入社会,他们的素质相当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素质。然而,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面对如此庞大而又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大学生群体,却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法律,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普法的一个盲区。欠缺专门针对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会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大学生法律意识尚且如此,我们又何以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国的理念。二是缺层次性。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集中在大一阶段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大二、大三大四阶段的就业法制教育基本上空白。大一的法制教育比较笼统,没有层次性。应该从法制教育的特点出发,从重要性、基础性、专门性方面考虑,在大一、大二、大三大四阶段分层次对学生进行就业法制教育,构建层次分明、详略得当的就业法制教育体系。三是在主体与内容欠缺系统性。首先是主体缺乏系统性。在我国现有就业法制教育中,就业法制主体不清晰,从而导致责任承担失衡等问题。其实,“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是大学生自身的责任也是学校、政府和用人单位的共同责任,现阶段责任分担机制的失衡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政府未建立明晰的就业能力国家框架。(二)企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落后。(三)高等学校不能快速响应社会需求变化。(四)学生个人培养学习主观能动性有待提高。”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是大学生就业法制主体。其中,用人单位和学生是根本主体。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大学生这一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承担起人尽其才的责任,创建人人都能成才、人人都愿成才的体制机制,不能为了盈利罔顾人才成长规律,浪费人才资源。不得采用坑蒙拐骗或虚假招聘信息等方式诱使、哄骗大学生从事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职业。所以,用人单位在就业法制中应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大学生在就业法制中处于关键地位。大学生要因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学习与市场相接轨的基本技能,除学好专业知识外,还须学习就业政策与法律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开阔学习视野,紧跟时代步伐,决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要经常参与社会实践,参与市场调查,及时调整所学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很好地定位自己的市场位置,由被动就业转为主动就业。政府与高校在就业法制中起重要的辅助作用。高校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方法与手段,不能整天呆在教室和办公室,要走出校园,参与社会调查,了解市场,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专业,培养社会需要市场认可的合格人才;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出台科学、合法、有效、可持续的就业政策,促进学生就业。其次是内容缺乏系统性。现有的就业法制教育内容主要分散在各部门法中,没有权威的教学内容,也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法律。因此,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在内容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如果能制定专门针对大学生就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学生就业法》,一是可以将凌乱的有关大学生就业法律规范有条理地整理出来,便于学习和实施;二是可以将有关大学生就业法律规范系统化,补全其中空缺的内容,全面保护大学生这一实现‘中国梦’的人才资源;三是可以明确大学生、学校、政府、用人单位在就业中的权利(或权力)和义务,便于这些主体依法办事和追责;四是便于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就业的法律,避免学习一些与他们就业无关的知识,节约学习法律的时间”。3.大学生就业法制障碍。就业法制教育研究的“惨状”,教育内容的紊乱,常常会引发一些就业法制障碍:“(1)缺少契约意识,大学生就业存在一定的违约现象。(2)缺少主体意识,存在一定的‘被就业’现象。(3)部分大学生不能够正确区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致使其工作后无法维权。(4)口头劳动合同导致的法律问题。(5)大学生创业导致的法律问题。”

二、大学生就业法制课程建设

1.大学生就业法制课程的内容建设第一,根据现有部门法来构建就业法制课程内容。首先是课程内容的层次性。大学生就业法制包括就业过程法、就业职业法和就业基础法。其中,就业过程法是关于大学生就业前、就业中以及就业后所必须掌握的能直接维护自身权益的部门法律,处于就业法制教育最核心地位。由于它直接影响学生就业,因此是必修课程。就业职业法是与大学生所学专业或高校教育定位有关的、具有职业属性的法律。每位大学生的专业不同,可能从事的职业不同,他们可以选修与自己专业相关的部门法,以加强自身职业方面的法律素养,为自己顺利就业或职业发展打牢法律基础。如理工科学生可以选修《知识产权法》等。高校教育正逐步走向特色化发展的轨道,不同高校其教育定位不同,各具特色。师范院校主要培养教师,学生可以选修与教师行业相关的部门法,如《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就业基础法是大学生学好就业过程法、就业职业法所需的基础性法律。就业基础法包括我国最主要的部门法,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学习就业基础法能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治国的理念。但是,由于就业基础法需要较为专业的基础知识,因此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就业基础法是选修内容。大学生就业过程法、就业职业法和就业基础法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层次分明的整体。其次是课程内容的规范性。在就业过程法中,就业前法律是指消除就业前阻碍学生就业的障碍、促进学生就业的部门法,如《就业促进法》《反就业歧视法》等。就业中法律是指实时维护学生就业权益、学生在就业时必须学好的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前述大学生就业法制障碍主要是因为没有学习或学好这些法律。就业后法律是指大学生在顺利就业后,免除其后顾之忧的保障性法律,如《社会保险法》,这部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在失业、疾病、年老、工伤、生育时有获得社会帮助的权利。就业前、就业中、就业后法律知识的学习,并不是简单地学习所有的部门法,而是要从中去甄别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条文或部门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这些法律条文或部门法的选择须确立一个标准,以确保教学内容的规范性。这些部门法中,有些是全部规范大学生的,有些是部分规范大学生的,有些虽然没有直接规范大学生,但大学生却必须全部学习的。其中,直接反映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社会保险法》是大学生必修的就业法制课程。最后是课程内容的实践性。组织学生与社会、法院、用人单位接触,实际了解就业法制的实施效果与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以体现课程的实用性。第二,构建《大学生就业法》,管窥就业法制教育的内容。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大学生已成为我们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他们的就业也成为必须提上政府议事日程的社会问题。目前,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部门法中,不利于学生对就业法制的系统学习,容易造成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混乱,不利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因此,将现有零散的就业法律规范予以整合,制定专门针对大学生就业的《大学生就业法》无疑是解决目前就业法制教育问题的一剂良药。首先确定《大学生就业法》主体。在大学生就业法制体系中,主体有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各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就业法律权利(权力),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就业法律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学生就业法律规范可以督促各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促进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良性健康发展。其次确定《大学生就业法》内容。根据现有的部门法,其内容主要存在于就业过程法中的部门法。我们将其中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条文整理出来,将其中不相适应的条文予以修正,然后编入《大学生就业法》。《大学生就业法》可由六篇构成。第一篇总则,主要说明制定这部法律的总体要求和意义。第二篇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主要是规范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应负的责任。这些责任主要来自于《就业促进法》《反就业歧视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增加规定政府制定就业政策要符合合法性、程序性、科学性要求,将政府制定就业政策定位为责任范畴。第三篇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内容,规范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应履行的义务,增加充分尊重大学生基于专业匹配度意愿而选择岗位的义务,以确保大学生学以致用。第四篇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反就业歧视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方面的内容,同时将学生档案、户籍管理、就业三方协议等内容纳入,规范学生在考研、入伍等方面的权利及义务。第五篇高校的权利与义务,主要规定高校在教育教学方面所需承担的责任。高校在关注传统基础专业教育的同时,还应注意与市场接轨,重视市场需求专业的教育,通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市场所认可的专业水平;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进行与市场接轨的职业资格教育;高校需进行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规范从事就业法制教育的教师资格制度与准入制度,保证优质师资从事就业法制教育。第六篇就业中介机构及相关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规定从事大学生就业的中介机构应承担的义务。这些中介机构包括职业资格考试机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该看到,我国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还仍是高校教育的盲区,这个盲区的存在造就了许多学术渊博的法盲,他们已成为我国树立依法治国理念的掣肘。他们中有些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缺乏诚信;有些人甚到触犯刑律,令人扼腕痛惜。构建《大学生就业法》,不但可以将零散分布在现有部门法中的有关规范系统整理出来,规范一些游离于法律之外一些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而且还能使学生有系统地学习就业法制,提高了学习效率。除此之外,还需学习就业法律实训内容,通过实际运用,增强就业法制知识的实用性。

2.大学生就业法制课程的程序建设。在规范就业法制教育的内容后,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教育也很重要。为扎牢学生就业法制教育的基础,就业法制教育可以将重点内容布局在大一阶段,学习的内容是上述大学生就业过程法或者《大学生就业法》及其实训内容。大一学生精力充沛,学习热情较高,从一进校门就进行就业过程法教育,不但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且可以使学生从入学时就关注就业,让他们意识到只有学好过硬本领才能顺利就业,从而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由此看来,大一开设就业法制课程应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好就业过程法后,学生在大二时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特点选修就业职业法;有些高校可根据自身培养定位不同,设置具有自身特色的就业职业法课程供大二学生选修。专科学生到了大三、本科学生到了大三大四后,一般都忙于毕业。就业基础法,即我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由于专业要求较高,加之学生时间紧,这部分内容可在这个阶段由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学习。上述三阶段就业法制教育,不但契合了学生学习特点,同时也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3.大学生就业法制课程的质量建设。首先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没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一本再怎么权威的教材也培养不出优秀人才。在健全就业法制课程内容的同时,必须培育优质的师资力量。目前,由于高校对就业法制教育的漠视,师资队伍良莠不齐,状况令人担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已刻不容缓。其次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就业法制除了像其他高校课程进行常规的教学质量评价外,还应该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满意度调查。大学生就业法制是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除了高校外,还牵涉到用人单位、学生、政府对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质量的评价。高校根据可课程内容设立固定的调查选项对用人单位、学生、政府进行定期调查,也可设置对课程的建议或感受等调查选项进行不定期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高校可适时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师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教学质量。

依法治国理念的形成,法制经济的健康运行,不是靠语言与倡导就可以实现的,而是要靠行动。当成千上万的大学生涌入市场时,他们的依法治国的理念、法律素养、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依法治国的理念。我们相信,随着依法治国理念共识的不断凝聚,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大学生就业法制教育必将进入高校教育的议事日程。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课程建设,一本规范权威的《大学生就业法制》教材走进课堂将不会是个遥远的梦。

作者:侯自赞单位: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